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
在刑法与犯罪构成的复杂世界中,从林场到建筑工地,各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与量刑原则至关重要。本文将深入探讨犯罪形态、排除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及故意犯罪的构成,涵盖从高空抛物到交通肇事等具体罪名。同时,解析刑罚执行中的自首、立功、累犯及追诉时效等关键问题,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无论是对侵犯人身权、侵占财产,还是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罪名,本文都将提供清晰的量刑指导与法律适用建议。
编辑于2025-03-19 09:02:02在西方经济学中,自然失业率约为5%,这是经济中某些难以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失业现象。菲利普斯曲线、洛伦兹曲线等经济学曲线揭示了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市场经济理论中,市场失灵和宏观调控是解决经济问题的关键。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对进出口、汇率、外汇等产生深远影响。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等指标衡量了收入分配和消费结构。从微观到宏观,经济学名词如边际效用、规模经济等,帮助我们理解经济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至关重要。从剩余价值到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这些核心概念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还为我们提供了应对灰犀牛与黑天鹅事件的理论基础。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国民收入分配与共同富裕的目标。无论是社会互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救助,这些制度都在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实践为基础,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它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阐述了物质与意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强调了实践在沟通主观与客观中的桥梁作用。马克思主义不仅关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还深入探讨了人的本质与价值,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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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经济学中,自然失业率约为5%,这是经济中某些难以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失业现象。菲利普斯曲线、洛伦兹曲线等经济学曲线揭示了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市场经济理论中,市场失灵和宏观调控是解决经济问题的关键。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对进出口、汇率、外汇等产生深远影响。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等指标衡量了收入分配和消费结构。从微观到宏观,经济学名词如边际效用、规模经济等,帮助我们理解经济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至关重要。从剩余价值到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这些核心概念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还为我们提供了应对灰犀牛与黑天鹅事件的理论基础。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国民收入分配与共同富裕的目标。无论是社会互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救助,这些制度都在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实践为基础,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它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阐述了物质与意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强调了实践在沟通主观与客观中的桥梁作用。马克思主义不仅关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还深入探讨了人的本质与价值,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论。
刑法
概述
概念
什么是犯罪、定什么样的刑罚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
罪责刑相适应
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权(主权)
领域
领陆、领海、领空
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犯罪地
行为地或结果地
属人管辖权(国籍)
可不追究情况
最高刑3年以下
一律追究情况
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
保护管辖权(利益)
按我国刑法最低刑3年以上
按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普遍管辖权
我国依据签署相应的国际条约可以对国际犯罪进行管辖
时间效力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犯罪与犯罪构成
犯罪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构成
主体
自然人
完全无
未满12周岁;精神病人
相对无
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除两种严重行为外不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特别注意要达到一定条件:死亡或重残
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除八种严重行为外不承担刑事责任
烧杀奸抢,伤贩爆投
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抢劫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贩卖毒品、爆炸、投毒
特别注意故意伤害要达到一定条件:死亡或重伤
完全有
年满16周岁;间歇性正常时;醉酒的人
符合减轻人员
应从减
十二十八过失翁
可从减
老翁故意半癫疯
可从减免
又聋又哑或盲人
单位
本单位或本单位全体成员
处罚原则
双罚制
负责人+单位
单罚制
负责人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结果,希望发生
潘金莲下毒杀武大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放任发生
潘金莲下毒误杀武松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可能,没有预见
护士忘皮试
过于自信
已经预见可能,轻信避免
司机不减速
意外事件
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
犯罪客体
犯罪导致的某种社会关系破坏
与犯罪对象区别
犯罪对象:侵害行为所具体指向的人或物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积极的犯罪行为
不作为
应为能为而不为
危害结果
直接损害
危险状态
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排除犯罪的行为
正当防卫
概念要点
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他人
见义勇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在进行
事前、事后均不属于
不法侵害人已无还手之力,属于事后防卫
不法侵害
排除假想侵害,现实存在
制止不法侵害
打架斗殴、防卫挑唆不属于
不法侵害人
针对本人实施
防卫过当
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致人重伤或死亡
无防卫过当罪
构成什么定什么罪
量刑时应减免
无过当防卫
正在进行的人身+暴力侵害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不属于防卫过当,免受刑罚
紧急避险
概念要点
遇到危险
危害来源:人、动物、自然界
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保大放小
损害的利益和保护的利益不能相等
与正当防卫区分
紧急避险:损害第三方利益
正当防卫: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
不适用
职务、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避险过当
无避险过当罪
构成什么定什么罪
量刑时应减免
第三方损失由谁负责
存在不法侵害人,由不法侵害人承担
找不到不法侵害人,由避险人给予相应补偿
故意犯罪的形态
犯罪已完成
犯罪既遂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所有人既遂
犯罪未完成
犯罪未遂
构成条件
实施阶段+被迫放弃
量刑
比照既遂犯可从减
犯罪预备
构成条件
准备阶段+被迫放弃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踩点;蹲点;买凶器;苦练技术;出发在路上
量刑
比照既遂犯可从减免
犯罪中止
构成条件
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排除情况
犯罪完成,事后补救的不构成犯罪中止
量刑
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免
造成损害的
应从减
共同犯罪
概念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立条件
两人以上
共同故意
共同行为
不是共同行为,而是相互帮助、商量
排除情形
同时犯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间接正犯
利用他人不知情
分类
主犯
犯罪集团主要分子
人数
三人以上为犯罪集团
构成要件
领导、组织犯罪集团犯罪
量刑
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不适用缓刑
普通主犯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从犯
条件
次要、辅助作用
量刑
应从减免
刑法典中唯一的“应从减免”
胁从犯
条件
被胁迫不完全自愿,起较小作用
量刑
应减免
教唆犯
如何处罚
按照他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何量刑
主要作用
按主犯量刑
次要辅助作用
按从犯量刑
刑罚
主刑
管制
关押情况
不关押,依法社区矫正
劳动情况
同工同酬
量刑
3-2-3
一罪:3个月-2年
数罪:最高3年
折抵情况
押一抵二
拘役
关押情况
短期关押
公安局执行
关押在拘役所或看守所
劳动情况
劳动改造
酌量发给报酬
探亲权 1-2天/月
量刑
1-6-1
一罪:1个月-6个月
数罪:最高1年
折抵情况
押一抵一
有期徒刑
关押情况
一定期限关押
原则上在监狱执行
如果刑期不足3个月以下的,交由看守所执行
劳动情况
强制劳动
量刑
一罪
6个月-15年
数罪
总和<35年,最高20年
总和>35年,最高25年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适用条件的限制
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分子
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时未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
一定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年满75周岁老人
原则不适用死刑,手段残忍致人死亡的除外
适用程序的限制
报请最高院核准
执行制度的限制
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2年缓期执行
有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报最高院立即执行死刑
情节不恶劣,缓刑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报最高院备案
重大立功表现,两年后
25年有期徒刑
无故意犯罪,两年后
无期徒刑
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
死刑缓期执行:高院
附加刑
罚金
不同于罚款
罚款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处罚
延期减免情况
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确有缴纳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或减免
剥夺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位的权利
刑期
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主刑执行期间附加刑有效力,但不计算时间
一定剥夺
无期、死期、危害国家安全
没收财产
没收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驱逐出境
针对外国人
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刑期折抵问题
关押至审判的时间对实际审判时间影响
实际管制
1天折抵2天
实际拘役、有期徒刑
一天折抵1天
实际无期
不折抵
羁押的天数大于审判天数时
机关有错:国家赔偿
机关无错:国家补偿
刑期叠加问题
又犯新罪
先减后并
发现漏罪
先并后减
并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追诉时效
根据法定最高刑
不满5年
追诉期5年
5年以上不满10年
追诉期10年
10年以上
追诉期是15年
无期或死刑
追诉期是20年
量刑
累犯
一般累犯
两次故意
两次有期
五年以内
特殊累犯
相继触犯两次以下罪名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累犯排除
未满18周岁
量刑
从重处罚
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自首和立功
自首
概念
一般自首
犯了A罪,主动投案,主动交代A罪
特殊自首
犯了A罪,因A罪被动归案,主动交代B罪
时限
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
量刑
一般可从减
情节较轻,可免
坦白
概念
犯了A罪,被动归案,主动交代A罪
量刑
一般可从轻
情节较轻可减
立功
概念
揭发他人罪行、提供证据、侦破其他案件
量刑
一般可从减
重大立功可减免
缓刑
对象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殊规定
应当宣告缓刑
未满18周岁、怀孕的、75周岁以上老人
不适用缓刑
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缓刑考验期限
拘役
原罪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得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
原罪刑罚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1年
缓刑结果
遵纪守法,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不遵守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刑罚的执行
减刑
对象
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条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有立功表现
限度与幅度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判有无期徒刑,不得少于13年
死缓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少于25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
假释
对象
有期、无期
条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限度
判处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判有无期徒刑,不得少于13年
禁止假释条件
累犯爆炸头架抢杀人放火10年
累犯或因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犯罪
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同时满足
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剩余刑期为考验期限
无期徒刑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结果
遵纪守法
原判刑期执行完毕
不遵守相关规定
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
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总结量刑中出现的“应当”“可以”
应从减
十二十八过失翁
可从减
老人故意半癫疯
坦白
犯罪未遂
可从减免
又聋又哑或盲人
自首、立功
犯罪预备
应减免
胁从犯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犯罪中止
应从减免
从犯
分则: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罪名
公职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
贪污罪
公职人员
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罪
非法占有不归还
公共财物
包括公共交往中获得的礼物
挪用公款罪
公职人员
非公职人员:挪用资金罪
挪用可能归还
用途
非法活动
营利活动
数额较大其他活动且超3个月未返还
受贿罪
公职人员
索要他人财务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两者之一
财务:货币、物品、财产性利益
为他人谋利益
承诺(明示、暗示)、实施、实现三者之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公职人员
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由犯罪嫌疑人举证:补正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区别:故意与过失
行贿罪
概念
自然人
为了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
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
排除
为合法利益行贿
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务
分则:侵占财产类罪名
抢劫罪
概念
目的是强行取财
手段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行为人采取使受害人不能、不知、不敢反抗)
转化犯
(1)
携带凶器抢夺
(2)
犯盗窃、欺诈、抢夺罪
当场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3)聚
聚众“打砸抢”
首要分子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入户上车抢银行
入户、在交通工具上、抢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
多次巨额有伤亡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冒充军警持着枪
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
特殊物资不能抢
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盗窃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
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常见情形
调包
调虎离山
既遂标准
财务脱离主人控制
小体积
揣在怀里、兜里握在手中
大体积
搬离相应区域
诈骗罪
概念
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注意排除
骗婚、骗色都不构成诈骗罪
看对象不同与盗窃罪区分
受害人有一定理解能力
诈骗罪
无理解能力的幼儿或精神病人
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实行威胁
索取数额较大财务或多次索取
过程
实行威胁
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被害人处分财产
取得财产
被害人遭受损失
看暴力程度与抢劫罪区分
暴力压制受害人无法反抗
抢劫罪
暴力程度使受害人产生心理恐惧
敲诈勒索罪
同时满足两罪的情形
既符合诈骗罪又符合敲诈勒索罪
以重罪处罚
抢夺罪
与抢劫罪区别
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情形
侵占罪
罪名构成
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
占为己有、拒不归还
埋藏物归属
证明归属:归属所有者
无证明归属:归国家
分则:侵犯人身权的罪名
拐卖妇女、儿童罪
概念
以出卖为目的
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
与其他罪的区别
以索要赎金为目的
绑架罪
以收买为目的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收养为目的
拐骗儿童罪
既遂条件
发生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中之一即为构成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
刑修九修改之后对该罪的量刑由不追究变为可从减
绑架罪
概念
控制受害者
向第三方索取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
撕票后的量刑
未满14周岁+故意杀人
不负刑责
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
已满16周岁+故意杀人
绑架罪+无期或死刑
非法拘禁罪
概念
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特殊情形
非法拘禁+索债(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杀害伤害相威胁
构成绑架罪
故意伤害罪
概念
故意非法损害
他人
身体健康:至少轻伤
伤害分级
轻微伤、轻伤、重伤
轻微伤为行政违法
故意杀人罪
概念
故意非法剥夺
他人生命
区分五种情形
杀尸体(×)打胎(×)溺婴(√)安乐死(√)大义灭亲(√)
遗弃罪
概念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情节恶劣
三种情形
成年子女对父母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
夫妻之间
与故意杀人罪区分
只考虑遗弃地点和生还可能
仍在人多、生还可能性大的地方
遗弃罪
仍在人少,生还可能性小的地方
故意杀人罪
分则:其他罪名
危险驾驶罪
概念
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刑法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
行为表现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醉驾
营运车,载客超速超载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交通肇事罪
概念
前提:违反交规
出事儿:一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主观上过失
因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杀人的区别
独自逃跑
因逃逸致人死亡
带伤者一起逃跑
故意伤害/杀人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概念
公共场合
主观故意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
刑罚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乘客
高度危险性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高空抛物、坠物案件
故意抛物+无伤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10年有期徒刑
故意抛物+重伤/死亡/财产重大损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
故意伤害/杀人罪
过失坠物+致人重伤/死亡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
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
林场、矿山、工厂、建筑工地
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