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1注册规划师经纬实务精讲班笔记
2021注册规划师经纬实务精讲班笔记的思维导图,包含城市:城市定位、产业发展、区域协调、资源保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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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市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思路&考点
城镇体系
城镇化水平
预测是否科学
城镇化率
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总人口(均按常住人口计算,不是户籍人口)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105.0㎡/人内确定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115.0㎡/人内确定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部分山地城市、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人
人均用地规模
表格
允许调整幅度最大值20㎡/人
<65㎡/人,只允许调增
>105㎡/人,只允许调减
>115㎡/人
I、II、VI、VII
调整到≤115㎡/人
III、IV、V
调整到≤110㎡/人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不超过100㎡/人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城市规模分类
小城市
<50万
中等城市
50-100万
大城市
100-500万
特大城市
500-1000万
超大城市
>1000万
是否考虑资源能源的限制
是否与外界改变不符
是否符合双评估
概要
受上层规划及环境限制
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不适/不应该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上层规划为农业县,城镇化率增加量可偏低,一般正常情况是1%/年的增加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较快的城镇化率矛盾
城镇格局&指标
格局
三区三线是否冲突
三区
城镇空间(含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建设空间
工矿建设空间
部分乡级政府驻地
农业空间(含永久基本农田)
村庄
农田
永久
一般
林、草、水
生态空间(含生态保护红线)
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
三线
城镇开发边界
包含
城镇集中建设区
居住生活区
综合服务区
商业商务区
工业发展区
物流仓储区
绿地休闲区
交通枢纽区
战略预留区
城镇弹性发展区
Area原则上≤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15%
常住人口>1000万,则≤3%
500万-1000万,则≤5%
300-500万,则≤8%
<300万,则≤15%
特别用途区
调整需要原审批机关审批
管控措施
边界内
村庄可停止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
边界外
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
不得设立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
允许交通、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及殡葬、防灾减灾、服务农村等特殊建设项目
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原则
包含
粮棉油糖基地
优质农田
蔬菜生产基地
科研及试验田
省级基本农田占耕地的80%
不能在山地划分基本农田
坡度
一般<25°
重要水源地<15°
基本农田外划定≥其面积的1%的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
划定和调整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生态保护红线
包含
生态极重要区域
重要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维护
水土保持
防风固沙
海岸防护
生态极敏感区域
水土流失
沙漠化
石漠化
海岸侵蚀区
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
潜在价值的重要区域
建设限制
红线内
限制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
禁止建设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
其他
红线附近
严禁建设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高污染工业
关系
与自然保护地
相交不重合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不能有线性设施,生态保护红线内可以有
与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不一定都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人文景观类的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调整需要国务院审批
生态、环保、农田不得破坏
生态敏感区保护、地震断裂带、风景区是否保护
地震带、洪泛区是否避开
指标
指标体系是否突破
城镇等级结构
等级规模是否科学
是否符合双评价+双评估
重点功能引导是否合理
中心镇的
数量
一般除县城外,可再选1-2个发展条件好的镇作为中心镇
位置
位置适宜、均匀,便于带动一般镇的发展
条件
中心镇人口规模大
要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发展潜力大
水资源及用地充足,还应有其他利于经济发展的资源
区位交通优势明显,至少要有2条道路联系
城市
城市定位
认清自身、符合要求、尊重上位、区域协同
是否符合
本区域城镇发展与实际情况
主体功能区要求
优化开发区
钱多、人多、开发强度高、资源环境问题突出
重点开发区
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
重大项目布置在此两区
限制开发区
农业和生态为主,不布置大项目,人口不能增加太多,生态脆弱用水紧张要退耕还水
禁止开发区
各类保护区,线性设施不穿越
上位规划
区域协同
eg.成都市定位: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世界文化名城,迈向可持续发展的世界城市
绵阳定位:成都城市群的区域中心城市,即西部区域性科教中心、商贸中心等
产业发展
产业结构
是否与当地情况违背
市情
资源禀赋
水
土地
矿产
能源
能源短缺的城市不能发展电力、电解铝、煤化工产业
旅游资源
历史文化名城里产业的选址要有利于历史文化的保护
环境承载力
历史文化名城
是否与主体功能区相符
产业布局
产业是否协调
类似的产业要相对集中
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否得到落实
产业园与周边用地(中心城区、景区、自然保护地)的关系
产业与交通是否协调
有产业处应该有交通设施
产业类型与交通的匹配性
区域协调
基础设施
公路
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
问题
选线不合理
重复
缺失某一段
路网与城镇结构不协调,不能体现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
翻越山体/2次穿越河流
与邻为壑
等级不合理
该用一般公路的采用了高速
该用高速公路的采用了一般公路
高速公路出入口位置&间距
一般20km左右一个
铁路
普通铁路
站点设置在规模大的或人流货运量大的城镇
铁路站点间距合理
高速铁路
间距大
在客流量大的城市设站,还可结合机场、景区设站
高铁不货运,不要连接物流园、工业区等
机场
多城市共享,位置便于共享
机场周边产业应布置为便于航空运输,高附加值的产业
港口
选址
选择深水地段,避开沙滩、泥质海岸及礁石海岸
用地
陆地上用地宽裕
共享
便于多城市共享
交通
与地面其他交通的关系
区域大型港口应与铁路、国家级或省级高速公路网顺畅衔接
市域轨道交通
主要综合交通枢纽
区域物流园区
概要
该有的没有(不通景区、港口、工业园等)
不该有的有了
选线不合理
等级不合理
市政设施
水厂
变电站
资源保护
海洋专项
海域划分
农渔业区
港口航运区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矿产与能源区
旅游休闲娱乐区
海洋保护区
特殊利用区
保留区
海岸分类
严格保护
优质沙滩
典型地质地貌景观
重要滨海湿地
红树林
珊瑚礁
等所在的岸线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限制开发
海水养殖区
传统渔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区域
优化利用
人工程度高
开发利用好
可建城镇、港口
海洋保护
禁止在
海洋自然保护区
红树林
珊瑚礁
滨海湿地
海岛
海湾
入海河口
重要渔业水域等
滨海风景名胜区
重要渔业水域(三场一通道)
产卵场
越冬场
索饵场
洄游通道
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其他活动
禁止在
养殖区内
增殖区内
捕捞区内
进行有碍渔业生产或污染水域环境的活动
禁止在
海洋保护区
侵蚀岸段
防护林带毗邻海域
重要经济鱼类的三场
开采海砂等固体矿产资源
岸线保护
禁填海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停
控污染,降风险
不开发无人岛
保护自然岸线(全国比例不低于35%)
严格保护岸线
沙质岸线
河口湿地
红树林
珊瑚礁
海草床
3大海洋生态系统
保护岸线的范围内
不建建筑
不填海
不挖砂
不排污
保公益
海洋休闲娱乐区
滨海风景名胜区
沙滩浴场
海洋公园
等公共利用区域内的岸线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公益用途
其他资源保护
口诀
一等二分三科学,四基五产六保护,七评八估相匹配,九述十针好回答
一等:城镇等级结构(城镇规模、重点镇数量、重点镇分布、是否具备重点镇)
二分:职能分工
三科学:城镇化预测是否科学
四基:道路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
五产:产业选择+产业布局
六保护:风景名胜区、耕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七评八估:是否违背“评价+评估”
答题模板
一等:城镇等级结构
重点镇过多且部分重点镇分布不合理
城镇结构不合理,重点镇过多,应适当减少重点镇,达到良好的金字塔结构
xx镇规划不合理,该镇周边资源缺乏,交通不便,定位重点镇不合理
xx具备xx优势,规划为一般镇不合理,应定为重点镇
xx重点镇远离发展主轴,不适合作为重点镇
二分:职能分工
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不合理,县城属严重缺水地区,生态脆弱,大力发展煤化工业等耗水产业不合理
城市性质定为重化产业基地不科学,不符合生态环境高度敏感,工业基础薄弱的现状资源条件
三科学:城镇化预测是否科学
城镇化水平发展速度相对过快,达xx%,不符合地处国家功能区限制发展区和xx的自然条件
城镇化水平发展过快,不符合县实际情况。+理由+城镇化水平75%显然不科学
城镇化率46%,不符合发达地区和毗邻特大城市的条件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120㎡,不符合国家规范
城镇化预测不科学,xxxx,不符合主体功能区限制发展要求
规模预测不科学,全县人口呈净流出趋势,而从xx增长到规划期末的xx,显然脱离实际;城镇化率由xx增长到规划期末的xx,不切实际,增长过快
四基:道路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
公路网规划不合理,与邻县连接过多,浪费投资
xx镇无公路连接,显然不符合要求/不合理
中心城区对外交通规划不当,城区与高速公路接口位置较远且连接道路等级低
连接xx和xx的道路级别低,应用高速公路连接
部分道路横切山体,城镇道路选线不合理
铁路客运站远离城区,且被主要道路分割,明显不合理
物流园与县城单线联系明显不合理,且与铁路无运输线路衔接
五产:产业选择+产业布局
产业选择:大力发展第二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科学,不符合海岸线长、风景名胜区、生态高度敏感等资源禀赋需求和限制
工业区选址不合理。工业区位于水源地上游且对外交通联系不便,对xx城市水源造成污染
建设用地以外新建各类开发区,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依托温泉资源开发别墅违反国家政策
各类产业园区过多且不受任何资源条件限制分散布局,造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
xx产业园区布局不合理,远离县城和南部特大城市,无产业向心集聚特性
产业发展目标不清晰,发展xx和xx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发展方向
六保护:风景名胜区、耕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风景名胜区内设置煤矿开采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煤化工业区位置不当,紧邻水源保护区,此布局易对水源造成污染
xx水源地也应划定保护区界限
拥有省级风景名胜区而未予以长远发展研究且缺少必要交通联系,发展策略不完善
七灾:地震断裂带、泥石流等
重点关注:国土空间规划在本题的体现(看看模拟题)
0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答题思路
城市层面
性质
城市性质和产业发展方向
城市性质与自身资源禀赋
规模
人口规模
依据水资源、能源、土地、生态等情况确定人口规模
顺应历史变化规律与趋势
谨防期末人口规模增加过多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人口尽可能不增加
用地规模
总
表格
允许调整幅度最大值20㎡/人、
必须>65㎡
>105㎡/人,只允许调减
<105㎡/人,不允许超过110㎡/人
>115㎡/人
I、II、VI、VII
调整到≤115㎡/人
III、IV、V
调整到≤110㎡/人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不超过100㎡/人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单项指标
用地结构&面积约束
道路交通占比15%-25%
居住用地25%-40%
工业用地15%-30%
一般15%-25%
工业城市可以达到30%
绿地与广场10%-15%
公服设施5%-8%
人均用地指标
形态结构
思考
集中式
优点
布局紧凑、节约用地、节约建设投资(节省用地)
配置生活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成本低(节省投资)
居民工作、出行距离短(居民便利)
城市氛围浓厚、交往需求容易满足
(氛围浓郁)
缺点
功能分区不明显、工业区和生活区紧邻,如果处理不当,易造成环境污染(功能分区不明显,易污染)
用地集中连片,不利于城市交通的组织,越往市中心,交通量越大(交通不易组织)
摊大饼,城市居住区和工业区层层包围,用地连续向四周扩张,城市总体布局肯会陷入混乱(远期布局易混乱)
分散式
优点
布局灵活,城市用地发展和城市容量有弹性,容易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接近自然、环境优美
各类布局井然有序、疏密有致(布局有序)
缺点
用地分散、土地利用不集约(不节省用地)
基础设施分开建设,成本高(不节省投资)
规模不够大情况下,城市氛围不浓郁(氛围不浓郁)
跨区出行工作和生活成本高,居民不便(居民不便利)
易出现的考点
中小城市要保持紧凑的城市形态
周边有农田的,可采用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
发展方向
思考
自然条件
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地质条件制约
人工环境
高速、铁路、高压输电线等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
区域产业布局和区域中各城市间的相对位置关系
城市建设现状和城市形态结构
规划及政策性因素
基本农田
生态敏感地
其他因素
土地产权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
城中村问题
易出现的考点
要靠近主要的经济联系方向
按点轴发展规律紧凑发展
新增建设用地要依托现有城镇及基础设施
尽可能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和废弃地
不要跨越大型基础设施廊道、河流、沟谷等人工或天然障碍
避开其他两线
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
避开地质灾害高发区
地块层面
用地布局
原则
工业
按组群方式布置工业企业,形成工业区
协调好生产协作关系,协调好与交通及居住区的方便联系
居住
梯级布置,形成城市居住区
按合理服务半径,配置相应公服设施
绿地
配合城市各功能要素,组织城市绿化系统,建立各级休憩与游乐场所
均衡分布
公共活动中心体系
按照居民工作、居住、游憩等活动的特点,形成城市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
交通
按交通性质和交通速度,划分城市道路的类别,形成城市道路交通体系
具体用地布局之间的关系
RABMWSUG
M工业用地
用地选址
避开中心区(在中心城区外围设置产业园)、基本农田、军事区、矿藏、文物古迹、生态、风景区、水利枢纽、其他重要设施
污染工业避开人口密集区
用地布局
相对集中、就近协作
向开发区集中
环境景观
必须留出江河岸线(居住在第一排,工业在第二排),重要出入口
不是工业区和河流之间有隔离带就够了
交通运输
铁路
接近货场
年运量10万吨以上设专用线
水运
靠近港口
公路
联系方便,避免长时间穿越
连续运输
传送带、管道、液压、空气压缩输送管道、悬索、单轨运输
污染防治
有害气体工业不宜过分集中、下风向、下游、设防护带
废渣
噪声
旧城工业区的改造方案
留、改、并、迁
关键考点
避免工业包围城市
单向交通压力
污染企业应远离市区和居住区
企业协作,发挥联动效应
W仓储用地
小城市
单独布置在城市边缘,靠近铁路站、公路、河流,便于城乡集散运输
大中城市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同类集中,不同类分散
储备仓库
郊区、远郊、水陆交通方便,独立地段
转运仓库
城市边缘或郊区、与城市铁路、港口联系紧密
供应仓库/一般性综合仓库
接近供应区
不要布置在景观好的地段
W2、W3出现即考点
W3
远郊独立地段、城市地形的低处、有自然或人工防护措施、避免运输穿越城市
总结
城市边缘/郊区
水陆运输便利
运输尽量不穿越城市
不占用景观资源
靠近供应区
危险需防护
A公服
便于服务居住用地
不能被穿过式交通干扰
B商业商务
大城市设多个商业中心
小城市设综合性商业中心
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
但不能沿交通性主干路两侧布局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业设施用地
G绿地
城区绿地
G1公园
布局原则
均衡布置,要便于服务居住用地
综合交通要便捷
要有一个主要出入口与城市干道连通
动物园应选址在城市近郊区、河流下游下风向
野生动物园应设置在城市近郊区
指标
人均公园绿地≥8㎡
设区的人均≥7㎡
G2防护
需设置防护绿地的用地
自来水厂
污水处理厂
环卫设施(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处理厂、转运站等)
水体(河湖海)
M2M3
W2W3
铁路
高速公路
高压走廊两侧及变电站周边
防护绿地宽度
生活垃圾填埋场
>20m
河湖海及铁路两侧
>30m
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
>50m
G3广场
大城市
≤3ha
中城市
≤2ha
小城市
≤1ha
公园:防护:广场
人均用地<90
3:3:1
人均用地>90
4:3:1
区域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具有生态、游憩、防护和功能的绿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
人均区域绿地≥20㎡
其中,人均风景游憩绿地≥10㎡
城镇开发边界外
其中,人均风景游憩绿地≥10㎡
生产绿地大于城市建成区的2%·
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 苗木 、花草、种子的苗圃、 花圃 、草圃等圃地,是城市绿化的生产基地。
U市政设施
220kv变电站
220kv
不应布置在城市中心位置,其出线需要留出较宽的高压走廊
35kv以上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需要规划专用通道
66kv
规划新建的66kv以上的电力线路
不应穿越市中心区,风景名胜区
电力线路宜避开空气污浊区或易燃易爆的建筑厂房、仓库、堆场
易出现的考点
出现电力廊道:必须注意远离市中心、危险地段、风景名胜区
液化石油气存储基地
城市边缘
与服务站平均距离<10km
全年最小风频上风侧
运输方便
远离名胜古迹、油库、桥梁、铁路枢纽、飞机场等
易被忽略的考点
市政设施布置不全!!!
水
自来水厂
上游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上游1000m,下游100m的水域严格控制
污水处理厂
地势较低处
靠近水体,集中给水水源的下游
城市夏季最小风频上风向
与学习、工厂、生活区保持300m以上的距离
不占或设卫生防护带
管线定线减少与河道、山谷、铁路、地下构筑物交叉
垃圾
垃圾填埋场
远离污染
距离大中城市建成区,5km
<20万人口的小城市居民区,2km
距离居民区最小500m
距离人畜养殖区500m
隔离污染
其他垃圾填埋场防护带宽度
周边设置100m绿带
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护绿带宽度
>20m
资源保护
少占耕地
不应选在自然保护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湿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附近
生活垃圾焚烧厂
距离居民区、学校、医院300m距离
特殊用地
留白
易出现的考点
出现工业用地
看风向、水流
与M的关系
是否同类协作
工厂是否包围城市
工业区是否过多/过于分散
与R的关系
是否过近,是否有防护
与E1的关系
是否占用岸线
与S的关系
单向交通压力
对外运输是否便捷
是否对城市交通造成影响
污染防治
M2、M3的布局
污染企业应远离市区和居住区
道路交通
详见03-交通专题
重复度高的考点
铁路
客运站
货运站
高铁站
资源保护
不占湿地、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自然遗产、永久基本农田、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区
WIP
用地布局
模式
用地布局方式
用地评价要素
自然条件评价
工程地质
风向
水文、气候等
城市建设条件评价
城市用地经济性评价
口诀
03-城市交通规划专题
城市对外交通系统
机场
位置
宜在城市沿主导风向两侧,即跑道轴线方向与城市市区平行或与城市边缘相切(最小5-7km)
若跑道轴线方向通过城市,则跑道一端与城市边缘的距离至少15km
若地形限制,则设于远郊
距离
避免通讯干扰
交通联系
60min之内
快速路联系,应设置专用道路与机场联系
道路等级应为快速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铁路
铁路客运站
一般客运站
中小城市一般设置1个站场
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可根据现行方向设置2个以上客运站
要便于连接对外交通通道
宜结合公交枢纽设置,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
铁路客运站与其他各种换乘之间步行距离不宜超过200m(看出入口)
高铁客运站
应布置在城市中心区内
中心城区以外规划人口50万人以上的地区需要设置高铁站或快速铁路
城际铁路客运站应靠近中心城镇和城市主要中心设置
客货分离
铁路货运站
铁路货运场站应与城市产业布局相协调,宜与公路、港口等货运枢纽和货运节点结合设置,并应具有便捷的集疏运通道
铁路编组站、动车段(所)等设施宜布局在中心城区边缘或之外。编组站应布置于铁路干线汇合处,并与铁路干线顺畅连接,可与铁路货运站结合设置
公路客运站
设在城市中心区边缘,用城市交通性干道与公路相连
中小城市设一个,或与其他站合并设置
大、特大城市设置多个方向,与货运站、技术站分设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宜与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结合设置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必须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衔接设施
规划有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主要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应有城市轨道交通衔接
枢纽内主要换乘交通方式出入口之间旅客步行距离不宜超过200m
布局关系
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主干路两侧不宜布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一般不直接向主干道开口
主要交通客运枢纽应以公共交通为主线,避免社会车流的干扰
交通枢纽内在流线应避免干扰
客运站等级与占地
一级
360㎡/百人
二级
400㎡/百人
三四五级
500㎡/百人
2018第四题
站前广场宜布局什么功能?
与社会车辆停放位置和出入口关系
最好从两侧进入,站前广场尽量给社会交通
与公交车站位置
与地铁站点位置
与自行车停放位置
港口
深水深用、浅水浅用、避免干扰、各得其所
件杂货作业区一般应设置在离城市较近、具有深水/中深水的岸线段
石油作业区应在城市、港区、锚地、重要桥梁的下游,但不应把岸线全部占用
城市公共交通
公共汽车
首末站
宜结合居住区、城市各级中心、交通枢纽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布置
轨道(地铁)
是否设置
>500万人
鼓励设置
300-500万人
可设可不设
<300万人
不宜设置
<100万人
公交为主
<50万人
鼓励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布局
走向应与客流走廊主方向一致
快线应布局中客流以上客流走廊
干线A,大客流以上等级客流走廊
干线B,大、中客流走廊
干线宜布局在中心城区内
同一客流走廊可布设多条轨道交通线路
主要换乘站与城市各级中心结合布局
土地强度高则提高轨道交通站点的密度
城市轨道交通快线宜进入城市中心区
并加强与干线的换乘衔接
站点覆盖面积
按800m算
需满足的规定
轨交应优先与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交通衔接
800m半径范围内应布设高可达、高服务水平的步行交通网络
轨交站点非机动车停车场选址宜在站点出入口50m内
轨交站点与公交首末站衔接时,站点出入口与首末站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m;与公交停靠站衔接,换乘距离不宜大于50m
客运交通枢纽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
定义:服务于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对外客流集散与转换
布局
宜与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结合设置
eg.上海虹桥火车站(有火车、飞机、轨交、汽车首末站)
各种换乘间距离要求
铁路客运站与其他各种换乘之间步行距离不宜超过200m(看出入口)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宜与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结合设置的枢纽内主要换乘交通方式出入口之间旅客步行距离不宜超过200m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
定义
服务于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多种城市客运交通之间的转换
布局
宜与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汽车首末站以及轨道交通车站等合并布置
交通配置要求
其实就是以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有地铁的以地铁为核心)为主体的枢纽
各种换乘间距离要求
轨交站点
轨交站点非机动车停车场选址宜在站点出入口50m内
轨交站点与公交首末站衔接时,站点出入口与首末站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m;与公交停靠站衔接,换乘距离不宜大于50m
城市道路
优先发展绿色、集约的交通方式
公共交通
交通设施占比15%-25%
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面积不应<12㎡
红线宽度
人口≥50万
红线宽度不应超过70m
20-50万
红线宽度不应超过55m
<20万
红线宽度不应超过40m
路网密度
居住区
道路间距≤300m
密度≥8km/平方公里
商业及就业集中区
道路间距≤100-200m
密度≥10-20km/平方公里
工业、物流园区
道路间距≤600m
密度≥4km/平方公里
城市内部交通
城市内部客运交通中由步行与集约型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承担的比例不应低于75%
城市内部出行中,95%的通勤出行的单程耗时
人口≥100万的城市
60min内(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可适当提高)
人口<100万的城市
40min内
城市对外交通
人口≥100万的城市
主要对外方向应有2条以上的城市干线道路
其他对外方向宜有2条城市干线道路
分散布局的城市、各相邻片区、组团之间宜有2条以上城市干线道路
避免单一通道
城市道路对外衔接要符合
15min上主干道/快速路
30min内要能到达高铁站、公路
60min到达机场
过境道路不能作为城市主干道使用
高速公路、高铁站、铁路线等应该给城市道路留出穿越通道
干线道路
快速路
I级快速路
长距离机动车
设计车速:80-100km/h
II级快速路
长距离机动车
设计车速:60-80km/h
60-100设计车速,1500-2500m间距
主干道
I级主干道
分区(组团)间中长距离联系
设计车速60km/h
II级主干道
分区(组团)间中长距离联系以及内部主要交通
设计车速50-60km/h
III级主干道
分区(组团)间中长距离联系以及内部主要交通
设计车速40-50km/h
40-60设计车速,700-1200m间距
集散道路
次干道
未干线道路&支路之间转换和城市中、短距离地方性活动服务
设计车速30-50km/h
150-250m间距
支线道路
I级支路
为短距离地方性活动服务
设计车速20-30km/h
II级支路
为短距离地方性活动服务的街坊内道路、步行、非机动车
设计车速:--km/h
150-250m间距
易被忽略的考点
慢行系统缺失
地铁站点数量不足
出现1可能有问题
组团间1条主干道连接
大城市对外1条主干路
大城市1个公路客运站
城市货运交通
城市干线道路系统应为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与货运枢纽及主要对外公路之间的联系提供高品质运输服务条件
子主题
城市外围货运交通枢纽应与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货运中心等节点结合布置、或设置便捷的联系通道
该有的没有
南北向、东西向的主干道是否够
不该有的有了
畸形路口
选线不合理
道路改线不合理
等级不合理
越级相交
各级路网密度与其层级不匹配
站前广场
功能
站前广场应为各种机动车辆,如公共汽车、接送客车、旅游车、出租车、团体专用车、送货车、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辆如自行车、架子车、三轮车等提供行驶和停放的场地,客运站规模越大,车辆越多,所需行车或停放场地亦越大
对于多功能客运站,为满足旅客吃、住、商、娱的需要,在站前广场周围应安排一些服务性设施,如旅馆、餐厅、商店、放映厅、书报邮电服务处等,所以要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在站前广场内提供合适的位置和足够的建筑用地。
组成
站房平台
旅客车站专用场地
公交站点
停车场
综合服务设施
交通管理设施
相似对比记忆
铁路客运站
中小城市一般设置1个站场
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可根据现行方向设置2个以上客运站
公路客运站
中小城市设一个,或与其他站合并设置
大、特大城市设置多个方向,与货运站、技术站分设
各种场站布局位置
汽车客运站
设在城市中心区边缘,用城市交通性干道与公路相连
中小城市设一个,或与其他站合并设置
大、特大城市设置多个方向,与货运站、技术站分设
铁路客运站
一般客运站
中小城市一般设置1个站场
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可根据现行方向设置2个以上客运站
按城市空间布局和对外连接方向均衡布局
eg.东南西北四个站
高铁客运站
应布置在城市中心区内
中心城区以外规划人口50万人以上的地区需要设置高铁站或快速铁路
城际铁路客运站应靠近中心城镇和城市主要中心设置
铁路货运站
铁路货运场站应与城市产业布局相协调,宜与公路、港口等货运枢纽和货运节点结合设置,并应具有便捷的集疏运通道
铁路编组站、动车段(所)
宜布局在中心城区边缘或之外。
编组站应布置于铁路干线汇合处,并与铁路干线顺畅连接,可与铁路货运站结合设置
地铁
主要换乘站与城市各级中心结合布局
土地强度高则提高轨道交通站点的密度
公交首末站
宜结合居住区、城市各级中心、交通枢纽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布置
重点关注
人口>100万的城市
铁路客运站
可根据现行方向设置2个以上铁路客运站
公路客运站
大、特大城市设置多个方向,与货运站、技术站分设
干线道路
其他对外方向宜有2条城市干线道路
主要对外方向应有2条以上的城市干线道路
到达机场的时间
人口≥100万的城市
60min内(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可适当提高)
04-修建性详细规划
思路
比例尺
朝向
四至
加油站
铁三项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停车
消防
日照
指标
道路退距
通用标准
基地开口关系
机动车出入口距离限制指标
距离道路交叉口
大中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距离其他出入口
距离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m
弱势群体出入口
距离地铁出入口、公交车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大量人流出入口
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m
少量人流出入口
建筑基地与道路
建筑基地应与城市道路或镇区道路相邻接,否则应设置连接道路
当基地内建筑面积≤3000㎡时,其连接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当基地内建筑面积>3000㎡时,其连接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
当有2条或2条以上连接道路时,单条道路不应小于4m
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
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邻接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
建筑基地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个,且不宜设置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
基地内部道路关系
道路宽度
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m
双车道住宅区内不应小于6m
其他基地道路宽不应小于7m
当道路设路边停车位时,应加大道路宽度且不应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
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m
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普通消防车
9m
登高车
12m
特种消防车
16-20m
尽端式道路长度>120m时,应设置不小于12*12m的回车场
消防
建筑消防及间距
民用建筑分类
住宅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27m
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
>54m
二类
27-54m
公共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24m其他公共建筑
24<h<50的单层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
看上表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二类
除一类外的其他建筑
防火间距
6m、9m、13m
高层民用建筑
住宅
>27m
公建
>24m非单层
单、多层民用建筑
住宅
<27m
公建
<24m
24<h<50的单层
街区内消防车道
街区内道路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宜>160m
当建筑物临街部分长度>150m,或总长度>220m时,应设置穿过式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各类修规要点
综合医院选址
基地选择
宜面临2条城市道路
地形力求规整,适宜医院功能布局
医院内部布局不能有太大的高差
不能有下沉广场
不能有大的河流穿过,景观溪流可以
远离高压线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总平面设计
出入口
医院出入口不应小于2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做尸体或废弃物出口
控规指标
新建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能超过2.0
新建医院要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绿地率不宜低于35%
建筑布局
建筑间的距离关系
满足日照&卫生要求
病房建筑前后间距不宜<12m
日照:50%房间冬至日2小时
病房朝向
停车场
门诊、急诊和住院用房等入口处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职工住宅
医疗用地内不得新建职工住宅。
医疗用地与职工住宅用地毗连时,应分隔,并另设出入口
宿舍可以
负面建筑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需设焚烧炉时,应避免风向影响,并应与主体建筑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传染病医院
不宜设置在人口密集区域
不应临近水源地
不应临近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储存、家畜、家禽饲养、产品加工等企业
不应临近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或场所
在综合医院中设置独立传染病区时,传染病区与医院其他医疗用房的卫生间距离宜≥20m,传染病区宜设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
新建传染病医院
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
绿地率不宜低于35%
改建扩建传染病医院
绿地率不应低于30%
中小学选址
位置
应避开城市干道交叉口等交通繁忙路段
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陷、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或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中小学应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医院等建筑
甲乙丙、加油站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设计规范(最低35m)
服务半径
城镇完全小学服务半径500m
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1000m
日照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其他指标
噪音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
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270辆/h),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隔音措施
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的噪音级不应超过相关规定的限值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高压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
室外田径场、球场宜长轴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鱼20°,南偏西宜小于10°
托幼儿选址
位置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3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满足以下规定
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4个班以上的建筑应独立设置
服务半径
服务半径300m
出入口
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
日照
朝向要最好,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
其他指标
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
生活用房应设置在3层以下
04-2修规-居住区规划
新《标准》的变化
层级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居住街坊
居住街坊之间道路为城市支路
(5、10、15分钟生活区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属于G,向城市开放街坊内部集中绿地,性质为R;绿地内设体育活动场地,G的绿地中活动场地占10-15%
住区的结构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30ha-200ha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32ha-50ha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8ha-18ha
居住街坊
规模
尺度150-250m
用地2-4ha
人口1k-3k
住区的交通
住区道路与周边城市道路的关系
居住街坊间的道路为城市开放支路,规划要采取稳静化措施
设隔离带
曲线,通而不畅
eg.龙湖二期与天街间的道路
开口
规划支路不能开向城市道路交叉口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个出入口距离是否太近,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150m
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
且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宜经支路或专为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路与次干路相交
道路交叉
相交尽量90°
规划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角度宜垂直,规范规定大于75°
不宜平面相交
桥梁、隧道两端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
内部的道路系统
围合边界
十五分钟
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围合
十分钟
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
五分钟
由支路及以上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
居住街坊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围合
支路的红线宽度:14-20m
内部道路原则
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
居住街坊内部道路
主要附属道路
至少有2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
宽度不小于4m
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需求
其他附属道路
通往单元入口
路面宽度不小于2.5m
居住区应采用“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
居住街坊之间的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步行系统
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无障碍
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尽量减少人流车流的相互影响
人车分离
停车
非机动车停车
街坊出入口、街坊内部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宜设非机动车停车位;
街坊内室外安全且不干扰居民生活的区域,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
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宅前路两侧不应设置停车位
车辆进出地下车库时应尽量减少对地面的干扰
机动车停车位服务半径合理
住区的建筑布局&设计
建筑与景观的关系
如出现河流、绿地就要核对安排是不是适当
建筑高度与日照间距
出现限高就核对建筑高度,没有限高就不超过80m
条件中有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日照间距系数就核对日照间距
幼儿园,冬至3h
小学及老年人建筑,冬至2h
建筑朝向
夏热冬冷地区住宅建筑尽量避免西向
建筑布局应有利于营造丰富的空间环境
建筑布局灵活,营造丰富的外部空间环境,避免空间呆板
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最小值18㎡
居住街坊
绿地率
平均层数是多层
绿地率30%
平均层数是高层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
不超过80m
容积率
任何时候不能低于1.0
任何时候不能超过3.1
低层或多层高密度最大容积率1.8,该指标适用于棚户区改造
FAR=建筑密度*平均层数
建筑密度
高层住宅最大22%
多层最大32%
住区的绿地
住区公共绿地
面积
2㎡/人
15分钟生活圈
1㎡/人
10分钟生活圈
1㎡/人
5分钟生活圈
变电站不宜布置在公共绿地中
指标
居住街坊绿地
宽度
不应小于8m
面积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人
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人
日照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3
功能
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绿地率
居住街坊内 绿地面积之和/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住区的配套设施
居住街坊配便民服务设施
便民服务设施
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等设施
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70m
机动车库:服务半径不大于150m
占地
十五分钟居住区配套
不宜小于1ha
十分钟居住区配套
不宜小于0.3ha
十五&十的居住区配套设施应相对居中布置
学校
五分钟生活圈(步行距离300m)配置的幼儿园
位置
幼儿园位置适中,服务半径小于300m
环境
幼儿园不应与变电站、公交车首末站、大型停车场、垃圾中转站等相邻;
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及高压走廊
日照
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
要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3h
因此注意其南侧建筑的影响
活动场地4㎡/人,1/2在标准日照阴影之外
布局
4班及以上要有独立的用地
幼儿园要有南向的活动场地
绿地率最低30%
层数
不超过3层
十分钟生活圈(步行距离500m)配置的小学
安全性
上下学不应穿过城市主要道路
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及输油管穿过
周边不能有易燃易爆的工业及仓储
位置
中学服务半径500m
避开干道交叉口
开口
不宜开在交通量车速高的道路上
不能开向城市干道
日照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层数
主要教学用房,小学不超过4层
布置
中小学要有活动场地
至少200m环形跑道
还要有球类场地
运动场长轴为南北向
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教学楼长边、教学楼和运动场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环境
周边不能有医院、殡仪馆、监狱、车站等有不良影响的场所
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
与高速路、地上轨道线及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十五分钟生活圈(步行距离800-1000m)配置中学
安全性
中小学不应穿过城市主要道路
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及输油管穿过
周边不能有易燃易爆的工业及仓储
位置
中学服务半径1000m
避开干道交叉口
层数
中学不超过5层
老年人设施
类型
居住街坊
配置老年人活动场地
位于集中绿地中
5分钟
老年活动站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位于5分钟生活圈的中心,其服务半径一般小于300m
15分钟
养老院
老年养护院
位置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位于5分钟生活圈的中心,其服务半径一般小于300m
日照
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其他
老年人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
新建不应低于40%
扩建和改建不应低于35%
住区的日照
南北向
北方不宜采用围合式
住区的消防
建筑形态
高层建筑的塔楼要有1/4落地
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扑救面
要有消防车道或沿其长边的消防车道
沿街建筑的长度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扑救的距离,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筑物沿街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
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消防扑救场地
距离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5m
可以按单元设置
消防扑救场地内不应布置停车位、水面及高大的乔木
消防间距
6m
多层对多层
9m
多层对高层
13m
高层对高层
冲刺班重点知识
子主题
居住区规划
生活圈
15分钟生活圈
10分钟生活圈
5分钟生活圈
居住街坊
居住区公共绿地
居住区道路设计
居住街坊道路设计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2个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宜<4m,其他道路宽度不宜<2.5m
人行出入口距离不应大于200m
居住街坊(尤其注意北方)
绿地率最低28%
最大限高80m
容积率小于3.0
居住街坊集中绿地
新区不应小于0.5㎡/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人
宽度不应小于8m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日照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低于冬至日日照2h
旧区改建项目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h
停车
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
05-控规
考察方式一:编制审批修改程序
编制
国空体系
总体规划
全国
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
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
省
省级政府组织编制
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市
1.国务院批准的市
由市政府组织、经同级人大审议后,省政府报国务院
2.一般市
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明确编制审批内容与程序
县、镇
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明确编制审批内容与程序
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内
控规
修规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报同级政府审批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
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
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
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专项规划
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
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
报同级政府审批
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
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报同级政府审批
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没有乡镇)
城乡规划法
审批程序
报请审议(总规以上、同级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规划公告
2.1公示30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30日
2.2听取意见
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3附具采纳情况
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上报程序
批准程序
公布程序
修改程序
48条
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征求意见
必要性论证
组织编制机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修改
涉及到总规强制性内容的,进入总规修改程序
修改控规方案
进入审批程序
批后公示
考察方式2:补足控规内容
口诀
容绿率度高退线,出口泊位交通站,公共日照查规范
体量色彩形体美,地下需定线径空,断面红线坐标高
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不是强制性内容
背口诀:
规定性的指标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容积率
绿地率
交通出口方位
停车泊位
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指导性的指标
人口容量
建筑形式
体量
色彩
风格
环境要求
依据现状
缺补、留限、吵防、交退
考察方式3:控规方案评析
用地布局
用地比例
各类用地之间的关系
核发证书
合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仅针对划拨用地)
办理流程
要办理用地预审 (新增建设用地)
预审权在自然资源部
1.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和选址申请,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
2.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然资源部
3.通过用地预审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预审权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去认定该意见书办理的层级和权限
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
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
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
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有效期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提申请
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经批准
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
发许可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编方案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
供土地
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
签合同
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后
发许可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题模板
根据规定提出是否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查项目依据,建设主体是否符合法定资格
依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等项目基本情况,提出选址是否符合地块的城乡规划
提出选址用地位置和四至范围
提出新建住院楼和停车场的位置,考虑住院楼建筑面积规模、床位数和停车场车位数与选址用地规模之间的关系
提出选址地块和老地块内部交通、主要出入口位置和绿地配比要求
提出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配建要求
拟建建筑对地块内和周边已建大楼的日照、通风、消防、防灾等控制要求
提出水池、简易车棚等构筑物的改造建议
06-村庄规划
1.【目标】统筹村庄发展目标
乡村的定义
城市建成区以外(不是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具有……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
落实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等
类型
集聚提升类
规模较大、条件佳、发展前景好
一般选择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或乡政府驻地
规划采取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
特色保护类
包含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目标
保持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
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城郊融合类
近郊村,纳入城镇控规
城乡产业融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
搬迁撤并类
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口流失严重
不单独编制,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
2.【生态】统筹生态保护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地貌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整治
慎砍树
禁挖山
不填湖
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3.【农田】统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原则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基本农田只能种庄稼(粮菜油棉糖)
基本农田不能以调整种植结构为名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耕地不能以生态之名挖湖造景
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控制农用地——》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耕地——》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土地管理法》
基础知识
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民所有制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用途
农用地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节约使用土地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
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归属
城市市区的土地
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除以上部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
国务院批准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由原批准土规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
国家建设土地征收
报国务院批准
永久基本农田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ha的
其他土地超过70ha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除以上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
征用农用地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集体土地流转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需满足三个条件
土规、城规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or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其他用地
荒芜、闲置土地处理
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依据《土地管理法》
一年以内
恢复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缴纳闲置费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无偿收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据《房地产管理法》
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的
征收土地闲置费(2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满2年未开发的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临时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
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村建设用地的审批(参考城乡规划法)
农用地转用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用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临时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4.【产业】统筹产业发展
主要原则
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
一般工业进乡镇产业园
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M
如确有易燃易爆的工厂及仓库要设在村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段
产业类型
不可以
有污染的“十小”工业
除初级农产品加工外的其他工业
可以
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
农产品加工
电子商务
仓储保险冷链
产地低温直销配送
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
其他
农产品分拣、初加工
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
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
条件
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
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
是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
村域全部国土空间
可以一个村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主要任务
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
统筹产业发展空间
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政策支持
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
如果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依法落实到村庄规划中去(理解:可以调整,但不是由村庄规划来进行调整)
具体是什么规定和流程?
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可以申请使用
该指标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程序
编制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
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流程
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
报送时要附
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
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公开
30个工作日内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成果叠到一张图上
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结构内部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一般农田
可以使用一般耕地
基本农田
不破坏耕作层
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破坏耕作层
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
但需要补划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部分是农用地部分是建设用地
村道是建设用地
其他3类是农用地
三块地改革
哪三块地
“三块地”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农村耕地和乡村建设用地
怎么改
农村土地征收
“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在程序上前置,即必须先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绝大多数成员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后方可启动征收程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
5.【住房】统筹农村住房布局
宅基地选址
选址
避开地质灾害和防洪、山脚下
避开低处和泄洪通道
面积
不超地方标准
盘活存量
优先利用闲置的
宅基地政策
一户一宅
满足不了的要保证居住权
注意题干中数据的计算
宅数大于户数
人均居住面积超标
农村建房八不准
总结:耕地上不能违法建房
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可以连着考违法处罚
宅基地用地
可以使用
尽量使用原来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占用一般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
概要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由原批准土规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可以使用
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不占用耕地
宅基地申请流程
申请宅基地流程
审批权
镇人民政府(永远记得,土地只有政府有权审批)
6.【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设施要求
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
乡镇是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每个乡镇有中心幼儿园和卫生院
乡镇卫生机构要布置在相对独立的地段
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
注重村与村之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村镇公共设施
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服务设施
概要
村、组层级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配置建议
社区服务
卫生
村卫生室
宜综合设置
老年人
老年活动室
宜综合设置
村级幸福院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宜综合设置
教育
幼儿园
小规模学校(<200人的中小学和教学点)
邻近村庄可合设
市政设施要求
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分别建设或联村建设模块化污水处理设施
合理布置公厕和垃圾收集点
不设垃圾处理厂
道路
要求
硬化、绿化、亮化、美化
确定宽度及建设标准
道路宽度小于8m
提出停车设施布局及措施
确定公交站的位置
500m半径全覆盖
人口密集区300m半径全覆盖
道路等级及路网
保留原有路网形态和结构的基础上,结合村庄规模、地形地貌、村庄形态、河流走向、对外交通布局等条件因地制宜确定
道路两侧是耕地的绿化带宽度
县乡道不超过3m
其他不超过5m
环境整治
垃圾处理
厕所革命
村容提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7.【历史】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整体保护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
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村庄传统环境保护
建筑保护
8.【防灾减灾】统筹村庄防灾减灾
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
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9.【近期项目】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
梳理
易混考点
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结构内部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一般农田
可以使用一般耕地
基本农田
不破坏耕作层
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破坏耕作层
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
但需要补划
宅基地用地
可以使用
尽量使用原来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占用一般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
概要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由原批准土规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耕地,但不能违法
不可以使用
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涉及到审批的
土地
农用地转用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
国务院批准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由原批准土规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征收
报国务院批准
永久基本农田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ha的
其他土地超过70ha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除以上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
征用农用地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宅基地申请流程
审批权
镇人民政府(永远记得,土地只有政府有权审批)
申请宅基地流程
详细规划
村庄规划
编制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
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流程
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
报送时要附
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
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公开
30个工作日内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成果叠到一张图上
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批主体: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流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提申请
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经批准
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
发许可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编方案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
供土地
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
签合同
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后
发许可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自问自答
Q1:一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里要新增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的作物种植(或者畜禽水产养殖)设施,那么这块地的使用涉及到什么流程?
理解:相当于是要把农田转为建设用地
一般农田: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由原批准土规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然后申请乡村规划许可
永久基本农田:不允许新增该设施,严格控制永基转为建设用地
Q2:农村内的道路用地性质和权属有几种?
南方<1m,北方<2m
属于耕地
农用地
南方1-8m(含),北方2-8m(含)
属于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农村道路用地
建设用地
要转用
大于8m
公路
建设用地
?
Q3:宅基地的数量是不是可以比户数少?因为保证不了的可以保证居住权
Q4:村民甲在耕地上建房,是否违法,应该怎么处理?
Q5:乡村建设用地的审批(参考城乡规划法)
农用地转用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用地
口诀
06-村庄规划
1.【目标】统筹村庄发展目标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
落实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等
类型
集聚提升类
规模较大、条件佳、发展前景好
一般选择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或乡政府驻地
规划采取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
特色保护类
包含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目标
保持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
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城郊融合类
近郊村,纳入城镇控规
城乡产业融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
搬迁撤并类
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口流失严重
不单独编制,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
2.【生态】统筹生态保护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地貌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整治
慎砍树
禁挖山
不填湖
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3.【农田】统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基本农田只能种庄稼(粮菜油棉糖)
基本农田不能以调整种植结构为名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耕地不能以生态之名挖湖造景
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
三条线,2落实1划定
4.【产业】统筹产业发展
主要原则
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
一般工业进乡镇产业园
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M
如确有易燃易爆的工厂及仓库要设在村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段
产业类型
不可以
有污染的“十小”工业
除初级农产品加工外的其他工业
可以
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
农产品加工
电子商务
仓储保险冷链
产地低温直销配送
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
其他
农产品分拣、初加工
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
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
条件
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
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
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结构内部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一般农田
可以使用一般耕地
基本农田
不破坏耕作层
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破坏耕作层
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
但需要补划
三块地改革
哪三块地
“三块地”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农村耕地和乡村建设用地
怎么改
农村土地征收
“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在程序上前置,即必须先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绝大多数成员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后方可启动征收程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
5.【住房】统筹农村住房布局
宅基地选址
选址
避开地质灾害和防洪、山脚下
避开低处和泄洪通道
面积
不超地方标准
盘活存量
优先利用闲置的
宅基地政策
一户一宅
满足不了的要保证居住权
注意题干中数据的计算
宅数大于户数
人均居住面积超标
农村建房八不准
总结:耕地上不能违法建房
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可以连着考违法处罚
宅基地用地
可以使用
尽量使用原来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占用一般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
概要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由原批准土规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可以使用
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不占用耕地
宅基地申请流程
申请宅基地流程
审批权
镇人民政府(永远记得,土地只有政府有权审批)
6.【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设施要求
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
乡镇是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每个乡镇有中心幼儿园和卫生院
乡镇卫生机构要布置在相对独立的地段
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
注重村与村之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村镇公共设施
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服务设施
概要
村、组层级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配置建议
市政设施要求
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分别建设或联村建设模块化污水处理设施
合理布置公厕和垃圾收集点
不设垃圾处理厂
道路
要求
硬化、绿化、亮化、美化
确定宽度及建设标准
道路宽度小于8m
提出停车设施布局及措施
确定公交站的位置
道路等级及路网
保留原有路网形态和结构的基础上,结合村庄规模、地形地貌、村庄形态、河流走向、对外交通布局等条件因地制宜确定
道路两侧是耕地的绿化带宽度
县乡道不超过3m
其他不超过5m
环境整治
垃圾处理
厕所革命
村容提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7.【历史】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整体保护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
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村庄传统环境保护
建筑保护
8.【防灾减灾】统筹村庄防灾减灾
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
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9.【近期项目】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
梳理易混考点
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结构内部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一般农田
可以使用一般耕地
基本农田
不破坏耕作层
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破坏耕作层
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
但需要补划
宅基地用地
可以使用
尽量使用原来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占用一般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
概要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由原批准土规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可以使用
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不占用耕地
涉及到流程的
村庄规划其他知识
基本知识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
是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
是建设依据
是管控依据
规划范围
村域全部国土空间
可以一个村或者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考点判断
生态保护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明确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水域保护岸段等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区、脆弱区的保护任务和要求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道路两侧是耕地的绿化带宽度
县乡道不超过3m
其他不超过5m
官方政策
《八不准》
《官方解读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民所有制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用途
农用地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土地所有权归属
城市市区的土地
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除以上部分,均为农民集体所偶遇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节约使用土地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
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荒芜、闲置土地处理
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依据《土地管理法》
一年以内
恢复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缴纳闲置费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无偿收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据《房地产管理法》
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的
征收土地闲置费(2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满2年未开发的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农用地转用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
国务院批准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由原批准土规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征收
国家建设土地征收
报国务院批准
永久基本农田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ha的
其他土地超过70ha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除以上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
征用农用地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
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临时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乡村建设用地的审批(参考城乡规划法)
农用地转用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用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需满足三个条件
土规、城规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or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设施农业用地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部分是农用地部分是建设用地
村道是建设用地
其他3类是农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乡村的定义
城市建成区以外(不是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具有……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
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
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第四十条
第六十七条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
是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
村域全部国土空间
可以一个村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主要任务
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
统筹产业发展空间
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政策支持
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
如果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依法落实到村庄规划中去(理解:可以调整,但不是由村庄规划来进行调整)
具体是什么规定和流程?
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可以申请使用
该指标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程序
编制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
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流程
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
报送时要附
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
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公开
30个工作日内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成果叠到一张图上
村庄用地类型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湿地
农业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水域
其他土地
留白
口诀
自问自答
Q1:一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里要新增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的作物种植(或者畜禽水产养殖)设施,那么这块地的使用涉及到什么流程?
理解:相当于是要把农田转为建设用地
一般农田: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由原批准土规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然后申请乡村规划许可
永久基本农田:不允许新增该设施,严格控制永基转为建设用地
Q2:农村内的道路用地性质和权属有几种?
南方<1m,北方<2m
属于耕地
农用地
南方1-8m(含),北方2-8m(含)
属于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农村道路用地
建设用地
要转用
大于8m
公路
建设用地
?
Q3:宅基地的数量是不是可以比户数少?因为保证不了的可以保证居住权
Q4:
07-违法处罚专题
城乡规划违法处罚
政府部门
有关人民政府
依法应当编制规划而未组织编制; 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市规划;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规划
上级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未依法组织编制控规; 超越职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一书三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一书三证; 未依法公布审定的修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 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的; 未查处/不依法处理未取得规划许可/违反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行为
本级人民政府、 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相关行政部门 (建设部、国土部门)
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未依法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改变规划条件;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本级人民政府、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相关人员依法给与处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超越资质承担编制工作;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
整改
1. 限期整改;
罚款
2. 罚款(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
停业+吊销资质
3. 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 资质/吊销资质证书;
赔偿
4. 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相对方 (建设单位)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该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
停工
1.停止建设
改正+罚款
2. 尚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限期改正
处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不能改正,拆除
3.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限期拆除
不能拆除,没收+罚款
不能拆除的
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可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乡村违法建设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未按照该证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责令
停工
1. 停止建设
改正
2. 限期改正
拆除
3. 逾期不改的,可以拆除
临时建设相关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
拆除
罚款
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厂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6个月内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材料
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
补报
1. 限期补报
不报则罚款
2. 逾期不报的,处1-5万元的罚款
土地管理违法
违法占地
主要是建设方违法
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 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里论处 + 拒不归还非法批准的土地的
对建设方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限期拆除
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原状
恢复土地原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没收
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并处罚款
可以并处罚款
对行政方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处分,犯罪追究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批地
主要是行政方违法,建设方如不归还,按违法占地论处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不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
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处罚
其批准文件无效
收回土地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
有关当事人不归还的
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限期拆除
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原状
恢复土地原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没收
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并处罚款
可以并处罚款
依法处分,犯罪追究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承担赔偿
非法批准、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方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
下达停工通知书
责令停止建设
记录违法建设名称、具体位置、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送达时间等
调查取证
两人
笔录
实地勘察
告知权利
作出处罚决定
分级上报
处罚决定前:通报处罚理由依据、告知权利、不服则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的权利
送达
送达并签字确认,注明送达日期
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概要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主管部门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处理
机关收到行政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自受理申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
未申请行政复议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知道/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责令限期拆除的,应在收到处罚决定的15日之内起诉
已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
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详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里的违法行为
P95-P97
土地管理法
临时用地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
不涉及农用地转用(普通情况)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农用地转用
先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用地转用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
国务院批准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由原批准土规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08-历史文化保护评析专题
审批及编制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保护规划
编制、审批&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时限:一年以内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整体环境
城址环境保护
传统格局
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保持和延续
历史地段
历史地段的维修、改善和整治
文保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范围内
应提出分类保护&整治的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
建筑
应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材质等具体控制要求和措施,
风貌
并应保护历史风貌特征
建设控制地带
建筑
应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
风貌
应与核心保护范围风貌协调
听证不是必须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建设活动的规定
禁止:破坏性的
有条件可行:非破坏性的
与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合作
是否批准拆除非历史建筑的其他建筑时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新建必要的公服、基础设施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评析要点 (也适用于历史文化街区)
格局风貌
建筑高度控制
应对传统格局特征的城垣轮廓、空间布局、历史轴线、街巷肌理、重要空间节点等提出保护措施,并应展现文化内在关联
应用城市设计方法,对体现历史城区历史风貌特征的整体形态以及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强化风貌管理、延续历史文脉、协调景观风貌
道路交通
延续原有的道路格局
保护有价值的街巷系统
保护特色街巷的原有空间尺度和界面
交通组织应以疏导为主
应将通过性的交通干道、交通换乘设施、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安排在历史城区的外围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停车位
分散、多样化的停车布局
不宜增建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交通设施的形式应满足历史风貌的管理要求
包括道路、桥梁、轨道、公交、停车场、加油站等
对现有不协调的交通设施予以整治
市政设施
不应保留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区域锅炉房、垃圾转运站、高压配气压站、通信枢纽局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
不应新设置区域性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站点
直接为历史城区服务的应该布置在历史城区周边地带
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如条件受限需要架空或沿墙敷设时,应进行隐蔽和美化处理
防灾与环境保护
历史城区必须健全防灾安全体系
城区内不得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
产业要与名城相匹配
不得保留或设置M2,M3
不宜保留或设置M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核心保护范围界限
视线范围内建筑物用地边界完整
现状用地边界完整
自然景观边界完整
建设控制地带界限
重要眺望点范围内地建筑用地边界为界
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
影响核心区保护范围的区域纳入
保护与整治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出现重叠时
从严保护
历史建筑不能拆除
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具体界限为依据
街区内不应设置高架道路、立交桥、高架轨道、客货运枢纽、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
地下轨道选线不应穿越历史文化街区
宜采用宁静化的交通设计,可结合保护需要,划定机动车禁行区
街区内的街道宜采用历史上的原有名称
道路宽度、断面、路缘石半径、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道路的整修宜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和铺砌方式
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不能拆除
含历史文化名城评析要点
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
口诀
该保留的要保留
该迁走的要迁走
该改善的要改善
不该增加的不应增加
题型
划定保护界限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
2018第五题
历史街区方案评析
新政策
在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开展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v保护活动,以及适度的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合理利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
不涉及农用地转用(普通情况)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农用地转用
先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用地转用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
国务院批准
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由原批准土规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规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09-项目选址
公共建筑与道路
尺度匹配
开口
靠近城市干道,但必须避免对主干道交通和交叉口交通造成过大冲击,影响干道的畅通性、快速性和通行能力
大型公建的出入口应尽可能布置在汇集性道路上
如必须在主干道开口,则应使出入口与干道交叉口保持合适的距离
70m
大型公建的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在交叉口或者快速路上
如必须开在快速路上,则应严禁左转,并设置减速带,或设置辅助道路与快速路链接
一般应设置2个方向的出入口
公共建筑
剧场
选址与布局
应与城镇规划相协调,合理布点,重要剧场应选在城市重要位置,形成的建筑群应对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
剧场基地选择应采取与剧场的类型和所在区域居民的文化素养、艺术情趣相适应的原则
儿童剧场应设于位置适中、公共交通便利、比较安静的区域
与城市道路关系
基地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面街长度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集散场地
剧场前面要有集散场
若与其他建筑毗邻修建不能保证前面有足够的集散广场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连接的疏散小巷宽度不小于3-5m
剧场与其他类型建筑合建时,应保证有专用的疏散通道,室外有集散广场
停车场
剧场基地应设停车场,或由城市统一规划
综合医院
与城市道路
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与基础设施
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位置与布局
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地形力求规整,以解决多功能分区和多出入口的合理布局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的场所
展览馆
位置
应位于城市社会活动的中心地区或城市近郊、利于人流疏散的地方
交通便捷且与航空港、港口或火车站有良好的联系的大型展览馆宜与江河水泊、公园绿地结合,充分利用周围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旅馆、文化娱乐场所等
市政配套设施
基地须具备齐全的市政配套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等)
博物馆
地点适中、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完备,并应具有适当的用于博物馆自身发展的扩建用地
不应选择在环境污染的区域内,应远离易燃易爆物
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中小学
一般在居住区内设置
避开闹市、娱乐场所
避免学生上下学穿越主要干道和铁路
……
商业建筑
电影院
应结合城镇交通、商业网点、文化设施综合考虑,以方便群众,增加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基地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应按规定设置集散空地
旅馆
与交通
与车站、码头、航空港及各种交通路线联系方便
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市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如客货运输车路线,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与旅游景点
历史文化名城、休养、疗养、观光、运动等旅馆应与风景区、海滨及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与市政设施
建造于城市中的各类旅馆应考虑使用原有的市政设施,以缩短建筑周期
百货商店
选址与布局
大中型商场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与城市道路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2各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集散与停车
设相应的集散场地及停车场
市政设施
消防站
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应尽量靠近城市应急救援通道
消防站执勤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上册、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品部位一般不小于300m
消防站车库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宜小于15m,合建的小型站除外
污水处理厂
便于污水手记和处理再生后回用和安全排放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少拆迁、少占地
有扩建的可能
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独立设置的污泥处理厂还应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及其排放系统等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