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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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本内容
纳税义务人
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不含农村
具体规定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其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应纳税额
税率
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年税额
大城市1.5元 - 30元
中等城市1.2元 - 24元
小城市0.9元 - 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 - 12元
经济落后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降低,最多降30%
计税依据
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面积确定方法
由省级政府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
以测定面积为准
尚未组织测量,但持有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
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核发后再做调整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按上述方法确定,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基本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 适用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 = 证书确认的其土地面积或垂直投影面积 * 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
法定税收优惠
基本政策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附设的影剧院、茶社等经营用地不免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从使用月份起免征5年 - 10年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
特殊用地
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等施工临时用地,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管道用地、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施工临时用地、厂区以外暂免税
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厂区以外免税,厂区以内不免
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
免税
改造安置住房
开发项目中配套安置住房的,按其占建筑总面积比例免征
不同拥有主体和不同使用主体
无偿看使用、有偿找使用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土地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
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
2027年12月31日前,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和物流企业承担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
减按50%
省级税务局减免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购置存量房、出租、出借房产
次月,与房产税相同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合同约定的次月
新征用的耕地
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新征用的非耕地
批准征用的次月起
因土地权利状态变化而终止纳税
当月末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由省级政府决定
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