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一建法规9.4 工伤保险制度 (1-2 分) 9.5 劳动争议的解决 (1-2 分)
这是一篇关于9.4工伤保险制度(1-2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考点一、工伤认定※※※,考点二、工伤申请※※,考点三、工伤保险待遇※,9.5劳动争议的解决(1-2分)。
编辑于2025-03-20 17:27:479.4工伤保险制度(1-2分)
考点一、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简记为:工作造成的伤害)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放松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放松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放松地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全放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无责、次要、同等
【视同工伤】(简记为:不是工作造成的伤害)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争议】
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考点二、工伤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1年申请的特别规定
(1)不可抗力; (2)自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处理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备注:普通60、简单15)
考点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强制)
医疗待遇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①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③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④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停止享受 工伤保险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停薪期间的福利】
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时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9.5劳动争议的解决(1-2分)
考点一、劳动争议纠纷范围※
员工和公司之间的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社保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房改)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伤残鉴定)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雇主与保姆)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师傅与徒弟)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承包者与受雇人)
考点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调解
第三方
原则
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性质
非必要程序
申请主体
一是当事人申请; 二是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是否公开
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
效力
1.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2.调解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强制执行力)
三方签字
仲裁
仲裁设立: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 2.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3.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没有隶属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仲裁时效:
报酬争议
劳动关系终止1年
其他争议
知道或知道1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中止(继续计算)和中断(重新计算)
诉讼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劳动争议的解决(1-2分)
考点一、劳动争议纠纷范围※
员工和公司之间的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社保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房改)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伤残鉴定)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雇主与保姆)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师傅与徒弟)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承包者与受雇人)
考点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调解
第三方
原则
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性质
非必要程序
申请主体
一是当事人申请; 二是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是否公开
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
效力
1.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2.调解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强制执行力)
三方签字
仲裁
仲裁设立: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 2.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3.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没有隶属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仲裁时效:
报酬争议
劳动关系终止1年
其他争议
知道或知道1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中止(继续计算)和中断(重新计算)
诉讼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