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一建法规4.1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 (2 分)4.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6-8 分)
这是一篇关于4.1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2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考点一、工程总承包※※,考点二、共同承包※,考点三、工程分包※※,考点四、违法行为※※。
编辑于2025-03-20 17:20:474.1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2分)
考点一、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
区别:施工总承包
适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
(1)设计采购施工(EPC) (2)施工总承包(D-B) (3)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和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设计+施工)联合体 2.工程总承包单位属于乙方,不是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发承包责任
违法发包
只针对甲方给乙方
p99页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总分包责任
质量责任(补7.4.1)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对总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 (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安全责任(补充6.3.2)
同上 补充: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考点二、共同承包※
概念
·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 ·是联合体投标的结果
适用范围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资质要求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法律责任
内部约定按份——按共同承包协议约定 对外法定连带——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三、工程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
需要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认可
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再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不需要建设单位认可
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全部分包
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全部再分包
相同点:应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
备注:(1)劳务作业分包是最底层,不能再往下分包了 (2)在法规中特例:钢结构能分包(按非主体结构理解)
考点四、违法行为※※
转包
自己啥也没干
违法分包
自己干了一点
挂靠行
借资质、借人
4.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6-8分)
考点一、招投标要求※※
建设项目发包方式
非投标发包
私人投资项目
招标发包
公开招标
邀请不特定的人
邀请招标
邀请特定的人
【什么样的项目必须招标】
范围+规模 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
范围+规模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国家掏钱了
勘察、设计、监理≥100万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200万
施工≥400万
【豁免招标(可以不进行招标)与豁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1个人)
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自行建设; 5.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会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3人)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注意批准机关:国家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国家发改委批准; 省级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省政府批准
考点二、建设工程招标※※※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
1.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开标前
资格审查委员会
(1)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资格后审
开标后
评标委员会
不合格,按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
(1)【内容】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开标日期】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3)【开标地点】招标文件预先确定好的地点
3.标底(补充)与最高投标限价
标底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可有可无)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最高投标 限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成本)
4.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人数要求】≧3人 2)【发售日期】≧5日 3)【发售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限于补偿印刷、邮寄成本。 4)【资格预审结果】(类似查二级成绩)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三)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1.提交
(1)数度: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货物最高不得超过80万;勘察、设计最高不超过10万); (2)形式: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意】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注意】4个时间节点同时发生: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起始日
2.没收(后面)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简记为:截止前是撤回;截止后是撤销)
3.退还(后面)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两阶段招标
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第一阶段 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招标人根据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 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简记为:第一阶段只有建议。因此,实质的招投标行为(包括投标报价)全部发生在第二阶段。
(五)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答疑的时间呢
1.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3.形式: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不足3日或15日:可顺延
(六)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对于此知识点重在理解,切忌死记硬背。
考点三、建设工程投标※※※
(一)对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资格审查-2种无效】(利害关系、隶属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撤回和撤销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简记为:截止前是撤回;截止后是撤销) 撤回:5日内退还保证金 撤销:不退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拒收】
拒收(当场就能发现)
逾期送达的
未密封的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否决投标(当场不能发现) (7个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要求澄清、说明 (细微偏差)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的文字计算错误 (①大写和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②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除非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③不同文字投标文件发生异议,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联合体投标(3种无效+大型结构复杂+低+连带+招标人接受)
内涵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适用范围
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资格要求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就低原则)
资格预审通过后
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联合体各方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能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法律责任
联合体内部-通过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对外-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投标中禁止行为
【1.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属于投标人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相互串通投标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精准使特定投标人中标)vs招标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普遍打击)
【3、其他禁止行为】
①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②四、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借证)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造假)
考点四、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注意】:开标日=投标文件截标日
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人数
≧3人
主持人
招标人
参加人
所有投标人+公证人员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等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评标
评标机构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工作机构
组建方
招标人
成员(两类人)
■招标人的代表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8年+高级) 专家库抽取+利害关系人不行(近亲属+项目主管或监督部门+利益关系+行政或刑事处罚)
人数
■5人以上的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
2.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
方法
·综合评估法 ·最低投标价法 ·其他评标方法
结果
推荐中标候选人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三)中标
确定中标候选人(1-3人) 评标报告(不签字且不说理由视为同意)
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的主体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规则】
一般中标规则(国有)
应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①放弃中标; ②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③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④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可以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要求重新招标
【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10%;(X≦10%)
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人
不审慎投标
估算价≤2%, 且≤80万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
不履行合同
合同价≦10%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注意】教材中所有的行为都是“到达”生效,只有1个特例: 1.中标通知书是“发出”生效;
考点五、招标投诉异议、投诉处理※※
【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汇总)】
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汇总】
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5日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退还保证金
收到撤回通知≤5日签订合同≤5日
签订合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
对比
(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五)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甲方自己改
1.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3.形式: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不足3日或15日: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