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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公安专业考试的思维导图,包含基本能力、职业素养、法律、刑事执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等内容,可收藏。
编辑于2021-09-19 12:21:34公安专业考试
基本能力
群众工作能力
行政管理能
实务工作能力
应急处置能力
信息研判能力
职业素养
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
忠诚:政治本色
为民:宗旨理念
公正:价值追求
廉洁:基本操守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忠诚可靠
秉公执法
英勇善战
热诚服务
文明理性
严守纪律
爱岗敬业
甘于奉献
清正廉洁
团结协作
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处分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开除的种类
逃亡境外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参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的
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
法律
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的禁止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上级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回避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错题积累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人民警察法》: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明确违法,有权拒绝,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而不是项所属机关报告
《戒毒条例》: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人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留有盘问记录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必须警告
法学基础理论
立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地方性规章
省级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
自治、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法的效力范围
对人效力
以属地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效力
主权范围: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时间效力
法律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
宪法
宪法结构
序言
正文(4章)
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的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根本制度国体政体
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是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
根本政治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政体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选举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全国人大
立法权
人事任免权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席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取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重大决定权
监督权
监察委
机关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职责
监督
调查
处置
职权行使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职权易混淆点
立法权
全国人大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释宪法和法律
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非基本法
国务院
制定行政法规
监督权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国务院
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重大事项决定权
全国人大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全国人常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决定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
决定特赦
国务院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刑法
基本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
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管辖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
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年满十六周岁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精神病人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减、免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75周岁老人
又聋又哑的人
盲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共犯种类
教唆犯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罚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累犯
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注意事项
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特殊累犯
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情形
对累犯的处罚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缓刑
对象
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可能性,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禁止令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缓刑考验期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结果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开宣告
缓刑撤销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
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重要罪名
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犯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是病抢夺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为抢劫罪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
侵占罪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技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交通肇事罪
绑架罪
强奸罪
故意伤害罪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错题积累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行政执法人员
《监狱法》规定: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刑事诉讼法》: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有监狱进行侦查。
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广场内参加示威活动,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
《监狱法》: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做出最终裁定
民法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有利于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绿色原则)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出生时间、死亡时间
一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关于胎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条件
下落不明满两年
公告期
三个月
效力
财产代管
宣告死亡
条件
下落不明满四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
公告期
一年
四年和两年的情况公告期是一年
三个月
0年的情况公告期是3个月
效力
从形式上说,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可撤销
重大误解
欺诈
胁迫
显失公正
效力待定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
人身权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
身份权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
职权
立案权
侦查权
刑罚执行权
刑事强制权
性质
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机关,也是国家治安保卫机关,还是人民政府组成部分
人民检察院
性质
人民检察院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诉机关,还是司法机关
职权
法律监督权
批准或决定逮捕权
人民法院
性质
审判机关
职权
主要是审判案件
刑事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立案管辖
人民法院
纯自诉
侮辱诽谤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
侵占案
自诉与公诉交叉
公诉转自诉
人民检察院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7种)
非法拘禁案
非法搜查案
刑讯逼供案
暴力取证案
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
报复陷害案
破坏选举案
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立案条件
有犯罪事实存在
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的监督
回避制度
回避人员
决定人员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证据
种类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侦查措施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侦查实验
搜查
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
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查询冻结
鉴定
辨认
人7、物5、照片10
通缉
技术侦查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拘留
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
程序
24小时之内三件事
送看守所
通知家属
讯问
逮捕
24小时之内三件事
送看守所
通知家属
讯问
决定机关
检察机关、人民法院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
侦查的羁押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特殊羁押期限
侦察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突破七个月
余刑不足三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案件管辖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回避
调查取证
书面传唤
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口头传唤
强制传唤
询问查证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件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询问
询问犯罪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检查
检查的对象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寻衅滋事
违反危险物质管理
造谣撞骗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
违法出租房屋
卖淫嫖娼的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扰乱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
种类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限制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适用
不予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有立功表现的
从重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六个月内曾受到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治安处罚程序
决定权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简易程序
特点
一人执行、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适用条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的
备案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一般程序
两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听证程序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两千元以上的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简缩:1、吊销许可证;2、两千元以上罚款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快速办理
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晰的可以使用快速办理
以下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
违法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
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可能做出10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行政拘留的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不执行政拘留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担保人的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生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调解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救济
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
原则上找上一级,公安部找自己
复议申请
60日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一般为基层法院
如果是公安部,为中级法院
被告
一般情况谁做出,谁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维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共同被告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未做出决定
看原告选择
申请期限
直接提起诉讼的
六个月
先复议后诉讼
十五天
错题积累
行政申诉
《行政复议法》: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申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简缩:7日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答复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简缩:被申请人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之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简缩:复议机关有权处理,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7日移送
《行政复议法》: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不服的,向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也可以将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直接转送人事、监察部门处理;接受转送的人事、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转送的行政复议机构
简缩:行政复议机构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机关的性质
治安行政力量、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的任务
总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基本任务
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5.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权利
治安行政管理权
治安行政处置权
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
治安行政处罚权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治安行政强制权
强制措施
对人身自由
强制传唤
盘查
继续盘查
种类
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的
时间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
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排除其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
对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内不能证实、排除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约束
对物
收缴
追缴
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
代履行
执行罚
直接强制
对人身的直接强制
对财物的直接强制
刑事司法权
立案权
侦查权
刑事强制权
刑罚执行权
警械武器使用权
警械
警棍、催泪弹、特种防爆枪、高压水枪、手铐、脚镣、警绳
武器
枪支弹药
不得使用武器
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停止使用武器
停止实施犯罪
失去继续犯罪的能力
紧急状态使用权
紧急优先权
紧急征用权
紧急排险权
交通管制
现场管制
戒严执行权
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
管理体制
综合管理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
实行队建制
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职务与级别
警官职务
综合管理机构
执法执勤机构
警员职务
综合管理机构
巡视员
调研员
主任科员
办事员
执法执勤机构
警长
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
警员
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
警务技术职务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政治领导
思想领导
组织领导
决策领导
根本路线
群众路线
基本方针
在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基本政策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
宽严相济政策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历史沿革
中央特科
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保卫组织
国家政治保卫局
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公安部部长副部长
罗瑞卿、杨奇清
队伍建设
人事管理
高中以上学历
考核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等级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奖惩制度
奖励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惩处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警纪处分
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刑事处罚
辞退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警衔制度
五等十三级
等级
总警监副总警监
警监
三级
警督
三级
警司
三级
警员
两级
内务建设
基本方针
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公安执法监督
外部监督
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种类
国家权利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监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检察监督制度
主体
人民检察院
种类
立案监督
审查批捕
审查起诉
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
执行监督
社会监督
种类
人民政协的监督
人民团体企事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
公民个人、舆论媒体的监督
内部监督
督察监督
督察制度
督察机构的设置
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督察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
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
督察机构的权限
派出督查权和指令督察权
警务参与权
责令执行权
决定撤销或变更权
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权
当场处置权
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权
移送处理权
法制部门监督
行政复议
赔偿制度
公安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公安赔偿的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
支付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
造成身体伤害的
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残疾赔偿金
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