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23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这是一篇关于第23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念和要求,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编辑于2025-08-07 21:35:24这是一篇关于第19章 审计报告★★★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报告的含义和作用,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3、审计意见★★★,4、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5、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6、比较信息★★★,7、CPA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这是一篇关于第23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念和要求,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这是一篇关于第16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概述,2、审计计划,3、风险识别和评估,4、风险应对,5、审计沟通,6、评价审计证据、得出结论,7、底稿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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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第19章 审计报告★★★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报告的含义和作用,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3、审计意见★★★,4、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5、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6、比较信息★★★,7、CPA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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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第16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概述,2、审计计划,3、风险识别和评估,4、风险应对,5、审计沟通,6、评价审计证据、得出结论,7、底稿归档。
第23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
基本概念和要求
网络事务所
共享收益分摊成本
共享资源视为不重要
①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
②共享培训资源,而并不交流人员、客户信息或市场信息
③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
公众利益实体
①上市公司;
②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
③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接受审计的实体(比如央企)
④其债券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报价或挂牌,或是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类似机构的监管下进行交易的实体。
关联实体
控制我的,我控制的,重大影响我的,我重大影响的,姐妹实体
如果审计客户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包括其所有的“关联实体”。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则审计客户仅包括该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实体(子公司)。
保持独立性的期间
业务期间+财报涵盖期间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经济利益★★★
1)经济利益的种类
直接经济利益
间接经济利益
2)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的情形
会计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及主要近亲属
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和主要近亲属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例外情况:这两种主要近亲属可以拥有经济利益的情况: 1、是被审单位员工,事务所可以应对影响 2、尽快处置和放弃经济利益 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不可以!!!!!
3)不得在审计客户的母公司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会计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及主要近亲属
没有防范措施!!!
4)作为受托人管理人拥有经济利益
同时满足条件则可以不同时满足则不可以
①受托管理人、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两者的主要近亲属,会计师事务所均不是受托财产的受益人
②通过信托而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对于该项信托而言并不重大
③该项信托不能对审计客户施加重大影响
④受托管理人、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两者的主要近亲属,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审计客户经济利益的投资决策没有重大影响
我方主体
会计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及主要近亲属
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和主要近亲属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5)与客户拥有共同经济利益
满足条件之一可以 不满足就不可以
①经济利益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以及审计客户均不重要
②审计客户无法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
我方主体
会计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及主要近亲属
6)无意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情形
继承、馈赠、企业合并等获得的
对方主体
审计客户中
允许吗?
不允许
我方主体
会计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和主要近亲属
立即处置,处置完或不再重大
会计事务所员工或其主要近亲属
合理期限尽快处置,处置完或不在重大
7)其他情况下的经济利益
1、会计事务所、项目团队成员或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的董监高(利益相关者)同时在某一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人员调离;项目团队外人员复核这个人的工作
2、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间接重大经济利益,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尽快处置;调离;团队外人员复核
2、贷款和担保及商业关系★★★
1)贷款和担保—自身利益
1、从审计客户中取得贷款或担保
会计事务所
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
正常程序
重大不行,不重大就可以
非正常程序
不允许!
从不属于银行的其他机构贷款或担保
不允许!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主要近亲属
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
正常程序
允许
非正常程序
不允许!
从不属于银行的其他机构贷款或担保
不允许!
2、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担保
事务所、项目团队、主要近亲属
没有防范措施,不允许!!
3、在审计客户开立存款或经济账户
事务所、项目团队、主要近亲属
银行等金融机构
正常条件
允许
不正常条件
不允许
2)商业关系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由于商务关系或共同的经济利益而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不得有!!!
事务所:应当终止关系
项目团队人员:调离
主要近亲属:评价严重程度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利益相关者一同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利益
不得有,除非同时满足:
①这种商业关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以及审计客户均不重要
②该经济利益对上述投资者或投资组合并不重大
③该经济利益不能使上述投资者或投资组合控制该实体
3)从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处按照正常商业程序购买商品或服务,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
如果交易性质特殊或金额较大
应当评价
取消交易、降低规模,调离
3、家庭和私人关系★★★
审计项目团队的主要近亲属
董高特
特:对编制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人
没有防范措施,不得成为项目组成员
能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施加重大影响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其他近亲属
董高特
调离
合理安排职责,不参与亲属的职责范围
其他密切关系人员
董高特
调离
合理安排职责,不参与
审计团队以外的人
与董高特存在家庭或私人关系
合理安排职责;项目组外人复核
没有调离,因为本来就不是项目组人员
4、与审计客户发生人员交流★★★
1)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密切关系、外在压力
1、一般规定(非上市实体)
前任合伙人、前任成员加入客户担任董高特
与事务所仍保持重要联系
没有防范措施
同时满足视为不影响独立性
无权获得报酬
应付金额对事务所不重要
前任未继续参与事务所活动
没有重要联系
不影响
前任先担任董高特,后成为审计客户(被动成为)
可能有不利影响
修改审计计划
委派比前任更丰富的项目组成员
复核前任已执行的工作
拟加入被审单位
自身利益不利影响
报告事务所
评价影响
调离;第三方复核
2、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
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客户担任董高特
关键审计合伙人: 1、项目合伙人; 2、质量复核负责人; 3、重大决策和判断的合伙人; 4、重要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伙人。
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审计客户发布已审财报超过12个月,该人未参与审计,可视为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
前任高级合伙人加入客户担任董高特
离职超过12个月,否则有影响
关键和前任(董高特)被动变成审计客户
同时满足,否则影响
出乎意料
报酬付清
再无瓜葛
与治理层讨论该人在客户中的职位
2)临时借调员工-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
独立性不利影响
除非同时满足:
短期借用
不得提供禁止提供的非鉴证业务
不得承担管理层职责,审计客户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3)最近曾任董高特—自身利益、自我评价、密切关系
财报涵盖期间
没有防范措施
财报涵盖期间之前
可能影响,取决于:
曾担任的职务与现在审计职责没有影响
离开客户时间长短
该成员在项目组中的角色
4)兼任审计客户的董高
没有防范措施
5、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1)一般规定(非公众实体)
不重要
2)公众利益实体
1、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
怎么算累计?? 20年审计,21年没审计,22年审计:算累计2年!!!
项目合伙人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其他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职务
累计不超过5年!!! 极其特殊的情况可以延长一年
2、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的冷却期
担任一项工作
项目合伙人
连续5年冷却期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连续3年冷却期
其他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职务
连续2年冷却期
担任多项工作
项目合伙人累计3年及以上
连续5年冷却期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累计3年及以上
连续3年冷却期
项目质量复核人累计3年及以上,但是累计项目合伙人未达3年
连续3年冷却期
担任多项关键审计合伙人职责,且不符合上述各项
连续2年冷却期
3、非公众转公
非公转公前服务了X≤3年
转公后继续服务5-X年
冷却期:项目合伙人5年,质量复核人3年,其他关键2年
非公转公前服务了X≥4年
转公后继续服务2年
冷却期:项目合伙人5年,质量复核人3年,其他关键2年
上市公司,公开首次发行
转公后继续服务2年
冷却期:项目合伙人5年,质量复核人3年,其他关键2年
4、冷却期内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1)成为项目组成员或为审计项目提供项目质量管理
2)提供咨询,前后任沟通除外
并非限制担任高级合伙人等事务所高级职务
6、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
1)不得承担管理层职责
只是提供建议和意见不视为承担管理层职责
2)会计和记账服务:可能影响—自我评价
1、编表是管理层职责
2、不对独立性产生影响的活动
1)沟通审计相关事项
2)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3)日常机械性的会计记账服务
4)不得向非公众实体提供会计记账服务
除非:是日常机械的,能采取措施应对不利影响
5)不得向公众实体提供会计记账服务
除非:是日常机械的,不是审计项目组成员,对审计单位不具有重要性
3)行政事务服务
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评估服务:可能影响—自我评价、过度推介
1、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
评估结果不对财报直接影响 且间接影响不重大 或,评估经税务机关等监管机构复核
通常不影响独立性
评估对财报有重大影响,评估结果 涉及高度主观性
不得提供!
2、属于公众利益实体
评估结果单独或累积对财报影响重大
不得提供!
5)税务服务:可能影响-自我评价、过度推介
1、编制纳税申报表
通常不产生影响
2、计算税额
通常不影响,除非是公众利益实体,且计算的当期或递延税额重大!
3、税务筹划或建议
如果,会计处理和列报适当性存疑;税务执行后果对被审单位财报重大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
4、协助解决税务纠纷
辩护人+重大影响,不得提供!!
咨询服务,不影响!!
6)内部审计服务:可能影响-自我评价
1、如果承担了管理层职责,非常不利,没有防范措施!!!
2、不得向公众利益实体提供的内审服务
①财务报告内控的组成部分
②财务会计系统
③单独或累积起来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金额或披露
7)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可能影响-自我评价
1、不承担管理层职责,不影响
2、与财报相关的内控,影响,不得提供!
3、信息技术生成的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被审单位财报影响重大,不得提供!
8)诉讼支持服务:可能影响-自我评价、过度推介
涉及对损失或其他金额的估计,且金额会影响财报
与评估服务相同
9)法律服务:可能影响-自我评价、过度推介
1、不得担任首席法律顾问!!!
非常不利,没有防范措施!
2、担任客户辩护人
对财报重大影响
非常不利,没有防范措施!
影响不大,防范措施
项目组外人员提供
三方复核人复核
10)招聘服务:可能影响-自身利益、密切关系、外在压力
1、不得代表被审谈判
2、不得对董高特候选人,提供人选、背景调查
3、不承担管理层职责就可以,如:
专业资格审核提供意见
胜任能力提供意见
11)公司财务服务:可能影响-自我评价、过度推介
不得提供建议!!!
1、涉及推荐、交易或承销被审单位股票的服务
2、财务会计处理适当性存疑
3、对被审单位财报重大影响
7、收费★★
1)收费结构:可能影响-自身利益、外在压力
占事务所比重大
扩大客户,三方咨询,外部质量复核
占合伙人收入比重大
扩大客户,三方复核
事务所从公众利益实体收入占比较大!!
条件:连续两年,比重超15%
防范措施:
1)向治理层披露
2)第二年发表意见前,其他事务所来复核
3)第三年发表意见前,其他事务所来复核
2)逾期收费:自身利益
付清上年审计费用,否则就影响!
3)或有收费:自身利益
不得采用,没有防范措施!
8、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1)薪酬或业绩评价:自身利益
不得与鉴证非鉴证服务挂钩
2)礼品和款待:自身利益、密切关系、外在压力
不得接受!
3)诉讼或诉讼产生威胁:自身利益、外在压力
应当评价
调离
三方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