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G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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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1-10 14:29:17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 损害事实
损害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非权利性质的民事利益
如占有利益、人身利益等
不包括债权等相对权(违约责任范畴)
2. 侵害行为
只看行为是否造成侵害,不考虑合法性、过错性
3. 因果关系
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4. 行为人过错
过错大小分类
客观标准
故意(主观性明显)
已经预见➕希望发生=直接故意
碰瓷儿
已经预见➕放任发生=间接故意
专业人士违反普通预见
重大过失
农民侥幸穿越马路,过于自信过失?
普通人违反普通预见
一般过失
区分的实践意义
混同过错
侵害人与受害人都有过错
依过错大小按一定比例承担责任
共同过错
多人同时犯错导致侵害
依过错大小按一定比例承担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损害后果
2. 侵害行为/事实
脱落物砸伤不属于行为
3. 因果关系
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存废
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情形
受害人可以选择追究甲违约责任或乙侵权责任
不同于欺诈合同中的选择
最终责任人只有一方,即实际侵权人
法律关系不同,故不能做共同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为第三人
归责原则
侵权保护体系
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文明进步程度不断提高
归责(赔偿)
1. 作为原则的过错责任(一般侵权)
一般过错责任 (被告不需要证明什么)
推定过错责任 (被告要自证清白)
归责原则的二元说认为,过错推定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适用方式 相对的是三元说
当事人不能自证清白,法律规定即为推定
2. 作为例外的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
相对无过错责任 (被告要举证原告故意)
多数特殊
受害人故意可免责
绝对无过错责任 (被告举证什么也不能免责)
实际上已经有过错在前了,只是非侵权的直接过错
严重特殊
剥夺免责可能性
公平补偿
即两种规则不足以公平调整利益关系时的补充性法律规则 (没有过错,但用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平衡考虑被害人)
过错责任 是原则
基本含义
是侵权法上的一般规则原则,具有重要地位
一般适用方式方法
原告举证被告有主观上的过错,否则不成立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适用方式
过错推定,即被告不能自证清白的,推定为有过错 (不包括安全保障义务过错) (过错推定只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一种,还有因果推定等)
校方对无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侵害责任
医疗机构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的医疗损害责任
动物园对于其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大部分规定
不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限法定
含义
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
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情形
目的不重在制裁,故责任范围通常有限额
民法大多数都是补偿为主,惩罚为辅
责任分类
相对无过错责任
若有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等,可以免责
四种人(替代承担特殊第三人的责任)
被监护人侵权
职工侵权
个人劳务侵权
义务帮工人侵权
两种物
饲养动物伤人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
工业四害
产品责任
机动车肇事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高危作业
绝对无过错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伤人
受害人故意也不得免责 (行为本身就要担责)
公平补偿 (补充性法定义务)
含义
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
适用过错责任又对受害人显失公平
一般是部分补偿减弱显失公平,不是全部补偿消灭显失公平
属于补充性法律规则,即性质是补偿,不是赔偿
但是法定义务,不是道德义务
三种类型
无过错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害后果(一般侵权场合)
实际上日常一般侵权多因为难以举证而转化为这里的补偿
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的补偿义务
侵权人赔偿,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
侵权赔偿不能实现,受益人应当补偿
某些特定人的补偿义务
紧急避险人造成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适当补偿义务
完全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行为能力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适当补偿义务
但因酗酒、吸毒等自己原因导致失控侵权的,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中的可能加害人都是补偿义务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不能自证清白的可能加害人
有权向真正侵权人追偿
免责事由(部分/全部)
民法中的免责基本上都是定性免责,即无责,本身就不构成违法(例外有履行不能免责?无财产免责?) 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后,适用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第三人原因不能免责,只能追偿
法定事由
过失相抵(减轻)
适用范围
过错责任
受害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依比例免责
无过错责任
受害人一般过失,不免责
受害人重大过失,依比例免责
无过错责任前提下,受害人故意(唯一原因),可以全部免责
受害人的故意
切断因果构成要件,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
第三人原因
免责效力的三种情形
往往在侵害人与第三人之间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三人原因导致侵害人完全免责
人为破坏建筑物
侵害人不能免责
豆腐渣工程
不可抗力(了解)
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自然现象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1条将战争也列入了
有特别规定排除不可抗力免责的,适用之
紧急避险
人为险情,由引起人承担
自然险情,紧急避险人补偿
紧急避险过当,也应当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了解)
必要限度内完全免责
超过必要限度的,就不必要的损害承担责任
紧急救助(正当无因管理)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自甘风险 (参与人不构成侵权, 组织者另有安保责任, 高风险有互相有救助义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的, 如朋友相约踢球、游泳、骑马等
除非因其他参加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否则免责
观众粉丝伤害不免责
自助行为(自力救济)
紧急情况下对相对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必要的强制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因为涉及到扣留,注意区分留置行为
学理事由(了解)
意外事件
如司机急刹车踩脚
受害人同意
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合法执行职务
合法开枪
多数人侵权与共同侵权
多数人侵权体系
与分别侵权(多后果)的区别在于,多数人侵权与同一损害后果都有关联性
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共同加害行为
共同故意
共同过失
故意与过失混合
完全行为能力人教唆完全行为能力人
共同危险行为
两人开枪误杀一人,一处致命伤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
两人开枪误杀一人,二处致命伤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原因力结合(按份责任)
教唆非完全行为能力人
共同侵权的具体类型
共同加害行为
共同故意
共同过失
故意与过失混合
完全行为能力人教唆完全行为能力人
共同危险行为
定义
归责基础
保护受害人,增加获赔概率
构成要件
行为都具有共同危险性质
违法性
危害可能性
危险性的性质与指向相同
实际侵害人不确定
整个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
无责情形(不是免责)
自证清白
证明行为与损害没有关联性,甚至根本没有实施危险行为
证明其他人是实际侵害人
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
构成要件
两个以上行为人
事情不存在发生损害后果的意思联络
可能有其他联络,或者根本不认识
给受害人造成了同一损害
每一个行为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区别于结合)
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责任要点
一旦构成共同侵权,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内部责任划分
依责任大小划分
难以确定,推定平摊
赔偿人享有追偿权,以份额为限
共同侵权的部分人
必要的、不可分的共同诉讼
没有起诉的,法院应当追加 没有参加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
权利人免除部分侵权人责任有效
具体侵权责任
每一种关注三个问题,责任人是谁?归责原则是什么?免责事由是什么?
过错推定责任
网络侵权
责任人,用户和网站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网站过错的认定规则
一般情形,前置程序规则
受害人通知作为侵权前提
特殊情形,“红旗飘飘”规则
明知或应知的不需要通知
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
自己过错导致损害(往往与违约责任构成竞合)
责任人,经营管理组织者(都有物业)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第三人过错导致损害
责任人,经营者成立从债务人 (类比保证人)
涉及第三人的单向的必要共同诉讼
权利人起诉经营者的,法院应当列表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没有先诉抗辩权)
除非第三人确定不了
权利人起诉第三人的,不必要列经营者为共同被告
(未成年)教育机构违反安保义务
自己过错导致损害(往往与违约责任构成竞合)
责任人,教育机构
责任范围不包括上学放学路上(比公司责任轻)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8岁以下过错推定责任
8岁以上一般过错责任
第三人过错导致损害
责任人,经营者成立从债务人
医疗损害的规定
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患者知情权、同意权及例外
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时,不能及时获得明确同意的,经批准可以立即实施
填写、保管并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保证患者知情权
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不得过度检查的义务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物件致损
狭义的物件致损不包含人的侵权行为,人的活动对物件致损的关联程度不同
不动产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脱落、坠落
责任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
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
第三人原因不能免责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明确坠落物同上)
责任人,侵权人
侵权人不明的,“连坐”所有可能加害人
立法者赋予物业安全保障义务、公安等机关及时清查义务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过错在前)
可能加害人是过错推定连带补偿
自证清白或找到侵权人即可免责(定量)
补偿义务(2/3),不是赔偿责任(全部)
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
责任人,所有人或管理人
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
堆放物与妨碍同行物
私人正常堆放物伤人
责任人,堆放行为人
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
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责任人,行为人无过错,管理人过错推定
归责原则,行为人无过错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过错推定责任
地面施工
责任人,施工方
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
地下设施
责任人,管理人
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
道路维护缺陷
责任人,管理人
若因承包人不法施工导致缺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
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的车辆、行人,擅自进入受伤 (管理人要足够重视避免危险发生)
责任人,可以是高速管理人
管理人严厉过错推定责任
自证清白也可能只是减轻责任
无过错责任之四种人 (不论行为人一般/特殊侵权,责任人无过错替代)
替代责任主要讨论损害他人的赔偿,且一种责任两步走,先是被替代人构成一种侵权责任或法定补偿义务(自己无责/免责?),后是替代人以无过错归责的方式替代承担。 也考虑自损和受第三人损害的情况,但在用工和帮工中,所有责任的替代前提仅限工作情形下。
监护责任(子女)
被监护人伤人
责任人,监护人
被监护人有独立财产的优先赔偿,不足部分仍由监护人承担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有委托监护的,受托人是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尽到监护职责的只能减轻,不能全免
单位用工(员工)
职工伤人
责任人,用人单位
有劳务派遣单位且有过错的,按份责任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是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无
可以向故意、重大过失职工追偿
职工工伤
责任人,用人单位
有工伤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前置,不足部分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保护弱势方)
职工受伤
责任人,用人单位与第三人不真正连带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无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执行工作任务行为的认定(以伤人为例)
一般职务行为,民法通说采客观说,即与工作事务要求一致
联系国家赔偿
我国立法尚未确立立法赔偿责任
国家民事赔偿责任
警察日常开车送文件撞人
用人单位是国家单位,非行使公共管理职权
国家行政赔偿责任
警察违法行政拘留
行政权
国家司法赔偿责任
警察刑讯逼供致死
司法权
个人用工(保姆)
保姆伤人
责任人,主人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无
可以向故意、重大过失保姆追偿
保姆工伤
责任人,主人和保姆依过错大小分担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保姆受伤
责任人,主人与第三人不真正连带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无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义务帮工(朋友无偿)
朋友伤人
责任人,主人(纯获益人)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明确拒绝朋友帮忙
不能免责的,赔偿后可以向故意、重大过失朋友追偿
朋友工伤
责任人,主人和朋友依过错大小分担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明确拒绝朋友帮忙
免责后,应当在受益范围内补偿
朋友受伤
责任人,主人与第三人不真正连带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无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关于承揽关系 (责任弱于个人用工)
合同关系,没有人身关系
定作人承担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之两种物
这里的物,具有不同程度的危险性,主人应当控制危险,没有控制好危险本身已经间接犯错导致侵权,所以承担无过错责任。 当危险性降低到一定程度后,便成为过错推定责任下的物。
饲养动物
无过错责任
一般的饲养动物(包括遗弃、逃逸的(危险))
相对无过错
免责事由,过失相抵之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
违反管理规定的饲养动物
较严厉的相对无过错
免责事由,过失相抵仅限受害人故意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绝对无过错
免责事由,过失相抵不适用
危险动物如藏獒,在藏区和北京市区规定不同
联系比较,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园的饲养动物(危险已经控制)
免责事由,过失相抵之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
通用规则之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伤人
主人与第三人建立不真正连带责任,即不免责
保护受害人
主人赔偿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第三人追偿
保护非侵权人
第三人过错是导致动物伤人的原因才担责
保护第三人
合法开业爆竹导致马惊伤人,主人承担
第三人没有过错,是主人没有控制好危险
被同伴提醒仍不绕道,都被狗咬伤,主人承担
第三人过于自信有过失,但不是动物伤人的原因
不动产倒塌塌陷
责任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第三人直接原因导致
仅限没有质量问题前提下的人为破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免责
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
若是其他工程参与人导致质量问题的,不能免责,当然获得赔偿后的追偿权
联系比较,物件致损的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之工业四大害
产品责任
基本规定
责任人,生产者和销售者不真正连带责任
规则原则
外部,无过错责任
内部,生产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无
销售者无过错的,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第三人原因造成产品缺陷的,向第三人追偿
都无过错也无第三人的,最终责任人是生产者
产品警示、召回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1. 经营者
违约
侵权
2. 伪劣食品
违约
侵权
3. 环境生态侵权
4. 知识产权侵权
5. 缺陷产品侵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之诉仅限人格权范畴的严重精神损害
侵权之诉适用所有范畴
加害给付下请求权竞合的处理
处理模式
允许权利人选择其中一个
不得主张两个 (不真正连带责任)
起诉时选择一个,一审开庭前可以变更(开庭后不可变更) (间接代理披露后的选择权,做出后不可变更)
机动车肇事
一般规定
责任人,使用人
采纳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看所有权
归责原则
车撞人,无过错责任
车车相撞,过错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责任人,污染人破坏人
有其他参与人且有过错的,连带责任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其他参与人是过错责任
因果关系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 (原则上,原告举证三项/四项)
受害人举证前两个要件即可,第三个由债权人自证清白,第四个不需要
受害人只需要举证简单的,专业性强的举证责任应当倒置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侵权
外部成立不真正连带责任,内部向第三人追偿
生态修复责任
赔偿损害后,限期修复
逾期未修复的,出钱给国家找人修复
高危作业
责任人,作业人
这里不是司机或者工人,联系替代责任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
民用核实施
受害人故意
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
民用航空器
受害人故意
燃爆毒病等高危物品
受害人故意
受害人重大过失,减轻责任
不可抗力
高空高压地下高速
受害人故意
受害人重大过失,减轻责任
不可抗力
危险物的侵权
遗失、抛弃
管理人无过错责任
管理人不是所有人,且所有人有过错的,连带责任
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人无过错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对他人占有有过错的,连带责任
擅自靠近危险物 (管理人要足够重视避免危险发生)
管理人严厉过错推定责任
自证清白也可能只是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