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二)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这是一篇关于(二)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首次开始血液透析的患者、由其他血液透析室(中心)转入或近期接受血液制品 治疗的患者,即使血源性传染疾病标志物检测阴性,至少 3 个月内重复检测传染病标志 物。,2.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 6 个月检查 1 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 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标志物,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这是一篇关于监测及处置要求(2)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7.4 血源性病原体医院感染监测及处置,7.5 门诊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监测,7.6 医院感染暴发处置。
这是一篇关于7.2 血液透析液的监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7.2.1 应每月进行血液透析液的微生物监测,在透析液入血液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细菌菌落总数≥50CFU/mL 为干预水平。
这是一篇关于监测及处置要求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7.1 透析用水的监测,7.2 血液透析液的监测,7.3 环境卫生学监测,7.4 血源性病原体医院感染监测及处置,7.5 门诊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监测,7.6 医院感染暴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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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首次开始血液透析的患者、由其他血液透析室(中心)转入或近期接受血液制品 治疗的患者,即使血源性传染疾病标志物检测阴性,至少 3 个月内重复检测传染病标志 物。
2.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 6 个月检查 1 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 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标志物,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的血液透析患者,应进行 HBV-DNA 和 HCV-RNA 定量检测。
4.血液透析室(中心)出现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BsAg 或 HBV-DNA)或丙型肝 炎病毒标志物(HCV 抗体或 HCV-RNA)阳转的患者,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使用同一 台血液透析机或相邻透析单元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抗原 和/或抗体)检测,包括 HBV-DNA 和 HCV-RNA 检测;检测阴性的患者应 3 个月内重 复检测。
5.建议乙型肝炎病毒易感(HBsAb 阴性)患者接种乙型肝炎病毒疫苗。
6.建议丙型肝炎患者进行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