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物权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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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通则
概述
概念: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
物权的发生采用法定主义
物权的性质属于支配权
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
物权具有优先力、溯及力和排他性
物权属于绝对权
物权的保护方法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物上请求权”。
分类
支配范围
完全物权:所有权
定限物权: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产生原因
意定物权
法定物权
物权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犯
物权法定原则:种类和内容由国家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
公示公信原则:以一定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动产占有交付,不动产登记;公信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
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不负返还义务
一物一权原则:经济上和功能上完整的,独立的一物,物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
可以多人对一个物享有一项物权 所有权可以与他物权并存
物权的变动
概念: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运动状态
原因: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①法律文书和政府征收——文书生效 ②继承——继承开始时 ③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行为成就时
变动的模式(基于法律行为)
债权意思表示——法国
物权形式主义——德国
折中主义——瑞士、奥地利
我国
不动产
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意思主义
特殊问题
异议登记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有效的异议登记绝对阻碍善意取得
异议登记有效期: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预告登记
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不动产买卖、将来取得所有权的房子低压给银行
不能取得所有权,但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失效:
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
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债权
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90日内未申请登记
动产
所有权、质权——交付
抵押权——意思主义
物权的保护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确认物权
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不要求妨害人有过错,消除危险不要求证明损失
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