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每台透析机应至少进行 1 次透析液的细菌和内毒素检测。透析用水和透析液 培养方法参照《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标准规范执行,可选择胰 化蛋白胨葡萄糖(tryptone glucose extract agar,TGEA)培养基、R2A 营养琼脂培养基 或其他确认能提供相同结果的培养基,不能使用血琼脂培养基和巧克力琼脂培养基。推 荐 17~23℃的培养温度和 7d 的培养时间。
2.应使用鲎试剂法测定内毒素,或其他确认能提供相同结果的检测方法。
3.每月 1 次进行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细菌检测,保持细菌数量≤100CFU/ml;细菌 数量>50CFU/ml 应进行干预。
4.至少每 3 个月进行 1 次内毒素检测,保持透析用水内毒素≤0.25EU/ml 及透析液 内毒素≤0.5EU/ml;超过最大允许水平的 50%应进行干预。
5.透析用水的细菌或内毒素水平达到干预水平,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消毒;透析用 水的细菌和内毒素水平合格,而透析液的细菌或内毒素水平超标,应对所有同型号透析机进行透析液细菌和内毒素检测,并校验透析机消毒程序。对于不符合或达到干预标准 的水处理系统和/或透析机,必须重新消毒且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