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私法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以杨帆老师讲义为基础整理,具体有:原则性规定、民事主体、时效、代理和信托、物权、债权、商事关系、知识产权、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欢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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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原则性规定
法律适用法的适用问题
意思自治原则
只有法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授权性),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才有效,且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不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已达成意思自治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确定准据法的兜底性原则
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
按照自己的区际冲突法或者参照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来解决
民事主体
自然人
与自然人密切相关的问题(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人格权内容等)原则上适用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婚姻家庭、继承关系除外)
法人
国籍
登记设立地
住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所地
主营业地
自然人用经居地,居无行有行为地。法人登记营业地,排除机构所在地。
时效、代理和信托
时效
与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法一致
代理
委托代理允许意思自治优先
代理内部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
代理外部关系,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信托
按顺序意思自治—信托财产所在地法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
时效基础法一致,委代信托可自治。代理内部关系地,代理外部行为地,信托财产或关系
物权
基本原则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动产:意思自治—法律事实发生时物之所在地法
例外
船舶
原则:船旗国
例外:①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②光船租赁以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
民用航空器
原则:登记国法
例外: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运输中动产物权
(按顺序)意思自治—运输目的地法
有价证券
权利实现地或者最密切联系地法
权利质权
质权设立地法律
不动物之所在地,动产自治获得地。船旗飞登优法院,光租抵押原登记。运输自治目的地,证券实现密联地。权利质权设立地。
债权
合同之债
意思自治有限优先原则的适用及例外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消费者合同
由消费者选择,且只能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消费者无选择看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有经营活动,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
无经营,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劳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
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
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劳务派遣合同
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
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或劳务派出地法
依特征性履行原则,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侵权之债
意思自治—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侵权行为地法
自治共居行为地
例外性规定
船舶碰撞
船旗国法: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
侵权行为地法: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与内水或领海
法院地法: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公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船舶碰撞先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碰撞限额要注意,只能适用法院地。
侵权行为地法:民用航空器对地面、内水或领海水面第三人侵权
法院地法: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侵权
领土侵权地,公海法院地
产品责任
被侵权人可选择法律,但只能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被侵权人无选择,看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有经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
无经营,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限弱限选侵权地,不选弱居看经营。弱居经营弱居地,弱居无营侵权地
侵害人格权: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
知识产权:意思自治(只能选择法院地法)—被请求保护地法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意思自治—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发生地法
自治共居发生地
商事关系
票据关系
票据行为
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例外: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
出票地法
持票人责任
付款地法
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
票据行为行为地,支票出票可协议。追索期限出票地,其他统统付款地
海事关系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
其他同前面一样
民用航空器关系
同前面一样
知识产权
归属和内容
被请求保护地法
转让或许可
适用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侵权
(按顺序)意思自治(只能法院地法)—被请求保护地法
内容归属保护地,转让许可是协议,侵权法院保护地
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
结婚
结婚手续
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的,均为有效。
结婚条件
(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婚姻缔结地法(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籍结婚的)
离婚
协议离婚
(按顺序适用)意思自治(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
诉讼离婚
法院地法
夫妻关系
人身关系
(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
财产关系
(按顺序适用)意思自治(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
结婚手续任你意,诉讼离婚法院地。协离财产自治地,共居共国行为地。
父母子女扶养和监护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际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
扶养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中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权益的法律
监护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父母监扶重弱者,父母先用共居地
涉外收养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的手续
外国人应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转交申请,并提供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外国人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法律适用
条件和手续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效力
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解除
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法院地法
收养程序转亲书,条件手续重叠居,收养效力收养居,解除被收法院地
继承关系
法定继承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
动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遗嘱
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遗嘱行为地法均可
遗嘱效力: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
遗产管理和绝产继承
遗产管理
遗产所在地法
绝产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
法定不动所在地,动产死亡经居地。遗嘱方式任你意,效力国籍或居地。立时亡时皆可用,管理绝产遗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