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章 宪法
考事业单位的姐妹看过来~第二章 宪法知识点总结,包括宪法概述,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2018宪法修正案要点。
编辑于2023-03-08 15:07:16 山东省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根本
(2)效力最高
①立法依据
②不能违背
③最高准则
(3)制修严格
2.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的分类
1.表现形式
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2.修改程序
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
3.制定机关
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
民定宪法✓
4.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
资本主义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利 ×)
2.基本人权原则:2004年入宪(首要人权:生存,发展 最大人权:人民的幸福生活)
3.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监督和民主集中制)
4.法治原则(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2018年法制——法治)
四、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一)宪法渊源
宪法典
宪法性文件
宪法惯例
国际条约
(宪法判例目前不是我国宪法渊源)
(二)宪法的结构
1.序言
2.正文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
国歌
国徽
首都
我国没有附则
五、宪法的历史“145”——宪法日12.4(2014年第一个)
“1”——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4”—四部宪法——1954、1975、1978、1982
“5”—五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2018
《钦定宪法大纲》——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清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孙中山)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1.内涵: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
工人阶级——领导力量
工农联盟——基础
2.主要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执政党—政治领导
各民主党派:参政党
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爱国统一战线:
组成: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核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3.国家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对人民负责
三、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单一制(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1.普通地方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制度
联邦制:美国
四、基本经济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有经济——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
集体经济——鼓励、指导和帮助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2)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支持、引导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2.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财产权制度: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国家所有
2.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除法律规定的属集体所有,都属于国家所有
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都属于集体所有
4.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属集体所有
五、选举制度
(一)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
①具有中国国籍
②年满18周岁
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精神病人有(不行使);犯罪未剥有;剥夺政治权利无
平等原则
①一人一票
②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县,乡
间接:国,省,市
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
(二)选举程序
1.选举机构
直接:选举委员会
间接:下级人大
2.选民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3.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差额选举(国家领导人——等额选举)
4.委托投票
①选委会同意
②书面委托
③受委托人有选举权
④不超过3人委托
5.当选
直接——双过半
间接——单过半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特点
1.高度自治:财政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对外事务—经济文化交往(外交——国务院——政治交往)
2.50年不变
3.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永久性居民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4.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全人大
(1)设立和制度
(2)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全人常
(1)解释基本法
(2)立法的备案审查权
(3)紧急状态
3.国务院
(1)外交事务
(2)防务
(3)任命行政长官和行政官员
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聚居区
1.自治机关——自治区,州,县的人大和政府
2.官员要求
人常——主任/副主任至少一个少数民族
行政——一把手是少数民族
3.自治权
①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②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③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经济,科教文卫体事业
④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公安部队
⑤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八、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
基层政权——指导关系
***五年,双过半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禁止差别对待
3.允许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2选——选举权、被选举权
6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监督权
(1)批评、建议权——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2)控告、检举权——违法失职行为
(3)申诉权——错误、违法决定或裁判
2.获得赔偿权—合法补,违法赔
(四)宗教信仰自由——自主、自办、自传——传教×
(五)人身自由
1.生命权——最基本
2.人身自由—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4.住宅不受侵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国家安全、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六)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3.劳动者休息权
4.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七)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不能出版)
(八)特定人的权利
妇女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
华侨、归侨,侨眷
退休人员和烈军属
二、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劳动,受教育,计划生育,父母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
第四节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本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责任制原则
个人负责制——行政,军委
集体负责制——法、检、人、监
4.为人民服务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地方各级人大(监督)/全人常(领导)
(一)组成和***——区域职业相结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
每届5年,没有***限制
(二)会议制度
每年一次,全人常召集,主席团主持
临时会议:全人常觉得有必要或1/5以上全人大代表提议
(三)主要职权
1.立法:修改、监督宪法,制定修改基本法
2.人事权:决定三席三高三提名
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最高法,检,监
主席提名总理,总理提名国务院其他,军委主席提名军委其他
3.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1)审查批准国务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2)改变或撤销全人常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
(3)批准省级建制
(4)决定战争与和平
4.最高监督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四)人大代表权利
1.言论免责权——人大会议上
2.人身受特别保护权——县级及以上
原则上先批再抓——人大主席团(开会)/常委会(闭会)
现行犯—先抓再报告——人大主席团(开会)/人常(闭会)
3.审议权——出席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4.提案权—提出议案,质询权,罢免权
5.提出建议、批评或意见
6.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
7.信息、物质等各项保障权益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人大的常设机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部分,立法机关——监督
(一)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职务
(二)***——5年一届,委员长、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修改非基本法
3.解释法律
4.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
5.预算管理权
6.监督国家机关工作
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8.其他重要事项决定权
(1)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3)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5)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6)决定特赦
(7)宣布战争状态
(8)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9)决定全国或省级进入紧急状态
四、国家主席——国家元首
(一)产生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45周岁
中国公民
5年一届,无***限制
(二)职权——礼节性
五、国务院——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领导
(一)组成和***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全体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得超过两届
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总理负责制
(二)主要职权
1.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权,规定行政措施
2.提出议案
3.领导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改撤各部委,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4.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5.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生态,计划生育工作
6.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工作
7.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8.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9.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
10.批准省级区域划分,批准县、市级建制和区域划分(省级建制全人大,乡建区划省政府,中间都归国务院)
11.决定省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全国、省级——全人常)
六、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武装力量
(一)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二)领导体制——主席负责制——对全人大和全人常负责,不汇报工作
(三)***:5年,无限制
七、监察委员会(2018新增)——监察机关——领导
(一)机构设置
1.双负责——上一级/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
2.四级:国省市县
(二)***:国家监察委主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职权行使:独立行使监察权——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四)职责:监督、调查、处置
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审判机关——监督
1.机构设置:最高、高级、中级、基层
2.***:最高法院院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领导
1.机构设置:国省市县、专门——双负责
2.***: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职权: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总结:
(一)***: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
三高:法院、检察院、监察委一把手
(二)上下级关系:
领导:国务院、监察委、检察院
监督:人大、人常、法院
第五节 2018宪法修正案要点
一、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新增)
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四、法制——法治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法公开宣誓
五、革命和建设——革命、建设、改革
六、爱国统一战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新增)
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八、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九、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十、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一、设区的市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十二、全国人大新增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十三、删除国家主席、副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根本
(2)效力最高
①立法依据
②不能违背
③最高准则
(3)制修严格
2.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的分类
1.表现形式
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2.修改程序
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
3.制定机关
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
民定宪法✓
4.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
资本主义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利 ×)
2.基本人权原则:2004年入宪(首要人权:生存,发展 最大人权:人民的幸福生活)
3.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监督和民主集中制)
4.法治原则(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2018年法制——法治)
四、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一)宪法渊源
宪法典
宪法性文件
宪法惯例
国际条约
(宪法判例目前不是我国宪法渊源)
(二)宪法的结构
1.序言
2.正文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
国歌
国徽
首都
我国没有附则
五、宪法的历史“145”——宪法日12.4(2014年第一个)
“1”——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4”—四部宪法——1954、1975、1978、1982
“5”—五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2018
《钦定宪法大纲》——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清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孙中山)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1.内涵: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
工人阶级——领导力量
工农联盟——基础
2.主要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执政党—政治领导
各民主党派:参政党
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爱国统一战线:
组成: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核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3.国家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对人民负责
三、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单一制(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1.普通地方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制度
联邦制:美国
四、基本经济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有经济——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
集体经济——鼓励、指导和帮助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2)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支持、引导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2.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财产权制度: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国家所有
2.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除法律规定的属集体所有,都属于国家所有
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都属于集体所有
4.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属集体所有
五、选举制度
(一)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
①具有中国国籍
②年满18周岁
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精神病人有(不行使);犯罪未剥有;剥夺政治权利无
平等原则
①一人一票
②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县,乡
间接:国,省,市
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
(二)选举程序
1.选举机构
直接:选举委员会
间接:下级人大
2.选民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3.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差额选举(国家领导人——等额选举)
4.委托投票
①选委会同意
②书面委托
③受委托人有选举权
④不超过3人委托
5.当选
直接——双过半
间接——单过半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特点
1.高度自治:财政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对外事务—经济文化交往(外交——国务院——政治交往)
2.50年不变
3.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永久性居民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4.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全人大
(1)设立和制度
(2)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全人常
(1)解释基本法
(2)立法的备案审查权
(3)紧急状态
3.国务院
(1)外交事务
(2)防务
(3)任命行政长官和行政官员
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聚居区
1.自治机关——自治区,州,县的人大和政府
2.官员要求
人常——主任/副主任至少一个少数民族
行政——一把手是少数民族
3.自治权
①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②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③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经济,科教文卫体事业
④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公安部队
⑤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八、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
基层政权——指导关系
***五年,双过半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禁止差别对待
3.允许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2选——选举权、被选举权
6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监督权
(1)批评、建议权——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2)控告、检举权——违法失职行为
(3)申诉权——错误、违法决定或裁判
2.获得赔偿权—合法补,违法赔
(四)宗教信仰自由——自主、自办、自传——传教×
(五)人身自由
1.生命权——最基本
2.人身自由—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4.住宅不受侵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国家安全、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六)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3.劳动者休息权
4.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七)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不能出版)
(八)特定人的权利
妇女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
华侨、归侨,侨眷
退休人员和烈军属
二、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劳动,受教育,计划生育,父母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
第四节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本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责任制原则
个人负责制——行政,军委
集体负责制——法、检、人、监
4.为人民服务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地方各级人大(监督)/全人常(领导)
(一)组成和***——区域职业相结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
每届5年,没有***限制
(二)会议制度
每年一次,全人常召集,主席团主持
临时会议:全人常觉得有必要或1/5以上全人大代表提议
(三)主要职权
1.立法:修改、监督宪法,制定修改基本法
2.人事权:决定三席三高三提名
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最高法,检,监
主席提名总理,总理提名国务院其他,军委主席提名军委其他
3.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1)审查批准国务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2)改变或撤销全人常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
(3)批准省级建制
(4)决定战争与和平
4.最高监督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四)人大代表权利
1.言论免责权——人大会议上
2.人身受特别保护权——县级及以上
原则上先批再抓——人大主席团(开会)/常委会(闭会)
现行犯—先抓再报告——人大主席团(开会)/人常(闭会)
3.审议权——出席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4.提案权—提出议案,质询权,罢免权
5.提出建议、批评或意见
6.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
7.信息、物质等各项保障权益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人大的常设机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部分,立法机关——监督
(一)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职务
(二)***——5年一届,委员长、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修改非基本法
3.解释法律
4.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
5.预算管理权
6.监督国家机关工作
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8.其他重要事项决定权
(1)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3)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5)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6)决定特赦
(7)宣布战争状态
(8)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9)决定全国或省级进入紧急状态
四、国家主席——国家元首
(一)产生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45周岁
中国公民
5年一届,无***限制
(二)职权——礼节性
五、国务院——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领导
(一)组成和***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全体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得超过两届
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总理负责制
(二)主要职权
1.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权,规定行政措施
2.提出议案
3.领导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改撤各部委,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4.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5.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生态,计划生育工作
6.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工作
7.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8.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9.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
10.批准省级区域划分,批准县、市级建制和区域划分(省级建制全人大,乡建区划省政府,中间都归国务院)
11.决定省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全国、省级——全人常)
六、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武装力量
(一)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二)领导体制——主席负责制——对全人大和全人常负责,不汇报工作
(三)***:5年,无限制
七、监察委员会(2018新增)——监察机关——领导
(一)机构设置
1.双负责——上一级/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
2.四级:国省市县
(二)***:国家监察委主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职权行使:独立行使监察权——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四)职责:监督、调查、处置
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审判机关——监督
1.机构设置:最高、高级、中级、基层
2.***:最高法院院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领导
1.机构设置:国省市县、专门——双负责
2.***: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职权: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总结:
(一)***: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
三高:法院、检察院、监察委一把手
(二)上下级关系:
领导:国务院、监察委、检察院
监督:人大、人常、法院
第五节 2018宪法修正案要点
一、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新增)
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四、法制——法治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法公开宣誓
五、革命和建设——革命、建设、改革
六、爱国统一战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新增)
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八、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九、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十、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一、设区的市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十二、全国人大新增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十三、删除国家主席、副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