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技术合同
这是一篇关于技术合同的思维导图,介绍了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这四节的内容。
编辑于2021-08-22 13:22:26第33章 技术合同
第1节 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概念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总称
特征
1||| 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
2||| 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
3||| 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 技术合同的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内容
项目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权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技术合同中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定额支付
提成支付
技术成果相关权利的归属
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以外的其他技术成果,或称之为非职务技术成果
完成技术成果人的署名权和取得荣誉权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技术合同无效的特别规定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2节 技术开发合同
概念
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区分为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即委托方委托另一方即研究开发方进行技术研究开发的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所达成的合同
特征
1|||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物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物是创造性技术成果,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2||| 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3||| 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须共担风险
效力
委托开发合同的效力
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
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
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方的义务
依约亲自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后续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
合作各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投资
合作各方应依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相互协作配合
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的负担
技术合同中的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不能履行时,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
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民法典》第858条的规定,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可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可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技术开发合同终止的特别事由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3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概念
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特征
1|||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物是现有的技术成果。这是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的区别所在
2||| 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
《民法典》第864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技此处所称的“范围”,是指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对实施专利技术或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合理限制
在专利实施许可或专有技术转让的情况下,合同首先应当明确,受让方取得的是普通使用权、排他使用权,还是独占使用权
涉及专利权的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别规定
(1) 专利权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其期限性特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该专利便进入公有领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无偿地使用
(2) 专利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被宣告无效。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效力
一般效力
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义务
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
特别效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独占/排他/普通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第4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概述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报告等合同
特征
1||| 技术咨询合同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2||| 技术咨询合同的履行结果并不是某些立竿见影的科技成果,而是供委托方选择的咨询报告
3||| 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即因实施咨询报告而造成的风险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可免于承担责任
效力
委托人的义务
1||| 阐明咨询的问题,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受托方提供有关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材料、数据
2||| 按时接受咨询顾问的工作成果并按约定支付报酬
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受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应达到约定的要求
实施风险的负担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委托方按照受托方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
概念
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效力
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人的合同义务
1||| 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2|||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
3||| 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给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新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受托方;委托方利用受托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委托方
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他利益
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的法律适用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以及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另一方支付约定报酬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学员进行特定项目的专业技术训练和技术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