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年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章 存货
这是一篇关于第二章 存货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概念及条件,初始计量,期末计量。内容详实、条理清晰、易于理解,是你不可或缺的学习助手。
编辑于2025-03-28 12:57:21第二章 存货
概念及条件
概念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生品或商品, 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条件
①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常见的存货: 原材料、在产品、半成本、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初始计量
购入
非商业企业
入账成本=买价+关税+运费、装卸费、保险费 【注意】 ① 仓储费(存货转运环节的仓储费)入成本, (生成过程中的仓储费)入制造费用; ② 关税=买价*关税税率; ③ 进口商品的进项税=(买价+关税)*增值时税率; ④ 合理损耗计入成本,追加合格存货的单位成本; ⑤ 不合理损耗,属于供货或运输责任,入其他应收款,并冲减物资采购成本; 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企业
进货成本的三种处理: ① 与非商业企业相同,进货费用入存货成本; ② 先归集“待摊进货费用”,期末根据存销分别分摊,已售商品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留存部分入存货成本; ③ 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委托加工
① 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 ② 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增值税 ③ 加工后的物资归委托方所有 ④ 所加工的物资必须是非金银饰品 若是金银饰品,消费税由受托方承担
1、计税价格的认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收回加工物资后直接对外销售或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再加工后出售的, 由受托方代缴消费税,入加工物资成本; 3、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再出售的, 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例题
A公司购入原材料100W,增值税13W。 委托B加工甲产品(非金银饰品)。 加工费5W,增值时1W;运费1W,增值税0.5W; 装卸费0.5W,消费税10%。销售价200W,增值税26W。 1、购入时: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银行存款 113 2、委托B加工甲产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5+1+0.5=10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 贷:银行存 8 原材料 100款 3、①若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支付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5)/(1-10%)】*10%=11.67 贷:银行存款 11.67 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18.17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8.17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8.17 贷:库存商品 118.17 计提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20-11.67=8.33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8.33 支付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33 贷:银行存款 8.33
②若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 支付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5)/(1-10%)】*10%=11.67 贷:银行存款 11.67 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06.5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6.5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6.5 贷:库存商品 106.5 计提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20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20 支付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33 贷:银行存款 8.33
自行生产
入账成本=直接材料(棉花)+直接人工(一线工人)+制造费用(设备折旧、车间主任人工、季节性停工损失、物料消耗)
①非正常消耗的料工费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②自然灾害类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③管理不善所致的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投资者投入
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的不公允除外
例题
甲入资乙(存货成本80W,公允价值100W,增值税13%,消费税10%),达到重大影响 甲方分录: 乙方分录: 投资时: 收到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3 借:库存商品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贷:实收资本 80 结转成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计提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存货盘盈
属于收发计量差错,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成本: 重置成本:买一个品种,规格相同,新旧一样; 重置完全成本:品种,规格相同,全新一样
提供劳务
存货成本=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债务重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期末计量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成本,即账面余额
可变现净值的确认
1、库存商品(即完工待售品)=预计销售-预计销售费用-预计销售税金 ①有合同,按商品的合同价格为预计售价 ②无合同,按一般的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例题:甲卖A产品,24年底库存300吨。单价1W/吨。25年3月合同销售200吨,单价2W/吨,销售税费25W;非合同部分100吨,市场价0.8W/吨。24年已计提1W 2025年底的账面价值=200+71.67=271.67W 应提足跌价准备=8.33W 借:资产减值损失 8.33-1=7.33 贷:存货跌价准备 7.33
2、用于生产产品的材料=终端产品预计销售-终端产品预计销售费用-终端产品预计销售税金-预计加工成本(看终端产品是否因为材料的原因导致产品的贬值,是的话,即产品贬,材料贬;产品不贬值,材料不贬。 ①有合同,按商品的合同价格为预计售价 ②无合同,按一般的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例题:甲A材料,24年底库存200件。单价1W/件。改材料用于生产产品,每个材料追加成本0.2W后完成一件完工品。25年3月合同销售200件,单价2W/件,销售税费25W;非合同部分100件,市场价0.8W/件。2024年已计提80W 2025年底的账面价值=200+26.67=226.67W 应提足跌价准备=73.33W 借:存货跌价准备 6.67 贷:资产减值损失 6.67
3、用于销售的材料=材料预计销售-材料预计销售费用-材料预计销售税金
减值确认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①市场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③企业产品因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低于其账面成本; ④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者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①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②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③生产中不再需要,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的存货; 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减值可以恢复
但应以计提过的金额为上线,不可能出现借方金额。
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单项比较法
分类比较法
适用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跌价准备的结转方法
单项比较法 (同步同比例结转)
A产品2023年初存货1200件,成本360W,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W。2023年出售400件。2023年底,市价0.26元/件,预计销售税费0.005元/件,2023年末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①A产品期末800件可变现净值=(1200-400)*(0.26-0.005)=204W ②A产品出售400件应转回跌价准备=(360/1200*400)/360*30=10W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 存货跌价准备 10 贷:库存商品 120 ③剩余800件产品的成本=360/1200*800=240W,应提足跌价准备240-204=36W 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36-30+10=16W
分类比较法 (同步同比例结转)
当期应结转的跌价准备=(期初总的跌价准备额/期初总的存货账面余额)*当期转出存货的账面余额
存货盘盈、盘亏处理
盘盈 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处置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盘亏 当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 ※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时,才做进项税额转出 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正常损耗)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