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内容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
编辑于2021-08-25 17:43:24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
我国教育的基本法、母法、根本大法
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管理教育工作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具备的条件
具有国籍
在中国境内定居
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申诉--行政部门 诉讼--法院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侵占学校场地及其财产追究——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扰乱学校治安(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扰乱学校治安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重在惩罚)
明知校舍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对其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问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在制裁对象是内部(老师、校长等);行政处罚——制裁对象是外部(学校外的人员)
高频
只要学校犯错,不构成犯罪都是它的上一级都是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
《义务教育法》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学生延缓入学、休学应由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送少年上学,责令改正的机构是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规定——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国家机关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取利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4.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教师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考核工作指导监督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私立学校的工资待遇——举办者自行决定
机关人员(校长、教师同事)殴打教师——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刑事责任;机关外部人员(社会人士)殴打教师——行政处罚,如果情形严重——刑事责任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30日内作出处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
三个坚持: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学生就近入学——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
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平等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节
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务中造成重大过失学生伤害事故先学校赔偿,后负责人员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未成年学生:父母——监护责任 学校——管理责任;有人闯入学校殴打学生:主责任——闯入的人 补充责任——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过错责任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违反上条规定,对未成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将学生送入工读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批准
未成年人违反本法规定产生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处罚完毕之后,在复学、升学、就业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未满14周岁(抢劫、杀人等做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只对八种行为负责(烧杀淫掠,伤投爆毒)
16周岁以上(应负责任何刑事责任)
高频
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未满14周岁--杀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一律不公开审理
未满16周岁--杀人用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不公开审理
未满18周岁--杀人用承担刑事责任--不公开审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父母因外出打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场所、互联网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内吸烟、饮酒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对于未成年人:民政部门——临时监护责任;儿童福利院——履行收留抚养
学生犯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
轻微——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进行劝诫
违反治安管理——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屡教不改——人民法院撤销监护资格
高频
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责令改正的额部门
情节轻微——劳动保障部门--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高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