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制定其他法律
⑥ 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⑦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⑧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他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须得到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⑩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⒒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依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