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4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财政部分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政府预算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我国政府预算周期,政府预算。
编辑于2024-09-18 15:48:05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
公共物品的定义及其融资与生产
公共物品及其特征
一、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首次提出的。
公共物品是指增加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同时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那类物品,与私人物品相对应。
二、纯公共物品的特征
1.非竞争性(主要特征)
某种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并不增加任何额外成本,也就是增加一个人消费的边际供给成本为零。
【提示】强调了集体提供公共物品的潜在收益。
2.非排他性(派生特征)
一种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出来,要排除一个额外的消费者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尽管技术上排他是可行的,但这样做的成本过高。
【提示】通过市场机制提供公共物品的潜在困难。
公共物品的需求显示
公共物品的需求显示
人们通过事先同意的某种投票程序选择他们所倾向的公共收入和支出方案。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过政治机制显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公共物品的需求显示是通过具有强制性的政治交易实现的。
私人物品的需求显示
通过自愿的市场交易实现
公共物品的融资与生产
公共物品的融资 (谁为公共物品付费、以何种方式付费)
1.政府融资
强制融资
政府应作为公共物品供给的资金提供者,以强制税收的形式为公共物品融资。
缺点:
难以满足社会成员对公共物品的多样化需求。
免费搭车:由于公共物品存在消费上的非排他性,理性的个人倾向于由他人付费,而自己坐享其成。
2.私人融资
自愿融资
非排他性成为对自愿融资起阻碍作用的关键因素
公共物品的受益结构和成本分担都比较清晰的小规模集体中(当提供者同时也是该公共物品的主要受益者)。
缺点
公共物品供给的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平衡。
3.联合融资
私人融资和公共融资之间的作出分工。
对于政府来说,通过价格机制激励私人自愿提供公共物品,而不是政府亲自来提供,则是最为理想的。 常见的手段是政府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私人机构提供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的生产 (由谁负责、如何产出)
1.政府生产和合同外包是两种典型的生产方式,其他介于政府生产和合同外包之间的公共物品供给方式还包括特许经营、合同委托。
2.政府生产
代表公众利益的政治家雇用公共雇员,与他们签订就业合同,合同中对所需提供的物品或服务作出具体规定。
3.合同外包
管理者首先与私人厂商签约,再由这个私人厂商与其雇员签订劳务合同,私人厂商按政府的要求完成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生产任务。
【说明】在合同外包中,私人签约者可能是营利性机构,也可能是非营利性机构,不论其性质如何,合同外包都是公共服务提供私有化的表现。
【提示】
①服务供给主体不限于政府和私人企业,还包括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事业单位等。
②不同性质的供给主体应享有平等待遇,以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公共物品供给的数量与质量。
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结构
1.决策制度(核心)
何种物品应当被公共地而不是私人地提供?提供多少?
2.融资制度
由谁为公共物品付费?以何种方式付费?
3.生产制度
由谁负责公共物品的生产或公共服务的递送?以何种方式生产与递送?
4.受益分配制度
谁将成为公共物品供给的最终受益者?受益的规模和结构状况如何?
市场效率与市场失灵
市场效率
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是在无数个买者和卖者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商品交易机制,并且是具有效率的商品交易机制。
市场机制的基本规律:供求规律(供给大于需求,价格下降,库存增加,生产低迷;需求大于供给,价格上涨,库存减少,生产增长;通过价格和产量不断的波动,达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
亚当•斯密将市场规律形容为“看不见的手”,认为不需要任何组织以任何方式的干预,市场可以自动地达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在资源配置的某些方面是无效率或缺乏效率的,是市场机制本身固有的缺陷。
1.自然垄断
当某一行业在产量达到相对较高水平且大幅度集中之后,出现规模效益递增和成本递减的趋势。
2.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
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资源难以实现有效配置。
3.外部效应和公共物品
外部效应是指一个行为主体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主体产生的影响。
正的外部效应
生产者的收益外溢,但得不到补偿,生产出现不足;
负的外部效应
生产者的成本外溢,但受损者得不到补偿,生产就会出现过度;
【提示】外部效应的典型例子就是公共物品。
4.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波动
市场机制即使是有效率的,也不可能兼顾公平。
【提示】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端:失业、通货膨胀、经济波动。
财政的基本含义与特征
财政的基本含义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
作为政府收支分配活动的财政主要是“聚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即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的特征
1.社会公共需要是通过政治方式组织和执行的社会职能,是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工作中共同的需要,并不是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也不是个人需要的简单加总。
2.社会公共需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可以无差别地享用的需要,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享用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享用。
3.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公民和政府的共同责任,政府通过征税、收费等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或组织提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4.社会成员享用社会公共需要要通过纳税、付费等形式付出代价,单个社会成员的享用所得与付出代价不一定呈对称性。
财政的基本特征
1.弥补市场失效
克服和弥补市场的失效问题,客观上要求采用非市场方式,即政府及其财政来发挥作用。
2.提供公平服务
(1)财政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也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
(2)财政提供公平服务体现在
① 财政收入结构要体现公平性
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即体现横向公平;
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能力强的人应该多缴纳税收,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即体现纵向公平。
②财政支出结构要体现公平性
财政支出必须着眼于所有的市场活动主体,致力于全体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不等只考虑某一或某些经济成分、集团、个人的要求和利益。
③财政体制的选择要体现公平性
明确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3.非市场营利性
从财政收入看,政府主要是依靠非营利性的税收手段取得收入;
从财政支出看,政府主要是将财政资金用于具有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共需要方面,即使现实中政府存在着某些营利收入,这些收入也应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用于市场化的营利目标。
4.法治性
为了确保财政能够真正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公平服务和实现非营利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约束下规范地运行,要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预算约束政府财政行为。
财政的基本职能
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资源配置的范围
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状态。
财政资源配置范围应当是市场失灵而社会又需要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领域。
1.满足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包括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行使社会公共职能的基本需要,如国家安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2.市场不能有效提供而社会又需要的准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公共卫生、科技、公共工程等;
3.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性支出,如矫正外部效应、维护市场竞争等。
财政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制和手段
1.根据政府职能的动态变化确定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围,确定财政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合理比例,从总量上实现高效的社会资源配置原则。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要正确安排财政支出中的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比例、消费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财政投资支出的规模和结构,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保证重点建设资金需要。
3.为公共工程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和调节社会投资方向,提高社会整体投资效率。
5.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财政自身管理和运营效率。
收入分配职能
定义
财政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手段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果的职能,旨在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的目标。
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机制和手段
1.根据市场和政府的职责分工,明确市场和政府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范围和界限。
2.加强税收调节。
例如,通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将企业和个人的收益调节到合理水平,通过资源税调节自然资源形成的极差收入等。
3.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
增加对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地区的转移性支出,增加社会保障、收入保障、教育和健康等转移性支出。
4.发挥公共支出的作用。
通过公共支出提供社会福利(如公共卫生防疫、福利设施与服务、住房)等进行的收入分配,在受益对象上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1)定义
财政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是指通过财政活动对生产、消费、投资和储蓄等发生影响,达到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目的。
(2)目标
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3)财政行使经济稳定的职能,其重点不是对社会资源在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进行配置,而是维持社会资源在高水平利用状况下的稳定。
(4)财政行使经济发展职能,不仅要促进经济增长,还要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来经济结构的改善、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和社会事业的进步。
实现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机制和手段
1.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保证物价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实现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2.通过税收、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公债等,调节社会投资需求水平,影响就业水平,使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通过财政直接投资,调节社会经济结构,调节社会有效供给能力。
3.通过税收等调节个人消费水平和结构。
4.加大对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事业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提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行使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并不等于财政要直接操纵经济运行,而是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和收入结构,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协调等,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条件。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1.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
体现国家主权、维护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地方负责,跨省(区、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
2.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
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地方的财政事权,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宜作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3.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适宜由中央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要上移,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执行能力;适宜由地方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要下放,减少中央部门代地方决策事项,保证地方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
4.激励地方政府的主动作为
5.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主要内容
1.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
2.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
3.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及其分类
如何理解财政支出数据
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职能、取得所需商品和劳务而进行的资金支付,是政府行为活动的成本。
如何理解财政支出数据
1.财政支出规模
财政支出规模是指财政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反映了政府实际上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有助于人们了解政府支配了多少社会资源。(政府掌控和运用了多少钱)
2.财政支出结构
财政支出结构是指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各类支出所占的比重,反映了政府如何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以及参与的广度和重点,有助于人们了解政府运用公共资金、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细节。(钱是如何花出去的)
3.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
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是指各项财政支出的具体经济构成,反映了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履行着何种职能,有助于人们了解政府干预是更侧重资源配置,还是更侧重收入分配;是更关注长期结构调整,还是更关注短期宏观调控。
财政支出分类方法
适用于编制政府预算的统计分类
财政支出功能分类
定义
按照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产出性质进行的分类
作用
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即政府的钱到底被拿来做了什么事。
财政支出经济分类
定义
按照政府生产公共物品的成本投入进行分类
作用
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说明政府的钱是怎样花出去的。
角度
从微观层面清晰地追踪政府财政支出的去向和具体用途。
根据交易的经济性质分类
1.购买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从私人部门取得物品与劳务并支付相应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购买性支出包括政府消费性支出和政府投资性支出。
①政府消费性支出
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净支出。
【说明】在国家财政支出项目中,属于政府消费性支出的有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
②政府投资性支出(财政投资/公共投资)
也称为财政投资或公共投资,是以政府为主体,将其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中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种集中性、政策性投资,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非政府投资相比较,政府投资性支出具有 3 个特点
①非营利性
②长期性
③外部性
2.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单方面将资金无偿地支付出去,而没有相应的商品和劳务流入政府手中的支出。转移性支出体现为资金从政府手中转移到他人手中的收入再分配活动。
转移性支出主要由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构成。
(1)社会保障支出
社会保险
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 、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主要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通过国家财政拨款,保障生活确有困难的贫困者和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如自然灾害、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人抚养、战争等)的不幸者所提供的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主要包括贫困救济、灾害救济和特殊救济等。
社会福利
国家和社会通过各种福利事业、福利设施、福利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使其基本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的社会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预算拨款。
社会优抚
国家按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休和退伍军人、烈属等,为保证其一定的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资助和服务。
(2)财政补贴
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补助给企业和居民的一种再分配形式。
主体
国家
对象
企业和居民
目的
贯彻一定的政策,满足某种特定的需要,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
性质
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补助而进行的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根据不同的需要,财政补贴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财政补贴的项目和形式
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外贸补贴、 房租补贴、职工生活补贴和财政贴息
财政补贴的环节分类
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分配坏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
财政补贴的经济性质分类
生产补贴、生活补贴
财政补贴的内容分类
现金补贴和实物补贴
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方法
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
3.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功能的比较
①对生产与就业影响的方式不同
购买性支出会扩大和增加社会需求,直接刺激社会生产规模扩大,对社会生产与就业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转移性支出只是资金使用权的转移,这种支出增加不表明政府拥有的资源所有权的扩大,也不意味着政府和公共部门占有和运用的资源增加。转移性支出也会增加社会需求,但对社会生产与就业只能发生间接的影响。
②对政府支出效益约束的强度不同
购买性支出遵循市场的等价交换原则,对政府具有较强的效益约束;
转移性支出对政府的效益约束则相对较弱。
③体现财政的不同职能
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购买性支出所占比重大,相应地直接通过财政配置的资源规模也大,这表明财政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
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大,相应地财政活动对社会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大,表明财政具有较强的收入分配职能。
我国的政府支出分类改革
我国传统的政府支出分类
“支出功能经济分类法”主要是财政支出的分类标准不统一,部分支出按功能分类,部分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这种分类方法兼具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的特色,但实际上既无法全面反映政府职能,也难以精确反映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既不利于细化预算编制和强化预算约束,也难以进行国际比较。
政府支出分类改革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类、款、项三级。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
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
一、财政支出规模的定义
财政支出规模是指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出总额。
财政支出规模的大小,反映着一定时期内政府支配社会资源的多少和政府满足公共需要能力的高低,也反映着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力的强弱。
二、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
1.绝对指标
一国货币单位表示的、预算年度内政府实际安排和使用的财政资金的数量总额。
反映某一财政年度内政府支配的社会资源总量,但难以反映政府支配的社会资源在社会资源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因而不能充分反映政府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2.相对指标
在预算年度内政府实际安排和使用的财政资金的数量占相关经济总量指标(通常是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创造的财富中由政府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数额,反映了社会资源在市场和政府之间配置的比例,体现了社会财力的集中程度。
衡量财政支出规模变化的指标
财政支出增长率
当年财政支出比上年同期财政支出增长的百分比,即所谓“ 同比” 增长率,用∆(%)表示,反映了财政支出的增长趋势。
Gn:当年财政支出; Gn-1:上年财政支出 △G:当年财政支出比上年财政支出的增(减)额;
财政支出增长的弹性系数
财政支出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之比。弹性系数大于 1,表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G(%):财政支出增长率;△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财政支出增长的边际倾向
财政支出增长额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额之间的关系,即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一个单位时财政支出增加多少,或财政支出增长额占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额的比例。
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发展因素
经济发展使社会财富增加,财政收入增长,财政支出扩大。
二、政治因素
当一个国家发生战争或重大自然灾害,权力集中的单一制国家,政府工作效率,政府活动范围增大,财政支出规模扩大;反之,财政支出规模缩小。
三、经济体制、经济制度因素
计划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实行高标准、高福利制度,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相对较高。
四、社会因素
人口、教育、卫生、社会救济、城乡发展差距等会对财政支出规模产生重要影响。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形式与分类
含义
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
财政收入的形式
一般性财政收入
税收
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
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 90%以上,是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
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政府收费
政府以特许使用权或者提供直接服务为基础而取得收入的形式。
规费是政府为公民个人或单位提供某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使用费是政府对其所提供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有利于提高政府提供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避免经常发生在政府提供公共设施上的“拥挤”问题。
税收是政府从社会公众那里取得收入并将其用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政府收费是政府直接为私人或法人提供服务的对象收取的费用。
专项收入
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并纳入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排污费收入等。
其他收入
主要包括罚没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外事服务收入等
特殊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列入预算但由各部门自行管理的各种基金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通过专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来反映。
政府债务收入
国家财政通过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借款收入。
我国对外公布的年度财政收入中一般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
财政收入的分类
按财政收入来源和性质分类
①税收收入
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③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④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⑤债务收入
⑥转移性收入:下设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8 个“款”级科目。
按经济部门分类
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收入
按取得收入依据分类
①政府财政收入
政府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依据政治权利,主要以税收形式筹集的财政资金,包括对各种商品、劳务、所得、财产、土地、资源等征收的税款以及行政性收费收入。
财政收入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社会性特征。
②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
按取得收入稳定程度分类
①经常性收入
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收入,如各种税收收入、经常性的收费收入等。
②在财政年度内不是经常地或不是很有规律性地取得的财政收入,如债务收入、出卖公产收入、罚款收入等。
按财政收入价值构成分类
马克思再生产理论认为,社会产品价值由 C、V、M 三部分构成。
财政收入主要来自 M 部分。
C 是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部分、V 是新创造的价值中归劳动者个人支配的部分,M 是新创造的归社会支配的剩余产品价值部分。
按财政收入管理权限分类
1.中央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央财政收入归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归地方,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则是指同一税种的收入中,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既定的比例分成。
3.我国现行税制下,主要的大税种都采取共享收入的形式。
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主要因素
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指标
绝对量指标
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的实际数量。
相对量指标
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与有关经济指标的比率,通常用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
1.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指标,综合反映政府占有和支配社会资源的程度,反映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和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程度。
2.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用来衡量和反映中央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宏观调控的能力。
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主要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表现为基础性的制约,经济发展水平高,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大,财政收入的规模也大,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也比较高。
生产技术水平
技术进步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制约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技术进步往往以生产速度加快、生产质量提高为结果,决定了财政收入的增长具有充分的财源;
②技术进步必然带来物耗比例降低和经济效益提高,产品附加值所占比例扩大,为财政收入规模扩大和质量提高提供了重要源泉。
经济结构
不同产业、不同部门所占比例,影响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
通过调整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可调整财政收入分配进而影响财政收入规模。
价格
价格总水平升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以及现行财政收入制度。
财政收入规模的确定
1.衡量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规模是否适度,除了要考虑既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外,还要看是否兼顾了效率和公平两个标准。
2.效率标准是要考虑既定的财政收入规模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3.公平标准是在确定财政收入规模时,要公平地分配财政税收负担。
经济条件和资源占有条件不同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不同的财政税收负担;
经济条件和资源占有条件相同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同的财政税收负担。
4.我国常用“两个比重”来间接地反映效率与公平的兼顾程度。 “两个比重”是指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
政府债务收入
含义
政府以债务人身份,依据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取得的资金来源,是一种有偿形式的、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
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为国家公债,简称国债;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
特征
有偿性
按事先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政府与国债认购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返还关系。
自愿性
建立在认购者自愿购买基础上。
灵活性
由政府根据财政资金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的。
政府债务的经济影响
积极影响
弥补财政赤字
发行国债最初的目的是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弥补财政赤字一般有三种途径,即增加税收、发行国债、向银行透支。比较而言,用债务形式弥补财政赤字的副作用比较小。
筹集政府投资资金
调节经济
消极影响
增加政府的支出
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可能会产生财政“挤出效应”
政府债务收入的取得,是国债认购者收入使用权的让渡
可能引发通货膨胀
政府债务收入规模的衡量指标
国债依存度
国债发行规模与当年财政支出的比率关系,即当年财政支出中有多大份额是依靠发行国债来满足的。
衡量我国国债依存度要用当年国债发行额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
国债负担率
到当期为止,政府历年发行国债尚未偿还的累计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关系。
反映国家累计债务的总规模,是研究控制债务总量和防止出现债务危机的重要依据。
国债偿债率
当年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总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例。
反映财政还本付息的能力。
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中央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中央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
中央国债余额限额根据累计赤字和应对当年短收需发行的债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
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代为举借。
地方政府举债规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
(1)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2)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1)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2)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
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明确责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
税收基本制度
税收概述
基本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
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税收的征收目的是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或者说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移给国家的过程。
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通过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基本特征
强制性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
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国家在征税时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所征税款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返还给原纳税人。
税收无偿性是相对的,因为对具体纳税人而言,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但如果从财政活动的整体看,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表明税收又具有有偿性的一面。
固定性
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
征收机关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随意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税行为后,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不能拖延时间或者改变缴税标准。
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指税收的确定性和征收标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职能
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税收这种分配关系本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内在固有的基本功能,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表现。
财政职能
财政职能也称收入职能,是指税收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功能。
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并且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职能。
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也称调节职能,是指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通过税收分配,对资源配置、国民经济的地区分配格局、产业结构、社会财富分配和居民消费结构等进行调节的功能。
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指国家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可以整理出有关的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信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起到制约、督促和管理作用的功能。
(1)税收分配活动遍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税收的变动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波动状况,可通过这些信息的反馈监督经济的运行,实施宏观调控;
(2)可以通过税收征管过程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促使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遵守国家的经济政策。
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税制要素
纳税人
是指税法规定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是合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合一,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分离,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
课税对象(征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是课税的依据或根据。
课税对象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
1.商品劳务额:即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
2.所得额: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获得的纯利润和个人的收入。
3.财产额:纳税人占用财产的数量或价值
4.其他:以上未包括的课税对象,如产量、数量、特定行为等。
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所应纳税额的比例或标准。
税率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按表现形式
绝对量表示的税率
用绝对量表示以数量、重量、面积等作为计税基数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消费税、车船税
百分比表示的税率
以价值作为计税基数,按照课税对象的百分比来确定的税率。(税率最通常的方式)
比例税率
定义
对同一课税对象按一个百分比的税率课税。
内容
统一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优点
计算简便,征收效率高;
缺点
有悖于量能纳税
累进税率
定义
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也就是按照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将征税对象分为若干个级次,并规定相应的由低到高的税率。
适用
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
地位
最具有负担公平的税率制度
优点
税负公平,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缺点
计算较复杂。
计算方法
全额累进税率
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税率逐步提高,全部应税数额都适用于相应的最高等级的税率课税。
超额累进税率
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成若干级次,对每个级次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并分别计算税额,各税额相加即为应征税额(世界各国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累退税率
定义
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低
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①边际税率
是指在超额累进情况下对计税基数各级次的增加部分所适用的税率,或者说是最后一个单位的税基所适应的税率。
【提示】在比例税率制度下,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是相同的;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下,平均税率低于边际税率。
②平均税率
是指全部税额与收入之间的比率,也称平均负担率。
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①名义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税率。
②实际税率是税收的实际负担率。
零税率和负税率
①零税率
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形式。
零税率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要缴纳税款。
②负税率
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一种商品或劳务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合理确定纳税环节,对于调整税制结构和完善税收体系、控制税源、均衡税负、便利征税和纳税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期限
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加重、减轻纳税人负担、免税以及出口退税的措施
1.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附加】把征税以外附加征收的税款。(对所有纳税人加征)
【加成】加成征收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税措施。(对特定纳税人加征)
2.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减税】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免交全部税款。
3.免税的特殊形式
【起征点】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时应达到的一定数额,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但达到起征点后全部课税对象都要征税。
【免征额】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只就其超过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4.出口退税
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税款的制度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
违章处理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税收分类
按课税对象
所得税
纳税人的所得(收益或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货物和劳务税
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财产税
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等。
资源税
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行为目的税
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如印花税等。
按计税依据
丛价税
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类,多采用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
【提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税种都是从价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属于丛价税种。从价税的应纳税额随商品劳务价格、财产价值和所得额的变化而变化,负担比较合理。
丛量税
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容积、体积或件数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多采用定额税率。
【提示】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从量税。从量税的应纳税额与价格没有关系,计算比较简便。
按税收管理权限
中央税
属于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其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属于中央财政的税种,比如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
属于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其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属于地方财政的税种,房产税、车船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属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享有,收入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
通常把与中央和地方关系都较大的税种作为共享税,比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按税负能否转嫁
直接税
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不发生转嫁关系的税,如所得税、财产税。
间接税
纳税人可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如消费税、增值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价内税是指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消费税和资源税等。
价外税是指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税收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
税收地方规章
分类
货物和劳务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财产税类
包括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主要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主要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行为目的税类
包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和船舶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货物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
消费税
关税
所得税
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财产税的特点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23 年
1.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
2.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
3.基本建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和 “互联网 +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 “信用 + 风险” 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
2025 年
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主要内容
1.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2.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3.大力推进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4.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5.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6.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税收概述
基本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
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税收的征收目的是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或者说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移给国家的过程。
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通过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基本特征
强制性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
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国家在征税时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所征税款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返还给原纳税人。
税收无偿性是相对的,因为对具体纳税人而言,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但如果从财政活动的整体看,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表明税收又具有有偿性的一面。
固定性
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
征收机关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随意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税行为后,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不能拖延时间或者改变缴税标准。
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指税收的确定性和征收标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职能
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税收这种分配关系本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内在固有的基本功能,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表现。
财政职能
财政职能也称收入职能,是指税收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功能。
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并且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职能。
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也称调节职能,是指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通过税收分配,对资源配置、国民经济的地区分配格局、产业结构、社会财富分配和居民消费结构等进行调节的功能。
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指国家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可以整理出有关的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信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起到制约、督促和管理作用的功能。
(1)税收分配活动遍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税收的变动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波动状况,可通过这些信息的反馈监督经济的运行,实施宏观调控;
(2)可以通过税收征管过程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促使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遵守国家的经济政策。
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税制要素
纳税人
是指税法规定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是合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合一,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分离,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
课税对象(征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是课税的依据或根据。
课税对象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
1.商品劳务额:即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
2.所得额: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获得的纯利润和个人的收入。
3.财产额:纳税人占用财产的数量或价值
4.其他:以上未包括的课税对象,如产量、数量、特定行为等。
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所应纳税额的比例或标准。
税率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按表现形式
绝对量表示的税率
用绝对量表示以数量、重量、面积等作为计税基数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消费税、车船税
百分比表示的税率
以价值作为计税基数,按照课税对象的百分比来确定的税率。(税率最通常的方式)
比例税率
定义
对同一课税对象按一个百分比的税率课税。
内容
统一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优点
计算简便,征收效率高;
缺点
有悖于量能纳税
累进税率
定义
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也就是按照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将征税对象分为若干个级次,并规定相应的由低到高的税率。
适用
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
地位
最具有负担公平的税率制度
优点
税负公平,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缺点
计算较复杂。
计算方法
全额累进税率
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税率逐步提高,全部应税数额都适用于相应的最高等级的税率课税。
超额累进税率
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成若干级次,对每个级次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并分别计算税额,各税额相加即为应征税额(世界各国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累退税率
定义
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低
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①边际税率
是指在超额累进情况下对计税基数各级次的增加部分所适用的税率,或者说是最后一个单位的税基所适应的税率。
【提示】在比例税率制度下,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是相同的;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下,平均税率低于边际税率。
②平均税率
是指全部税额与收入之间的比率,也称平均负担率。
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①名义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税率。
②实际税率是税收的实际负担率。
零税率和负税率
①零税率
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形式。
零税率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要缴纳税款。
②负税率
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一种商品或劳务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合理确定纳税环节,对于调整税制结构和完善税收体系、控制税源、均衡税负、便利征税和纳税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期限
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加重、减轻纳税人负担、免税以及出口退税的措施
1.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附加】把征税以外附加征收的税款。(对所有纳税人加征)
【加成】加成征收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税措施。(对特定纳税人加征)
2.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减税】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免交全部税款。
3.免税的特殊形式
【起征点】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时应达到的一定数额,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但达到起征点后全部课税对象都要征税。
【免征额】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只就其超过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4.出口退税
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税款的制度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
违章处理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税收分类
按课税对象
所得税
纳税人的所得(收益或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货物和劳务税
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财产税
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等。
资源税
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行为目的税
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如印花税等。
按计税依据
丛价税
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类,多采用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
【提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税种都是从价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属于丛价税种。从价税的应纳税额随商品劳务价格、财产价值和所得额的变化而变化,负担比较合理。
丛量税
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容积、体积或件数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多采用定额税率。
【提示】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从量税。从量税的应纳税额与价格没有关系,计算比较简便。
按税收管理权限
中央税
属于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其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属于中央财政的税种,比如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
属于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其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属于地方财政的税种,房产税、车船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属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享有,收入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
通常把与中央和地方关系都较大的税种作为共享税,比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按税负能否转嫁
直接税
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不发生转嫁关系的税,如所得税、财产税。
间接税
纳税人可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如消费税、增值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价内税是指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消费税和资源税等。
价外税是指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税收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
税收地方规章
分类
货物和劳务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财产税类
包括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主要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主要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行为目的税类
包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和船舶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居各税种之首。
特点
①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②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③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优点
①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②既便于出口商品退税,又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③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④在税收征管上,可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类型(按照允许扣税的范围)
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从社会看,全部生产资料都不课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
该类型增值税是一种体现鼓励投资政策的增值税。
我国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的所含税款,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
该类型不含有重复课税,是完全的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
该类型的增值税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征税范围
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个环节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第一、二、三产业。
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与征收率
税率
适用一般纳税人
13%
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低税率除外。
9%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除不动产租赁之外的现代服务;
除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销售无形资产;
0
纳税人出口货物;
符合规定的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行为;
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均按 3%的征收率计征。
销售自行开发、取得、自建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 5%计征。
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采取扣税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以当期购货发票中注明的允许扣除的增值税款为准
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扣税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
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
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发票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应使用増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为三联即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购买方
发票联
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购买方
抵扣联
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销售方
记账联
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
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调节特定消费品生产的较高收入,平均税率一般较高。
我国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一般情况下 ,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方式。
纳税范围和纳税人
1.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
2.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目和税率
税目
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
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 1%-56%比例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于定额税率;白酒和卷烟等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计税方法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征收管理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 、1 个 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1个月或者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日、3日、5日、10日或者 15日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曰起 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关税
关税是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 “境”是指关境,又 称 “海关境域”或 “关税领域”,是一个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关境即国境。 但由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存在,关境与国境有时不完全一致。
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税率
关税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
迸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完税价格
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最常用)
以货物的价格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越高,税额越高。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提示】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
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 )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完税价格和进口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
关税税额 = 应税进(出 )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征收管理
关税的缴纳
①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②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③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关税的强制执行
纳税义务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
①征收关税滞纳金
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②强制征收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关税的退还
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 1 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证税款;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 3 年以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得税
所得税是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所得税的特点
税负相对比较公平
所得课税税额的多少直接取决于有无所得和所得多少;
比较符合“量能负担”原则;
所得税类一般规定有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项目,可以减轻或消除低收入者的负担
所得税类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属于单环节征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质量提高,所得税税源将不断扩大;
所得税多数情况下采取累进税率,与流转税比较,收入更富有弹性;
所得税能够自动适应经济发展周期变化,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避免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减免、抵免税额
征收管理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度。
纳税人
居民个人
1.境内有住所
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
境内和境外收入
非居民个人
1.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
境内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课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纳税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0000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计算。
非居民收入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5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4000 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个人养老金等支出。
征收管理
自行申报纳税
(1)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③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④取得境外所得。
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提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4)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①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且符合前述第(2)项所述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③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①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②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③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④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7)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 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8)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和代扣预扣税款的范围
①扣缴义务人
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③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居民个人不同项目所得的扣缴方法
①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A.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减按 70%计算)
B.减除费用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按 800 元计算;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 20%计算。
C.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20%的比例预扣率。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财产税
财产税的特点
财产税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优点
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
具有收入分配功能
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
缺点
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收入弹性较小,为满足财政需要而变动财产税收入是很困难的。
在经济不发达时期,课征财产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降低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
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税率(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
1.2%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从租计征
12%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建成之次月、验收之次月、交付使用之次月、房屋权属变更之次月、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等。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契税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契税的具体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①房屋的受赠人原则上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②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以应缴纳契税。
房屋互换
①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契税。
②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资企业的,征收契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税率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车船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税目
车船税的税目分为六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
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政府预算制度
政府预算
含义
政府预算是具有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从形式上看
政府预算是一个具有法律地位和技术性的文件,是财政年度预算收入与支出的一览表。
从内容上看
政府预算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反映了可供政府集中支配的财政资金数量的多少。
从本质上看
政府预算是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体现,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属于年度立法。
职能
反映政府部门活动或工作状况的职能
监督政府部门收支运作情况的职能
控制政府部门支出的职能
原则
1.完整性原则
政府预算必须包括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内容,全面反映政府的财政活动。
2.统一性原则
分级财政体制中,各级政府都应编制统一的预算,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都要按统一科目、统一口径和统一程序计算和全额编列,不允许只列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也不应另立临时的预算。
3.可靠性原则
也称为谨慎性原则,,各级政府预算必须建立在积极、稳健、可靠的基础上,有充分而确实的依据,预算数应尽量准确地反映可能出现的结果,保证预算能得到真实可靠的执行。
4.合法性原则
政府预算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的成立、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预算执行结果都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查批准。
5.公开性原则
政府预算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必须明确采取一定的形式公布。
6.年度性原则
政府预算要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预算中。 预算年度有历年制和跨年制两种。
我国预算年度为历年制,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同年的 12 月 31 日止。
分类
按预算编制形式分类
单式预算
含义
将政府财政收支汇集编入一个总预算之内,形成一个收支项目安排对照表。
优点
简单明了,清晰反映政府财政收支全貌,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预算的实施。
缺点
没有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不利于政府对复杂的财政活动进行深入的分析、管理和监督。
复式预算
含义
将预算年度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按收入来源和支出性质,分别编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
复式预算一般由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组成。
经常预算
主要以税收为收入来源,以行政事业项目为支出对象,如维持政府机关运转的日常活动经费支出等。
资本预算
主要以国债为收入来源,以经济建设项目为支出对象,如政府贷款及偿还国债等支出。
按预算编制依据的内容和方法分类
增量预算
也称基数预算,新预算年度的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预算年度基础上,按新预算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后确定。
保持了各项财政收支指标的连续性。
零基预算
新预算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不考虑以前年度的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只以新预算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力可能为依据,重新评估各项收支的必要性及其所需金额的一种预算形式。
优点
有利于克服增量预算下政府财政支出指标刚性增长的弊端,提高预算支出效率。
按预算作用时间长短分类
年度预算
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政府预算
多年预算
也称为中期预算,预算有效期为几年(多为 3-5 年)的政府预算。 中期预算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需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
按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分类
平衡预算
收入预算基本等于支出预算的预算。实际工作中,略有结余或略有赤字的预算通常视为平衡预算。
差额预算
收入预算大于或小于支出预算的预算。
包括收入大于支出的盈余预算和支出大于收入的赤字预算两种情况。
按预算管理层级分类
中央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预备费等组成。
地方预算
由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组成的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的预算、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收入等。
我国政府预算周期
政府预算周期也称政府预算循环。严格地讲,政府预算周期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等环节。这些环节在具体运行中,具有时间上先后继起、空间上同时并存的特点。 根据我国宪法和现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政府预算的编制权和执行权在政府,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和监督权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审计机关在监督政府预算的执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政府预算年度为从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政府预算编制
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预算主要包括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中央部门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预算的编制
税收收入预算由财政部根据上年税收收入执行情况、预算年度与税收密切相关的经济指标的预计增长情况、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分税种测算,按科目编制。非税收入包括中央各部门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项目。
编制内容
①税收收入(划归中央)
消费税、关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
②非税收入
中央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
支出预算的编制
中央本级支出预算
中央本级支出:国防支出,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国家机关支出,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等。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预算
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
均衡性转移支付: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根据确定的民生政策等安排,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要求,重点用于民生领域以及中央委托地方的事项,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备费
按中央本级预算支出的 1%—3%设置。
预算赤字
(1)当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时,实施从紧的财政政策时,严格控制财政赤字,抑制总需求;
(2)当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赤字。
(3)当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基本平衡时则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预算安排要逐步减少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赤字,但又不明显缩小,做到松紧适度。
国债余额限额预算的编制
我国国债规模由年度额度管理转变为国债余额管理。
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等于历年中央财政赤字之和,当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等于上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加当年中央财政赤字。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收入全额上交国库,实行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报,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经国务院批准,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息、股利。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
【注】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直接编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划分
①资本性支出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支出。
②费用性支出
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③其他支出
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主要涉及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有关企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坚持“以收定支、不列赤字”原则。
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和决算
审查和批准
政府预算草案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才能成为政府预算。
预算执行
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财政部负责。
政府预算收支执行的载体:国家金库制度
我国实行委托国库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
政府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特点
①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②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③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预算调整
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政府决算
根据现行预算法规定,财政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部门预算
含义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以政府部门为单位进行编制,报同级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综合财政计划。
主要内容
编制范围
部门预算涵盖了部门或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 部门预算既包括部门预算内资金收支,又包括各项预算外资金收支、经营收支以及其他收支。既包括部门一般预算收支,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支。
编制程序
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汇总形成。
基本框架
部门预算由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组成。一般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一般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基本支出按定额编制预算。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
2.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
3.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
4.盘活各类存量资源
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
2.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
3.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4.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5.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财政预算完整性
1.改进政府预算编制
2.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
3.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
4.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客观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与财政可持续性情况。
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1.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
2.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3.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4.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1.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
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3.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
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1.改进预决算公开
2.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
3.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系统信息贯通
4.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