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知识产权法商标权
根据王迁版知识产权教材制作,原用于期末复习,如有错误欢迎纠正,包含内容(私权);转让、学科与质押;商标专用权的消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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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内容、利用、消灭
内容(私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①核准注册的商标②核定使用的商品→强大的排他权
范围之外的无权干涉,只要不导致消费者对来源的混淆既可以
另行申请与重新申请制度
另行申请:范围之外的商服去的专用权应当另行提起注册申请重新申请:改变标志应当重新提出申请。自行改变可能将被撤销
①通用名称②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没使用--没有发挥识别作用,没有产生标与商品联系,很难造成混淆,没给权人带来损失
专用权的效力
商标专用权是指排他效力,不是自己使用的自由。因为商标即使通过注册,但是它的使用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其他原因受法律禁止,权人也可能无法使用。所以专用权不是针对内部而是外部
注VS没注→受理注VS其他权利→受理注VS注→不受理
转让、许可与质押
转让
核准生效: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保证商品质量--核准公告-转让生效
一并转让:类似商品注册了同/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应当但没有-商标局通知限期改正--期满不改--视为放弃申请
防止混淆或不良影响《商标法》第42条第2款: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许可
登记对抗主义: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许可合同没有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保证质量同一性:A监督;B保证商品质量
真实标注:经许可使用的必须在商品商标名被许可人的产地和名称
保证质量,保障商誉,保护消费者利益。
分类
独占许可: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②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以特定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注册人自己承诺不使用该注册商标。
垄断优势
可独立对抗侵权行为,可以单独起诉
排他许可: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②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以特定方式使用注册商标,但注册人自己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在商标注册人不行使禁止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独立行使禁止权
存在竞争
共同起诉/申请法院采取诉前措施/注册人不起诉申请下,自行起诉申请
普通许可: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②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以特定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注册人自己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在同样范围内使用。在商标注册人不行使禁止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独立行使禁止权
只有注册人授权情况下才能起诉/申请采取诉前措施
共有人可以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不可以是独占或排他
许可+监督质量→注册人3年内没有使用商标,也不会因此被撤销商标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消灭
注销(自愿放弃的结果)
申请注销
到期不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
期满前12个月内办续展手续--6个月宽展期(宽展期内侵权行为法院受理 但是如果最终他没有续展或者审核失败的除外)--没办则注销/办理延续10年
商标注册人消灭,无继受人或无人办理转移手续的
因不符条件而被宣告无效(本来就不该注册)
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注册时就存在绝对理由或以欺骗/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局可以职权宣告无效没有时间限制不服--收到通知15日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收到申请9个月内作出决定(涉及到公共利益)
存在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6条。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存在相对理由损害自己的民事权利,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无效。 时间:自注册之日5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民事纠纷,不涉及公共利益)
被宣告无效 认为自始不存在。对已经履行的转让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例外情形:①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明知注册违法还注册并且注册后起诉他人要求赔偿)②不返还侵权赔偿金、转让费、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被许可人刚向他支付转让费就被宣告无效了,还没有使用)
无效:适用情形:不具备商标注册合法性目的:不当注册事后纠正主管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依职权时间点的起算: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效力:自始不存在
撤销注册没问题,使用出问题
1. 3年不使用。49条
1. 出于真实目的的使用2. 被实际使用、转让或者许可实际履行
3. 自行改变商标(重新注册)、注册人名义、地址等(变更申请), 限期改正而不改正
违反商标法规定
2. 显著性退化,沦为核定使用的通用名称
允许任何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占用资源,失去识别来源的作用)
救济:收到撤销通知15日内为原委申请复审。9+3决定→不服起诉
撤销:适用情形:不当使用目的:规范使用主管机关: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时间点的起算:商标注册后实际使用中效力:公告之日起终止
影响
50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总而言之就是1商标2商品,一首保护注册人,一手保护消费者。无论是设你去那个注册还是使用,商家角度和消费者角度是两个必备的切入分析点,是分析问题的关键。除此之外就是国家和他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