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出版专业实务-著作权贸易概述
这是一篇关于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20版 第十章第一节知识点的思维导图。其内容为著作权贸易概述,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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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20版 第十章 第三、四节知识点的思维导图,其内容为著作权贸易的具体操作、国际出版合作。
这是一篇关于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20版 第十章第二节知识点的思维导图。本篇思维导图的内容为著作权贸易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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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章 第一节 著作权贸易概述
基本概念和特点
基本概念
著作权贸易,习称“版权贸易”,作为知识产权贸易的一种,属于无形财产权贸易
广义:
各类 作品著作权 的许可使用与转让,包括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狭义:
通常指 涉外或国际著作权贸易 ,主要是 作品著作权的引进与输出
本书专指
涉外著作权贸易 ,即我国出版单位、著作权人、著作权代理机 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与海外(含台港澳)的相应单位和机构,就作 品著作权中某项或某几项财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所进行的交易活动。实际上,能进行“贸易”的只能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即著作权贸易的客体
著作权贸易的主体如
卖方
作品的著作权人
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出版者、代理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
买方
希望使用作品的出版单位等
特点
贸易客体不同
普通贸易:有形的商品
著作权贸易:
无形的知识产权 ,即著作权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财产权 。 可以根据使用作品方式拆分或组合成相应的权利
出版领域的著作权贸易主要涉及:
1. 翻译权
2. 出版权(含复制权、发行权)
3. 信息网络传播权
贸易方式不同
普通贸易
实物(有形商品)的所有权的转移,通过有关商品的购买、 运输和交割即可完成交易, 买方可对实物自由处置
著作权贸易
无形知识产权的转移,有 转让和许可使用 等不同贸易方式。 要由合同约定是否允许买方向第三方再次转授有关权利
另外,前者所涉及商品不能再卖给其他人。而后者,“货卖多家”则是 常见的合法行为,也就是权利的非专有许可。或者就不同权利、时间和 地域的专有许可
支付方式不同
买卖价格固定,货物交割后便要付清货款,银货两讫
可以一次性支付,更多的是以版税方式支付
权利期限不同
商品一旦售出,即与卖方无关
买方所获得的相应权利通常是有期限 的
开展著作权贸易的法律前提
著作权贸易主体双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就相互的著作权保护签订过双边、多边协定,或者共同加入了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著作权国际保护主要遵循的原则(“一国三保”):
国民待遇原则
自动保护原则
独立保护原则
最低保护原则
分类
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转让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的著作权主体不发生转移,而后者发生转移
著作权许可使用
第一,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即著作权主体未改变
第二,被许可人只能按照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能将其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三,被许可人取得的如果是非专有使用权,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形式
专有许可
指著作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只许可一个使用者以独占方式使用相应 权利,其他人不可能再获得同样的授权
“分许可”,即著作权人约定在主合同期限内,使用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 件将同样权利许可本国第三方使用并获得报酬
非专有许可
适用于篇幅较小的作品,如图片、诗歌、单篇文章、作品片段等,有时也用 于数据库等
获得许可的方式
出版单位既可以与
作者
其继承人
代理人
签订合同
也可以与享有著作权的
境外出版机构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如
音乐作品
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
适用著作权集体管理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会员主张、行使权利
截至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著作权转让
第一,受让人通过合同取得某项权利的所有权,因而成为某项权利的主体
第二,受让人不仅自己可以使用相应权利,还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并且无须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第三,当相应权利受到侵害时,受让人能够对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包括提起诉讼
种类
临时转让
是有时间限定的转让,合同期满,有关权利又自动回归 转让人
永久转让
可称为“卖绝”或“买断”,是一种没有时间限制的转让,受让人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永久转让一般很少,但著作权赠与(即无偿转让)就是如此
著作权代理
主要是指由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后代理行使著作权人的部分财产权,包括
1. 推荐作品
2. 组织洽谈
3. 签订合同
4. 收取样书和版税
5. 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代理人一般通过向著作权人收取佣金(代理费: 10%-20% )作为自己的 服务收入
在英美等国,著作权代理还要发现新作者,接受作者投稿和遴选稿件, 向出版社推荐作者和稿件
(一)著作权代理在国外的发展
始于文学代理,如今涉及各类作品在各种载体上各种类型的使用方式
(二)中国的著作权代理
上世纪80 年代初,台湾出现大苹果版权代理有限公司。 1988 年内地成立第一家著作权代理机构 —— 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以后还有上海版权代理公司、 广西万达版权代理中心、北京版权代理公司等,均可从事涉外著作权贸易代 理业务
1998年成立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外仍开展著作权代理业务。在我国成 立对外著作权代理机构只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即可营业
国内著作权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 代理洽谈签订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
2. 代理解决著作权纠纷以及代理诉讼
3. 代理收转著作权使用报酬
4. 组织国内外著作权贸易洽谈
5. 提供著作权贸易咨询服务
6. 开展其他与著作权贸易有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