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建立签字登记制度,登记配制时间、配制种类、批号、干粉量、电导率或密度、pH、配制人、核对人等信息。
2.配制人员须佩戴口罩、手套、帽子、袖套,着工作服。
3.使用CDDS,每次配制透析液必须严格按照各设备生产厂商的说明及配制流程进行。
4.配制前须检查透析粉的有效日期、合格证,检查包装上配制比例与血液透析机设定的透析液处方比例是否一致,透析粉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泄漏,目视是否有杂质等,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行配制,否则严禁使用。
5.透析液配制完成后必须检测电导率或密度,确保在合格范围内方能使用。不同配方的透析粉溶解后电导率或密度值稍有不同,具体值由制造商在安装检测完成后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