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教育的学时确认规则
(1)参加由 FPSB China认可的、持证人所在单位举办的相关内容的学习和活动获得的学时,每一个有效期可确认的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30%。
(2) 担任FPSB China 或 FPSB China授权机构举办的金融理财培训的授课人或研讨会的演讲人应按实际授课或演讲时间确认学时,每一个有效期不多于8个学时。
(3)完成与金融理财相关的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并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时确认原则为:一部专业著作可确认 10个学时,每一个有效期不多于 10 个学时;一篇专业文章 (3 000字以上)可确认 2 个学时,每一个有效期不多于10个学时。
(4)参加金融理财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并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可确认10个学时。
(5) 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以 FPSB China确认的学时为准。
4.继续教育的学时申报
(1)在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有义务通过“CFP系列考试报名与认证系统”自主进行继续教育的学时申报,FPSB China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审核。
(2)因下列情形之一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持证人,可以书面申请延长时限:因生育休产假的;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FPSB China认可的其他情形。
(3)持证人应将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保留至少4年,并在FPSBChina抽查或审核时予以提供。
(4)对于提交没有依据的、错误的或虚假的继续教育学时申请的行为,FPSB China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