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速览
这是一篇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速览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编辑于2025-09-06 11:19:07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速览
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5〕43号
《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年第24号
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
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主体,一是注册在自贸港的企业(法人机构);二是设立在自贸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三是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上述主体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实质性运营;二是以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三是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3号
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5年前,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25年12月18日全岛封关运作以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
《关于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25〕13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5〕40号)
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25年12月18日全岛封关运作以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可“零关税”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
《关于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25〕13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5〕40号)
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25年12月18日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较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
《关于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25〕13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5〕40号)
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25年12月18日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有助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
《关于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25〕13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5〕4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25〕34号
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5年前,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30件)、手机(4部)和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0年第33号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7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3号
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3号
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销售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32号
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全岛封关运作前,允许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34号
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
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境内建造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
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含税油(上述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21〕70号
建设“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
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船舶登记。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经营管理体制及海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与航路航权限制,优化航运路线,鼓励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航班。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外籍邮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管理办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 琼发改投资〔2021〕1008号
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经停港)出口退税(所退税种为增值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1号
允许境外理工农医大学及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
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设立国际学校。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0年版)
海南省“十四五”教育现代化规划 琼府办〔2021〕30 号
建设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海南要建设理工农医类国际教育创新岛。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六个园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决定(202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以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建立资金“电子围网”,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基础条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银发〔2021〕84号
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高兑换环节登记和兑换的便利性,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在跨境融资领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完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在跨境证券投融资领域,重点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扶持海南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并在境外上市、发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简化汇兑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港内公司 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银发〔2021〕8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减少跨境服务贸易限制。在重点领域率先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发改体改〔2021〕479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特别清单
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先行开放的特定服务业领域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明确经营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0年版)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先行开放的特定服务业领域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明确经营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0年版)
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加强和优化反垄断执法,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发改体改〔2021〕479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政策
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优化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为商务人员、邮轮游艇提供出入境通关便利。2025年前,将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由旅行社邀请接待扩展为外国人自行申报或通过单位邀请接待免签入境。放宽外国人申请免签入境事由限制,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探亲、就医、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申请免签入境海南。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
国家移民局关于扩大部分国家人员免签入境海南事由的公告
海南省实施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签政策
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外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停居留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行宽松的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政策。
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 (2024)
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
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
对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外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停居留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行宽松的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
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便利。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外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停居留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行宽松的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政策。
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海南自由贸易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 (2020年12月29日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2月27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
提升运输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推进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构建高效、便捷、优质的船旗国特殊监管政策。为船舶和飞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加强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间运输、通关便利化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升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外汇创新业务政策的通知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权下放海南
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融资,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 琼府办函〔2021〕319号
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
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 琼府办函〔2021〕319号
优先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扶持海南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并在境外上市、发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简化汇兑管理。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试点管理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
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外汇创新业务政策的通知
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2025年前,试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汇发〔2023〕30号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
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外汇创新业务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的试行规定》
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
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在知识产权转让、运用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
支持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支持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住房租赁专项债券等。对有稳定现金流的优质旅游资产,推动开展证券化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在服务贸易领域开展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规范、稳妥开发航运物流金融产品和供应链融资产品。依法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落地。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性医疗保险服务。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
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已经设立的交易场所,在会员、交易、税负、清算、交割、投资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等方面,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和制度体系。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的试行规定》琼金监〔2021〕1号
非居民可以参与交易场所的交易和资金结算
支持海南在优化升级现有交易场所的前提下,推进产权交易场所建设,研究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的试行规定》琼金监〔2021〕1号
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
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机构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立足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效。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发展相关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支持海南在优化升级现有交易场所的前提下,推进产权交易场所建设,研究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已经设立的交易场所在会员、交易、税负、清算、交割、投资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等方面,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琼府〔2021〕15号
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
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计划在境外发行股票,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融资,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试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银发〔2025〕6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面向全球发行海南地方政府债券
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向全球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0年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
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
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0年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
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建设国际海底光缆及登陆点,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0年版)
扩大包括第五、第七航权在内的航权开放
根据我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
建设国际航空枢纽
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琼府办〔2021〕16 号
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
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基础〔2021〕1197号
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琼府办〔2021〕16 号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支持海南大力引进国外优质医疗资源。总结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经验,研究支持海南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口海关 关于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支持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建设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
聚焦平台载体,提升产业能级,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为重点发展信息产业。建设海南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
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琼府办〔2021〕26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
加快三亚向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支持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吸引国际邮轮注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邮轮港口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府办〔2021〕32号
外籍邮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管理办法
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
旅游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医疗、养老养生等深度融合,提升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水平,支持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发展特色旅游产业集群,培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加快三亚向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支持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吸引国际邮轮注册。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支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0〕60号)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
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理工农医类国际教育创新岛、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
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现代服务业。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创新港口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港口资源整合,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推动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转口贸易、大宗商品贸易、进口商品展销、流通加工、集装箱拆拼箱等业务发展,提高全球供应链服务管理能力,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推动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理工农医类国际教育创新岛、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海洋服务基础设施,积极发展海洋物流、海洋旅游、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工程咨询、涉海金融、涉海商务等,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十四五”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发展规划 琼府办〔2021〕25 号
授权海南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
授权海南在不突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和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重要指标并确保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并纳入海南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0〕54号
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
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发挥其在市场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旅行社设立审批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在重点园区范围内实施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法规
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决议》
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封关后为海南自贸港全域)
对进出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2020年6月,该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到海口综保区、海口空港综保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极大提升了通关时效,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封关后,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范围内实施径予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径予放行管理规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2号
经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口岸直接进入海南自贸港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且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不需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的,可选择适用径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