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70年代,帕克【美】提出的“正当程序”与“控制犯罪”理论在西方法学界引起较大反响
日本老一辈法学家坚持德国法学中的实体真实理论,强调刑诉的目的在于查明实体真实,正确适用刑事实体法
日本新一代法学学者形成“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并重的刑诉目的思想
我国1979年刑诉法在刑诉任务中,强调了实体真实、惩治犯罪等与实体法相关的目标,而忽略了被告人诉讼权利、过程的公正性等程序法意义上的目标
因此,学者们认为必须通过学术研究,在司法人员和普通民众中传播人权保障的思想,使得刑诉活动不再成为纯粹行政意义上的治罪活动,而成为国家与个人进行平等的理性对抗的诉讼活动
意义
刑诉目的理论较为成熟,成为刑诉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被几乎所有学者甚至是参与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活动的官员所接受
加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的思想,体现在刑事诉讼程序各个阶段和环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