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则
这是一篇关于居民综合所得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应纳税所得,免税/税优项目,其他扣除,专项附件扣除,专项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编辑于2025-01-09 18:38:22所得税计算规则
应纳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概要
居民: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免征所得税
奖金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
居民: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
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五险一金少了2金:工伤和生育
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居民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概要
居民: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全年一次性奖金
延期到2027年
专项扣除
三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一金
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件扣除
婴幼儿照护
每个婴儿每月1000
3岁以下
子女教育
每人每月1000
3岁到博士
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每月400,<48个月
技术教育,取得证书当年扣3600元
大病医疗
自付超过15000部分在80000的限额内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每月1000,最多扣除20年
住房租金
省会等每月1500
户籍人口>100W,每月1100
户籍人口=<100W,每月800
不能同时享受
赡养老人
独生2000
非独生分摊=<1000
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免税/税优项目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生育津贴免税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补贴
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
住房、伙食、搬迁、洗衣、境内外差旅、探亲、语言训练、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合理的部分及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境外人才在大湾区工作的税负差补贴
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规定: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财税字〔1996〕91号规定: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