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权利体系
这是一篇关于民事权利体系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从权利的作用角度分类,其他民事权利,知识产权,财产权,人身权。
编辑于2025-02-19 14:04:04民事权利体系
人身权
人格权
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身份权
如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
财产权
物权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债权
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产生,如合同债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
专利权
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商标权
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等。
其他民事权利
继承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社员权
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是社员基于其在社团中的成员地位而产生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从权利的作用角度分类
支配权
包括: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请求权
包括:人格保护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继承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抗辩权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
包括:撤回权、撤销权、变更权、解除权、免除权、抵销权等。
请求权
人格保护请求权
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享有的请求权,如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名誉请求权、赔礼道歉请求权等。
身份权请求权
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之间的抚养请求权、配偶权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请求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请求权等。
物权请求权
旨在保护物权的圆满状态,包括确认所有权请求权,当所有权归属不明时,权利人可请求确认;排除妨害请求权,当物权的行使受到现实的妨害时,权利人可请求排除;返还原物请求权,当物被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人可请求返还;恢复原状请求权,当物受到损坏,物权人可请求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有遭受妨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可请求消除危险。
债权请求权
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类型,包括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如买卖合同中买方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卖方请求买方支付价款;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请求权,如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基于不当得利产生的请求权,如受损方请求获利方返还不当得利;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如管理人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知识产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享有的请求权,如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等,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利。
继承权请求权
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的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如请求确认自己的继承权、请求返还被他人非法侵占的遗产等。
占有保护请求权
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占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返还请求权,当占有物被他人侵夺时,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妨碍排除请求权,当占有受到他人的妨害时,占有人可请求排除;消除危险请求权,当占有有遭受妨害的危险时,占有人可请求消除。
抗辩权
按行使效力划分
永久抗辩权
又叫消灭抗辩权,能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如诉讼时效抗辩权。当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后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义务人就可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永远拒绝权利人的请求。
一时抗辩权
也叫延缓抗辩权,其行使可暂时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按是否从属于主债权划分
独立抗辩权
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从属抗辩权
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按产生依据划分
法定抗辩权
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约定抗辩权
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约定的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按具体表现形式划分
同时履行抗辩权
基于双务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
基于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不安抗辩权
基于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特殊权利。
形成权
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债权性形成权
追认权,如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
解除权,合同当事人依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权利;
变更权,可使合同等债权关系内容发生变更;
抛弃权,债权人抛弃债权;
免除权,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
撤销权,如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的撤销权利;
撤回权,如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撤回要约;
抵销权,双方互负债务时,一方主张抵销;
选择权,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选择标的使债特定化;
买回权,出卖人在一定条件下买回已出卖标的物的权利。
物权性形成权
所有权的抛弃权,即权利人抛弃其对物的所有权;
他物权的抛弃权,如抛弃抵押权、质权等;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典权回赎权,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回赎典物的权利。
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
婚约撤销权,对存在可撤销事由的婚约,当事人可撤销;
婚姻撤销权,如因胁迫等原因结婚,受胁迫方可行使撤销权;
离婚请求权,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权利;
婚生子女否认权,父母对婚生子女身份的否认;
子女认领权,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认领子女;
监护资格辞去权,监护人辞去监护资格;
遗嘱撤回权,遗嘱人撤回已立遗嘱。
身份和财产性质兼有的形成权
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权,继承人可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
受遗赠人对受遗赠权的抛弃权,受遗赠人可放弃接受遗赠;
遗产分割权,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割的权利。
程序上的形成权
单纯形成权
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如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形成诉权
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如债权人撤销权,需通过诉讼行使。
按形成权的产生依据分类
法定形成权
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如法定解除权,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当事人即享有。
意定形成权
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可行使,如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当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当事人可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