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年cpa公司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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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2-19 23:07:262025年cpa公司法复习
公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2~200人,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可以抽回股份,3种情况,钱不够、未开会、不设公司
股东的出资形式
非货币财产事后贬值的法院不支持
出资财产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是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股东主张出资人及时变更,法院支持。出资人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股东权利的,法院支持。但是如果做了变更手续,但是没有交付,那就不能享有股东权利(实质重于形式)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全面出资或者返还出资本息(抽逃的要还钱),法院支持。未缴纳出资的,除了足缴之外,还要向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设立时未履行、未全面履行的,所有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后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或者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无关的人不用
未履行、抽逃出资的,股东会可以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新股优先、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进行限制
股东基于投资关系,不能做出诉讼时效抗辩,应该在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用货币、知识产权,不得用劳务、信用、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实际出资人想转正,需要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不支持
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
合同之债
发起人名义的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发起人或者公司,二选一承担债务
公司名义的债务,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未成立的,由发起人承担,发起人数人,则连带
侵权之债
公司成立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连带,而不仅仅是一个人
股东权利
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认缴权
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认购权都按照实缴比例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查阅权(知情权)
股东会是记录,董事和监事会是决议!!
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
连续5年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 解散事由但是股东大会决议存续,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回购
跟增资减资完全没有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仅限于合并分立
股东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董监高违反法律,损害股东利益,任何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是侵犯股东利益(分红、知情),而股东代表诉讼是侵犯了公司利益
股东代表诉讼
董高侵犯公司利益
180天+且单独/合计1%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会不理,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监事会侵犯公司利益
180天+1%书名请求董事会,董事会不利,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以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为由进行抗辩,不予以支持,损害就要赔偿,与披露无关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180天+1%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监事会,不理的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也是一种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所以是股东代表诉讼的一种
解散诉讼
法院受理的
持股10%以上的股东,认为继续存续会造成股东损失的,提起解散诉讼法院受理:
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连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决议
董事长期冲突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导致股东损失
法院不受理
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受到损害(解决自己的问题,谈不上解散公司)
公司亏损、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破产,不是解散)
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解散)
公司的经营管理
董监高
基本规定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三选一(法代一定是有干活的高管)
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经济犯罪,反省5年;搞破产了,学习3年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监高提供借款
公司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的,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给股东担保的,法定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不参加,其余出席股东50%通过,回避+出席+1/2
分支机构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不得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除非相对人善意的,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代理,相对人善意,可以继续担保;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不发生效力,参照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定代表人赔偿
未做出决议,但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金融机构进行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
担保获得2/3以上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的只能是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才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通过了决议,公开披露,担保成立,没公司披露,担保不成立 也不用赔偿
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股价溢价款,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其他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股本。法定公积金每次提存10%,提到股本的50%就不用。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
股东会
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董事会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监事会
对董高不好的行为提起诉讼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监事会
所有监事会都要有1/3以上的职工代表
董事会
股份
非必需有职工代表
有限
一般的非必需,国有独资、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才必须有职工代表,但是没有1/3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法定事项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特别决议要2/3以上的通过(有限的全部2/3,股份的出席2/3)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形式(有限转股份)
先约定后法定
会议通知和表决权,先按照约定的来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3~13人,每届董事***不超过3年,监事法定3年
会议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1/2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
小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1名执行董事,兼任经理也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但是有监事会就必须有1/3的职工代表,没有就不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每年审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不设股东会,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
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资,公司债,必须国资委决定
重要的合并分立解散,国资委审核后,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
要有职工代表
1个董事长,国资委指定
董高未经同意不得兼职
董事会聘任经理,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不是必设机构,但是国有独资必设经理
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职工≥1/3,监事会主席国资委指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移
股东资格的继承
无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能继承,其他股东没有有限购买权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做董监高,但是可以做股东
自愿转让
对内转让
股东之间无限互转
对外转让
需要1/2以上股东人数同意;书面征集意见,30天不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优先购买权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强制转移
法院强制执行某个股东的财产,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满20天不行使,失去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是15天)
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
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计年度结束的6个月内召开。630之前召开,20天前通知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2个月内召开:
董事少于5人,或不足章程规定2/3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1/3
持有10%以上股东们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有必要
主持与召集:
董事长>副董事长>1/2董事推举,
董事会>监事会>90日+10%股东
会议记录董事要签名,非股东
3%以上股东可以有临时提案,10日内交给董事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
出席+1/2,一般决议
回避+出席+1/2,涉及到关联方 股东 实际控制人
出席+2/3,重大事项
章程、注资、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形式、重大资产重组、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普通有限公司仅限前4条)
回避+出席+2/3,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联关系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股东
普股2/3+优股2/3,章程中修改关于优先股、累计减少资本超10%、合并分立解散、发行优先股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股东大会
回避+出席+1/2,对股东、实控人、关联方提供担保
出席+2/3,重大购买&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
出席+1/2,总资产10%的担保,对子公司担保超过50%净资产之后的任何担保,对超过70%资产负债率的对象担保
董事会
出席+2/3,经过出席+2/3董事审议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5~19人,董事长1人非必需
每年至少2次会议,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1次;董事会必须有过半数参加;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写明授权范围;主持同上,董事长>副董>1/2选举
临时董事会:
10%股东,1/3董事,监事会提议
决议方式
全体+1/2,一般
出席+2/3,对外担保
回避+1/2,关联关系
决议违反法律导致损失的,要赔偿,但是投反对票的董事不用赔偿
投票这里一般都是出席1/2,有关联的就回避+出席1/2,重大事项的就出席2/3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上市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可以兼任董事,不能其他
公司决议的效力
决议不成立
未召开、未表决、人数不够、表决未达比例,全部都是程序上不符合规定
无效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撤销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60日内可以撤销,轻微瑕疵的就不要凑热闹了,法院不支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董要有对应专业5年以上的经验
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
本人、直系亲属,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前10股东、持有股份5%的单位员工
董事会、监事会、1%股东可以提名独董
董事会中1/3必须为独董
重大关联交易高于300w或高于净资产5%的必须独立董事认可
独董发表独立意见:
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管、高管薪酬、300w+5%资金往来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的限制
发起人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每年转让不得超过自身25%,所持不超过1000股的,一年后可以一次性转让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定期报告30日内
业绩预告10日内
重大事项披露后2日内
股份回购
公司不得回购股份,除非:
减少注资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股东由于对于合并分立持异议,要求回购
员工持股
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可转债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减资
要通知债权人
公司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构成
逾期不成立,法院指定
清算组怠于行使义务导致文件灭失无法结算,清算组承担连带责任
清算组可以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