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域划设原则:统筹配置、安全高效,以隔离飞行为主,兼顾融合需求
管制空域范围:真高120米以上等多种特定区域,未经批准不得飞行
临时管制空域: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不同情形公告时间不同
飞行方式:通常隔离飞行,特定情形经批准可融合飞行,部分融合飞行无需批准
监管服务平台:国家统筹建设,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多部门信息共享
信息报送:除微型外需报送识别信息,微型、轻型、小型飞行中广播发送
飞行活动申请:一般需提前1日申请,固定空域可长期申请,紧急任务可特殊处理
申请内容:包括单位或个人信息、航空器信息、飞行任务等多项内容
批准权限:按飞行区域不同由不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无需申请的情形:适飞空域内的微型、轻型、小型飞行等,存在特定情形需申请
飞行行为规范:遵守许可、做好准备、保持联络等多项规定
禁止行为:违法拍摄、扰乱秩序、危及安全等多项禁止行为
测绘活动:需取得测绘资质,外国航空器不得在境内实施相关飞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