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感官的延伸:新媒体的无障碍传播
媒体可及性(accessibility)技术可以为感官功能缺损的用户提供可供替代的技术支持和信息获取方式,从而实现用户信息获取和传播的无障碍。传统的媒体可及性研究将视角集中于计算机硬件的技术实现上,对于无障碍内容、用户使用和可及性技术的影响方面缺乏关注,使研究范式以“技术”为中心。网络技术的兴起和广泛应用,使用户的能动性被激发,技术不再是阻隔残障者与健常人信息获取和使用的屏障,数字技术与多媒体互换技术为无障碍传播的实现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条件。本研究正是对新媒体可及性技术及其传播无障碍实现方面的多维度研究。本书将分为三大部分(共七章),从新媒体的可及性技术实现、视听障碍用户新媒体技术的使用和评价、基于新媒体可及性技术的用户传播行为及影响三个方面,对基于新媒体技术的无障碍传播问题进行研究。
编辑于2025-05-10 18:23:25媒体可及性(accessibility)技术可以为感官功能缺损的用户提供可供替代的技术支持和信息获取方式,从而实现用户信息获取和传播的无障碍。传统的媒体可及性研究将视角集中于计算机硬件的技术实现上,对于无障碍内容、用户使用和可及性技术的影响方面缺乏关注,使研究范式以“技术”为中心。网络技术的兴起和广泛应用,使用户的能动性被激发,技术不再是阻隔残障者与健常人信息获取和使用的屏障,数字技术与多媒体互换技术为无障碍传播的实现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条件。本研究正是对新媒体可及性技术及其传播无障碍实现方面的多维度研究。本书将分为三大部分(共七章),从新媒体的可及性技术实现、视听障碍用户新媒体技术的使用和评价、基于新媒体可及性技术的用户传播行为及影响三个方面,对基于新媒体技术的无障碍传播问题进行研究。
库存管理实际上涉及所有与运筹学有关的基本理论,在理想的情况下,学生至少应该掌握了最优化理论、随机过程及动态规划.
以用户为中心的系统设计(User-Centered Systems Design)包含对用户需求的关注,对活动、任务以及需求的分析,早期的测试和评估,以及迭代式设计。比其他方法有更加广泛的关注点,但是它实际上更加强调用户,而不是关注于征集需求和说明的规范化方法,不是一个线性死板的设计过程,而是一个更加灵活、迭代式的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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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可及性(accessibility)技术可以为感官功能缺损的用户提供可供替代的技术支持和信息获取方式,从而实现用户信息获取和传播的无障碍。传统的媒体可及性研究将视角集中于计算机硬件的技术实现上,对于无障碍内容、用户使用和可及性技术的影响方面缺乏关注,使研究范式以“技术”为中心。网络技术的兴起和广泛应用,使用户的能动性被激发,技术不再是阻隔残障者与健常人信息获取和使用的屏障,数字技术与多媒体互换技术为无障碍传播的实现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条件。本研究正是对新媒体可及性技术及其传播无障碍实现方面的多维度研究。本书将分为三大部分(共七章),从新媒体的可及性技术实现、视听障碍用户新媒体技术的使用和评价、基于新媒体可及性技术的用户传播行为及影响三个方面,对基于新媒体技术的无障碍传播问题进行研究。
库存管理实际上涉及所有与运筹学有关的基本理论,在理想的情况下,学生至少应该掌握了最优化理论、随机过程及动态规划.
以用户为中心的系统设计(User-Centered Systems Design)包含对用户需求的关注,对活动、任务以及需求的分析,早期的测试和评估,以及迭代式设计。比其他方法有更加广泛的关注点,但是它实际上更加强调用户,而不是关注于征集需求和说明的规范化方法,不是一个线性死板的设计过程,而是一个更加灵活、迭代式的设计方法。
新媒体的无障碍传播
新媒体环境下的无障碍传播问题
传播科技在为人类的生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使一部分人因感官功能的(部分)缺失而被排斥在外。
理论
媒体可及性(accessibility,也译为可接近性)研究关注通过不同的替代方案为身体机能受损的群体提供使用媒体传收信息的可能。
无障碍:由英文barrier-free翻译而来,其理念来源于20世纪50年代丹麦人尼尔斯·埃里克·卞-麦克逊(Niels Erik Bank-Mikkelsen)提出的正常化(normalization)原则。
虽然从技术壁垒来看,信息通信技术对残障者的排斥并非刻意,但在一个以健常人的标准建立起来的信息环境中,残障者的媒体接触和信息使用权益在客观上被剥夺了。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和约翰·博德利·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的理论
社会平等领域有能力指向的平等和能力供应物的平等,后者是指那些对提高或保护个人能力至关重要的公共物品,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对所有人平等。
从信息鸿沟理论来看,信息领域的不平等还可能由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所导致或加剧,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
实践
2000年,在八国集团(Group of Eight,G8)首脑会议上发表的《实现全球信息化社会的冲绳宪章》(Okinawa Charter on Global Information Society)首次正式提出“信息无障碍”(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的概念,强调从信息时代残障者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来看,信息无障碍与城市设施的无障碍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2004年,第一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北京)对信息无障碍做出了具体的限定,即“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如影视作品和电视节目的字幕、解说、手语以及盲人有声读物等。这里的公共传媒主要指电子信息媒介,如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网络等通信手段或设备”
对传统媒体的信息无障碍
报纸、广播、电视的无障碍操作改进(比如电视遥控器的触摸控制或者声音控制)
视觉听觉信息的互译(比如盲文读物、电视字幕和手语)
画面信息的影像描述(audio description)等
然而,在传统媒体的信息无障碍尚未完全实现时,网络媒体已快速普及。
新媒体技术的信息无障碍
一方面,使不少传统媒体难以解决的可及性问题迎刃而解
基于网络传播和数字化技术的听书资源破解了视障者依赖盲文出版物的难题
社交媒体则打破了听障者之间手语交流的时空限制
另一方面,新媒体技术又形成新的技术壁垒和使用障碍
Window操作系统和触摸屏对盲人的操作障碍,声音信息(包括音响、音乐及语音信息)对听障者的障碍,触控操作对肢残者的障碍
无障碍传播研究
包含传播者、信息、传播渠道、接收者、社会影响等诸多要素
传统以技术为中心的信息无障碍研究取向,并未将传播活动中人和社会的因素考虑在内。实际上,技术可及并不意味着传播通畅。
残障者普遍存在受教育水平低、收入水平低、处于社会边缘等问题,既影响着他们对可及性技术的使用,又限制着他们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公开表达和开展社会交往活动。
在“互联网+”的社会形态中,残障者还会面临数字化生存的诸多困境。
信息无障碍还应该包括表达的无障碍、社会交往的无障碍,以及公共生活参与的无障碍等。
为此,我们在信息无障碍的基础上提出“无障碍传播”的概念,以求与媒体可及的技术中心视角相互补充
将与残障者相关的媒体可及性、信息无障碍等议题纳入传播学的视域中,构建一个包含技术、人、社会三个维度的无障碍传播体系
无障碍传播是一个双向过程
新媒体无障碍传播
现有的无障碍传播研究大多是技术指向的
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 design)
为所有人的设计(design for all)
通用设计(universal design)
包容性设计(inclusive design)
可及性设计(accessible design)
新媒体的可及性技术
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突破信息技术和特定符号对特定群体的传播障碍,为长期处于社会信息弱势地位的视听障碍者提供可替代的信息渠道和内容
研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硬件操作方面
方便盲人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读屏软件
触摸屏移动终端的语音导航系统
软件应用方面
各类软件的无障碍接口
可视化操作的语音导航
视频文件的影音描述
语音与文字的互译软件
从基于台式计算机的互联网阶段,到基于移动终端的智能手机网络阶段
可及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无障碍传播实践的基础,更是当前无障碍传播研究领域的重点
视听障碍者的新媒体使用研究
在对新媒体使用的体验和评价方面,美国研究者凯特琳·埃克(Katelyn Ecker)发现,与可及性较弱的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技术能够为听障者提供更多与他人非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也有研究指出,虽然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视障者的生理缺陷,隐匿身份的交流方式增强了其社会交往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由于网络世界瞬息万变,视障者在不断适应网络内容和技术变化时显得较为吃力,对新技术和海量信息的追赶影响了他们的满足感。
另外,视障者在网络使用中遇到的视觉验证码、安全登录、双因子认证设备等障碍问题使他们对网络媒体产生抵触,对隐私安全的担忧也降低了视障者网络使用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社会交往研究
语音导航系统和语音识别软件使视障者可以使用各种社交工具,使跨时空交流不再是问题。对于听障者来说,信息科技则为他们的社会交往打开了一扇眺望远方的窗,他们可以隐匿身份,像健听人一样与别人交流。
听障者
比利时的马里埃克·万登·阿必莱(Mariek Vanden Abeele)等人的研究表明,虽然网络为听障者提供了新的参与社会的方式,但听障者通过网络沟通的对象仍然主要是现实生活中的亲朋好友,与健听人是弱连接关系。
在笔者的访谈对象中,那些在听障者网络社区活跃的用户,实际上并不太积极加入由健听人组成的网络社区。
在社交媒体构建的社群时代,这种隔阂似乎有所加深而没有改善。
视障者
视障者对声音传播方式的依赖使他们较难深度介入大规模的虚拟社群交往。“
群聊消息太多的时候,听语音很费时间和精力
研究问题与方法
将技术、人、社会三维相勾连,建构一个立体的无障碍传播研究框架
用户研究方面
在当下日益强调交互性的新媒体平台,受众早已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而是信息活动的参与者,甚至是传播者。但是,将视听障碍者作为传播活动参与者的研究仍然十分匮乏。
信息无障碍建设方面
在信息无障碍建设方面,已有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政府、学校、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的网站无障碍建设。对于影响力更大的商业网站、新媒体内容的提供者、商业应用程序供应商来说,无障碍意味着什么?社会责任还是强制性要求?
无障碍内容也是技术学派忽视的另一重要议题
虽然数字技术和新媒体平台为不同形态的信息转化提供了便捷的技术支持,但新媒体平台中的无障碍内容供给较传统媒体并无显著改善。
电视节目缺字幕或手语表达
少有为视障者提供的无障碍电影
就中国当前的状况来看,无障碍传播的技术支持大多是在公益的层面推进,即将与残疾人相关的事业更多地视为公益(爱心)事业,对于非公共服务机构(也包括很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无障碍的技术服务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而是公益性的慈善举动,由此大大减缓了整个社会无障碍事业的推进。
实际上,诸如数字鸿沟理论、使用与满足理论、创新扩散理论、社会交往理论、网络赋权和动员理论等,都可以用于视听障碍者的研究,也能够丰富传播学的研究。
本研究使用了比较多元的研究方法,其中包括问卷调查、深度访谈、个案分析、话语分析等,针对不同的研究问题所使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虽然本研究将听障者和视障者合并在一起讨论,但实际上两类群体因感官损伤部位不同,所缺失的感官功能不同,从而不仅对技术的可及性要求不同,而且在群体特征、交往方式、语言符号使用、群体连接,甚至文化身份等方面均不相同。
新媒体的可及性技术与应用
台式计算机端的网络可及性技术与应用
国内相关的研究多根据信息产业部2008年3月13日发布的《信息无障碍 身体机能差异人群 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for People with Physical Disabilities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eb Accessibility),或W3C的《Web内容无障碍指南》(WCAG),运用Bobby测试对台式计算机端的网站(页)的无障碍水平进行评估。
国外一些研究者还通过专家评估、由视障者参与的用户测试等多种方法进行网站(页)无障碍水平的测试。
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数字图书馆无障碍
2001年,在第67届国际图联大会上,国际图联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发行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指出所有公众都有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必须确保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得到主流服务的少数群体,如少数民族、身心残疾或居住地离图书馆较远而不易到馆的社区居民也能平等地享受图书馆的各种服务。
200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盲文出版社共建的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网站正式开通
评估结果
国内学者万慕晨
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信息无障碍 身体机能差异人群 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提出的可感知性、可理解性、可操作性和兼容性原则,分析了中国数字图书馆的无障碍传播水平。
存在读屏软件无法有效识别网页内容、网页信息量大且分类不明、导航易用性差、网页自带的音频与读屏软件的读屏语音相冲突等问题。
美国的埃利斯·谢(Iris Xie)等研究者
利用实验的方法,从生理和认知两个层面探讨了视障者在使用数字图书馆时的困难。
生理层面的困难包括难以准确使用信息检索功能、无法判断页面所处位置、无法评估找到的信息是否有效;
认知层面的问题则包括对网页复杂的结构设置感到迷惑、不能完全理解信息传递的内容、无法享受数字图书馆提供的许多服务等。
布莱恩·温茨(Brian Wentz)和乔纳赞·拉扎尔(Jonazan Lazar)
对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电子政务信息网(LibEGov)的包容性设计进行了研究
通过专家评估、无障碍软件检测以及两轮由视障者参与的用户测试等方法
发现电子政务信息网存在搜索引擎无障碍操作困难、信息内容冗长、网站无障碍风格不一致、生僻缩略词过多、跳转困难、标签意义不明确等问题
网络教育无障碍
利用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线上教育成为视听障碍者争取教育正常化的契机。线上教育不仅能嵌入无障碍信息传播方式,还能在可以无限重复的学习模式下提高学习的效率。
英国研究者苏西·斯科菲尔德(Susie Schofield)等人认为,与传统课堂教学相比,基于网络的适应性学习环境(adaptive learning environment)显示出四个方面的优势
课程学习突破时空限制
课程实施方式具有多样性,网站设计和内容供给可以定制
可培养学生的互动能力,让学生积极地参与课程讨论和互动
学习过程能被学习者或对该账户拥有管理权的父母、教师掌握,这些数据对于学校和线上教育的提供者来说具有效果评估的参考价值
问题研究
孙树志和刘永福
运用Bobby软件测试、问卷调查和实验的方法,分析了国内外50家教育网站的无障碍水平
研究发现与国外教育网站相比,中国的教育网站存在导航设计不规范、网站结构复杂、过于追求界面美观、缺乏充分的无障碍辅助技术等问题
拉凯什·巴布(Rakesh Babu)
分析了视障学生在网络强化教学(Web-enhanced Instruction,WEI)中遇到的可及性和可用性问题,通过邀请视障学生参与网络强化教学的考试
该类网络教学平台仍存在诸多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的问题,比如网页结构混乱、键盘操作缺乏一致性、无法获知对话框弹出的安全问题警告、缺乏对文本输入区域和输入工具栏的提示、退格键(Backspace)容易误用等
随着移动设备的兴起,一些研究者也开始关注移动终端与视听障碍者网络教育的结合
政府网站无障碍
相关研究多聚焦于政府网站是否进行了无障碍网页设计、现有的无障碍设计能否满足残障者或老年人的需求等。也有少量研究探讨如何改进无障碍方案
网络游戏的可及性
纯粹的娱乐消遣型网络游戏
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的迈克尔·奥伦(Michael Oren)等人设计了一款全音频提示的二维电脑闯关游戏
针对视障者设计的游戏存在语音操作提示不清、键盘操作困难等问题
寓教于乐的学习型网络游戏
游戏开发者希望通过网络游戏训练视障者的语音导航识别能力、空间感和语音反应能力,也希望通过网络游戏训练听障者对视觉信息的反应能力,或者利用网络游戏帮助听障者学习手语和唇语等。
瑞典图书馆推出的“讲书和布莱叶”(Talking Books and Braille,TBB)计划
一类是基于图像的物体识别游戏,重在训练弱视儿童对物体形状、颜色的认知。包括拼图游戏、记忆物体形状游戏、阻止甲壳虫吃蛋糕的反应游戏。在这些游戏中,弱视儿童需要让眼睛和大脑形成配合,对物体形状和颜色产生认知。
另一类是基于音频的游戏,主要让视障儿童根据声音提示完成相应的操作。主要是拼图游戏和动作游戏,试图锻炼儿童的记忆和反应能力。
2014年,美国艾琳·康纳斯(Erin Connors)等研究者设计了一款基于音频操作的环境模拟(Audio-based Environment Simulator,AbES)游戏
通过玩游戏的方式训练视障玩家的空间感
模拟了现实环境中建筑内部的布局,比如楼层、墙壁、房间、门、桌子等,让视障玩家通过控制游戏角色的方式,在建筑内部寻找珠宝,从而获得相应的分数奖励
荷兰的凯文·阿兰(Kevin Allain)等研究者也设计了一款用于训练视障儿童导航识别能力的音频电脑游戏《爱丽丝传奇》
视障儿童佩戴头戴式显示器(Oculus Rift),根据游戏中的声音提示来移动游戏中角色的位置。
游戏由一个完整的故事情节串联。在整个游戏过程中,视障儿童需完成不同的任务以获得积分。
为了减少读屏软件的识别错误、降低游戏的操作难度,针对视听障碍者的游戏应在兼顾趣味性或知识性的同时,更加强调画面的简洁性、游戏环节的简单性、操控的便捷性。
视觉效果:为视听障碍者设计的游戏大多使用2D界面,以方便读屏软件的识别,但过于简约的游戏画面和游戏环节缺乏持久的吸引力。
音效:当前针对视障者的游戏为方便声音的识别,音效的设置都较为简单。未来针对视障者的网络游戏可以在保持清晰度的前提下,通过声音的3D效果弥补视障者无法通过画面感受多元声音魅力的不足,也可以通过增加触觉反馈来优化声音导航操作。
移动端的网络可及性技术与应用
移动端操作系统
针对视障者
如何依赖语音导航或触摸方式解决操作障碍是研发重点
糜元根和夏纯全针对盲人使用普通智能手机发短信时遇到的困难,设计了独特的触屏六点盲文输入方式,盲人按下每个盲文时都有语音反馈,输入的盲文可自动转换成拼音,使盲人和明眼人之间能够方便地通过短信进行交流。
西班牙马拉加大学的佩德罗·玛丽亚·高尔顿(Pedro Maria Galdón)等研究者还为视障者设计了根据振动分辨来电联系人的功能,视障者不需要通过语音提示,即可根据振动的节奏、强度和持续时间识别联系人是家人、同事还是朋友。
针对听障者
邱晓萍等研究者还设计了一款名为“Peace PHONE”的多功能手机,从沟通服务(即时通信、短信服务、视频电话)、提醒服务(信息提醒、火灾提醒、敲门提醒)和移动商务三个方面对手机的无障碍操作进行了优化。
韩国的朴圭石(Gyuseok Park)等研究者对如何在噪声环境中为听障者改善手机的声音质量进行研究。
马来西亚的什林纳·南森(Shelena Nathan)等人强调在手机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应首先关注字幕描述、多媒体呈现和手语翻译等方面的可及性问题。
APP
对于视听障碍者而言,无限扩展的信息技术应用会使其遭遇更多的使用障碍
视障者
语音导航app
西班牙的罗德里格斯-桑切斯(Rodriguez-Sanchez)等研究者也为视障者设计了一款适用于iOS系统和安卓系统的寻路App,一款集文本、地图、音频和触觉反馈于一体的App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詹姆斯·科赫兰(James Coughlan)和罗伯托·曼杜其(Roberto Manduchi)利用手机的拍照功能来优化盲用导航软件的定位功能
中国学者巫明焱和程武学(2016)、倪琴和周国祥(2015)等人也在视障者导航软件的设计上有所探索
知识学习类app
智利大学詹姆·桑切斯(Jaime Sánchez)等人设计了一款适合视障者使用的生物知识学习App——AudioNature
朱涛则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对如何设计针对视障者的App界面进行了分析,并以自己开发的移动图书商城App“味读”为分析对象
圣保罗大学的莱萨·卡罗琳·德·保拉·科斯塔(Laisa Caroline de Paula Costa)等人为视障者设计了一款基于平板电脑的教育类电子书App
针对视听障碍者的社交娱乐类App
埃及的穆罕默德·埃尔-盖伊亚(Mahmoud El-Gayyar)等研究者设计了一个名为“SoNetDBlue”(Social Network for Deaf and Blind users)的手机App
马来西亚的阿扎姆·胡森(Azham Hussian)等人设计了一款名为“jFakih”的手机游戏。该游戏通过将手语与印尼语进行配对的方式来加深听障儿童对印尼语的学习
视听障碍者的新媒体接触与使用
视障者
对上网场所的调查发现,视障用户更倾向于在固定场景使用网络,家里、宿舍的占比最高,分别为83%和54%,这是因为由于视力障碍,视障者不易出行,更不易如明眼人一样利用出行或工作时的碎片时间上网。
马来西亚学者马诺兰吉坦·穆尼迪(Manoranjitham Muniandy)和苏奇亚·苏莱曼(Suziah Sulaiman)研究使用电脑时视障用户的心智模式
许多视障用户在使用电脑时对读屏软件产生了极强的依赖性,若读屏软件识别不准确则无法正确打开软件,弹出窗口拦截器对读屏软件形成阻碍,有时候需要重复使用读屏软件阅读同样的内容才能比较完整地捕捉到信息,读屏软件无法识别图片内容、不能对外语进行自动翻译,这一系列与读屏软件相关的问题成为视障用户对电脑的使用感到沮丧的主要原因。
视障程度不同,视障者在使用电脑和网络时所遭遇的障碍程度也会不同
与全盲学生相比,弱视学生的上网行为更为频繁,除了基本的即时通信和信息搜索,他们还经常通过网络进行购物、制订旅行计划等较为复杂的操作。上网的地点也更加多样
2014年,美国学者约翰·莫里斯(John Morris)等人进行了一项研究
对Android、iOS、BlackBerry、Windows 和WebOS五种操作系统的无障碍辅助功能、来电和短信提醒功能、声音识别功能的综合分析
iOS系统的无障碍技术能够更好地满足视障用户的无障碍需求,因而也更受到视障用户的青睐
美国陶森大学的霍尔曼(Holman)等人对困扰视障用户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
对于视障用户来说,造成其上网障碍的网络安全问题包括视觉验证码、安全登录、内容自动更新、读屏软件对PDF文档的识别、杀毒软件拦截、软件自动安装、操作系统自动更新、垃圾邮件等十个方面。
听障者
听障者对网络终端的视窗化操作不存在使用障碍,对智能手机的触摸屏操作也不存在问题,但网络使用中的听觉信息对听障者形成障碍。
不过,现有的研究都认为互联网为听障者带来了“口耳延伸”的功能,听障者利用互联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社会交往的可能。
社交类新媒体应用是听障者最常使用的新媒体应用类型,线上交流有利于隐藏听障者的听力缺陷,为其创造一种平等沟通的感觉,这种使用体验成为听障者使用网络的动机之一
从社交功能的使用上看,听障者通过网络沟通的对象仍然以现实生活中的亲朋好友为主,所维系的社交关系仍多局限于熟人圈子,
有研究发现听障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与因听力损伤而产生的自卑感呈负相关,与其使用社交网络的可能性呈正相关。也就是说,具有越强的阅读理解能力的听障者,越有可能使用网络,而越自卑的听障者,阅读理解能力越差,使用网络的可能性越小
被访者构成
现有的研究尤其是针对中国视听障碍者的研究仍比较缺乏,并且多是基于调查便利等因素在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调查的主体是学生
本次问卷调查的主要区域为苏浙沪地区,苏浙沪地区的样本占到53.3%。苏浙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无论是关涉残疾人的无障碍生活环境建设还是无障碍信息环境建设,都优于中西部地区。
视障者和听障者四成以上居住在城市,居住在乡镇及农村的视障被访者和听障被访者仅占23.6。
这一结果并非说明中国城市的视听障碍者占比更多,而是说身居农村的视听障碍者更难寻访。农村的不少残疾人不去办理残疾人证,农村基层的残疾人管理不够完善,也为我们的调查增加了难度。
另外,农村视听障碍者的受教育状况更差,不少被访者文化水平很低,缺乏回答问卷问题的能力,也是农村被访者比例低的一个原因。
视障者和听障者的性别比差别较大。在视障者中,男性人数(占65.4%)是女性(占31.7%)的两倍多;在听障者中,男性占53.1%,女性占46.3%。
视障者性别比例失调的主要原因在于:视障者样本不少来自盲人按摩院,而盲人按摩院的工作人员以男性居多。
通过访谈我们也发现,相较于其他残障类型,视障者更难以找到工作,多数只能从事按摩、算命、说唱等职业,其中女性视障者的就业率比较低。
从被访者的婚姻状况看,视障者和听障者中的单身者比例都较高,均在50%左右。
除去未及适婚年龄的低龄段学生,到达适婚年龄的视听障碍群体的单身比例也不低,这也反映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残障者来说,“比较难找到适婚伴侣”是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迄今,残疾人与残疾人婚配仍然是残疾群体默认的逻辑,但受社会交往面的限制,生活中遇到残疾人已是不易,更不要说组建家庭。
从被访者的文化程度来看,仅有少部分被访者受过高等教育,多数被访者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下。
对视听障碍被访者主要生活来源的调查显示,视障者中生活来源以个人工作收入(占58.1%)为主,其次是家庭成员支付(占21.2%)和政府救助金(占11.9%);听障者的生活来源主要为家庭成员支付(占45.7%)、个人工作收入(占33.9%)和政府救助金(占9.4%)。
新媒体使用与听障者的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
由英文digital divide或digital gap翻译而来,又与“信息鸿沟”(英文表达有information divide、information gap、information haves and information have-nots等)意义相近。
有些学者对这些词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区分,认为“数字鸿沟”应专指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应用方面的鸿沟,而“信息鸿沟”指包括传统媒体在内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应用方面的鸿沟。
在本研究中,“数字鸿沟”本身就应该指广义上所有信息与通信技术接入和使用上的差异,只是更加强调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兴的信息技术。
长期以来人们对数字鸿沟的研究多是基于健常人的,虽然有学者也将因身体残疾(包括视听障碍)产生的信息技术可及性问题作为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但并未对此类数字鸿沟做专门的探讨。
接入沟
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教授保罗·迪马乔(Paul Dimaggio)等人指出影响“接入沟”的社会因素包括经济实力、电信设施和政府决策。
使用沟
身体残障产生的使用沟是由生理因素造成的,这种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数字鸿沟是一种必然的使用差异。
其他因素导致的数字鸿沟均可以通过提升信息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及缩小收入差距来解决,是一种相对的数字鸿沟,而由生理因素造成的数字鸿沟的解决必须建立在提供可及性传播技术以及供给无障碍内容的基础上。
此类数字鸿沟同样会受到教育、收入、职业等社会阶层因素的影响,可以说这种数字鸿沟是受个人生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双重数字鸿沟。
在对“使用沟”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人们对信息技术的使用方式,包括使用时间长短、使用目的、对信息技术的使用技能以及个人受教育水平、年龄和收入水平等都会对“使用沟”的形成产生影响。
知识沟
最早由菲利普·蒂奇纳(Phillip Tichenor)等人提出,他们认为随着大众传媒向社会传播的信息日益增多,社会经济状况好的人将比社会经济状况差的人以更快的速度获取信息,因此两类人之间的“知识沟”将呈现扩大的趋势
从个人层面来看,数字鸿沟的直接后果是影响个人信息获取的多寡,在传播学领域也可被称为形成“知识沟”;其次是对个人社会资本积累、社会地位改善等方面的影响。
传统知识沟的研究主要考量社会经济地位差异而导致的知识获取上的差异。
埃弗雷德·罗杰斯(Everett Rogers)提出的“传播效果沟”
造成知识沟的主要因素在于传播差距,后续的研究认为与知识沟相关的影响因素还包括媒介内容差异、传播地理范围,以及传播渠道的差异,等等。
另有学者对“知识沟”中的“知识”进行了细分或拓展,有学者将“知识”分为“知晓”和“认知”,或将“知识沟”进一步发展为“知识获取沟”和“知识生产沟”
设置变量测试题示例:
①您是否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③您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了解是否充分?
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
直接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信息资源的丰富程度和信息技能
间接因素
地理位置和政治制度
客观因素
个人原因之外的所有因素
主观因素
个人收入、受教育背景、年龄、智力、性别及感官功能等
表层直接影响因素
信息资源、地理位置、年龄、个人是否拥有计算机、个人信息技能、个人收入水平
中间间接影响因素
信息技术研发投入、信息人才、个人信息意识
深层根本影响因素
教育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相关政策、社会文化
蔡翔提出数字鸿沟主要源于信息技术接入水平上的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贫困。
在中国,数字鸿沟造成的差别已经成为继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体差别“三大差别”之后的“第四大差别”。
关于残障的认定模式
医疗模式
指医学意义上身体机能偏离常规值
社会模式
认为残障是由社会、文化、政治、环境等因素造成的,残障不是一个“是否”的问题,而是一个被建构、形成中(becoming)的问题。
改进建议
倡导无障碍传播理念,营造针对不同群体“信息平权”的社会氛围
尤其是倡导各媒体及信息运营和内容供应部门的无障碍传播意识,在硬件研发及内容提供时考虑不同群体的可及性问题。
营造社会的公益氛围
以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以及政府购买等方式,为听障者提供新媒体硬件的购买补贴和网络使用费用,降低经济原因导致的数字“接入沟”。
手机硬件及各种新媒体应用应提高可及性水平
在手机硬件及各种应用中提供语音与文字的即时翻译
研发语音、文字与手语(兼及唇语)的互译系统
改善听障者的受教育状况
进行有针对性的新媒体技能培训,提高听障者的媒介素养以及提高听障者利用新媒体的知识获取能力。
制定有效的媒体使用及信息保障政策,通过教育的普及与信息无障碍建设的紧密结合,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是缩小或消除听障者数字鸿沟问题的根本路径。
新媒体使用与听障者的社会交往
听障者的社交网络常常呈现“范围小、频率低、强度弱”的特点
阻碍其社会交往的主要因素
身体残障因素和心理因素
听障者往往只能依靠手语(或唇读、笔谈等)与他人交流,极大地限制了他们社会交往的广度与深度。
手语并非人人都能掌握
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手语具有方言性,掌握不同手语的听障者之间并不都能相互理解,手语的交流常常使听障者只能与有限的对象交往。
听障者会因残障标签带来的社会污名而产生羞愧意识
有研究发现,听障学生在遇到同龄的普通学生时,会因自己身体的特殊性而感到被孤立。
听障者对面对面交往中的表情符号和肢体语言特别敏感,从而产生交流上的误解。
社会文化因素
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因素(比如经济实力、教育背景、文化圈层等)上的差异
从听障者角度,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较低,处于较低的阶层位置,这些都成为限制听障者社会交往的重要因素。
从健听人的角度来看,也有研究显示,健听人因为缺乏与听障者交流的经验和技能,在与听障者面对面交流时会感觉不自在,会产生害怕或抵触心理,从而造成进一步的聋听隔阂。
“去身体化”
阿齐·巴拉克(A.Barak)和耶尔·萨多夫斯基(Y.Sadovsky)的研究认为,相比于同龄的普通人,成年听障者使用互联网的时间更多,使用互联网可以增强他们的幸福感。
费尔德曼(Feldman)认为数字媒介的一个明显特质就是“无偏见性”。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人人都是以平等的数字ID(身份标识号)出场,不再是以人的身体在场为中介
这种“去身体化”的沟通互动方式,被听障者认为是一种赋权,可以逃避现实中的(由残障因素造成的)孤独感,减少污名标签带来的损伤。
基于网络的社会交往能给社会关系和社会整合带来裨益,互联网成为听障者了解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平台。
新媒体环境下听障者的社会交往问题
数字技术接入的不对等
见上一章的几个鸿沟
可及性技术普及度不高
听障者对语音与文字互译工具、拼音翻译软件、手语翻译软件等可及性技术的需求较强,但本项目调查的数据显示,听障者专用手机在听障群体中的知晓率不高,使用率更低
有学者基于对听障者的深度访谈,提倡根据听障者的日常需求改善手机的功能设计以适合听障者使用
虚拟与现实的落差
虚拟社区是互联网上人与人交往的集合体,是网络空间中人际交往的关系网。互联网不仅是交流的媒介,而且是群体集合、交往,并形成身份认同的空间。
虚拟交往在扩大交往圈、提供远距离交往可能性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疏离以及沉浸在网络世界的孤独感。
虽然在网络空间能有一定的社会参与感,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旧处处碰壁。虚拟和现实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一方面虚拟社区的交往造成了听障者在现实生活中的孤独和封闭,另一方面也使很多听障者更愿意在虚拟环境中生活,对网络媒体产生过度依赖。
按照英国社会学家格里高利·贝特森(Gregory Bateson)的观点,“元传播”是指人际互动中“关于传播的传播”,即在人际传播中,用于决定编码(codification)以及互动者之间关系的线索和命题。
一个重大的改变是手语几乎被文字所取代
将听障者社会交往所习惯的基于手语的形象思维改为使用文字交流的逻辑思维
从与手语相伴的可感知的、情感丰富的唇语和各种身体语言的交流转变为虚拟的、冰冷的、隔着时空的文字交流
打破了圈内的聋人文化
长期以来,由于对手语的依赖,以手语为主要交流手段的听障者,其社会交往更多局限于面对面的人际范围,但也因此产生了特殊的、更紧密的人际关系。那些听障者聚集的地方,比如聋人学校、聋人俱乐部和聋人组织等,成为他们专属的交往社区
互联网的线上交流打破了面对面交往的局限,也打破了听障者进行跨时空交流的限制,使听障者聚集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使社区类型与身份认同的形成机制也发生了变化。
聋人虚拟社区
进入社区的健听人大多在现实生活中与聋人有一定的关系,比如聋人的家属、聋儿家长、聋人公益组织成员、残联工作人员、助听设备和人工耳蜗供应商以及听力的医疗康复人士等。
在笔者访谈中,也有被访者提及不同的聋人虚拟社区的人员构成是有差异的,比如“聋星网”“小妮在线”以手语聋人为主,“聋人在线”以重听人居多,这与它们的发起人及论坛管理者是否推崇手语有关,比如“小妮在线”,它有健听人支持,其健听人管理者特别推崇手语,因而号召了不少手语聋人加入。
在手语聋人较多的社区,比如“小妮在线”,社区中的交流其实是很少的,因为手语聋人大多文字能力不够,在论坛中很难提出有意义的议题
群体规则
明规则,通常以条例和章程的形式存在;
一类是国家、政府部门或平台提供商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网络信息、论坛信息发布的管理办法,这是网络通行的规则;
另一类则是与聋人虚拟社区结构相关,并为满足聋人虚拟社区发展需要所制定的适用于本社区的规则。
规则的制定与社区的结构和开放程度有关。
潜规则,是无明文规定的规则,通常以相互默认的文化形式存在;
元规则,即规则之规则,由暴力最强者或结构制定者说了算
作者潜水结果
美国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审视交往关系的强弱
交往时间总量(the amount of time)
交往时间的长短和稳定程度
感情力量(emotional intensity)
交往时的情感强度
与亲人、朋友交往时受情感因素的驱动明显,感情力量较强
与陌生人交往时受情感因素的驱动不明显,感情力量较弱
亲密度(the intimacy)
与交流双方的信任感有关,信任感越强,亲密度越高
互惠交往(the reciprocal services)
指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获得的情感满足和共鸣
网络直播
作为一种兼具视觉化特点的传播方式,与听障者以视觉为主的传播习惯较为契合。
类型
网络电视直播
依托网络传播平台进行的电视节目的传播
网民网络直播
网民通过自己架设的采集设备(音频+视频),拍摄现场画面,通过网络上传至直播平台,供人观看的网民直播方式
内容按照生产主题分类
企业生产内容
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行为,如电商产品介绍、企业产品发布会、明星公演和品牌发布会等;
专业生产内容(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PGC)
以组织机构为主体,依据专业化的标准和流程生产内容,如媒体机构的直播访谈、教育机构的直播课堂等(非电视信号转播);
用户生产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
主要是网络用户自己生产的内容,正是这种方式为听障者线上交往和表达提供了更多可能。
根据播主的身份性质,网络直播又可分为明星直播、网红直播与素人直播。
根据直播内容,网络直播一般可划分为秀场类直播、游戏类直播与“泛生活”类直播。
线上交往与聋人身份认同实践
聋人社区及聋人群体的社会交往在互联网中被重新定义,现实生活中因手语交流、面对面交往、强连接关系所形成的聋人文化也发生了变化,这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聋人的身份认同问题
在西方,随着残疾人运动及包容性社会理念的发展,社会对“聋人”的认知发生了从病理学层面向社会文化层面的转变。
19世纪上半叶,受到宗教思想的影响,聋人被视为在神的旨意影响下不幸的人,值得同情。
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中期,能够正常、理性地交流被认为是进入主流社会的通行证,不具有常人听说能力的聋人遭到隔离,这种社会隔离反过来促成了聋人的团结,聋人社区不断壮大,手语的力量也日益彰显。
1864年,美国第一所聋人大学——加劳德特大学(Gallaudet University)建立。1880年,美国聋人协会成立。
在聋人运动中,支持者认为手语是聋人文化的社会心理基础,反对为纳入健听人社会让聋人学习口语,从而放弃使用手语的无礼尝试。
在传统的聋人社区以及手语交流的基础上,聋人特有的社交关系和群体文化得以形成。
手语的交流虽然将社交范围限制在面对面的人际范围内,交往范围小,却易于让共同使用手语的人建立亲密关系,这一点对于因无法获得声音信息而陷入封闭和内心孤独的聋人来说更为重要。
在聋人社区中,强连接、亲密关系、小范围成为主要特征
随着20世纪中期残疾人运动的兴起,身体残障被认为是一种生命的共同体验,不是暂时的和可修复的,它应该被作为人类的多元化存在而获得正常对待。
网络民族志观察
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的尼尔·格利克曼(Neil Glickman)和约翰·凯利(John Carey)提出了聋人身份认同的四种模式
①健听人将耳聋视为疾病,持有该认同模式的聋人会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弥补听力损伤,积极融入健听人世界;
②边缘身份认同模式的聋人认为自己无法流畅地使用有声语言和手语,因而既不属于健听人世界也不属于聋人世界;
③对聋人身份沉浸式认同的聋人沉浸于聋人世界(immersion in the Deaf World),完全认同聋人文化,不愿意通过医疗等方式弥补听力缺陷,否定健听世界的价值观;
④“双文化”身份认同模式的聋人能够同时适应健听人和聋人两个世界,既乐于接受自己的聋人身份,也能够与健听人友好相处。
网络赋权与视听障碍者的权益表达
“赋权”(empowerment)
又称增权、充权、激发权能,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巴巴拉·所罗门(Barbara Solomon)在《黑人赋权:压制性社区的社会工作》中提出,指社会工作者协助受社会歧视的群体对抗不公平的待遇,以此减少弱势群体的无权感。
网络赋权
对象
传统的弱势群体
所有网民
国家(政府
持有网络赋权的对象是弱势群体这一观点的学者,在将“赋权”与网络技术结合时沿用了“赋权”概念最初的关照对象,即那些“无权”(powerlessness)的群体,那些少数群体、边缘群体、能力丧失者(disabled)——也就是我们常用的“弱势群体”概念所涵盖的人群
师曾志、胡泳认为网络赋权主要体现在信息、表达和行动三个方面。由于话语与表达本身又可以被视为一种表达性行动(representative action),比如抗争性表达和权益倡导等,因此,关于网络赋权的研究也可分为网络赋权与信息获取、网络赋权与公共表达两个方面。
网络赋权与信息获取
指的是网络赋予网民获取信息的权利,使信息的相对对称成为可能
邱林川认为包括普通百姓及各种弱势、被边缘化,或遭系统打压的信息弱势群体,并非无知的信息匮乏者,而是主动采用信息科技、利用现有的社会网络资源解决各自问题的实践者,他们已经进入中国的信息社会中,成为信息中层(information have-less)。
但内部也有显著差异,无论是社会经济地位,还是采用网络新媒体的种类和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这些差异又会影响赋权的最终效果。
对于无障碍传播的对象来说,无障碍地接触和使用媒介来获取信息是探讨技术赋权的前提。
反过来,技术使用和信息获取的无障碍也是新媒体赋权在感官功能缺损群体中的重要表现。
网络赋权与公共表达
对于视听障碍群体来说,相较于信息获取层面的网络赋权,公共表达是信息向外传播(输出)层面的赋权,是指用户利用可及性技术的向外传播,包括公开表达,参与公共讨论或辩论,以及就自我权益进行抗争性的话语行动,等等
在网络媒体兴起前,这些群体在媒体中的“能见度”(visibility)很低,更不要说借助媒介进行表达和利益诉求活动。
网民是否/能否进行基于网络的表达性行动的因素
社会背景
社会阶层分化、利益分配不均等因素导致社会问题趋于复杂,与人们生活切身相关的新社会问题已上升至突出地位
新老问题的叠加促使人们对风险、孤独、不公有着更强烈的感受
政治机会
新媒体构建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来自权力中心的阻碍,拓展了底层民众的政治参与渠道,从而带来了新的政治机会
技术条件
技术决定论和被决定的技术论是较为常见的两种观点
尽管对两种观点的争论仍然不休,但大多数学者对技术对民主参与的影响持积极的态度。
网络传播的相对自由、去中心化、平等、社群性等特点形塑了一种流动的空间和权力结构,使人在压缩的时空中交往,提高了社会的流动性和联系的普遍性,在改变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孕育了新的政治规范,缔造了一个不同的政治环境。
线下表达
官方或社会主流话语都是将不同的残障者聚拢在残疾人话语之下讨论,这一情况在中国也不例外。
线下的集体行动
残疾人公开表达的最直接方式
以20世纪60~9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残疾人权利运动最为典型
DPN(Deaf President Now)抗议运动
残疾人的公共表达涉及的议题包括残疾人社区建设、建筑及公共交通的无障碍、教育和就业平权等方面。
表达行动的主体是残疾人中的年轻人,特别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残疾人、残疾退役军人、呼吁让聋儿回归主流课堂的聋儿家长。
运动的形式包括倡导性行动、建立行动组织,行动的目标包括表达诉求、修改立法或出台权益保障文件、增加社会福利等。
在抗议的队伍中,不少听障学生身着印有“以听障为荣”字样的T恤,以此表达对聋人身份的态度。最终这场抗议运动取得胜利,不仅董事长职位由听障人士接任,也迎来了首任听障校长。
西方世界兴起的社会文化模式的“聋人观”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1996年,接受社会文化模式聋人身份的一些日本聋人发起了“聋文化宣言”,宣称聋人的世界原本就是一个完整的世界,“所谓聋人,是指说着日本手语这种与日本语不同之语言的少数群体”
2013年,台湾的听障者也曾发起过身心障碍者游行
虽然与同时期的黑人运动和女权运动相比,残疾人较低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阶层地位让他们的抗争行动所引起的关注度和效果大打折扣,但仍然对离开“病理化”的残疾人主流话语,将“平等”“多元”“包容”纳入残疾人观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建立社会组织
成立盲人协会、聋人协会、无障碍促进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
媒体
媒体常常是社会性组织或非政府组织所依赖的公共表达途径,然而,由于媒体与信息源之间的特殊关系,不是所有群体都可以通过媒体走入公众视野,有时候残疾人不得不通过一些激进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对于视听残障者来说,通过传统媒体表达有着天然的障碍,限制了他们利用媒体的能力,也限制了利益诉求本身在他们之间的传播。
在传统媒体上有关听障者的言说是被媒体建构的
媒体通过选择、加工、凸显和遮蔽等内容生产过程对残疾人,包括听障者的“声音”、形象和议题进行生产。这些“声音”不是听障者自己的表达,而是被组装起来的有关听障者议题的媒体表达。
线上表达
澳大利亚学者杰拉德·高吉恩(Gerard Goggin)指出残疾人的网络表达是让人们意识到网络具有民主性力量的最佳案例
美国学者特雷维桑(F.Trevisan)的《残疾人在线权利倡导:声音、赋权和全球连接》(Disability Rights Advocacy Online:Voice,Empowerment,and Global Connectivity)
关于残疾人权利、网络赋权和权益表达的有影响力的研究之一
作者基于英国削减残疾人福利以贴补公共开支和美国签订《医疗保健法案》(American Health Care Act,AHCA)这两个事件,对The Hardest Hit、Disabled People Against Cuts和The Broken Britain这三个残疾人组织如何在互联网上进行权益表达进行了分析。
他关注了群体性的网络抗争(online campaign)以及个人化的故事叙述(storytelling),并根据影响残疾人网络抗争的四个因素提出了4-Cs模式
争议类型(controversy type)
催化剂的性质(catalyst nature)
制度安排(co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社群连接(community ties)
他发现,在残疾人不具有表达能力的背景下,健常人常常运用悲情或鼓舞性的叙述来建构残疾人的形象,是对残疾人的污名化。
特雷维桑还强调,表达对于残疾人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一群体都未能控制关于残疾人的叙述,而史学家和媒体常常以非残疾人的视角来叙述残疾人,这些表达具有他者化残疾人的框架。
阿齐·巴拉克和耶尔·萨多夫斯基关于网络对听障青少年赋权的研究
德国学者克里斯蒂安·布勒(Christian Bühler)和巴斯蒂安·佩尔卡(Bastian Pelka)关于残疾人与电子包容性(e-inclusion)环境的研究
美国学者萨拉·帕克·哈里斯(Sarah Parker Harris)等人认为,传统的残疾人集体行动正在减少,网络行动正在增加,倡导性行动和技术将成为残疾人权利行动的核心策略。
如今,社交媒体,如Facebook、Twitter、YouTube、Vimeo、Pinterest、Flicker、Instagram形成一个可供残疾人使用的联动的社交媒介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为残疾人公共表达的实现提供赋权
无论是在线下还是在网络平台上,关于视听障碍者表达行动的研究仍以国外案例居多,中国学者对残疾人新媒体使用的关注,重点仍在信息获取层面,极少涉及残疾人的权益表达实践。
无论是信息无障碍的实践还是无障碍传播的研究,在中国都刚刚起步;
由于对待包括视听障碍者在内的残障者,“病理化”仍然是主导的话语,在这一话语的主导下,残障者被认为是需被治疗和救助的对象,其表达往往不受到重视。
由于出行、交往和传播方面的障碍,视听障碍者往往很难构成群体连接,也很难在群体连接的基础上进行互动和交流,从而较难形成有关群体利益的一致性“声音”。
听障者的网络表达实践
本章经验材料的来源与前章基本一致,包括“聋人在线听障论坛”、“聋人QQ群”以及“聋人博客”,为了突出表达的公开特性,本章将着重分析“聋人在线听障论坛”的话语内容。
具体的样本来源如下:抽取了“聋人在线听障论坛”所有101篇主题帖,及其比较重要的一个版块——“小沁茶馆”发布的30个主题帖[52],话语分析的内容既包括主题帖的内容,也包括回帖的内容
主要是通过对帖子内容和议题进行大致归类,并用质化的话语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网络论坛表达的议题分析
聋听关系
①亲近健听人疏离聋人
许多重听人因为接受普校教育,渐渐与手语群体产生隔阂,“从小都在普通学校长大,和手语世界已经不一样了。
②倾向于亲近聋人。
③态度暧昧,无从选择,这种态度以重听人居多
一位听障者在帖子中讲述自己始终不能忘记幼年学习口语的艰辛历程,但是手语又学得七零八落,结果口语和手语都达不到母语的程度,“我一直拼命追求归属感,但始终没找到,曾想在听障团体中寻求,但发现这不是我想要的”
有关聋听关系的讨论,还渗透在聋人的婚恋观中。在聋人虚拟社区中,相当多的议题与交友、择偶相关。
不少聋人表达出在择偶时重听人或健听人优先,不考虑手语聋人的倾向,为了不生出聋人后代或者生活中的方便。
对待耳聋
在中国,大多数聋人对耳聋持治疗的态度,或者在得知无法治疗后,希望通过电子耳蜗、助听器等方式弥补,从而尽可能获得听力。
在社区论坛中,有关耳聋的治疗是又一被大量讨论的议题,这类话题的参与者以聋儿家长为主。在家长的眼里,耳聋是一个重大疾病,因此求医问药以求“治愈”成为其压倒性的话语。
对待特殊教育
在许多听障者眼中,聋校聋人和普通学校聋人是两个分化的群体,聋校聋人文字交流能力弱、群体归属感强,普通学校聋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但缺乏群体认同,容易产生自卑心理。
而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聋人还会表达对在聋校接受教育的聋人的“鄙视”
进入普通学校
随着多媒体技术在普通学校的普及,以及人工耳蜗和语言训练在聋儿中的推广,越来越多的聋儿开始选择进入普通学校学习,也有越来越多的聋校因生源不足而更名或撤并。
但在现实中,有相当多听力修复后的聋生无法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
是聋生应竭力适应普通学校教育还是普通学校教育应兼顾施教于聋生,是普通学校教育所面临的包容性难题。
聋人权益
当一个群体在社会中具有相对一致的生存状况,尤其在某些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时,便会产生争取权益的议题
虽然聋人虚拟社区中聋人群体内部存在分化,也未能形成具有较强凝聚力的利益群体,但仍然存在有关聋人权益的论述。
聋人在网络平台上的权益表达仍表现出倚重聋人协会、残联等主要的聋人权益组织来解决问题的倾向
在聋人虚拟社区中,涉及具体的聋人权益的公开表达不多,这些表达仍然以生活、工作中的生存权益为主,仍以希望聋人协会、残联等组织机构履行职责,帮助聋人争取权益的路径为主。
2002年“字幕运动”
中国第一位聋人博士——“聋星论坛”创始人之一英子。英子在“聋人在线听障论坛”的网名叫“唐无欢”,这一网名在聋人论坛及聋人群体中都十分有名。
他曾于1999年参加中国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在节目中他提及电视节目需要增加字幕,得到主持人的认可和支持。后来,每期《实话实说》都配有完整字幕,这是中国最早的电视节目的字幕实践。
美国传播学者罗杰斯指出,赋权是一个传播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来自群体成员之间的交流。当交流的过程是诸如沟通、辩论、反馈的“对话”时,赋权效果会更加显著。
新中国信息无障碍70年
在信息无障碍制度建设方面,中国的起步并不算晚。早在成立之初,新中国就开始探索信息无障碍的推行方案。
信息无障碍的制度建设
新中国最早的信息无障碍政策是1953年教育部发布并在全国推广的“中国盲文之父”黄乃的《新盲字方案》。
金字塔形政策体系
当前,中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法,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书为主要构成的信息无障碍政策体系。
在2006年之前,三种政策规范的增减在每年度的走势相当,数量差别也不明显,但2006年之后,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开始猛增,此后呈现总体上涨、年度波动的趋势。
与筹备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2012年是中国信息无障碍建设的另一拐点
信息无障碍行政法规和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均达到峰值,共有74个
中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行政法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也在这一年度正式颁布,弥补了中国立法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缺失
不同效力等级的信息无障碍政策的年度分布
政策规范的颁布主体
在推进信息无障碍政策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领导下的各组织都参与其中,但在政策规范的颁布主体上,以国务院及其直属机构、组成部门,以及中国残疾人利益的代表机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主要力量。
信息无障碍政策规范的颁布主体(单独或联合颁布)
以2007年为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开始成为制定信息无障碍政策规范的活跃主体,在此之前的信息无障碍政策规范多出自国务院及其直属机构、组成部门。
2007年,中国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成为该公约的首批签署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签署直接推动了中国信息无障碍的制度建设。
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以后,除了2014年、2019年推出的信息无障碍政策规范整体较少之外,其他年份发布的政策规范总量均高于2012年之前的任一年份。
保障领域
本研究将信息无障碍政策规范涉及的领域分为教育、就业、文化生活、公检法、医疗康复、信息无障碍标准制定和其他七个方面
信息无障碍政策规范涉及的领域分布
文化生活和教育是两个主要领域,具体包括公共文化场所的无障碍信息使用、图书馆的无障碍阅读、媒体的无障碍内容供给等。
自1980年的《中国聋人》杂志面世开始,中国的信息无障碍建设日益重视残障者的文化生活。
1991年施行的《残疾人保障法》在“文化生活”部分纳入了对公共传媒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的要求。
2004年,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首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在北京启动,确立了“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的信息无障碍实践方向。
2012年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在条例中加以确立,其9条规定中就有4条与公共文化信息服务相关。
信息无障碍的媒体实践与探索
媒体可及性实践的起步阶段(1952~1977年)
1952年,黄乃制定的《新盲字方案》发布,并于1953年得到教育部的推广,促成了全国盲文的统一。
1959年,中国聋哑人福利会修订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由内务部、教育部联合推广,促进了中国手语使用的规范化进程。此后,特教学校和当时的残障者福利组织承担着实践推广的职责。
1954年《盲人月刊》创刊,成为新中国第一本综合性的盲文期刊。据统计,1954年中国共出版了44种盲文书刊,印刷发行17000册。
媒体可及性实践的拓展阶段(1978~1999年)
改革开放是中国信息无障碍建设的转折点。这一年,北京盲文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的前身)的成立,推动中国盲文出版进入编、印、发全方位发展的新阶段。
1994年,北京盲文出版社成立了向全国盲人免费提供盲文图书借阅的盲文图书馆,奠定了中国盲文图书馆、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阅览室的基础。
1998年,北京盲文出版社更名为中国盲文出版社,使用微机盲文制版信息系统、用手工打孔机取代锁线装订,使盲文出版物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提升。
1978年,上海电视台二台的《学一点手语》让手语初登荧屏,但该节目主要是为了推广手语学习,并非当前较为常见的手语翻译节目。
1984年,中宣部发布了关于试办手语节目和带字幕节目的文件。同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首次打出标题字幕,广东电视台开办了中国内地电视台第一个手语新闻节目——《聋人手语节目》。
2001年7月,中央电视台决定在电视节目中增加字幕
不过,这一阶段的字幕配备只能在录播节目中实现。由于配备实时字幕的技术要求比较高,所以在直播节目尤其是直播的新闻节目和大型活动(比如晚会、体育赛事等)中仍无法做到配备实时字幕。
媒体可及性实践的快速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2000年,G8峰会的《实现全球信息化社会的冲绳宪章》强调了实现互联网信息无障碍的重要意义。
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
传统媒体可及性实践的快速发展
2000年后,中国陆续通过立法、免税等方式扶持盲文书刊的出版,并提出了设立盲文图书馆、增加有声读物的倡议。
2004年,中国盲文出版社的管理者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变为中残联,标志着盲文出版回归残疾人事业系统。
2018年7月,《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和《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正式推出,通过行政力量加速了中国手语和盲文的统一,以便更好地在媒体及其他公共信息服务领域使用。
截至2018年底,中国共有省级电视手语栏目31个、地市级电视手语栏目264个
配备字幕成为中国电视节目的常态
2000年以后,虽然手语配备仍在新闻类节目中居多,但节目类型日趋多样,专题类、访谈类、娱乐类、晚会类节目均开始出现手语翻译。
无障碍电影的尝试与推广
中国无障碍电影事业起步较晚,直到2003年才有了一些现场解说式的无障碍电影的尝试。
工业化生产的无障碍电影是指通过重新剪辑或增补配音、字幕、手语解说等方式,为电影提供口述影像(descriptive video)的视障者版本、将非视觉信息转化为文字或手语的听障者版本和兼顾视听障碍者的多媒体版本的无障碍化版本,只是这种形式的无障碍电影在中国一直未能形成规模化生产。
2003年,中国盲文出版社发起了周末为盲人讲电影活动。
2005年,专为盲人讲电影的电影放映室“心目影院”在北京成立。
2009年4月,上海市残联、上海市图书馆、上海电影评论学会联合成立了“无障碍电影工作室”,并于当日推出了中国首部无障碍电影《高考1977》。
2019年4月,中国首部没有任何画面、完全以声音叙事的盲人电影《灵魂游舞者》在上海首映。
2018年,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与歌华有线、东方嘉影文化机构推出了“光明影院”项目,并在2018年10月完成了30部无障碍电影的制作
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著名导演贾樟柯提交了关于发展我国无障碍电影事业的议案,呼吁从立法、标准制定、减少版权限制等方面完善中国无障碍电影的建设体系
互联网可及性实践的发展
21世纪伊始,G8峰会首次以“国际认证”的方式将互联网信息无障碍视为信息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
中国的互联网可及性实践始于残联、政务服务机构门户网站的无障碍化改造。
2001年,中残联开启了门户网站无障碍改造的尝试。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推动下,中央及部分地方的政府部门、残联加紧推动门户网站的无障碍化改造,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2013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联合发起的“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公益行动”
2005年,中国首个以第三方身份为企业和产品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的组织——信息无障碍研究会成立,并在此后与中国近百个主流互联网企业形成合作。
华为、小米等国产手机品牌关注移动终端无障碍系统的研发
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的应用程序无障碍优化
2013年信息无障碍产品联盟(China Accessibility Product Alliance,CAPA)成立
2017年发起的“中国信息无障碍公益行动”
融合媒体的可及性探索
万维网联盟 (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W3C)
1997年成立了“Web无障碍推进组织”(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WAI)
1999年制定并发布了全球第一个《Web内容无障碍指南》(WCAG 1.0)
2008年发布了WCAG 2.0
2012年,WCAG 2.0正式成为ISO和IEC标准,这意味着ISO和IEC的成员国应遵守该标准。
数字图书馆
2008年,国家图书馆、中残联信息中心与中国盲文出版社联合组建了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
2010年,由各图书馆自愿结成的全国图书馆信息服务无障碍联盟成立。
2011年,上海图书馆建成了集无障碍网站、有声电子书、数字化讲座于一体的无障碍数字图书馆。
商业网络应用
无障碍电影在喜马拉雅、蜻蜓FM等网络音频平台中推出
腾讯在微信中发起了“声音捐献”活动,通过用户语音识别技术为视障者提供有声读物。
音频读书软件
无障碍版本的抖音短视频和火山小视频相继推出,实现了短视频与手机读屏功能的适配
虽然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应当看到,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信息无障碍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