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4判定标准
为准确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
编辑于2025-06-07 19:27:32为准确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
《天下无局》是一本实用智慧的书。正如封面所示,一部《战国策》,百世道与术;人生如局,风云变幻。英雄当识纵横之术,懂和合之道。
对技术法规体系与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的内容进行脑图化梳理,涵盖了施工脚手架从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到拆除的全寿命周期中的各项要求,便于相关人员学习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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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2024判定标准
第一条
目的
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第二条
重大隐患概念
群死群伤
2人及以上
重大经济损失
100万元及以上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房屋与市政
新改扩拆
应用主体
县级及以上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
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ABC持证上岗
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
危大与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审、论程序与严重缺陷
五
危大工程过程未经验收合格
专项方案严重缺陷清单通用条款
1.无工程及周边环境情况描述。
2.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无施工现场布置图和资源配置计划表。
4.施工工艺技术不满足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
5.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
6.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安全职责(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7.无关键工序检验与验收要求。
8.无应急处置措施。
9.设计和计算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
10.无相关施工图纸。
第五条
基坑与边坡工程
专项防护
毗邻
建筑物
构筑物
地下管线
未采取
专项防护措施
土方超挖
未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方检测
深基坑
高边坡
坍塌风险预兆
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支护结构
周边建筑物
大量漏水流土
基坑侧壁
坑底管涌突涌
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桩径
方案严重缺陷
通用13.涉及地下水,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通用16.涉及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无专项防护措施。
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严重缺陷
1.未明确土方开挖施工工艺。
2.无支护体系施工工艺及要求。
3.地下水位之下施工锚杆,无防漏水漏砂措施。
4.支撑结构与围护结构未实现有效连接。
5.未明确支撑工程拆撑条件及拆撑顺序。
人工挖孔桩工程方案严重缺陷
1.无混凝土护壁施工工序。
2.开挖范围内有易塌方地层,无防塌方措施。
3.孔底扩孔部位无防塌落措施。
4.无防止物体打击措施。
5.相邻挖孔桩之间无挖孔和灌注混凝土间隔施工的工序安排。
第六条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基础承载力和变形
不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载荷
超过设计值
拆模、滑爬模
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要求
混凝土浇筑
顺序与分层厚度不符合专项方案
方案严重缺陷
1.爬模无附着支撑、承载体设计。
2.滑模无支撑节点构造设计。
3.滑模施工无混凝土强度保证及监测措施。
4.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无防范措施。
5.高宽比大于3的独立支撑架无架体稳定构造措施。
6.模板及支撑体系未明确安装、拆除顺序及安全保证措施。
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
基础承载力与变形
不符合设计要求
连墙件
未设置
整层缺失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防倾、防坠或同步控制装置
不符合设计要求
失效
缺失
方案严重缺陷
1.脚手架基础或附着结构不满足承载力要求。
2.高度超过50米落地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0米悬挑脚手架无架体卸荷措施。
3.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无搭设和拆除的施工工序设计。
4.非标准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的设计要求。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超规范且无加强措施。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
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基础承载力和变形
不满足设计要求
安、拆、升降、附着
连接件及安全装置
未进行安全检查
结构件
爬升装置
附着装置
高强度螺栓
销轴
定位板
安全装置
失效
不齐全
违规拆除
破坏
建筑起重机械
主要受力构件
可见裂纹
严重锈蚀
塑性变形
开焊
连接螺栓、销轴
缺失
失效
施工升降机
附着间距
最高附着以上悬高和垂直度
不符合规范要求
塔式起重机
独立高度
附着间距
最高附着以下悬高及垂直度
不符合规范要求
塔式起重机
未保持安全距离
建筑物
群塔作业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
机械
吊具与索具
方案严重缺陷
通用16.涉及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无专项防护措施。
1.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未对支撑面、行走路线的平整度、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2.借用既有建筑结构的,未对既有建筑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3.未进行起重机械的选择计算、未明确吊装工艺(至少应包含施工工艺、吊装参数表、机具、吊点及加固、工艺图)。
4.架桥机架梁工程,未对纵、横向的稳定性进行校核,未明确支腿的稳固措施。
5.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覆盖人员密集场所无有效措施。
6.多机联合起重工程,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7.对构件翻身、空中姿态控制、夺吊、递吊等关键环节要求较高的操作技能和配合协调指挥,无工艺描述。
8.未对刚性较差的被吊物吊装工况进行力学验算。
9.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验算。
10.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中未明确安装拆除方法。
11.现场制作吊耳的,未对吊耳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第九条
高处作业
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
基础承载力和变形
不满足设计要求
超过设计承载力
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单榀钢桁架、屋架等预制构件安装
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悬挑式卸料平台
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
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防护
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
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电梯井道内
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
高处作业吊篮
超载使用
安全锁失效
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
方案严重缺陷
通用14.涉及高空作业,无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
施工临时用电
特殊作业环境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通风不畅
高温
有导电灰尘
相对湿度长期超过75%
泥泞、存在积水或其他导电液体等不利作业环境
外电架空线路
安全距离
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在建工程及脚手架
机械设备
场内机动车道
方案严重缺陷
通用15.涉及临时用电,无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
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作业过程
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
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作业过程
现场无专人负责监护工作,或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现场
未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气体检测
机械通风
呼吸防护
应急救援
方案严重缺陷
通用1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无通风、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专人监护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通用13.涉及地下水,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
装饰工程
拆除承重结构
未经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核
原设计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作业顺序
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方案严重缺陷
通用条款13.涉及地下水,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通用条款16.涉及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无专项防护措施。
1.施工场区存在需要保护的结构、管线、设施和树木但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无拆除施工作业顺序安排和主要拆除方法。
3.影响保留部分结构安全的局部拆除无先加固或者支撑措施。
4.无拆除吊运和拆除作业平台(装置、结构、场地)设计或设置。
5.采用机械破碎缺口定向倾倒拆除高耸构筑物或者爆破拆除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减振、控制飞散物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隧道工程
水
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
险情
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未及时采取措施
方法与措施
未按规范或施工方案要求选择开挖、支护方法
未按规定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
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控制值且未及时采取措施;
盾构加固
盾构机始发、接收端头未按设计进行加固
加固效果未达到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即开始施工
盾构密封
盾构机盾尾密封失效、铰链部位发生渗漏仍继续掘进作业
盾构机带压开仓检查换刀未按有关规定实施
专项防护
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保护区作业审批
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新(改、扩)建建(构)筑物、敷设管线、架空、挖掘、爆破等作业未经批准
方案严重缺陷
13.涉及地下水,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16.涉及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无专项防护措施。
暗挖工程方案严重缺陷
1.矿山法施工,无超前预支护施工的技术参数。
2.马头门处无加固措施及开洞顺序。
3.无土方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步序图。
4.无拆除临时支撑的安全技术措施。
5.风险较高的区段(仰挖、俯挖、转弯、挑高、扩宽、平顶直墙、邻近工程等),无施作方法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6.无盾构设备选型及适应性、可靠性评估。
7.无盾构始发与接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8.盾构穿越特殊地段的掘进无安全技术措施。
9.盾构开仓作业或临时停机,无开挖面稳定和周边环境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10.无顶管设备选型及适应性评估。
11.无顶管始发与接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施工临时堆载
基坑周边
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
无支护基坑(槽)周边
在坑底边线周边与开挖深度相等范围内堆载
1:1以外可以堆
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
结构构件
楼板
屋面
地下室顶板
脚手架
第十五条
冒险作业
大型机械设备
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
混凝土泵车
打桩设备
汽车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等
恶劣天气条件违规作业
天气
大风
大雪
雷雨
浓雾
作业
吊装
设备安装
拆除
高处
非载人设备吊装人员
塔式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挖机
叉车
第十六条
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
施工工艺
设备
材料
方案严重缺陷
通用11.采用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十七条
其他违法、违规、违标
现实危险
危害程度较大
可能
群死群伤
重大经济损失
方案严重缺陷
通用17.存在其他重大施工安全风险,但无针对性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第十八条
立废与施行
附加项目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严重缺陷
1.无型钢悬挑梁、U型环和锚固螺栓的规格型号。
2.非标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设计要求。
3.无相关运输设备及设施(轨道吊、轨道吊篮、小吊车、炮车、卸料平台等)的构件规格型号。
4.无材料运输、安装设备运输安装工艺。
5.采用轨道吊篮时,无吊篮与环轨连接构造;无缆风绳稳固措施。
6.同一立面内交叉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
钢结构安装工程专项方案严重缺陷清单
1.无起重设备吊装工况分析及未明确起重设备站位和行走路线图。
2.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验算。
3.对支承流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对支承面及行走路线的承载能力进行确认,未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4.对未形成稳定单元体系的安装流水段或结构单元,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对吊装易变形失稳的构件或吊装单元,未采取防变形措施。
6.对被提升、顶升、平移(滑移)或转体的结构,未进行相关的工况分析或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
7.无临时支承结构(含承重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工艺。
8.采用双机抬吊或多机联合起升的,未对荷载分配和额定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双机或多机协调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9.无索结构安装张拉力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