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二车船税
税二车船税;包含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代扣代缴;减免税优惠;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申报缴纳等。
编辑于2021-09-27 08:13:22车船税
概述
立法原则
1、筹集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当地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2、加强对车船的管理,促进车船的合理配置
3、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征税范围
1、在车管所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无需在车管所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e.g.机场接驳车、景区短驳车
境内单位租入外籍船,不征收; 境内单位租出到境外,征
纳税人
所有人 or 管理人
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专用作业车: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 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艇身长度】保留尾数据实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保留两位小数
已缴纳车船税的因质量问题被召回,纳税人可向纳税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税款。 退税款所属期:自退货月份起 至 该纳税年度终了。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日期为准。
已缴纳车船税的因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纳税年度终了止可向纳税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
已办理退税又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已缴纳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办理转让过户,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公式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代扣代缴
车:交强险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对无需上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船: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代征。对以前年度欠缴税款,海事管理机构应代征并加收滞纳金
减免税优惠
法定减免
(农)捕捞、养殖渔船
(白牌)军队、武警、警用车船
(黑牌)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人员的车船
(应急)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船
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号牌,一次性免征当年车船税
(环保)节能、新能源车船
节能:混合动力汽车
减半征收
新能源车: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
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属于不征税范围
新能源船:纯天然气发动机为主推动力装置
免征
(省级政府自定)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影响纳税困难可以减免征
(省级政府自定)公交车船、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可以减免征
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港澳台车船不征
2、(过时)以前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机场港口内部行驶作业的车船,自12.1.1《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取得车船所有权 or 管理权 的当月
纳税地点
应当办理登记
登记地 or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可以不办理登记
所有人/管理人所在地
申报缴纳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船舶吨税
特点
1、该税主要是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运船舶征收
2、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3、适用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4、所征收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
征税范围
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优惠税率
我国国籍的应税船舶
船籍国与我国签订相互给予船舶税最惠国待遇的应税船舶
税率表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向海关申领《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向海关交验《吨税执照》
申领时应提供文件有:
1、船舶国籍证书 or 海事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2、船舶吨位证明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 或 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吨税执照》仍有效。
公式
应纳税额=净吨位*定额税率
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数*定额税率*50%
拖船:应纳税额=发动机功率千瓦数*0.67*定额税率*50%
游艇:应纳税额=发动机功率千瓦数*0.05*定额税率
减免税优惠
免征
(农)捕捞、养殖渔船
(白牌)军队、武警、警用专用或征用船舶
(黑牌)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人员的船舶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拆解,且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应纳税额50元以下的船舶
自境外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吨税执照是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缴纳船舶吨税或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的船舶吨税执照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延期优惠:可按实际发生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白牌)军队、武警、警用专用或征用船舶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且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征收管理
征收机关
海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到期后尚未离港的,应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缴纳税款
自海关签发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纳,自滞纳税款之日起 至 税款缴清之日 止,按日加收万五的滞纳金
纳税担保
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向海关提供担保,当船舶到达港口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担保财产、权利有:
1、人民币、可自有兑换的货币
2、支票、本票、汇票、存单、债券
3、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保函
4、其他海关认可的财产权利
其他管理
3退1补3追
未按规定申领/交验《吨税执照》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3万元罚款;不(少)缴税款,处不(少)缴税款*50%~5倍罚款,但罚款不得低于2000元
印花税
概述
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2、征税范围广泛
3、税率低、税负轻
所以不退税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征税范围
经济合同(10类)
购销合同
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合同
出版vs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
发行vs发行
发行vs买方
发电厂vs电网、电网vs电网之间订立的购售电合同
电网vs用户之间的供电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及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含定做、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
借款合同
含融资租赁合同
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的合同
企业vs主管部门之间订立的租赁承包合同
经营权的租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
专利申请转让
非专利技术转让
共同点:这边的技术指的是“非专利的”,专利的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专利权转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
说明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企业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
电子形式的也需征税
未按期兑现的合同也应贴花
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不重复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
有形
财产所有权
含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无形
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含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
房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营业账簿
资金账簿:是指记载“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账簿
营业账簿:e.g.各类日记账、明细账
说明
一级核算形式: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 分级核算形式: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也应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
属于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
单页表式的活页账在装订成册后按册贴花,未形成账册前不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合并分立
债转股
企业改制评估
新增的资金&未贴花的部分贴花
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经营收入且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参照企业标准执行
权利、证照
房屋产权征、土地使用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工商营业执照(四证一照)
纳税人
税率
千一猪管饱,万三狗见鸡,万五赢家运产茶
HK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A股,按内地规定缴纳印花税;内地投资者交易联交所股票按HK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
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
调剂&易货合同:购+销的全额
合同所载金额价税分离的,按不含增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未价税分离的,按合同所载的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受托方提供原料辅材、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记载:
原材料辅材按“购销合同”计征
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征
加工受托方提供原料辅材、并收取加工费但未分别记载:
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征
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仅收取加工费辅材:
双方就加工费辅材按“加工承揽合同”计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金额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如果施工单位再分(转)包出去的,分(转)包合同另行计征
财产租赁合同
租金
财产保管合同
保管费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所运货物金额)
借款合同
借款本金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其他技术合同
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使用费
产权转移书据
书据所载金额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但凡次年总额未增加不再计算贴花
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5元
18.5月起免征
说明
未标明金额的,按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计税依据
合同记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同一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如未分别记载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已贴花的凭证后有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
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等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比如: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还是按利润分成?
比如:财产租赁合同子和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
减免税优惠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但副本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机构、学校所立的书据
国家制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名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生活住房租房合同,暂免贴花
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管理、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印花税
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改造安置房涉及的印花税&购买安置房的个人免征印花税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免征
图书、报刊、期刊以及音像的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合同免征
投资者个人/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
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算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购回租赁资产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县级以上经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对承担商品储备任务过程中订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自18.5.1起,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省级政府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建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运营管理单位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
农村饮水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获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北京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杭州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晋江中学生运动会、三亚亚洲沙滩运动会、成都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账簿及捐赠给组委会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
征收管理
一般纳税方法
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粘贴,自行划销/盖章注销
简化纳税方法
以缴款书(完税证)代替贴花
适用于金额较大
按期汇总缴纳
适用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此方式,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
代扣代收税款汇总缴纳
税务局委托代理填开予以代扣(如:代办运输联运的单位)
核定征收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
拒不提供/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局责令限期整改,仍逾期不报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证照领受时,如过合同在国外签订,带入境时办理贴花
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时
纳税地点
就地
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凭证需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未规定期限的,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Y
印花税应税凭证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保存10年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可由委托单位/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支付5%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凡多贴花不得退税/抵扣
房产税
概述
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3、不同的经营使用方式不同的计税依据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
农村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e.g.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油漆罐等
纳税人
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
1.2%
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时间权重
扣除比例:
10%~30%
原值:
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值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不单独计价,含在房屋原值内
地上地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计征
原值=地价+开发成本
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0.5
房产原值=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地价/土地面积)
改扩建:增加房屋原值
更换大的附属设备:扣除被替换的账面价值,新增替换设备的账面价值
经常更换的小修小补:不计入原值也不扣除原值
独立地下建筑物
原值打折
工业用途
原值的50%~60%
商业与其他用途
原值的70%~80%
从租计征
12%
4%
个人出租房屋,不分用途
公司企业按市价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
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或4%)
免租期间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计征
投资联营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分红、共担风险、由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由投资方按不含税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开始日的次月起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未约定开始日,自合同签订日次月起计征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房产
代管人/使用人为纳税人
自营的依照房产余值计征,如无原值或无法将共用住房分开,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屋原值
出租的依照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计征
减免税优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宗教庙宇、公园、名胜古迹、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将房产出租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免税
个人拥有非营业用房产
企业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自用的房产免税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自有、承租、无偿使用免税
增值税
免税
企业所得税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契税
免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
按政府规定价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免税
需分别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征
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免税
对毁损不堪且已停止使用的危房免税
房屋大修导致停用半年以上在大修期间免税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税
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免税
结束后施工企业将其股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接受次月起征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用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征免房产税
房开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房产税
但出售前就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应征税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无论自有还是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免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和农产品的应按场地面积的比例分别确定征免房产税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免征
对原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自负盈亏的企业,自转制之日起5Y内免征
对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税,供热企业其他厂房仍征税
专业供热企业
对居民供热取得采暖收入/全部采暖收入的比例计算房产税
兼营供热企业
可区分
对居民供热取得采暖收入/全部采暖收入的比例计算房产税
不可区分
对居民供热取得采暖收入/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房产税
自供热企业
向居民供热的建筑面积/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房产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由省级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免税
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的自用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免税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出租提供给在孵对象的房产土地免征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地点
房产所在地,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概述
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
农村土地
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有纠纷争议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税额
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降低有比例限制,提高有审批限制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降低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30%;经济发达地区的提高税额需经财政部批准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时间权重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房管所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载明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据以纳税,待核发后再做调整
土地使用权各方共有的,由各方按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减免税优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宗教庙宇、公园、名胜古迹、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以上土地以营利为目的的比如生产经营,开设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索道公司,不能免税
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免税
港口码头用地免税
企业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自用的土地免税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自有、承租、无偿使用免税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企业厂区内的绿化用地征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除生产用地以外的生活办公用地和农副产品加工厂地不免税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自行去做从使用月份起免征5~10年
通过出让、转让、划拨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免征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征税
房开企业开发建造的经适房
除经适房以外的开发土地一律不得减免
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和建成后占地免税
一个项目中既有公租房也有其他类型住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比例免征
安置房同上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免税
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外与社会共用地段未隔离的,免征
在厂区内的征税
水利设施及管扩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
火电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管、铁路专用线免征
水电站的发电厂用地
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
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
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征税
火电厂围墙内用地征税
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通信设施用地、生活办公用地征税,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
民用机场用地
飞行区用地、场内外通信导航设施用地、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
机场的场外道路用地免税
场内道路用地应征
机场工作生活区、绿化用地应征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地免征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无论自有还是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免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和农产品的应按场地面积的比例分别确定征免房产税
对物流企业自有还是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50%计征
对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税,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土地仍征税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免税
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的自用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由省级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出租提供给在孵对象的房产土地免征
由省级税务局确定免税情形
个人所有的住房及院落用地
房管局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集体和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用地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申报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与批准征用之日起30D内申报登记
纳税人如有住址变更、土地权属转换等情况,自转移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对土地不在同一省的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同一省跨地区使用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契税
概述
契税是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契税 2、契税由承受人缴纳
转移房产需要征哪些税?
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因改变土地用途而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以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政府的其他费用为计税依据征契税
无论土地使用者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其实质转让、抵押、置换了土地并获取经济利益且有合同等证据证明,就要缴纳契税(实质重于形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赠与、交换、投资、偿债、划转、奖励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经营权 的转移不征契税
因为土地权属并未转移
房屋出售、偿债、交换
承受方以房屋现值为计税依据
房屋投资、股权转让
承受方以房产价值 or 买价为计税依据
将自有房产投资到本人独资企业,免征契税
买房拆料、翻建新房
无偿赠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房地
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免征契税
获奖取得房屋产权
房屋交换
交换价值对等,免纳;不对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
承受与房屋有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此块附属设施为单独计价,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无法单独计价,按房屋税率计算
分期付款购买房地,以合同总价款为计税依据
税收优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承受的房地用于办公、教学、科研、军事设施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承受房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地免税
承受荒山(地、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婚姻内夫妻变更房地权属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
(外交豁免)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代表机构承受房地
房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收),重新承受房地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
这两条的减免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
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对承受融资方房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的环节免征契税
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的承受人
政府征收居民住房的,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并重购房屋,购房成交价<货币补偿额,免征;购房成交价-货币补偿=差额,对差额征契税 选择房屋调换并无差额的,免征;有差额按差额征收契税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保障房,计税价格仍为土地成交价
无优惠
个体户/合伙人将其名下房地来回转移至个体户/合伙企业免征
左口袋挪右口袋
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免征
已缴纳契税的购房者权属变更前退房的,退税;变更后退房的,不退税
公租房/安置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安置房,免税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的地,免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税率
3%~5%幅度比例税率
具体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个人购房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
地
成交价格
市场价格
互换有价差:由多支付一方按差额缴纳
房
房屋买卖合同总价款+装修费用
成交价→市场价,交换的按差额,补交的按补交金额
纳税人申报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理由的由税务局依照《征管法》来核定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房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期限
办理权属登记之前申报缴纳
即不缴纳契税无法办理产权证
在办理权属登记之前,权属转移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纳税人可向税局申请退税
纳税地点
房地所在地税局
土地增值税:不征(该税是出让方缴纳,不像契税是承受方缴纳)
耕地占用税
概述
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纳税人
经批准占用耕地
农用地专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未标明:
用地申请人
用地申请人:政府
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
实际用地人
征税范围
临时占用:经主管部门批准在2年以内占用且无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耕地税
先征后退
占用园地、林地、农用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苇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
建设农业水利设施而占用耕地的
建设农业生产服务的生活设施而占用耕地的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税额
强调的是“占用”!和有没有批准无关
人均耕地值<0.5亩:税额<适用税额*(1+50%)
占用基本农田:税额=适用税额*1.5倍
税收优惠
免税
军事设施、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占用的耕地
学校的经营场所、职工住房不得免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在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占用的耕地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
e,g,三峡移民、凉山扶贫
减税
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的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不减免
农村居民在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占用的耕地,减半征收
(国务院特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规定减免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由省级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
减免税的耕地之后改变用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D内申报补缴,补缴税款=改变用途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改变用途时的当地税额
征收管理
征收机关
税务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
收到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当日
未批准
被认定的实际占地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耕地被糟蹋)
被认定的毁损当日
改变原占地用途
改变用途当日
经批准:收到批准文件当日
未批准:被认定改变用途当日
纳税申报地
耕地所在地
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30D内申报纳税
减免税管理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