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主心骨,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法治领域各项建设和改革,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正);而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反)
2.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必须体现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
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意志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另一方面,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
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3.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还有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4.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三个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四个善于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