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已成为社会的一种流行病症:逻辑紊乱症候群。该症状已蔓延至社会的各个角落,包括企业、学校这些原本应是特别强调逻辑的地方。”/张路弘《简单的逻辑学》导言
“今天许多逻辑著作只着重于它的符号方面,好像此外没有更要紧的东西······存在着一种贬低逻辑在人类普通用途上(在批判性思考、解决问题和揭露谬误中)的价值的倾向。”/《大学生逻辑学》
“我们需要法律的技术人员,能干和有想象力的技术人员。但是,要成为这样一个技术人员。其任务就是仔细研究技术。在律师们的技术当中主要的就是进行正确的推理和有力的论证的技术。”/麦考密克
“即使在法律原文的拘束较强的场合,法律家也不可能像一架绞肉机,上面投入条文和事实的原料,下面输出判决的馅儿,保持原汁原味。“/季卫东
“逻辑学对法学、特别是对于顶嘴的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大概社会生活的任何领域都不会像在法的领域那样,由于违背逻辑规律,造成不正确的推理,导致虚假的结论而而引起如此重大的危害。推理的逻辑性,在侦查和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守正确的思维规律——对于每一个法律工作者是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要求。”/库德里亚夫采夫《定罪通论》
“法律人的训练,是逻辑的训练。类推、区别、演绎等方法,都是法律人拿手的绝活。司法判决所使用的语言,主要都是逻辑语言。诚然,逻辑的方法与形式,可满足人们心中对于确定性及安定的渴望。”/霍姆斯《法律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