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6法考】刑法03:排除犯罪性事由
这是一篇关于排除犯罪性事由的思维导图,详细阐述了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条件,以及相关观点展示和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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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05 犯罪形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前提,要件,①犯罪既遂,②犯罪预备,③犯罪未遂,④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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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性事由
正当防卫=条件1-5相加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了XXX手段,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
条件一:(起因)“现实的不法”侵害
①人的行为
②不作为、作为
③进攻性、 破坏性、 紧迫性、持续性
④客观的不法侵害
观点展示:不能对精神病、未成年实施正当防卫,不具备能力
不能对合法行为(例如紧急避险)采取正当防卫
⑤现实的不法侵害
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假想防卫
有过失=过失犯罪
无过失=意外事件
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条件二:(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开始:着手(着手时间点左右也算)
结束: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不可能死灰复燃
感同身受,不能苛求防卫人
财产犯罪:已经结束,但现场可以进一步可以挽回损失,或者避免更严重的损失
可以延长防卫时间
可以重伤,但不能搞死
无进攻性
人身权利:原则上不能正当防卫(不具有可修复性),但可以避免进一步严重危害结果时,可以正当防卫
条件三:(主观)有防卫意识条件
有高尚的想法
内容
防卫认识:看到有人在干坏事
防卫意志:出于正义的目的
偶然防卫
没有防卫意识
坏心办好事,偶然地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
观点展示
结果无价值论:不成立犯罪。结果在客观上被法律所允许,而且事实上保护了另一种法益
行为无价值论:成立故意犯罪。重复上演怎么办?这类型为应当被予以规范
法考观点:不成立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与相互斗殴原则上不成立正当防卫
条件四:对象条件
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的财产、人身(可多人)
条件五:限度条件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不再是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量刑条件,可减轻或免除)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限度条件
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虽然造成XX严重后果,但该案属于可无限防卫情形,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