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结构设计核心规范梳理
结构设计核心规范关系梳理,包括混规抗规高规、地规、桩规、阻尼比、防震缝、装配式相关、嵌固端、底板受力钢筋配筋率、钢结构支撑体系等。
编辑于2021-10-27 17:43:4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2.术语和符号
3.基本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混凝土结构设计内容
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及传力途径; 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 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 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 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 6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3.1.2 概率论 可靠度 分项系数
3.1.3 极限状态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 出现疲劳破坏、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因结构局部破坏而 引发的连续倒塌;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 项规定限值或耐久性能的某种规定状态。
3.1.4 荷载直接作用、间接作用、偶然作用、吊车、施工
偶然作用
火灾
飓风
爆炸
撞击
3.1.5 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
3.2 结构方案
3.2.1 设计方案要求
1 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形式和布置; 2 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 匀、连续; 3 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 4 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 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 5 宜采取减小偶然作用影响的措施。
3.2.2 结构缝
1 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要求, 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 2 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对使 用功能的不利影响; 3 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
3.2.3 构件的连接
1 连接部位的承载力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 2 当混凝士构件与其他材料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3 应考虑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影响。
3.2.4 节省材料、方便施工、降低能耗、保护环境
3.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3.3.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1 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 2 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 3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 4 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滑移、漂浮验算; 5 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且倒塌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重 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3.3.2
3.3.3 二、三维砼构件应力区等代为内力设计值
3.3.4 偶然作用,材料用强度标准值
3.3.5 既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3.4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3.4.1 变形、裂缝、舒适度规定
1 对需要控制变形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2 对不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验算; 3 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受力裂缝宽度验算; 4 对舒适度有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
3.4.2 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
3.4.3 挠度
3.4.4 裂缝等级
3.4.5 裂缝限值
裂缝
3.4.6 楼盖竖向自振频率
3.5 耐久性设计
3.5.1 耐久性要求
1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2 提出对?昆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 3 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 不同环境条件下的耐久性技术措施; 5 提出结构使用阶段的检测与维护要求。 注:对临时性的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混凝士的耐久性要求。
3.5.2 环境类别
3.5.3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砼材料要求
3.5.4 耐久性技术措施
3.5.5 一类环境,100年
3.5.6 二、三类,100年
3.5.7 四、五类
耐久性技术措施
3.5.8 设计使用年限内规定
1 建立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2 设计中可更换的混凝土构件应按规定更换; 3 构件表面的防护层,应按规定维护或更换; 4 结构出现可见的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3.6 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
3.6.1 要求
3.6.2 设计方法
3.6.3 动力系数
3.7 既有结构设计原则
3.7.1 评定、验算、重新设计
3.7.2 应符合《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3.7.3 规定
4.材料
4.1 混凝土
4.1.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4.1.2 混凝土强度等级选用
素砼≥C15
钢混≥C20
HRB400及以上,大于等于C25
预应力、重复荷载砼构件≥C30
4.1.3 砼强度标准值
4.1.4 砼强度设计值
4.1.5 砼弹性模量
4.1.6 砼疲劳强度
4.1.7 砼疲劳变形模量
4.1.8 温度热工参数
4.2 钢筋
4.2.1 钢筋的选用
4.2.2 钢筋强度标准值保证率
95%
4.2.3 钢筋抗拉、抗压、抗剪强度设计值
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360N/mm²
计算系数时无此限制
4.2.4 总伸长率
4.2.5 弹性模量
4.2.6 疲劳应力幅值
材料性质
4.2.7 并筋
4.2.8 钢筋代换
4.2.9 预制钢筋焊接网片、骨架
构造要求
4.2.10 公称直径
5.结构分析
5.1 基本原则
5.1.1 整体、局部分析
5.1.2 不同阶段的包络设计
5.1.3 结构模型
1 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简图、几何尺寸、计算参数、边界 条件、结构材料性能指标以及构造措施等应符合实际工作状况; 2 结构上可能的作用及其组合、初始应力和变形状况等, 应符合结构的实际状况; 3 结构分析中所采用的各种近似假定和简化,应有理论、 试验依据或经工程实践验证;计算结果的精度应符合工程设计的 要求。
5.1.4 要求
力学平衡条件
变形协调条件
材料本构关系、结构单元受力-变形关系
5.1.5 分析方法
弹性分析方法
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
弹塑性分析方法
塑性极限分析方法
试验分析方法
5.1.6 计算软件可靠,计算结果合理
5.2 分析模型
5.2.1 按空间体系进行整体分析,考虑结构单元的弯曲、轴向、剪切和扭转等变形对结构内力的影响
5.2.2 计算简图
5.2.3 假定
楼盖平面无限刚性
楼盖大开洞等,应考虑其影响
5.2.4 翼缘对梁刚度和承载力的影响
5.2.5 地基和结构的相互影响
5.3 弹性分析
5.3.1 结构的弹性分析方法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5.3.2 刚度的确定原则
表4.1.5
截面惯性矩按均质砼全截面计算
端部加腋的杆件,应考虑其截面变化对结构分析的影响
不同受力状态下构件的截面刚度,宜考虑混凝土开裂、徐变等因素的影响予以折减。
5.3.3 砼结构弹性分析的方法
结构力学
弹性力学
采取适当的简化分析方法
5.3.4 二阶效应
有限元
附录B简化方法
5.3.5 考虑边界支撑位移对双向板的影响
5.4 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
5.4.1 连续梁和连续单向板
重力荷载作用下,经弹性分析求得内力后,对支座或节点弯矩进行适度调幅,并确定相应的跨中弯矩
5.4.2 条件
钢筋应符合4.2.4条
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不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
要求不出现裂缝
三a、三b类环境
5.4.3 负弯矩调幅
梁支座、节点边缘≤0.25%
调整后,相对受压区高度[0.01,0.35]
预应力混凝土梁
5.4.4 协调扭转的砼结构构件,受相邻构件约束的支承梁宜考虑内力重分布的影响
5.5 弹塑性分析
5.5.1 重要或受力复杂的结构,宜采用弹塑性分析对整体或局部进行验算
1 应预先设定结构的形状、尺寸、边界条件、材料性能和 配筋等; 2材料的性能指标宜取平均值,并宜通过试验分析确定, 也可按本规范附录的规定确定; 3 宜考虑结构几何非线性的不利影响; 4 分析结果用于承载力设计时,宜考虑抗力模型不定性系 数对结构的抗力进行适当调整。
5.5.2 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
5.5.3 本构关系宜符合实际受力情况
5.6 塑性极限分析
5.6.1 使用条件
不承受多次重复荷载作用
有足够的塑性变形能力
同时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5.6.2 整体结构计算规定
可预测结构破坏机制
塑性极限理论
难于预测结构破坏机制
静力或弹塑性分析方法
直接承受偶然作用
根据偶然作用的动力特征考虑其动力效应的影响
5.6.3 承受均布荷载的周边支承的双向矩形板
塑性铰线法
条带法
5.7 间接作用分析
5.7.1 考虑砼的收缩、徐变以及温度变化可能危及结构的安全或正常使用
5.7.2 分析方法
弹塑性分析方法
按弹性方法近似分析
考虑裂缝和徐变对构件刚度的影响
6.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6.1 一般规定
6.1.1 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素混凝土构件设计按附录D
深受弯构件、牛腿、叠合式构件按第9章
6.1.2 配筋要求
6.1.3 采用应力表达式时的规定
应根据设计状况和构件性能设计目标确定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取值。
钢筋应力不应大于钢筋的强度取值。
混凝土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强度取值;多轴应力状态泪凝土强度取值和验算可按本规范附录 C.4的有关规定进行。
6.2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6.2.1 假定
平截面假定
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混凝土受压的应力与应变关系
纵向受拉钢筋的极限拉应变取为0.01
纵向钢筋的应力取钢筋应变与其弹性模量的乘积,但应符合本条要求
6.2.2 中和轴位置
双向受弯构件
内外弯矩作用平面应相互重合
双向偏心受力构件
轴向力作用点、混凝土和受压钢筋的合力点以及受拉钢筋的合力点应在同一条直线上
否则考虑扭转
6.2.3 可不考虑杆件挠曲二阶效应(P -δ效应)的条件
M1/M2≤0.9
lc/i≤34-12(M1/M2)
6.2.4 除排架结构柱外,杆件挠曲二阶效应(P -δ效应)控制界面的弯矩设计值计算方法。
6.2.5 偏心受压构件附加偏心距
ea=max(20,1/30偏心界面最大尺寸)mm
6.2.6 受弯构件、偏心受力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时,受压区混凝土的应力图形可简化为等效的矩形应力图。
6.2.7 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
6.2.8 纵向钢筋应力
6.2.9 以上适用于矩形、I型、T型;任意界面、圆形及环形按附录E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一般规定
6.2.10 矩形截面或翼缘位于受拉边的倒T形截面受弯构件, 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的规定
6.2.11 翼缘位于受压区的T形、I形截面受弯构件
I类截面
II类截面
6.2.12 T形、I形和倒L形截面受弯构件位于受压区的翼缘计算宽度bf(撇),按5.2.4的最小值
6.2.13 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可计入受弯承载力所需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6.2.14 计入纵向受压钢筋时应满足式6.2.10-4
不满足时,受弯承载力应满足式6.2.14
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
6.2.15 轴心受压构件
箍筋满足9.3
正截面受压承载力满足式6.2.15
6.2.16 轴心受压构件
配置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
6.2.17 矩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
大偏心受压
受拉钢筋应力取fy
小偏心受压
受拉钢筋应力取值按6.2.8
计入受压普通钢筋时
受压区高度应满足式6.2.10-4,即x≥2as撇
不满足式6.2.10-4时,将式6.2.14中的M以Nes撇代替
矩形截面非对称配筋的小偏心受压构件
矩形截面对称配筋的小偏心受压构件
6.2.18 I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
I类截面
X≤hf
II类截面
X>hf
X>(h-hf)
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计入受压较小边翼缘受压部分作用
bf按6.2.12确定
非对称配筋的小偏心受压构件
N>fcA时
6.2.19 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纵向普通钢筋的矩形、T形或I形构件
6.2.20 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的计算长度
6.2.21 截面具有两个相互垂直的对称轴的双向偏心受压构件
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
6.2.22 轴心受拉构件正截面受拉承载力
公式6.2.23
6.2.23 偏心受拉构件正截面受拉承载力
小偏心受拉
纯受拉
大偏心受拉
有受压区
计入纵向受压普通钢筋
满足公式6.2.10-4
不满足公式6.2.10-4,按公式6.2.23-2
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偏心受拉
不论大小偏心
6.2.24 沿截面腹部均匀配置纵向普通钢筋的矩形、T形或I形砼偏心受拉构件
6.2.25 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钢筋砼双向偏心受拉构件
正截面受拉承载力计算
6.3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6.3.1 矩形、T型或I形截面受弯构件的受剪截面要求(也适用于箱型)
6.3.2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的最不利截面
支座边缘处
受拉区弯起钢筋起点
箍筋截面面积或间距改变处
6.3.3 不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的一般板类受弯构件
6.3.4 仅配置箍筋时,矩形、T形和 I 形截面受弯构件的斜截面承载力规定(也适用于箱型)
6.3.5 当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时、矩形、T形和 I 形截面受弯构件的斜截面承载力规定
截面验算,并取小值
6.3.6 弯起钢筋,截面剪力设计值取值位置
6.3.7 矩形、T形、I形截面的一般受弯构件可不进行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的条件(仍需满足9.2.9构造要求)
6.3.8 受拉边倾斜的矩形、T形和 I形截面受弯构件
6.3.9 受弯构件斜截面的受弯承载力
6.3.10 可不进行构件斜截面的受弯承载力计算的条件
8.3.1~8.3.5
9.2.2~9.2.4
9.2.7~9.2.9
6.3.11 矩形、T形、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和偏心受拉构件的受剪截面
6.3.12 矩形、T形、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
6.3.13 可不进行矩形、T形、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的条件
6.3.14 矩形、T形、I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偏心受拉构件,斜截面承载力
偏心受力构件
6.3.15 圆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和偏心受压、受拉构件
截面限制条件
斜截面承载力
6.3.1~6.3.14
注意截面宽度b和有效截面高度h0的替换
6.3.16 矩形截面双向受剪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截面要求
6.3.17 矩形截面双向受剪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斜截面受剪承载力
6.3.18 可不进行矩形截面双向受剪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斜截面受剪承载力的条件
6.3.19 双向受剪可按单向受剪的条件
双向受剪
6.3.20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受剪截面
6.3.21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偏心受压时斜截面承载力
6.3.22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偏心受拉时斜截面承载力
6.3.23 剪力墙洞口连梁受剪截面和受剪承载力要求
剪力墙
6.4 扭曲截面承载力计算
6.4.1 弯剪扭作用下截面要求
6.4.2 弯剪扭共同作用下,可不进行构件受剪扭承载力计算的条件
尚应满足的构造要求
9.2.5
9.2.9
9.2.10
6.4.3 受扭构件的截面受扭塑性抵抗矩
6.4.4 矩形截面纯扭的受扭承载力
构造要求9.2.9
6.4.5 T形和 I 形纯扭构件受扭承载力
6.4.6 箱形纯扭构件受扭承载力
6.4.7 轴向压力和扭矩共同作用的矩形截面
6.4.8 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的矩形截面
一般剪扭
受剪Asv
受扭
注意求出的Ast1是单肢
Asv+2xAst1
集中荷载作用下的独立剪扭构件
受剪Asv
受扭
注意求出的Ast1是单肢
Asv+2xAst1
6.4.9 T形和 I 形截面的剪扭构件的受剪扭承载力
受剪
公式6.4.8-1、6.4.8-2
或公式6.4.8-4、6.4.8-5
受扭
按6.4.5划分几个截面计算
腹板
公式6.4.8-3、6.4.8-2
或公式6.4.8-3、6.4.8-5
翼缘
6.4.4条纯扭构件的规定
6.4.10
一般剪扭
受剪Asv
受扭
注意求出的Ast1是单肢
Asv+2xAst1
集中荷载作用下的独立剪扭构件
受剪Asv
受扭
注意求出的Ast1是单肢
Asv+2xAst1
6.4.11 矩形截面,轴向拉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受扭承载力
6.4.12 简化计算判断
可不计算受剪的条件
可不计算受扭的条件
6.4.13 弯剪扭构件
纵向钢筋按受弯构件的
正截面受弯承载力
剪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
箍筋按剪扭构件的
受剪承载力
受扭承载力
双肢箍:Ast1x2+Asv1x2;四肢箍:Ast1x2+Asv1x4
6.4.14 轴向压力、弯剪扭的框架柱
6.4.15 可不考虑扭矩的条件
6.4.16
纵向钢筋按受弯构件的
按偏心受压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
剪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
箍筋按剪扭构件的
受剪承载力
受扭承载力
受压框架柱
6.4.17 轴向拉力、弯剪扭的框架柱
6.4.18 可不考虑扭矩的条件
6.4.19
纵向钢筋按受弯构件的
按偏心受拉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
剪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
箍筋按剪扭构件的
受剪承载力
受扭承载力
受拉框架柱
6.5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6.5.1 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下,不配置箍筋或弯起钢筋的板的受冲切承载力
广东省地基规范条文说明:冲切和剪切,破坏机理类似,承载力均受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所控制。不同的是,剪切破坏面可视为平面,而冲切破坏面可视为空间曲面,如截圆锥、截角锥或棱台及其他不规则曲面等。故剪切又称单向剪切,冲切有时候也称冲剪,又称双向剪切。
6.5.2 板开洞的受冲切承载力
6.5.3 需配置箍筋或弯起钢筋时的要求
应符合9.1.11条构造要求
6.5.4 配置抗冲切钢筋的冲切破坏椎体以外的截面按6.5.1条进行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6.5.5 矩形截面柱的阶形基础
6.5.6 考虑不平衡弯矩
6.6 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6.1 配置间接钢筋的局部受压区截面尺寸
6.6.2 局部受压的计算底面积Ab
6.6.3 配置方格网式或螺旋间接钢筋
6.7 疲劳验算
6.7.1 受弯构件的正截面疲劳应力验算假定
平截面
受压区混凝土应力取三角形
不考虑受拉区混凝土抗拉强度
要求不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受拉区混凝土法向应力图形取三角形
6.7.2 荷载采用标准值;吊车乘以动力系数;跨度不大于12m的吊车梁,可取用一台最大吊车的荷载
6.7.3 受弯构件验算内容
混凝土应力
钢筋应力幅
纵向受压普通钢筋可不进行疲劳验算
6.7.4
6.7.5
6.7.6
6.7.7
6.7.8
6.7.9
6.7.10
6.7.11
6.7.12
11.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 抗震设防的混凝土结构除满足1~10章外,还需满足《抗规》
11.1.2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
11.1.3 确定抗震等级
设防类别
烈度
结构类型
房屋高度
11.1.4 确定抗震等级时的要求
框架-剪力墙结构
主楼和裙房
嵌固部位上下层抗震等级
甲类、乙类
提高一度确定抗震等级
如超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应采取比抗震等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1.1.5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
11.1.6 抗震调整系数
11.1.7 考虑抗震的受力钢筋锚固和连接
11.1.8 箍筋
焊接封闭箍筋
连续螺旋箍筋
连续复合螺旋箍筋
非焊接封闭箍筋
末端135°弯钩
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11.1.9 考虑地震作用的预埋件
11.2 材料
11.2.1 混凝土强度等级
C70
8度时不宜超
C60
剪力墙不宜超
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
C30
框支梁、框支柱以及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及节点不应低于
C20
其他构件不应低于
11.2.2 钢筋
梁、柱、职称以及剪力墙边缘构件宜用热轧
框架梁、框架柱、斜撑等的钢筋牌号带“E”
11.2.3 性能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11.3 框架梁
11.3.1 梁受压区高度限值
11.3.2 考虑地震的梁段剪力设计值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
11.5 铰接排架柱
11.6 框架梁柱节点
11.7 剪力墙及连梁
11.8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11.9 板柱节点
1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10.1 一般规定
10.2 预应力损失值计算
10.3 预应力混凝土构造规定
9.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
9.1 板
9.1.1 计算原则
单向板
双向板
9.1.2 现浇混凝土板的尺寸
跨厚比
最小厚度
《高规》3.6.3,3.6.4
《抗规》6.1.14,7.5.3,7.5.7
《砌体》7.3.12
9.1.3 和板厚相关的受力钢筋间距
9.1.4 分离式配筋多跨板
底筋
支座负筋
9.1.5 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的体积空心率不宜大于50%
箱型
孔型
基本规定
9.1.6 简支边或非受力边设计的现浇混凝土板,板面构造钢筋要求
9.1.7 单向板的分布钢筋构造要求
可靠措施或经验时,预制单向板分布筋可不受本条限制
9.1.8 温度筋
9.1.9 厚板及置卧在地基上的基础筏板
构造钢筋网片
9.1.10 厚度不小于150mm的混凝土板无支承边端部构造U形钢筋
构造配筋
9.1.11 板配置抗冲切箍筋或弯起钢筋
9.1.12 板柱节点采用带柱帽或托板
板柱结构
9.2 梁
9.2.1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规定
伸入梁支座范围内钢筋不少于2根
梁高≥300mm,直径≥10mm;梁高<300mm时,直径≥8mm。
梁上部和下部钢筋水平方向净间距
9.2.2 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下部钢筋锚入支座内长度
9.2.3 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截断的要求
9.2.4 悬臂梁钢筋截断要求和构造要求
9.2.5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9.2.6 梁的上部纵向钢筋构造要求
梁端按简支时构造要求
架立筋
跨度小于4m,直径宜≥8mm
跨度4~6m,直径应≥10mm
跨度>6m,直径宜>12mm
纵向配筋
9.2.7 混凝土梁宜采用箍筋作为受剪钢筋
采用弯起钢筋时的构造要求
9.2.8 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
9.2.9 梁中箍筋的配置规定
按构造配箍时,配箍范围
箍筋直径
h>800mm,直径宜大于等于8mm
h≤800mm,直径宜大于等于6mm
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d为受压钢筋最大直径
最小配筋率和最大间距
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构造要求
9.2.10 弯剪扭构件箍筋配筋率
横向配筋
9.2.11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承担
9.2.12 折梁
9.2.13 腰筋
9.2.14 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梁,腹板构造钢筋
9.2.15 梁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表面钢筋网片要求
9.2.16 深受弯构件,附录G
局部配筋
9.3 柱、梁柱节点及牛腿
9.3.1 柱纵向钢筋的配置
9.3.2 柱箍筋规定
9.3.3 I形柱
翼缘厚度不宜小于120mm
腹板厚度不宜小于100mm
开洞补强筋直径不小于8mm,2~3根
开洞尺寸过大时,柱刚度和承载力按双肢柱计算
柱
9.3.4 梁纵向钢筋在框架中间层端节点的锚固要求
上部纵筋
直线形式的锚固长度
机械锚头的形式
直线段0.4lab
90°弯折锚固形式
直线段0.4lab
下部纵筋
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抗拉强度
不利用该钢筋的强度或仅利用该钢筋的抗压强度
9.3.5 框架中间层中间节点或连续梁中间支座
上部纵筋
应贯穿节点或支座
下部纵筋
宜贯穿节点或支座
必须锚固时
利用该钢筋的强度
充分利用钢筋的抗压强度
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
柱截面不足时宜按9.3.4
搭接接头
9.3.6 柱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层的节点或端节点
顶层中节点
柱纵筋伸至顶,梁底算起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
90°弯锚
机械锚固
柱顶现浇楼板厚不小于100mm时,柱纵向钢筋也可向外弯折
9.3.7 柱顶层端节点处理方式
9.3.8 顶层端节点梁上部纵向钢筋最大值
9.3.9 框架节点内应设水平箍筋
梁柱节点
9.3.10 牛腿截面尺寸
裂缝控制要求
外边缘高度h1大于等于1/3h
牛腿顶面处竖向力引起的局部压应力不应超过0.75fc
9.3.11 受力钢筋总面积
承受竖向力所需的受拉钢筋面积
承受水平拉力所需锚筋截面面积
9.3.12 牛腿节点钢筋
沿牛腿顶部配置的纵向受力钢筋
HRB400或HRB500
伸入下柱内150mm后截断
伸入上柱的锚固长度
8.3.4,9.3.4
配筋率
牛腿设在上柱柱顶
柱外侧钢筋沿柱顶弯入牛腿
或牛腿纵筋弯入柱外侧
搭接满足8.4.4
牛腿
9.4 墙
9.4.1 基本定义
截面长宽比大于4
厚度
支撑预制楼板的墙不宜小于140mm
应满足墙内竖向钢筋贯通的要求
剪力墙结构H/25
框剪H/20
9.4.2 钢筋
厚度大于160mm,应配双排分布钢筋网
重要部位剪力墙,厚度不大于160mm时也应配双排分布钢筋网
设置拉筋
9.4.3 计算要求
内力分析
6.2节正截面承载能力的规定
6.3节斜截面承载力
集中荷载作用出,按6.6节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9.4.4 配筋构造
水平竖向筋不宜小于8mm
配筋率不宜小于0.2%
温度、收缩应力较大处分布筋配筋率宜适当提高
9.4.5 可降低要求的条件
房屋高度不大于10m且不超过3层的墙
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0mm
分布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15%
9.4.6 墙中配筋构造要求
竖向分布筋搭接
水平分布筋搭接
水平分布筋伸至墙端并向内水平弯折10d
翼墙和转角墙的搭接
带边框的墙,水平和竖向分布筋宜分别贯穿柱、梁或锚固在柱、梁内
9.4.7 洞口连梁配筋和锚固要求
全长配置箍筋
间距不宜大于150mm
纵筋伸入墙内锚固长度范围内业设置同跨内的箍筋
连梁满足正截面承载能力的要求
上下两边的水平钢筋不少于2根12
可忽略的洞口
洞边钢筋面积不宜小于被截断水平筋总面积的一半
9.4.8 剪力墙肢两端应配置竖向受力钢筋,并与墙内竖向分布筋共同用于墙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
每端不少于4根12或2根16
箍筋或拉筋不小于6mm、间距250mm
9.5 叠合构件
9.5.1 二阶段形成的水平叠合受弯构件
施工阶段有可靠支撑
预制构件高度不足全截面高度的40%,需有施工阶段可靠支撑
受弯构件按整体受弯构件设计
斜截面受剪和叠合面受剪按附录H
施工阶段无支撑
对底部预制构件及浇筑混凝土后的叠合构件按附录H进行二阶段受力计算
9.5.2 叠合梁、板构造要求
9.5.3 在既有结构的楼板、屋盖上浇筑混凝土叠合层的受弯构件
满足9.5.2的规定
按3.3、3.7节的规定进行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计算
水平叠合构件
9.5.4 预制及后浇混凝土形成的叠合柱和墙、应按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工况分别进行预制构件及整体结构的计算
9.5.5 在既有结构柱的周边或墙的侧面浇筑混凝土而形成的竖向叠合构件
考虑承载历史和施工支顶
按3.3、3.7节规定的原则进行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承载力计算
9.5.6 依托既有结构的竖向叠合柱、墙在使用阶段的承载力计算
应根据实测结构考虑既有构件部分几何参数变化的影响
9.5.7 柱外二次浇筑的构造要求
厚度
强度
粗糙结合面
竖向叠合构件
9.6 装配式结构
9.6.1 设计原则
9.6.2 预制构件验算
生产
施工
9.6.3 连接构造
便于安装
可靠的固定措施
9.6.4 预制构件纵向受力钢筋连接及混凝土拼缝灌注的构造要求
9.6.5 采用预制板的装配整体式楼盖、屋盖构造措施
9.6.6 整体性措施
9.6.7 预制承重墙板与周边的连接
9.6.8 非承重预制构件的设计要求
9.7 预埋件及连接件
9.7.1 锚板和锚筋
9.7.2 锚板和对称配置的直锚筋
9.7.3 锚板和对称配置的弯折锚筋及直锚筋共同承受剪力的预埋件
9.7.4 锚筋构造要求
9.7.5 吊装要求
内埋式螺母
内埋式吊杆
预留吊装孔
专用吊具
吊环
9.7.6 吊环构造和计算
容许应力法,已考虑动力系数
8.构造规定
8.1 伸缩缝
8.1.1 伸缩缝最大间距
8.1.2 伸缩缝最大间距宜减小的情况
8.1.3 可靠措施可适当增大伸缩缝间距
8.1.4 当设置伸缩缝时,框架、排架结构的双柱基础可不断开
8.2 混凝土保护层
8.2.1 保护层厚度
8.2.2 适当的措施可减小保护层厚度
8.2.3 梁柱墙中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宜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8.3 钢筋的锚固
8.3.1 受拉钢筋基本锚固长度lab
8.3.2 根据锚固条件调整的锚固长度
8.3.2 锚固长度修正系数
8.3.3 弯钩和机械锚固措施
8.3.4 纵向受压钢筋锚固长度
8.3.5 承受动力荷载的预制构件锚固措施
8.4 钢筋的连接
8.4.1 连接方式
绑扎搭接
机械连接
焊接
8.4.2 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
采用绑扎搭接时,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5mm;受压钢筋不宜大于28mm
8.4.3 绑扎搭接连接区段
8.4.4 搭接长度
8.4.5 纵向受压钢筋搭接长度
8.4.6 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横向构造钢筋
8.4.7 机械连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8.4.8 特殊要求
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
直径大于28mm的带肋钢筋
余热处理钢筋
8.4.9 疲劳验算构件和直接承受吊车梁荷载的钢筋混凝土吊车梁、屋面梁及屋架下弦
8.5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8.5.1 最小配筋率
8.5.2 置卧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
不应小于0.15%
8.5.3 次要构件
7.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7.1 裂缝控制验算
7.1.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受拉边或正截面裂缝宽度验算
一级裂缝控制等级
二级裂缝控制等级
三级裂缝控制等级
7.1.2 裂缝验算按荷载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最大裂缝宽度
7.1.3 假定
平截面假定
受压区混凝土法向应力取三角形
不考虑受拉区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采用换算截面
7.1.4 受拉区纵向钢筋的等效应力
钢筋混凝土构件受拉区
轴心受拉
偏心受拉
受弯
偏心受压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受拉区
7.1.5 抗裂验算时,截面边缘混凝土的法向应力
7.1.6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应对截面上的混凝土主拉应力和主压应力验算
7.1.7 混凝土主拉应力和主压应力计算
7.1.8 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
7.1.9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端部正截面、斜截面抗裂验算
7.2 受弯构件挠度验算
7.2.1 可按结构力学方法计算
假定弯矩区段内的刚度相等,并采用该区段内最大弯矩处的刚度
当计算跨度内的支座截面刚度不大于跨中截面刚度的2倍或不小于跨中截面刚度的1/2时,也可按等刚度构件进行计算
7.2.2 受弯构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刚度B的计算
7.2.3 裂缝控制等级要求的荷载组合作用下,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Bs
7.2.4 混凝土构件的截面抵抗塑性矩影响系数
7.2.5 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
7.2.6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在使用阶段的预加力反拱值
7.2.7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采取措施控制反拱和挠度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材料
3.3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
3.4 结构平面布置
3.5 结构竖向布置
3.6 楼盖结构
3.6.3 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顶板
应用现浇梁板结构
板厚不宜小于180mm
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双层双向配筋
3.7 水平位移限制和舒适度要求
3.8 构件承载力设计
3.9 抗震等级
3.10 特一级构件设计规定
3.11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
3.12 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
4. 荷载和地震作用
4.1 竖向荷载
4.2 风荷载
4.3 地震作用
4.3.8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阻尼比应取0.05
4.3.12 剪重比
4.3.16,4.3.17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当非承重墙体为砌体墙时 高层建筑结构的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框架结构可取 0.6 ~ 0.7
框架 - 剪力墙结构可取 0.7 ~ 0.8
框架 - 核心筒结构可取 0.8 ~ 0.9
剪力墙结构可取 0.8 ~ 1.0
5. 结构计算分析
5.1 一般规定
5.1.5 内力与位计算
楼板平面刚性假定
5.1.8 活荷载大于4kN/㎡
应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
否则应增大楼面梁的计算弯矩
1.1~1.3
5.2 计算参数
5.2.1 抗震连梁刚度折减
不宜小于0.5
6,7度取0.7
8,9度取0.5
5.2.2 梁刚度放大
1.3~2.0
无现浇面层的装配式楼盖不宜考楼面梁刚度增大
5.2.3 竖向荷载下弯矩调幅
应先对竖向荷载下的弯矩进行调幅,再与水平地震作用组合
任何时候,框架梁跨中正截面弯矩设计值不应小于竖向荷载作用下按简支梁计算的跨中弯矩设计值的50%
5.3 计算简图处理
5.3.7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
等效剪切刚度比
附录E.0.1
5.4 重力二阶效应及结构稳定
5.5 结构弹塑性分析及薄弱层弹塑性验算
5.6 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6. 框架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截面设计
6.3 框架梁构造要求
6.4 框架柱构造要求
6.5 钢筋的连接和锚固
7. 剪力墙结构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截面设计及构造
8. 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
8.1 一般规定
8.2 截面设计及构造
9. 筒体结构设计
9.1 一般规定
9.1.11 框架核心筒内力调整
按4.3.12 复核剪重比
符合
框架部分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标准值的最大值(Vfmax)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V0)的10%
OK
9.1.11-1,9.1.11-3
9.1.11-1,9.1.11-3
各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标准值Vi增大至V0的15%
各层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标准值宜乘以增大系数1.1
可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
墙体抗震构造措施应按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后采用
已为特一级的可不再提高
9.1.11-2
不符合
按剪重比调整
放大倍数
已按9.1.11-2,9.1.11-3条调整框架柱的地震力后,框架柱端弯矩及与之相连的框架梁端弯矩、剪力应进行相应调整
9.2 框架-核心筒结构
9.2.2 核心筒墙体设计规定
底部加强部位主要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3%
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 1/4,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应主要采用箍筋。
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宜按本规程 7.2.15 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9.2.3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
9.3 筒中筒结构
10.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11. 混合结构设计
11.4.18
抗震设计时,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筒体底部加强部位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35%,筒体其他部位的分布筋不宜小于0.30%
12. 地下室和基础设计
13.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 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1.2 6度时,除本规范5.1.6规定以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2 地震影响
3.2.1 地震影响表征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特征周期
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3.2.3 特征周期的确定
设计地震分组
场地类别
3.2.4 主要城镇
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设计地震分组
附录A
3.3 场地和地基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趋利避害
3.3.2 I 类场地
允许甲乙类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对丙类建筑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列得要求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度时抗震构造措施不得低于6度
3.3.3 III、IV类场地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以外
0.15g
按8度(0.20g)
0.30g
按9度(0.40g)
3.3.4 地基和基础设计的要求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采用不同的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不同
当采用不同的基础类型或埋深时
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
在基础、上部结构相关部分采取相应措施
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不均匀土
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3.3.5 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
3.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3.4.1 抗震概念设计
规则
不规则
加强措施
特别不规则
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
严重不规则
不应采用
3.4.2 优选规则的形体
3.4.3 不规则的判定
平面不规则
扭转不规则
凹凸不规则
楼板局部不连续
竖向不规则
侧向刚度不规则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楼层承载力突变
3.4.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按下列要求计算地震作用和内力调整,并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3.4.5 防震缝
3.5 结构体系
3.5.1 结构体系的确定
3.5.2 结构体系应满足的要求(强制性)
3.5.3 结构体系尚应满足的要求
3.5.4 结构构件的要求
3.5.5 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
3.5.6 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证地震时厂房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3.6 结构分析
3.6.1 除特别规定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
3.6.2 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筑结构
进行汉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
3.6.3 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始弯矩的10%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
3.6.4 抗震分析
平面刚性、分块刚性、半刚性、局部弹性和柔性
抗侧力系统的布置
进行各构件间的地震内力分析
3.6.5 平面结构模型和空间结构模型
3.6.6 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的要求
3.7 非结构构件
3.8 隔振与消能减震设计
3.9 结构材料与施工
3.10 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
3.11 建筑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大型公建
7度
高度超160m
8度
高度超120m
9度
高度超80m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4.1 场地
4.1.1 地段
有利
一般
不利
危险
4.1.2 场地的类别划分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场地覆盖层厚度
4.1.3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
4.1.4 覆盖层厚度的确定
4.1.5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的计算
4.1.6 场地类别的具体划分
4.1.7 发震断裂
4.1.8 在坡地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以上建筑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4.1.9 岩土勘察评价
4.2 天然地基和基础
4.2.1 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情况
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土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茹性土层的下列建筑: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砌体房屋
3)不超过 层且高度在 24m 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抗震墙房屋;
4)基础荷载与 3) 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4.2.2 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
地震作用标准组合
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4.2.3 地基抗震承载力
4.2.4 验算天然地基地震作用下的竖向承载力
平均压力
边缘最大压力
零应力区
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不宜出现
其他建筑,不超基础底面积的15%
4.3 液化土和软弱地基土
4.3.1 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和地基处理
6度
一般情况下课不进行判别和处理
对液化沉陷明安的乙类建筑
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7~9度
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4.3.2 地基液化的对策
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
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断
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4.3.3 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判别
4.3.4 进一步判别
标准贯入试验
4.3.5 液化等级
4.3.6 抗液化措施
4.3.7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的措施
桩基
深基础
避开
加密法
改善
替换液化土或增加上覆费液化土层的厚度
加密法或换土法,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
替换
4.3.8 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
4.3.9 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措施
4.3.10 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等有液化侧向扩展 或流滑可能的地段内不宜修建永久性建筑,否则应进行抗滑动验 算、采取防土体滑动措施或结构抗裂措施。
4.3.11 软弱黏性土层的震陷判别
4.3.12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层和高含水量的可塑性黄土时的措施
4.4 桩基
4.4.1 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条件
4.4.2 非液化土中低承台桩基的抗震验算
4.4.3 液化土中低承台桩基的抗震验算
4.4.4 桩基承台周围液化土的处理
4.4.5 桩在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范围的纵向钢筋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4.4.6 液化侧向扩展的地段
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5.1 一般规定
5.1.1 地震作用的规定
5.1.2 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
底部剪力法
振型反应分解谱法
时程分析法
罕遇地震下结构变形
简化的弹塑性分析法
弹塑性时程分析法
空间结构
隔震和消能设计
地下建筑
5.1.3 重力荷载代表值
5.1.4 地震影响系数
5.1.5 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5.1.6 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
5.1.7 除进行多遇地震作用的截面抗震验算,尚应进行相应的变形验算
5.2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5.2.1 底部剪力法
5.2.2 振型反应分解谱法,不进行扭转藕联计算的结构
结构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
水平地震作用效应
当相邻周期比小于0.85时,可用SRSS方法
大于0.85时,用CQC,不能用SRSS
5.2.3 水平地震作用下,扭转藕连地震效应
不进行扭转藕连计算
通过增大系数法考虑
进行扭转藕连计算
j振型i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藕联效应(CQC)
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藕联效应
不考虑偶然偏心
5.2.4 鞭梢效应
5.2.5 剪重比
5.2.6 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分配
5.2.7 地基与结构相互影响
5.3 竖向地震作用
5.3.1 9度的高层建筑,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确定
5.3.2 平板型网架屋盖和跨度大于24m的屋架、屋盖衡量及托架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5.3.3 长悬臂和不属于5.3.2的大跨度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5.3.4 大跨度空间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尚可按竖向振型反应谱法计算
5.4 截面抗震验算
5.4.1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5.4.2 构件的截面内抗震验算
表达式
抗震调整系数
5.4.3 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5.5 抗震变形验算
5.5.1 弹性层间位移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5.5.2 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应进行验算的结构
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的结构
5.5.3 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变形计算
5.5.4 结构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的简化计算
5.5.5 结构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的限值
6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 一般规定
6.1.1 钢筋混凝土房屋最大适用高度
6.1.2 抗震等级
6.1.3 抗震等级的规定
少墙框架
裙楼
地下室嵌固位置
甲乙类
按提高一度超过上届时,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6.1.4 防震缝
6.1.5 框架和框架抗震墙双向布置;限制单跨
6.1.6 楼、屋盖长宽比的限制
使楼、屋盖具有传递水平地震剪力的刚度
6.1.7 装配式应采取楼屋盖和抗震墙的可靠连接
6.1.8 框架-抗震墙和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要求
抗震墙宜贯通房屋全高。
楼梯间宜设置抗震墙,但不宜造成较大的扭转效应。
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
房屋较长时,刚度较大的纵向抗震墙不宜设置在房屋的端开间。
抗震墙洞口宜上下对齐;洞边距端柱不宜小于 300mm
6.1.9 抗震墙结构和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要求
6.1.10 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
6.1.11 框架单独柱基(桩基承台)沿双向设置基础系梁的情况
6.1.12 框架-抗震墙和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竖向构件的基础应有良好的整体性和抗转动能力
6.1.13 主裙楼相连且采用天然地基满足4.2.4条以外,多遇地震下主楼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
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应满足的要求
6.1.15 楼梯间要求
6.1.16 框架填充墙符合13章的规定
6.1.17 高强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符合附录B的规定
6.1.18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符合附录C
6.2 计算要点
6.2.1 基本规定
6.2.2 柱端弯矩放大
6.2.3 框架结构底层柱下端截面弯矩放大
6.2.4 框梁和连梁剪力放大
6.2.5 框架柱和框支柱剪力放大
6.2.6 框架的角柱弯矩和剪力放大
6.2.7 墙肢内力设计值
6.2.8 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剪力设计值
6.2.9 梁、柱、抗震墙和连梁截面剪力设计值要求
6.2.10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要求
6.2.11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一级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
6.2.1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顶层楼盖
6.2.13 抗震计算的一些要求
剪力分配
连梁刚度折减
抗震墙应计入端部翼墙的共同作用
少墙框架结构按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包络设计
6.2.14 框架节点核心区抗震验算
6.3 框架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3.1 梁截面
6.3.2 扁梁
6.3.3 梁配筋要求(强条)
6.3.4 梁钢筋配置要求
6.3.5 柱截面尺寸
6.3.6 柱轴压比
6.3.7 柱的钢筋配置
6.3.8 柱纵向钢筋的配置
6.3.9 柱箍筋的配置
6.3.10 框架核心区节点箍筋
最大间距
最小直径
配箍特征值
体积配箍率
6.4 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4.1 墙厚
6.4.2 墙轴压比
6.4.3 墙竖向和水平分布筋配筋率
一二三级0.25
四级0.2
高度小于24m ,剪压比小于0.2 的四级抗震墙,竖向分布筋的配筋率应允许按0.15
6.4.4 墙竖向和分布筋的配置
6.4.5 边缘构件
底部加强区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条件
底部加强区相邻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条件
6.4.6 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3倍时,应按柱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矩形墙肢的厚度不大于300mm,尚宜全高加密箍筋
6.4.7 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缝形成双连梁
6.5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5.1 墙厚和边框的规定
6.5.2 竖向和水平分布筋配筋率不小于0.25
6.5.3 梁和墙面外连接
6.5.4 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6.3,6.4
6.6 板柱- 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6.6.1 抗震构造措施满足6.3,6.4
6.6.2 结构布置要求
6.6.3 抗震计算要求
抗震墙和板柱、框架地震作用的分担
等代平面框架分析
板柱节点抗冲切验算
6.6.4 板柱节点构造
6.7 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6.7.1 框架-核心筒结构要求
6.7.2 框架-核心筒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中的内筒的抗震墙规定
6.7.3 大梁不宜支承在内筒连梁上。大梁与内筒或核心筒体平面外连接时,应符合本规范6.5.3条规定
6.7.4 连梁交叉钢筋
6.7.5 筒体结构转换层的抗震设计应符合附录E.2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7.1 一般规定
7.2 计算要点
7.3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8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8.1 一般规定
8.1.1 最大适用高度
8.1.2 最大高宽比
经济型指标,不是安全性指标
8.1.3 抗震等级
8.1.4 防震缝
缝宽不小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
8.1.5 一二级钢结构房屋宜设置偏心支撑等
甲乙类和高层丙类不应采用单跨框架
多层丙类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8.1.6 框架-支撑结构的规定
8.1.7 钢框架-筒体结构必要时设置加强层
筒体外伸臂
8.1.8 楼盖的要求
8.1.9 地下室
8.2 计算要点
8.2.1 地震作用效应的调整
8.2.2 阻尼比
8.2.3 内力和变形分析
8.2.4 钢框架梁的上翼缘采用抗剪连接件与组合楼板连接时,可不验算地震作用下整体稳定
8.2.5 钢框架节点处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8.2.6 中心支撑框架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8.2.7 偏心支撑框架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8.2.8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计算
8.3 钢框架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8.3.1 框架柱的长细比
8.3.2 框架梁、柱板件宽厚比
8.3.3 梁柱构件的侧向支承
8.3.4 梁与柱的连接构造
8.3.5 节点域的腹板厚度要求
8.3.6 梁与柱刚性连接
8.3.7 框架柱的接头
8.3.8 钢结构的刚接柱脚
埋入式
外包式
外露式
适用于6,7度且高度不超过50m
8.4 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8.4.1 中心支撑杆件长细比和板件宽厚比
8.4.2 中心支撑节点的构造
8.4.3 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框架部分
8.5 钢框架-偏心支撑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8.5.1 偏心支撑框架耗能梁段
8.5.2 偏心支撑框架的支撑杆件长细比
8.5.3 消能梁段的构造
8.5.4 消能梁段与柱的连接
8.5.5 效能梁段两段上下翼缘应设置侧向支承
8.5.6 偏心支撑框架的非消能梁段上下翼缘应设置侧向支撑
8.5.7 一二三级框架-偏心支撑结构的框架部分可降低抗震构造措施的条件
高度不超100m,框架部分按计算分配的地震作用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
9 单层工业厂房
9.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9.1.1 装配式单层钢筋混凝土柱结构布置要求
9.1.2 厂房天窗架
9.1.3 厂房屋架
9.1.4 厂房柱
9.1.5 围护墙,砌体女儿墙
一般规定
9.1.6 可不进行横向和纵向抗震验算的条件
9.1.7 横向抗震计算
9.1.8 纵向抗震计算
9.1.9 突出屋面天窗架的横向抗震计算
9.1.10 突出屋面天窗架的纵向抗震计算
9.1.11 柱截面抗震验算
9.1.12 柱牛腿
9.1.13 柱间交叉支撑斜杆、柱连接节点抗震验算
9.1.14 抗风柱、屋架小立柱、工作平台
计算要点
9.1.15 有檩屋盖构件的连接及支撑布置
9.1.16 无檩屋盖构件的连接及支撑布置
9.1.17 屋盖支撑要求
9.1.18 突出屋面的混凝土天窗架
9.1.19 混凝土屋架的截面和配筋
9.1.20 厂房柱子的箍筋
9.1.21 大柱网厂房柱的截面和配筋
9.1.22 山墙抗风柱的配筋
9.1.23 柱间支撑的设置和构造
9.1.24 8度跨度不小于18m的多跨厂房中柱和9度厂房各柱
9.1.25 厂房结构构件的连接节点
抗震构造措施
9.2 单层钢结构厂房
9.3 单层砖柱厂房
10 空旷房屋和大跨屋盖建筑
11 土、木、石结构房屋
12 隔振和消能减震设计
13 非结构构件
14 地下建筑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0.2 承载力计算及是否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所有建筑物均满足承载力计算
甲乙必计算地基变形
丙符合条件时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0.3 丙级可不做变形验算的范围
3.0.4 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3.0.5 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
3.0.6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4 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
4.1 岩土分类
4.2 工程特性指标
5 地基计算
5.1 基础埋置深度
5.2 承载力计算
5.3 变形计算
5.4 稳定性计算
6 山区地基
6.1 一般规定
6.2 土岩组合地基
6.3 填土地基
6.4 滑坡防治
6.5 岩石地基
6.6 岩溶与土洞
6.7 土质边坡与重力式挡墙
6.8 岩石边坡与岩石锚杆挡墙
7 软弱地基
8 基础
9 基坑工程
10 检验与监测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 基本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基本资料
3.3 桩的选型与布置
3.3.1 基桩的分类
按承载性状
摩擦型桩
摩擦桩
端承摩擦桩
端承型桩
端承桩
摩擦端承桩
按成桩方法
非挤土桩
部分挤土桩
挤土桩
按桩径
小直径桩
d≤250mm
中等直径桩
250mm<d<800mm
大直径桩
d≥800mm
3.3.3 桩的布置
3.4 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3.5 耐久性规定
4 桩基构造
4.1 基桩构造
4.2 承台构造
5 桩基计算
5.1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5.3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5.4 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
5.5 桩基沉降计算
5.6 软土地基减沉复核疏桩基础
5.7 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
5.8 桩身承载力与裂缝控制计算
5.9 承台计算
6 灌注桩施工
6.1 施工准备
6.2 一般规定
6.3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6.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6.5 沉管灌注桩和内夯沉管灌注桩
6.6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6.7 灌注桩后注浆
7 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
7.1 混凝土预制桩的支座
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7.3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7.4 锤击沉桩
7.5 静压沉桩
7.6 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性钢桩)施工
8 承台施工
8.1 基坑开挖和回填
8.2 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9 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9.1 一般规定
9.2 施工前检验
9.3 施工检验
9.4 施工后检验
9.5 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阻尼比
《抗规》
9.2.5
单层钢结构厂房
0.045~0.05
10.2.8
大跨屋盖屋盖
屋盖钢结构和下部支承结构协同分析
下部支承结构为钢结构或地面
0.02
下部结构为混凝土
0.035
附录G
G.1.4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
不应大于0.045
G.2.4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
不应大于0.045
舒适度
《高规》
钢筋混凝土结构
0.02
混合结构
0.01~0.02
《高规》
4.3.8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阻尼比应取0.05
附录A
人行走作用力及楼盖结构阻尼比
《门式刚架》
6.2.1
封闭式房屋可取0.05
敞开式房屋可取0、035
其余房屋应按外墙面积开孔率插值计算
防震缝
《抗规》
6.1.4
《高规》
3.4.10
木规
4.2.3-3
装配式
高规
3.6 楼盖结构
3.6.2 6、7度抗震设计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
1 无现浇叠合层的预制板 板端搁置在梁上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
2 预制板板端宜预留胡子筋 其长度不宜小于 100mm
3 预制空心板孔端应有堵头 堵头深度不宜小于 60mm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浇灌密实。
4 楼盖的预制板板缝上缘宽度不宜小于 40mm ,板缝大于40mm时应在板缝内配置钢筋 并宜贯通整个结构单元 现浇板缝。现浇板缝、板缝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高于预制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5 楼盖每层宜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层 现浇层厚度不应小50mm 并应双向配置直径不小于 6mm 间距不大于 200mm的钢筋网,钢筋应锚固在梁或剪力墙内。
主题
主题
嵌固端
高规
3.6.3 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顶板
应用现浇梁板结构
板厚不宜小于180mm
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双层双向配筋
5.3.7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
等效剪切刚度比
附录E.0.1
抗规
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
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
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双层双向配筋
主题
周期折减
《高规》
4.3.16,4.3.17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当非承重墙体为砌体墙时 高层建筑结构的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框架结构可取 0.6 ~ 0.7
框架 - 剪力墙结构可取 0.7 ~ 0.8
框架 - 核心筒结构可取 0.8 ~ 0.9
剪力墙结构可取 0.8 ~ 1.0
异形柱
4.3.8
框架结构0.55~0.70
框架-剪力墙结构0.65~0.80
主题
底板受力钢筋配筋率
地规
8.2.1-3
0.15%
8.4.15
0.15%
8.4.16
0.15%
主题
抗震性能化设计
抗震策略
高延性-低承载力
设定塑性耗能区
性能系数
塑性耗能区截面
低延性-高承载力
中心主题
《抗规》
8.2.3 ,3.6.3 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始弯矩的10%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钢标》
5.1.6
《高钢规》
6.2.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性分析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
6.1.7
《高规》
5.4.1
钢结构支撑体系
中心支撑框架
设计原则
耗能构件:支撑杆件
偏心支撑框架
设计原则
强柱
保持在弹性工作阶段
强斜撑
保持在弹性工作阶段,从而具有稳定的滞回性能
弱消能梁段
通过较弱的消能梁段的屈服和塑性变形来消耗输入的地震能量
耗能构件:消能梁段
措施
支撑斜杆、柱和非耗能梁段的内力设计值应根据耗能梁段屈服时的内力确定并考虑耗能梁段的实际有效超强系数,再根据各构件的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确定斜杆、柱和非耗能梁段保持弹性所需的承载力。
主题
桥梁
术语
净跨径
相邻两墩、台身顶内缘之间的水平净距
总跨径
各净跨径的总和
反应泄洪能力
计算跨径
标准跨径
桥梁全长
桥下净空
桥梁建筑高度
桥面净空
基本组成
上部结构
主要承重结构
下部结构
桥墩
在桥的中间
桥台
在桥的两端
基础
支座
设置在桥墩和桥台顶
传递荷载
保证上部结构的变位
附属设施
桥面系
伸缩缝
桥头搭板
锥形护坡
分类
按桥梁总长和标准跨径
小桥
中桥
大桥
特大桥
按受力体系
梁式桥
拱式桥
刚构桥
斜拉桥
悬索桥
其他
作用
永久作用
可变作用
汽车荷载
车道荷载
用于整体计算
车辆荷载
用于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
预应力
概念
预加应力能使混凝土在使用状态下成为弹性材料
预加力使高强钢筋和混凝土共同工作并发挥二者的潜力
预加力实现荷载平衡
分类
I级---全预应力混凝土
II级---有限预应力混凝土
III---部分预应力混凝土
A类构件
允许出现不超过某个允许值的拉应力
B类构件
允许出现加以限制的最大裂缝宽度
IV---普通钢筋混凝土
先张法
工序
在台座张拉预应力钢筋并临时锚固
浇筑混凝土
待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值的75%后切断钢筋
传力方式
通过预应力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传递预应力
后张法
工序
浇筑预埋管道的混凝土,待混凝土达到强度后,降预应力钢筋传入预留管道
张拉预应力钢筋
张拉至控制应力后,用锚具将预应力筋固定。压注水泥浆,填塞管道。
锚具永久成为预应力构件的一部分
传力方式
通过端部的锚具传递和保持预应力
钢筋的有效预应力
定义
预应力钢筋的有效预应力,为预应力钢筋锚下控制应力扣除相应阶段的预应力损失后实际残存的预应力值
各阶段的预应力损失值组合
先张法
第一批
第二批
后张法
第一批
第二批
预应力损失
预应力钢筋与管道壁之间的摩擦损失
后张法中,摩擦阻力与张拉方向相反
实际应力比张拉端中读数小
措施两端同时张拉
超张拉
先张法无此损失
锚具变形、钢筋回缩和接缝压缩损失
反向摩阻
措施
采用超张拉
选用变形小的锚具
预应力钢筋与台座之间的温差损失
因养护升温所降低的应力不可恢复
措施
采用钢台座
采用两次升温法
后张法没有台座,无此损失
混凝土的弹性压缩损失
先张法
钢筋与混凝土粘结,二者共同变形
该阶段
后张法
无损失
所有预应力钢筋一次同时张拉
有损失
分批张拉,第一批张拉的钢筋应力损失最大,逐批减小,最后一批张拉的钢筋无此损失
该阶段
简化计算
该阶段
措施
对先张拉的钢筋进行超张拉
对先张拉的钢筋进行重复张拉
预应力钢筋的应力松弛损失
钢筋在应变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应力随时间的增长而降低
预应力钢丝、钢绞线
预应力螺纹钢筋
一次张拉
超张拉
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
张拉控制应力
《公混规》6.1.4限值
竖向地震
《门规》
4.4.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主题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