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九章 宪法实施和监督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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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1-01 19:11:19第九章 宪法实施和监督 318
第一节 宪法实施 318
一、宪法实施概述318
(一) 宪法实施的概念
是与“法律实施”相对应的特定的概念和范畴,一般是指宪法规范在社会实际生中的贯彻落实
宪法实施是宪法本身的基本要求,也是宪法确立的重要目标
(二) 宪法实施的特点
1,宪法实施内容的广泛性
主要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宪法实施的保障等内容
2,宪法实施主体的普遍性
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是宪法实施的主体
3,宪法实施方式的多样性
宪法执行、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
(三) 宪法实施的条件
1,宪法实施的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宪法实施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证
2,宪法实施的思想基础
公民尊崇宪法、信仰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是宪法实施的必要思想条件和社会心理条件
3,宪法自身的完善程度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宪法自身的完善程度是宪法实施的基本条件
二、宪法实施的功能和基本方式 321
(一)宪法实施的功能
1.确立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2.保证人权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实现
3.确保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4.推动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法律体系
5.传导宪法所承载的社会核心价值观
(二) 宪法实施的方式
1.宪法的执行(是指宪法执行的主体即国家机关)
(1)依据宪法设立国家机关,形成国家机构体系,并各自行使宪法授予 的国家权力
(2)依据宪法对宪法进行修改
修改宪法既是保证宪法能够有效实施的基本条件和前提,也是实施宪法的一项具体行为
(3)依据宪法对宪法进行解释
解释宪法既是保证宪法能够有效实施的基本条件和前提,也是实施宪法的一项具体行为
(4)依据宪法进行立法
据宪法的立法授权
依据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
依据宪法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精神
据宪法的规范内涵
(5)依据宪法针对具体事项作出决定、决议
2.宪法的适用
(1)概念:是指宪法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适用宪法解决争议的活动
(2)我国: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有权活用宪法判断所有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
3.宪法的遵守
(1)概念: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遵循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
宪法遵守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形式
三、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325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一) 健全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相适应的制度
(1) 宪法解释制度
(2) 宪法修改制度
(二) 健全宪法实施的制度
(1) 宪法宣暂制度
(2)领导干部宪法教育制度
(3)国家宪法日
(4)保证立法机关根据宪法进行立法的制度
(5) 保证国家机关依据宪法作出具体决定决议
第二节 宪法监督制度326
一、宪法监督概述326
两个主要因素
(1) 现行《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规定
(2) 现行《宪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性质的规定
(一) 宪法监督的含义
1,含义
宪法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律程序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
2,宪法监督机关
宪法监督机关通常由宪法作出明确规定 (美国除外)
有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的是司法机关,有的是专门设立的宪法法 院、宪法委员会
基于这些国家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不同,宪法监督的程序也存在较 大的差异
3,实施宪法的行为分类
(1) 以实施主体为标准
(2) 以实施方式为标准
(3) 以争议类型为标准
(二) 违宪与违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行为主体不同
3、 审查主体不同
4、责任形式不同
(三) 宪法监督的意义
1、宪法监督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
2、宪法监督制度已经成为维护法治国家宪法秩序的重要机制
3、宪法监督是协调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关系的重要机制
二、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发展329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法律进行宪法监督的国家
一般认为,美国的普通法院审查制是通过 1803 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创立的
在欧洲,法国1799年宪法和 1852 年宪法曾短暂设立元老院审查法律是否合宪的制度
但在该宪法实施过程中,元老院没有进行过一次实质性的合宪性审查活动
宪法监督制度历经二百余年,在功能上已发生重大变化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成为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
三、宪法监督制度的类型331
(一) 普通法院审查制
1、概念: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对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因而也称“司法审查”或“违宪审查”
2、分类
总统制下的普通法院审查制(美国)
议会制下的普通法院审查制(日本、印度、加拿大)
3、特点
(1) 它是一种被动的、附带性审查制
(2) 各级法院都有权对作为具体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行政命令等进行合宪性审查,法院只能宣告不予适用,而不能宣告废除,但最高法院的判决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最普遍的约束力
(3) 最高法院的宪法判例形成的原则或规则事实上具有高于立法机关通过的制定法的效力
(4) 最高法院的宪法性判例确立的原则、规则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5) 案件当事人指控法律、行政命令等违宪的情况很多,但能够将违宪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审理的可能性较小
4、优点
(1) 普通法院结合其审理的具体案件,可以对法律、行政命令的合宪性争议进行审查
(2) 有权启动宪法监督程序的主体比较广泛,有利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5、缺点
由非民选的法官审查和宣布民选的代议机关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违宪,有悖民主原则
违反宪法的法律、行政命令必须在造成实际侵害并形成具体案件后,法院才能启动审查程序
(二) 专门机关审查制
1、概念: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的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关,以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审查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
2、分类
宪法法院模式(奥地利和德国)
注重结合具体诉讼案件对立法机关已经通过并生效的法律文件进行事后的、具体的合宪性审查
概念:在宪法上除设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外,另设立专门的保障宪法地位的宪法法院
特点
(1)宪法法院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所作出的判决和对宪法的解释对一切国家机 关和公共团体都具有普遍的拘束力
(2) 宪法法院的法官实行任期制
(3) 宪法法院应普通法院或其他主体的请求,有权解释宪法,对法律、国际条约或行政命令等法律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裁决、
(4) 当事人在穷尽其他法律救济程序后,有权向宪法法院提出公权力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其基本权利受侵害的宪法诉愿,宪法法院对该诉愿中所涉及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宪法委员会模式(法国)
注重对议会已通过但尚未公布生效的法律文件进行事前的、抽象的合宪性审查
宪法委员会是进行宪法监督的专门的中央国家机关
宪法委员会的裁决对公共权力机构、一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具有拘束力
(三) 代议机关监督制
1.英国模式(柔性审查)
英国议会于 1998 年通过、2000 年生效的《人权法》使得《欧洲人权公约》开始在英国具有国内法效力
基于英国式的议会主权原则,法院若认为议会法律与《欧洲人权公约》相抵触,虽然无权在判决中拒绝适用或者宣布予以撤销,只能表示“谴责”之意
但其最终达到的客观效果却与撤销无异,在法院作出判决表示谴责之后,执政党还没有一次未对被谴责的法律作出修改的
2.其他国家模式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代议机关审查体制主要表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
优点:基于代表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最高代表机关通常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地位上高于其他国家机关,因而有利于确保合宪性审查的权威性
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属于代议机关整体监督模式,实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
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336
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形成336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
1954 年宪法第 27 条明确将“监宪法的实施”规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职权
1954 年宪法是比较完善的一部宪法,但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完全贯彻实施,“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效力基本丧失
1982年宪法与《全国人大组织法》的通过和颁布,推动了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
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 (2015 年修改)和2006 年通过的《监督法》进一步完善了宪法监督的程序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337
(一)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宪法首先规定了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和不可违反性,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 宪法监督的基本目标
1、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
2、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3、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4、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5、促进制定机关提高法规、司法解释制定水平
(三)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构成
1、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解释既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必要机制
2、合宪性审查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对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
3、备案审查制度
(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
(2)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其他国家机关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3) 国务院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及上级党组织对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5) 中央军委法制局对军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4、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机制)
(1)行政复议制度
(2) 行政诉讼制度
(3) 备案审查制度
接收备案的国家机关或者组织有权对交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其他机制
基于上下级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级国家机关通常有权撤销或者改变下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制340
(一)合宪性审查的主体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具有独立宪法地众的合宪性审查主体
2、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日需性的合宪性审查机关
(二)合宪性审查的对象
1,全国人大的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合宪性审查要求或者建议的对象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提交有关国家机关或者相应的党组织备案,以接受审查
(三)合宪性审查的程序
审查程序的启动
1、依职权审查
(1)备案审查
(2)批准审查
(3) 移送审查
2、依申请审查
(1)经国家机关要求启动审查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人大常委会
(2) 经组织、公民建议启动审查
3、专项审查
对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涉及法律重要修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等方面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专项审查
不启动审查程序的情况
(1)建议审查的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经被修改或者被废止的
(2)此前已就建议审查的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与制定机关作过沟通,制定机关明确表示同意修改或者废止的
(3) 此前对建议审查的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同一规定进行过审查,已有审查结论的
(4) 建议审查的理由不明确或者明显不成立的
(5) 其他不宜启动审查程序的情形
审查方式和期限
1、制定机关说明并反馈意见
2、审查研究方式
(四)处理
1、建议自我纠正
2、撤销
3、不予批准
4、责令修改
5、改变
(五)反馈与公开
1、国家机关对法规、司法解释提出审查要求的,在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常委会办公厅向提出审查要求的机关进行反馈
2、公民、组织对法规、司法解释提出审查建议的,在审查工作结束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组织进行反馈
3、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六)报告工作
四、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 345
(一)宪法监督的重要功能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表现)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指导思想,进行审查研究时,必须依据和遵循指导思想,把握宪法的基本精神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领导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 原则,宪法监督机关及协助监督机构必须始终坚持这一基本原则
协助监督机构必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重点开展专项审查工作
(二)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宪法监督主体,统一行使宪法监督权(理由)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民意的把握,对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的认识是任何其他国家机关不可比拟的
(2)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是一种重要的保证方式和措施
(3) 其他国家机关地位低于国家权力机关,由其审查作为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缺乏正当性,由其行使宪法监督权,将形同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机关,民主集中制原则相违背
(三)注重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托的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我国特有的一项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制度
这种做法可以避免规范性文件因违宪而造成实际的侵害,有利于维护统一的宪法秩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对于违宪的规范性文件,采用制定机关自我纠正与撤销并重的原则
(五)宪法监督主体与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具有同一性
五、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346
(一) 宪法监督制度的作用(表现)
有关宪法监督的法律规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起到了指示和导向作用
有关宪法监督制度的法律规范对宪法主体的行为起到了评价的作用
通过宪法监督实现宪法价值,增强宪法意识
(二) 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要求)
1、加强党对宪法监督的领导
2、强化宪法监督理念
3、完善合宪性审查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1)集中规定合宪性审查的对象
(2)限定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的主体资格条件
(3)审查程序需要进一步细化
(4)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备案审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