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一建机电消防专项工程
这是一篇关于消防专项工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及施工程序,技术要求,验收规定与实施,内容丰富且详细,便于理解和记忆。
编辑于2025-07-25 17:50:50消防 专项工程
分部分项及施工程序
消防系统
火灾报警
探测器
信号线路
报警装置
消防联动
灭火装置
排风排烟
防火装置
其他装置
2.消防系统分类及功能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
由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稳压设施及消防水泵连接器等设施组成,是为各类水灭火系统供水的基础设施。
消防水源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 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消防水箱
经常保持消防水量和水压要求,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用水量和水压
消防水泵接合器
利用消防车的接口,向建筑物内消防给水管道送水加压,扑救火灾。
消火栓灭火系统
消火栓灭火系统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设施组成,是一种被广泛应 用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又分为室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中常用喷头爆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 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
(1)闭式喷水灭火系统 1)湿式系统 报警阀组之后的管道中有水 优点:及时 2)干式系统 报警阀组之后的管道中是有压气体 缺点:一定延迟 3)预作用系统 (搭配探测器使用)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4)防护冷却系统 和湿式系统类似,但是这是冷却一个对象的
(2)开式系统 开式系统可分为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喷头是完全打开的
这里的水幕系统就是上面说的防护冷却系统
3)水喷雾灭火系统
常用变压器灭火 形成雾,防护冷却、窒息、隔离,不导电、
(1)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传统火灾探测器作为探测系统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2)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闭式喷头及传动管作为探测系统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没有用电和探测器,靠闭式喷头里面的东西遇到火发生作用
4)细水雾灭火系统
和水喷雾最大的区别就是喷头,喷头更细
供水方式
泵组
采用泵组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瓶组
采用储水容器储水、储气容器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其他形式
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二次动力源
喷射介质
水炮
泡沫炮
油气灭火
干粉炮
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水炮
自动的,可以探测自动定位火源
有末端试水装置
7)气体灭火系统
应用方式
全淹没
局部应用
9)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道连接到固定的喷嘴上,通过喷嘴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
应用方式
全淹没
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
局部应用
直接喷放到着火物上或认为危险的区域。
系统保护情况
组合分配
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单元独立
用一套干粉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8)泡沫灭火系统
(1)按产生泡沫倍数的不同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三类。油气火灾一般是低中倍数 ①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的灭火系统。 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介于20~ 200的灭火系统。 ③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高于200的灭火系统。 (2)按系统组件的安装方式分为固定式系统、半固定式系统和移动式系统。
10)防排烟系统
防烟
自然通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排烟
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
1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自动报警
区域
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小型建筑等单独使用
集中报警
高层宾馆、商务楼、综合楼等建筑使用,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适用于大型建筑群、超高层建筑,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
消防联动控制
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模块、显示装置
3.施工程序
(1)消防水泵(或稳压泵)施工程序:基础验收→泵体安装→吸水管路安装→出水管路安装→单机调试。
(2)消火栓系统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干管安装-→立、 支管安装-→箱体稳固→附件安装-→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冲洗→系统调试。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T程序
干管安装→报警阀安装(只是壳体)-→立管安装+分层干、支管安装→喷洒头支管安装→管道试压- > 管道冲洗→> 减压装置安装-报警阀配件及其他组件安装→喷洒头安装→系统通水调试。
(4)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支吊架制作、安装→管道安装→管道冲洗→管道试压→吹扫→喷头安装→控制阀组部件安装→系统调试。
(5)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高压电气灭火
储水储气瓶组的安装→泵组及控制柜安装→管道试压、冲洗、吹扫→细水雾喷头安装→系统调试。
(6)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干管安装→立管安装→分层干、支管安装→管道试压→管道冲洗→消防水炮安装→动力源和控制装置安装→系统调试。
(7)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干管安装→立管安装→分层干、支管安装→管道试压→管道冲洗→灭火装置及附件安装→动力源和探测、控制装置安装→系统调试。
(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设备和组件安装→管道安装→管道试压→吹扫→系统调试
(9)泡沫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设备和组件安装→管道安装→管道试压→吹扫→系统调试
(10)干粉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设备和组件安装→管道安装→管道试压→吹扫→系统调试。
(11)防排烟系统施工程序:
支吊架制作、安装→风管制作、安装→风管强度及严密性试验→风机及阀部件安装→防排烟风口安装→单机试运行→系统调试。
(1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施工程序:
管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连接→绝缘测试(20MΩ)→设备安装→单机调试→系统调试→系统检测、验收。
技术要求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开关(泄压);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2.5倍。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3)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4m。 (4)室内消火栓栓口不应安装在轴侧;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允许偏差为土20mm。 (5)室内消火栓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6)消火栓系统的调试应包括: 水源调试和测试; 消防水泵调试; 稳压泵或稳压设施调试; 减压阀调试; 消火栓调试; 自动控制探测器调试;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报警阀等快速启闭装置调试,并应包含 报警阀的附件电动或电磁阀等阀门的调试; 排水设施调试;联锁控制试验。
工业管道一试压 试验用压力表的满刻度值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 石油化工一塔器设备压力试验 压力表量程不低于1.5~3倍试验压力。 石油化工一长输管道压力试验、 压力表量程为试验压力的1.5~3倍。 消防 2-2.5倍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要求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横向安装宜设2‰-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2)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 (3)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4)水流指示器应使电器元件部位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包括: 水源测试; 消防水泵调试; 稳压泵调试; 报警阀调试; 排水设施调试; 联动试验。
给水管道
管道及配件
安装原则
先主管后支管、先上部后下部、先里后外 先钢后塑料
热水在上,冷水在下 左冷右热
给水在排水下面时,加套管,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径的3倍
给水2‰-5‰坡度
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至少8倍直线管段
防腐主要方法:涂漆。一遍干了才能二遍
建筑管道套管
穿墙 穿楼板 两端面与饰面平齐 顶部高出装饰面20mm 穿卫生间及厨房顶部高50mm,底部齐平
穿 墙:阻燃密实材料填实 穿楼板: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室内供暖
管道及配件
建筑
给水2‰-5‰坡度
通风空调
冷凝水
排水管干管8‰ ,支管10‰
汽水同向
应3‰,不得小于2‰
汽水逆向
不小于5‰
散热器支管
1%,坡向排气和排水
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如臂长方向垂直必须设排气及泄水装置。
热水干管变径顶平偏心,蒸汽干管变径底平偏心连接。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
盘管埋地不应有接头
隐蔽前,水压试验——1.5倍工作压力,且不小于0.6MPa,稳压1小时,压降不大于0.05MPa
3.水喷雾灭火
(1)雨淋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雨淋报警阀,再进行雨淋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雨淋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2)喷头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吹扫合格后进行安装。 (3)系统调试应包括:水源测试;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切换试验;消防水泵调试;稳压泵调试;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的调试;排水设施调试;联动试验。
4.细水雾灭火
(1)储水瓶组、储气瓶组安装、固定和支撑应稳固,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2)当系统采用柱塞泵时,泵组安装后应充装润滑油并检查油位。 (3)系统中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等耐腐蚀的金属材料;过滤器的网孔孔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80%。 (4)喷头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吹扫合格后进行。喷头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O型圈密封,不应采用聚四氟乙烯、麻丝、胶粘剂等密封材料。
5.固定消防炮灭火
(1)泡沫液(干粉)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场组织检查,并共同取样留存,留存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确定。 (2)消防炮安装应在供水管线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完毕后,应做喷射功能调试。
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
(1)气压稳压装置安装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气压稳压装置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且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DN25 的试水阀。 (3)系统调试应包括:水源调试和测试;消防水泵调试;气压稳压装置调试;自动控制阀和灭火装置手动控制功能调试;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切换测试;系统自动跟踪定位灭火模拟调试;模拟末端试水装置调试;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试验;联动控制调试。
8.泡沫灭火
(1)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应进行盛水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试验前应将焊接接头的外表面清理干净,并使之干燥,试验时间不应小于1h,目测应无渗漏。 (2)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防水带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位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3)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 倍;试验前应将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隔离。 (4)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其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5)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包括:动力源和备用动力的切换试验;水源的测试;消防泵和稳压设备的试验;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调试;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报警阀的调试;泡沫消火栓的冷喷试验;泡沫灭火系统的喷水和喷泡沫试验等。
7.气体灭火
(1)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2)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达到合格。 (3)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道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4)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9.干粉灭火
电缆隧道
灭火装置安装在顶部
喷口朝下或通过带有角度调整功能的支架,使喷口朝向一侧的电缆桥架
货架式储物仓库
灭火装置安装在每层货架顶部
喷口朝下或通过带有角度调整功能的支架安装在 仓库的顶部,使喷口朝向货架各层
机电设备间
灭火装置安装在机电设备间的顶部
喷口朝下或通过带有角度调整功能的支架,使喷 口朝向机电设备的各个表面。
试验
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包括自动模拟启动和手动模拟启动试验。
10.防烟排烟
(1 )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 (2)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 (3)排烟防火阀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排烟防火阀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排烟防火阀应设独立的支吊架。 (4)防排烟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5)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6)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密性检验;防烟排烟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确定。500-1500Pa (9)防排烟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主要调试内容包括:排烟防火阀的调试,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的调试,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自动排烟窗的调试,送风机、排烟风机的调试,机械加压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试,机械排烟系统风速和风量的调试,以及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自动排烟窗和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动调试等。
1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设备
(1)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火灾自动报警线应单独布线,穿入金属管内或金属线槽中,严禁与动力、照明、交流线、视频线或广播线等穿入同一线管内。 (3)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直接连接。 (4)对于安装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一 氧化碳火灾探测器,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7)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普通暗敷是15mm
2.工业项目消防系统的技术要求
(1)根据工业建筑储存的物料性质、生产操作条件、火灾危险性、建筑物体积等因素,设置不同的消防设施和灭火系统。
火力发电厂
容量为90MV·A 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雾灭火 系统或其他灭火系统。
燃气轮发电机组(包括燃气轮机、齿轮箱、发电机和控制间)
宜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钢铁冶金企业
单台容量大于等于40MV·A 非总降压变电所的油浸电力变压器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水喷雾、细水雾和气体灭火系统;
储存锌粉、碳化钙、低亚硫酸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的仓库
不得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
石油储备库,地上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
应设低倍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以及消防冷却水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例如:火电厂单台发电机组容量为300MW 及以上的,应设置企业消防站,站内应配备不少于两辆消防车,其中一辆为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另一辆可为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
验收规定与实施
1.验收的相关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申请消防验收。
“验收”和“备案抽查”二选一,业主跑手续,施工单位配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场所(必须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向本行政区域内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 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记忆:文体,去的少,最宽敞——2 万看球赛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 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记忆:出行,马航候车——1.5 万买机票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 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记忆:消费场所,吃穿住——1 万块去消费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 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记忆:大人的世界——大人月薪2500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 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记忆:弱势群体难逃命——1000 个老弱病残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 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记忆:最密集,难逃命——娱乐圈伍佰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1 项到第6 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前述第10 项、11 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 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其他公共建筑。 提示:公家的、危险的 7-12
面积是大于
(3)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制度。
(4)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100%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检测单位)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1 )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收表看报纸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组织和验收程序
1)消防验收的组织形式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实施。 (2)县级以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3)跨行政区域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门指定负责。
2)消防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评定和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等阶段。
3)局部消防验收
对于大型特殊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4)消防验收的时限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在现场评定检查合格后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2)粗装修消防验收 验收合格后,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3)精装修消防验收
5.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抽查
(1)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门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消防验收备案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备案看报纸
(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门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抽查管理。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制度,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抽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3)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