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回避的程序(马工程版本)
回避程序是关于回避申请的提出、审査、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对驳回申请回避复议的次序和方式。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有关的司法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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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程序
回避申请的提出
适用主体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适用对象
侦查人员(公)
检察人员(检)
审判人员(法)
适用环节
适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和阶段
提出方式
书面
口头
应记录在案
当回避情形为办案人员违规会见/收受当事人钱财时
同时提交证据
提出后,决定前
诉讼程序的进行问题
检察、诉讼、审判程序应暂停,等待决定的作出
侦查程序由于其具有时效性不能暂停
之前诉讼的有效问题
侦查人员所作出的诉讼行为由做出回避决定的机关视案件情况决定
检察人员所作出的诉讼行为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视情况决定
审判程序由于奉行直接言词原则,如果回避申请通过,更换了审判人员,则须更新重启,之前进行的审判活动无效。
回避申请的审查和决定
审查与决定
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