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高-下降-正常-高型:主要是控制患者干体重,力争干体重达标,而非首 先应用降压药物。
②高-下降/低-低-高型:控制干体重;降低透析效率(血流量< 200ml/min,透析液流量<350ml/min)以减缓患者血浆溶质清除和血浆容量降低速度; 停用 α、β 受体拮抗剂,选择透析可清除 ACEI 类药物(依那普利、赖诺普利或培哚普 202 利),减少对患者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或交感神经反应性的抑制;合并心力衰竭患者给 予多巴酚丁胺或洋地黄类强心药物(使用洋地黄类药物时应注意透析过程中的低钾血症 发生,必要时可采用钾浓度为 3.0mmol/L 的透析液),急性心力衰竭患者停用 β 受体拮 抗剂,改善心脏功能,
③高升高-高-高型:控制干体重基础上,给予不宜被透析清除的 ACEI 类药物(贝那普利、 福辛普利)、ARB 和/或 α、β 受体拮抗剂,抑制患者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或交感神经反 应性;疗效欠佳时并用钙通道阻滞剂。
④正常-高-正常-正常型:给予不宜被透析清除的 ACEI 类药物(贝那普利、福辛普利)、ARB 和/或 α、β 受体拮抗剂剂,抑制患者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或交感神经反应性;疗效欠佳时联用钙通道阻滞剂;
⑤低-升高/正常或 高-低-低型:给予多巴酚丁胺或洋地黄类强心药物,急性心力衰竭患者停用 α、β 受体 拮抗剂,改善心脏功能;并给予不易被透析清除 ACEI(贝那普利、福辛普利)或 ARB 类降压药物,抑制患者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或交感神经反应性;疗效欠佳时联用钙通 道阻滞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