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总则---罪数
这是一篇关于罪数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一个行为(实质的一罪),多个行为(法定的一罪),多个行为(处断的一罪)司法惯例,基本原则,罪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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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一个行为(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行为本身就是长期,持续的)
按一个罪处罚
法条竞合犯(必然,法条导致)
触犯一个罪,必然会触犯其他罪
想象竞合犯:偶然,无竞合关系
原则:定一个罪,择重罪处罚
例外:定2个罪,数罪并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
一次走私携带多种违禁品
结果加重犯(罪名没改变,适用重刑)
与另起犯意的判断标准逻辑图
核心:基本行为导致,是不是基本行为看主观。
法定性(看图)
共同犯罪的其他人,也需要对加重结果承担责任
多个行为(法定的一罪)
集合犯
多次反复实施同一种行为,量变成质变,看成一个整体犯罪处理
法定性
营业犯
如赌博罪
职业犯
如非法行医罪
包容犯(结合犯)
本来是应该分开定罪,但分则有特殊规定,把其中一个罪包容在另一个罪里,不再单独定多个罪,通过加重刑罚来评价其他罪
转化犯
轻罪升级成重罪,只定一个罪,定转化后的重罪
多个行为(处断的一罪)司法惯例
连续犯
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同一性质犯罪,侵害同一法益,通俗讲,多次犯同一罪
处理
宣判前,就定一个罪,数额累计
判决宣告后,发现同种漏罪,或又犯新罪的,定多个罪,数罪并罚
吸收犯(必然)
行为人有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这些罪名之间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的必经阶段,或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必然结果
定一罪,重罪
常见情况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帮助行为
牵连犯(高度伴随性)
行为人为了实施某一犯罪目的,实施了手段行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有牵连关系,最终按目的犯罪来处理
判定
主观上有牵连意思,不为这个目的,不会独立弄这个手段
客观上,实现这个目的,通常会用这个手段
手段和目的有高度牵连性
掌握三类(除此之外都不是牵连犯)
基本原则
原则上一个行为定一个罪,多个行为定多个罪
例外:一个行为多个罪,多个行为一个罪
罪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