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二造管理第一章
二级造价师管理第一章 法规+制度,内容详实、条理清晰、易于理解,无论是初学者还是准备参加考试的学生,这张脑图都将是你不可或缺的学习助手。
编辑于2025-06-07 23:41:22第一章 法规+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
建筑许可
建筑施工许可
申请内容: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不用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情况:国务院批准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地质规,人图钱)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地)
已取得规划许可证(证)
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要求(拆迁)
已确定施工单位(人)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图纸及技术资料(资料已落实≠到位,图纸)
有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措施)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3个月开工;可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核验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有效期限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从业资格许可
发包承包
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发包方不得指定材料供应商。
联合承包: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承担连带责任,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监理
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无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房屋拆除应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承担,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
不得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
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方式实施监理
工程质量保修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的合理使用年限 ;防水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为2年
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建设单位
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
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土板吊脚拆)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
不仅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深暗高)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招标投标法
招标
方式
公开招标
必须要招标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公共利益,公共安全)
全部或部分实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我国政府出钱)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外国政府出钱)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不可替代)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自行建设自行生产)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依法能自行建设、生产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向原中标人采购)
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人少)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钱多)
答疑时间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招标人澄清、修改投标文件时间不少于15日,故投标准备阶段时间不少于20日
招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异议,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提出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异议,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出
资格预审
招标人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提出
投标人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需要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日内提出
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第二阶段,提供最终技术方案和带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第二阶段提出
投标有效期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算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
撤回与撤销投标文件,保证金的出理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串通投标
属于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xx,协同)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人之间约定;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
开标、评标中标
由招标人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均可确定中标人
投标否决情况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两者都缺才否决)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低于成本或高于控制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定标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起3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若有异议,自收到异议3日内回复
签订合同及履约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诉
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政府采购法
定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的范围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获得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必须保证与原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货商处添购,添购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
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合同法
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是一个磋商的过程
要约和承诺是必经过程
要约邀请(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投标文件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中标通知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情形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别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自己)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别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别人)
承诺撤回(不可撤销)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逾期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为新要约
要约内容变更
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除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成立:定义: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依据:承诺是否生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缔约过失责任
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
构成条件
当事人有过错
有损害后果发生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心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产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概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效的情形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静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了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概要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的
概要
1年内行使撤销权
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合同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
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情形如何履行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若货物是按期交付的,按照就新原则,价格上涨安新价格,价格下跌,安新价格
若是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按照就低原则。
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跌,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按就高原则,价格上涨安新价格,价格下跌,安原价格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变更和转让情形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终止情形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认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概要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限是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
违约
特点
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争议解决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和解与调解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常用的有效方式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管辖权已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价格法
形成机制
市场调节价
经营者自主制定
政府指导价
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指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
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营者权利
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政府定价行为
关系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关系民生的,原油天然气)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金银矿)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集中供热,自来水)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共交通)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学校,医院)
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应实行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季节差价及取差价。
司法解释
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息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工程已实际交付的,计息日为交付之日
没有交付的,计息日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未交付,未结算的,计息日安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
竣工验收合格的,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因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安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安转移占有工程之日
开工日期争议的确定
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时间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时间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的时间为开工时间
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合同约定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企业
甲级企业
一级造价师及高级职称,从事造价15年/专职专业人员12人/中级职称或二造10人/一造6人
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
可承接各类项目
乙级企业
一级造价师及高级职称,从事造价10年/专职专业人员6人/中级职称或二造4人/一造3人
暂定期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项目
业务范围
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设计阶段: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发承包及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支付,工程结算,竣工决算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跨省承接业务
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涂改倒卖出租或非法转让资质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同时接受招标人投标人或两个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3万罚款
无资质、超越资质
1万元以下罚款
不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000~2万罚款
新设分支不备案或跨省承接不备案
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