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5CPA税法05个人所得税法
这是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与计征方式,综合所得年度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年度应纳税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公益慈善,税收优惠,特殊情形个税计算,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额,征收管理。
编辑于2025-06-22 15:12:37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纳税人与 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
有住所 或 居住满183天
停留不足24小时,不计入居住天数
境内+境外均纳税
非居民个人
无住所 且 不满183天 无住所 又 不居住
境内纳税
所得来源 地的确定
任职、受雇、履约
劳务提供地
转让财产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股权: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其他财产:转让行为发生地
企税:看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出租财产
有形资产:使用地
特许权等无形权利:使用地
企税:看负担、支付方所在地
利息、股息、红利
支付方所在地
稿酬所得
支付方所在地
征税对象 与计征方式
综合所得
按年计征 按月或次 预扣预缴
工资、薪金所得
包含
劳动分红
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
退休再任职收入
不包含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公务员副食品补贴
劳务报酬所得
包含
兼职收入、在校生实习收入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稿酬所得
包含:遗作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包含
作者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
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经营所得
按年计征
包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彩票代销所得
分类所得
按次计征
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包含:财产转租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和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偶然所得
包含
不竞争款项
担保收入
无偿受赠房屋
受赠人和捐赠人有以下关系的,不征税:
1. 直系亲属
2. 抚养人/赡养人
3. 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在业务宣传、广告活动中,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不含消费券、代金券等
易混淆对比
出租车司机营运收入
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工资、薪金所得
出租车归司机所有:经营所得
取得的营销业绩奖励
雇员:工资、薪金所得
非雇员:劳务报酬所得
董事费
在公司任职:工资、薪金所得
不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劳务报酬所得
取得企业出资为其购买的财产
投资者
取得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为其购买的财产:经营所得
取得除上述企业外其他企业为其购买的财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其他员工取得企业为其购买的财产:工资、薪金所得
投资者借款
纳税年度终了既不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综合所得 年度税额
“四收四扣”
适用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年度表)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支出
收入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工资×100%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8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
稿酬所得:收入×56%
基本减除费用
60000元
不管实际发生额是多少,均按照6万元/年进行扣除
专项扣除: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000元/月/人
子女教育
2000元/月/人
和符合条件的子女人数有关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年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独生子女:3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1500元/月
和老人人数无关
大病医疗
个人自付超过15000元的部分允许扣除, 最高限额80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
1000元/月,最长20年
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分为1500/月、1100/月、800/月三档
二选一,不同时享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扣除限额:本人工资缴费基数×4%
商业健康保险
扣除限额: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单位负担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 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扣除
个人养老金
缴费时:12000元/年以内限额扣除
投资环节收益:不征税 领取时:单独按3%计税
预扣预缴 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一收四扣”
预扣率:七级超额累进预扣预缴税率表(同年度所得计算的表格)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收入
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
一般规定:5000元/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数
优化规定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
上一年工薪收入不超过6万元:从一月起直接扣除6万元
累计专项扣除
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期间符合扣除条件的月份数
大病医疗,预扣预缴不得享受,只能汇算清缴时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
预扣率: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0,2万),20% 【2万,5万),30% 【5万,+∞),4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收入不超过4000元:收入-800
收入超过4000元: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预扣率:2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收入不超过4000元:收入-800
收入超过4000元:收入×(1-20%)
稿酬所得
预扣率:2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收入不超过4000元:(收入-800)×70%
收入超过4000元:[收入×(1-20%)]×70%
特殊规定
属于劳务报酬, 但按照累计预 扣法预扣税款
保险营销员、 证券经纪人 取得的佣金收入
【月度预扣预缴时】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1-25%) -附加税费-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20%收入配比费用、25%展业成本
=不含税收入×60%-5000×月份
【计算年度税款额】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1-25%)-附加税费
正在接受全日制 学历教育的学生 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不用和4000比;适用七级
非居民个人 四项所得
税率:月度表(四项所得均适用月度表)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5 000 元
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1-20%)
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1-20%) ×70%
收入不用和4000比
经营所得年度 应纳税额计算
普适规定
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减除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没有综合所得,在经营所得里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二选一,不能重复扣除
个体工商户
扣除项目规定
用于家庭、个人的支出
专用:不得扣除
和生产经营混用:其中40%可以扣除
人工成本相关
业主本人: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2.5%
业主本人补充养老、补充医疗:限额为上年社平工资3倍×5%
业主本人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上年社平工资3倍×2.5%
研发费
研发用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其他应税所得
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征收
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税收优惠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 =(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总应纳税所得额) ×(1-50%)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
家庭个人、生产经营混用费用:不得扣除
家庭个人、生产经营共用的固定资产:核定扣除
两处及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其中一处纳税
核定征收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独/合伙,不得核定征收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亏损弥补
不得跨企业弥补
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收入
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
比例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个人转让住房
可扣除的税金:印花税、城建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
合理费用: 装修费、贷款利息、 手续费、公证费
装修费 扣除限额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原值的15%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原值的10%
原购房为装修房,不得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个人转让股权
收入的确定
含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等
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依次):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
原值的确认
转让部分股权时,加权平均法确定原值
纳税申报
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申报
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收回转让股权
转让结束后,双方解除合同、退回股权:已缴个税不退
个人转让债券
加权平均法确认转让原值
注意: 买入债券时支付的相关税费应按比例进行扣除; 卖出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全额扣除
个人处置打包债权
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所处置债权原值=购置支出总额×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
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可以扣除
财产租赁所得
税率
20%
个人出租住房,10%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扣除项目 (依次)
税费: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及附加
个人出租房产:房产税12%/4%+六税两费减半 印花税:个人住房免,其他征
转租租金:仅适用于转租情形
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依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
费用减除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800
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20%
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为取得的收入总额,无允许减除的费用
偶然所得
税率
20%
个人无偿 受赠房屋
不征税的情形
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其他: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 =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公益慈善
事业捐赠
税法规定可扣除的金额
限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0%
通过特定途径对扶贫、济困事业的捐赠
据实扣除
教育事业、红十字事业、青少年活动场所、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研发、 地震灾区、重大体育赛事
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单位
红老少 基研教 据实扣
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金额
捐赠支出金额的确定
货币性资产:实际捐赠金额
非货币性资产
股权、房产:原值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市场价格
扣除顺序及扣除项目
扣除顺序
自行选择
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工资、薪金中扣
可预扣预缴时扣除,可以汇算清缴时扣除
预扣预缴时扣除,扣除限额为截至当月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30%(据实扣除的从其规定)
劳稿特中扣
只能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不得扣除
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可在预缴时扣除,也可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扣除
在分类所得中扣除
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追补扣除:捐赠之日起90日内
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分类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
免税
津贴补助相关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期 间取得的工资;安家费、退职费;从宣告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
社保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提取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救援人员按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
利息保险手续费
保险赔款;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
利息
免税
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居民储蓄存款利息
减半
铁路债券利息
股权投资相关
境内上市公司股票
转让所得:免税
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N≤1个月,全额征税
1个月<N≤1年,减按50%征税
N>1年,免税
新三板公司
转让所得
转让原始股:征税,按20%征税
转让非原始股:免税
股息红利
差别化的股息红利
政府奖金 及中奖类
科教技文卫体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省部军以上单位
协查违法、犯罪:无层级要求
单张有奖发票:≤800元,暂免;>800元,全额征税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10000元,免税; >10000元,全额征税
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
“一人一期一游”
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彩票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k元至1w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
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w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住房
转让满五唯一住房,免税
换购住房,有退税政策
需满足条件
1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1城: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1年:出售自有现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
退税计算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全额退还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比例退还
农业类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不征税
外交、国际往来相关
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免税所得;各国驻华使馆、外交代表取得的所得等
减征
减半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 工资、薪金所得减按50%计入
铁路债券利息:减半征收
省人民政府决定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特殊情形 个税计算
任职受雇
全年一次性奖金
计税方式: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
单独计税方法
1.奖金除以12,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查月度表)
2.全部奖金算税额
股权激励
税额计算
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表)计算纳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合并"纳税
计税方式
收入确定时点及金额
股票期权:行权时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 =(行权时每股市价-每股施权价) ×行权数量
限制性股票:解禁时纳税
股权奖励:获得时纳税
股票增值权:兑现时纳税
税收优惠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36个月递延纳税
非上市公司:递延至转让时纳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科技成 果转化
股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5年递延纳税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递延至转让时纳税
现金奖励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因解除劳动合同 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不超过上年社平工资3倍的部分,免税
超过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表)
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
1.算年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除以实际年份数, 减6万元/年生计费, 查年度表,计算年应纳税额;
2.再乘年数,计算总应纳税额
企业年金、职工年金
缴费环节
标准内,企业缴纳部分,不纳税;个人缴纳部分,工资4%限额内,可扣除
超标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运营环节
投资收益,不纳税
领取环节
法定退休年龄领取
按年领取,年度表
按月领取/按季领取,月度表
一次性领取
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或纳税人死亡:年度表
其他方式:月度表
个人养老金
缴费:扣除限额12000元/年
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时扣除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
投资:投资收益暂不征税
领取:单独按照3%的税率纳税
对外投资
从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所得
买卖基金单位
暂不征收
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 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
暂不征收
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转让企业债券差价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20%
沪港通、深港通
股票/基金转让差价所得
免税
股票/基金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内地投资港股:20%
香港投资内地:10%
取得转增股本
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外,企业用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按“利息、股息、红利”纳税
上市公司 (含新三板)
差别化的股息红利政策
非上市公司 (含未新三板)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5年递延纳税
其他企业:正常纳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5年递延纳税,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原值不能准确确定的, 按照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原值及合理税费, 适用20%税率
特定群体等
创投企业和 天使投资人
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
天使投资个人
投资额的 70% 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合伙创投企业的 个人合伙人
两种核算方式,选择其中之一
单一投资基金
从基金分得的转让所得:扣除被转让项目投资额的70%后,按20%纳税
不足抵扣部分,不得结转
从基金分得的股息红利:全额20%纳税
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扣除被转让项目投资额的70%后,按经营所得纳税
拍卖收入
个人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及复印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情形,“财产转让所得”
原值不能确定时,征收率为3%(海外回流文物2%)
重点群体
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
3年内免征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重点群体创业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境外所得 已纳税额 的扣除
抵免限额
计算
综合所得A
合并应纳税额×(境外收入额/境内外合并收入额)
经营所得B
合并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
分类所得
分别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
来源于某国家的抵免限额=A+B+C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在境外“应缴”且“实缴”的所得税额
实际抵免
抵免限额>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补税
抵免限额<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不退税,超出部分可在该国以后的抵免限额中补扣(不超过5年)
无住所个人 工资薪金 收入额
非高管
非居民个人
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
双境内,征
纳税义务:仅就境内工作期间、境内雇主支付的部分缴税
计算公式: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当月由境内工作期间、境内雇主支付的部分缴税 ×当月在境内工作时间的比例
累计居住超过90天 但不满183天的
纳税义务:其在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计算公式: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当月在境内工作时间的比例
居民个人
累计居住满183天 但连续不满6年
双境外,免
纳税义务:除了在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雇主支付的部分以外,剩余部分均应缴税
计算公式: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1-当月由境外支付工资的比例×当月在境外工作时间的比例)
累计居住满183天的 年度连续满6年
纳税义务: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纳税
高管
非居民个人
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
纳税义务: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累计居住超过90天 但不满183天的
双境外,免
纳税义务:境内外工作境内雇主支付+境内工作期间境外雇主支付
计算公式: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1-当月由境外支付工资的比例×当月在境外工作时间的比例)
居民个人
与非高管一致
征收管理
纳税方式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行申报纳税
扣缴申报
除经营所得外的其他8项所得,均适用
自行申报纳税
适用情形
办理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纳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
取得境外所得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纳税
取得经营所得
次年3月31日前,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
非居民个人取得 四项所得(工劳特稿)
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取得分类所得
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综合所得 需要汇算清缴
需办理的情形
申请退税
需要补税: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无需办理情形
符合退税条件,不申请退税
需要补税,但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
需要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预缴税款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
办理方式
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
自行办理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
办理渠道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办理、邮寄方式办理
资料留存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