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5CPA税法13税收征收管理法
这是一篇关于25CPA税法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纳税担保,税务检查,纳税信用管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编辑于2025-07-06 16:23:07税收征收管理法
适用范围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
不含教育费附加
不含海关征收的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税务管理
变更税务登记
30日
注销税务登记
行政注销登记前/15天
简易注销程序
未税无票已破产
承诺制”容缺办理
两优两小一人才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 承包建筑、安装、装配、 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登记: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注销: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
非正常户管理
纳税人连续 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 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和使用
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要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并补办纳税申报的,征管系统自动解除其非正常状态
发票管理
虚开发票行为的情形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发票换票证
发票的检查
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发票换票证
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
罚则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罚款额在2000 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纳税申报管理
谁要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没有应纳税款、取得临时应税收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也要申报
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定期等额纳税人,可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
简并征期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 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延期申报
批准层级:县以上税务机关
流程:书面申请
延期内税款预缴:按上期税额预缴
税款征收
税款优先原则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
核定征收
“无账可查”“账不可依”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税款调整制度 (关联方不合理定价)
一般情形,自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
特殊情形,10年内进行调整
关联业务往来>10万元
预计需调增收入或所得额达 50万元
与设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
以前年度未进行关联交易年度申报、或申报不实
征税和纳税
延期缴纳
批准层级:省级税务机关
流程:书面申请
延期内:免收滞纳金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得滚动审批
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责令限期缴纳
加收滞纳金
同时进行
滞纳金征收制度
起止时间:届满次日至实际纳税之日
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缴纳滞纳金 (不再要求必须同时缴纳)
税收保全措施
时间点:纳税期限之前
适用情形:有根据有迹象认为无法缴纳税款,责令纳税担保但不担保
适用主体:纳税人
批准层级: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具体措施:“冻结“、”扣押查封“;金额与应纳税额相等
除外财产(强制执行措施也适用): ①生活必需品;②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强制执行措施
时间点:纳税期限届满之后
适用情形:未按期缴纳,责令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适用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批准层级: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具体措施:“扣缴“、”变卖抵缴“
税款的退还和追征
追征
税务机关责任:3年,无滞纳金
纳税人责任:3年 (涉税累计10万元以上,5年)
偷税、抗税、骗税:无限期
收滞纳金
退还
税务机关发现:立即退还
纳税人发现:3年
退利息
破产清算程序 中的税收征管
申报债权
税款:按“欠缴税款”申报
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利息: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涉税事项
管理人以企业名义申领发票、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
担保范围
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适用情形
有根据、有迹象税款无法收回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有税务争议而未缴清税款,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保证
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情形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信誉低(2年、C级)、有关联、无住所、无能力
保证范围
税款、滞纳金
保证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纳税保证的责任
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纳税保证人在限期15日内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对纳税保证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抵押
可抵押财产:(可自由转让的)不动产、动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纳税质押
可质押的财产:动产、权利
税务检查
将以前年度的资料调回检查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开付清单+3个月内退还
将当年的资料调回检查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30日内退还
纳税信用管理
适用对象
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新设立企业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评价周期和结果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一个纳税年度
结果公布时间:次年4月
不参加本期的评价的情形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涉及税收违法行为,尚未办结的
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评估方法
指标得分:扣分方式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
A级
90分以上
不能评为A的情形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
上一年是D级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没有按要求设立账簿、准确核算,提供资料
B级
70分以上不满90分
C级
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
不满40分
直接判级
M级
未发生任何失信行为+当年新设立
未发生任何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纳税信用修复
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
逃税 (逃避缴纳税款)
金额100万元以上+占比10%以上
欠税 (逃避追缴欠税)
100万元以上
抗税、骗税
无标准,直接公布
虚开发票
虚开专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虚开普票100份以上或金额400万元以上
伪造、变造发票及周边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有上述违法行为(逃、欠、抗、骗、虚开发票)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非法提供账户、发票、证明
导致未缴、少缴税款 100 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税务代理人违法
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100 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