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税法-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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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10-29 19:51:05增值税
增值税概述
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一般范围
地域界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动产
行为界定
有偿性、经营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经营活动中提供的应税项目
非经营活动包括
( 1 )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 3)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规定
特殊项目
征税
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
经营罚没物品(未上缴财政)收入
单用途卡售卡方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收入
航空公司逾期票证收入
药品销售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电网企业过网费、并网服务费
不征税
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
经营罚没物品经变价、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
单用途卡售卡企业预收资金
药品生产企业在销售自产创新药后,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存款利息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增值税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至不同县(市)的其他机构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混合销售
定义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规定
统一按主营业务税率执行
例外
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销售额,分别使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即按照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增值税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
兼营不同税率销售行为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不同征收率销售行为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兼营不同税率和征收率销售行为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对于报关进口的货物,以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 )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在境内的业务
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
经营机构为纳税人
未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
销售劳务业务
存在境内代理人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不存在境内代理人的,以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登记
划分标准
基本资格登记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扣除项目的,按未扣除之前的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不包括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额
资格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能够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税务资料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例外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再次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当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且不得再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外规定
500万以上
一般情况: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
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个人(自然人):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500万以下
一般情况: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资格条件: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登记
登记时限
在超过规定等级标准的月份(或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告知,告知纳税人应在5日内办理
登记生效
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次月1日,由纳税人申报时自行选择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基本税率
13%
销售货物(除适用较低税率、征收率的外)
奶油、奶酪
原煤
淀粉
农机零配件
进口货物(除适用较低税率、征收率的外)
应税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如水路运输光租、航空运输干租
较低税率
9%
货物类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鲜奶、食用盐
包括
中药饮片、腊肉、玉米面
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泊、杏仁泊、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按
不包括
中成药
酸奶、奶酪、奶油、淀粉、工业用盐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免税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2014年5月1日起,该政策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专票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用于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照章征税
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可免征增值税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纳税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二甲醚
不包括
原煤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不包括
宠物饲料、卫生杀虫剂
农机零配件
服务类
交通运输服务
程租、期租、湿租
索道运输、缆车运输(游览场所以外)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低税率
6%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商务辅助服务
代理报关、代理记账、企业管理服务、场所住宅保安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设计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纳税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
餐饮服务
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销售无形资产(含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无形资产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
转让网络游戏虚拟道具
零税率
出口货物,另有规定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其他
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适用零税率,未取得的,适用免税政策
无运输工具承运国际运输服务,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零税率政策
区分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免税往往指某一环节免税;而零税率是指整体税负为零,意味着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的税款,这就是所谓的"出口退税" 。
征收率
法定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减按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下同)适用简易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二手车除外)按简易办法
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1%
湖北省以外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征收率改为按1%征收率,3%预征率改为按1%预征率
湖北省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3%征收率改为免征,3%预征率改为暂停预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征收率改为按1%征收率,3%预征率改为按1%预征率
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3%
一般纳税人进口、销售罕见病药品、抗癌药品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运营资产管理产品、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选择按简易办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减按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
一般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二手车除外)按简易办法
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按0.5%征收增值税
特殊征收率5%
全面“营改增”过程的特殊项目
5%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取得的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试点前取得的可以选择,差额计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差额计税
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纳税人转让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减按1.5%
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含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销售额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消费税等价内税金,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
视为含税价的:商业企业零售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价税合计收取的金额、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税的包装物押金
价外费用
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会、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按其所属项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仅在备注栏注明或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
开具红字专票的,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额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差价)征税
还本方式销售的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含扣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包装物押金
一年以内且未超合同期限,单独核算的,不做销售处理
一年以内但超过合同期限,单独核算的,做销售处理
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一般货物,包括啤酒、黄酒
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即做销售处理(啤酒、黄酒除外)
包装物押金适用所包装货物的税率
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金融商品买卖差;经济政府和事业;融资租赁要辨析,扣除、税率有差异;航运代票建设费;客运场站付运费;旅游不算食住行、签证门票接团费;建筑简易扣分包;房开政府土地价;人力外包和派遣,可扣工薪和社保。
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
余额为负可以结转一个年度内下一纳税期继续抵减,不得跨年
金融商品转让,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3 号)第五条规定确定的买人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人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经纪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含税,下同)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融资租赁租赁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 ,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适用
航空运输企业
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客运场站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旅游服务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客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以该方式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客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专票,可开具普票
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在取得土地时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受让土地未全部进行开发,或已开发土地未全部对外销售,按实际销售土地的比例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仅为土地价款,不含契税)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差额扣除,以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的
试点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税金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价格(含营业税)]÷(1+5%)×5%
试点后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税金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5%-契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5%
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按以下顺序确定: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为不含税价)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进项税额
抵扣方式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的完税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计算抵扣
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买价×扣除率(9%;10%,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烟叶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20%)
10%:未支付价外补贴时,按10%计算价外补贴,计入烟叶税计税价格
进项税=(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此处价外补贴为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如未支付则按0,不按10%计算
收费公路通行费
道路通行费,凭票抵扣,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桥、闸通行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发票金额÷(1+5%)×5%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凭票抵扣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行程单、铁路车票,进行税额=票价[+燃油费附加]÷(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票价÷(1+3%)×3%
跨境旅客运输服务、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车票不能抵扣
不得抵扣进项税不动产改变用途后可抵扣的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抵扣
可抵扣变为不可抵扣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相同,当月转出
核定抵扣
政策及范围: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经销行为)
进项税=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9%)×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购进农产品加工销售
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扣除率)×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平均购买单价=(期初库存数量×期初平均买价+本期购进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数量+当期购进数量)
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度投入生产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度生产成本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参照法
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专用于上述项目)和不动产(专用于上述项目)
如用于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购进的国内原材料进项税,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其购进国内原材料进项税不得抵扣
区别: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适用免抵退税
兼营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比例分摊
销售额构成比例按照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购进原材料兼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的,与之相关的运输费进项税同样按照销售额比例分摊,购进原材料专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的,与之相关的运输费进项税同样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指因管理不善导致
特殊政策规定
购进贷款服务(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保险公司实物赔付可以抵扣,现金赔付不得抵扣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具体处理
购入时不予抵扣
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直接计算;还原计算;比例计算;净值折算
已抵扣进行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净值×适用税率
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
追加冲减进项税额
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邮政、电信、现代、生活服务),按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生活服务),按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需扣减进项税转出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几个特殊计税规则
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者的增值税,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中扣减
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的当期的销项税中扣减
商业企业从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数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资管产品已纳增值税的处理
资管产品2018年1月1日前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的不再缴纳,已缴纳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简易计税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计税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消费税等价内税金,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
视为含税价的:商业企业零售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价税合计收取的金额、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税的包装物押金
价外费用
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会、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按其所属项目的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项目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
部分应税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
……
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已按兼营有关规定分别核算,则安装服务可以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 不含自建) 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5 %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 %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 的征收率计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5 %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5 %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 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
金融服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简易征税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 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生物制品, 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 %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扣缴计税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
应扣缴税额=接收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特定企业(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
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收投资入股以及抵债
老项目
不动产所在地差额5%预缴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机构所在地差额5%申报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预缴税额
新项目
不动产所在地差额5%预缴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机构所在地全额9%申报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自建
老项目
不动产所在地全额5%预缴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5%)×5%
机构所在地全额5%申报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额
新项目
不动产所在地全额5%预缴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5%)×5%
机构所在地全额9%申报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额
注意
预征率全部为5%
老项目适用征收率均为5%,新项目适用税率均为9%
自建项目全部为全额计税
一般纳税人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
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收投资入股以及抵债
不动产所在地差额5%预缴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机构所在地差额5%申报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预缴税额
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全额5%预缴
预缴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5%)×5%
机构所在地全额5%申报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额
注意
预征率及征收率均为5%
自建均为全额,其他为差额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北上广深以外地区
购买不足2年
5%全额纳税
购买2年及以上
免征
北上广深
购买不足2年
5%全额纳税
购买2年及以上非普通住房
5%差额纳税
购买2年及以上普通住房
免征
注意
购买不足2年,均需全额纳税
差额扣除的相关规定
凭证要求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
2016 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先减除后分离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016 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先分离后减除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前取得不动产
5%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预缴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5%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预缴税额
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
9%减按3%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预缴税额=含税销售额÷(1+9%)×3%
9%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预缴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户出租住房
5%减按1.5%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预缴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5%减按1.5%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5%减按1.5%不动产所在地申报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除以上两项
5%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预缴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5%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预缴税额
相关规定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 当期无须预缴税款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 取得的租金收人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2021年4 月1日后,分摊后的月租金收人不超过15万元的, 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
新项目
建筑服务发生地9%减按2%差额预缴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9%)×2%
机构所在地9%税率全额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老项目
建筑服务发生地3%征收率差额预缴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机构所在地3%征收率差额申报缴纳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
新老项目
建筑服务发生地3%征收率差额预缴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机构所在地3%征收率差额申报缴纳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预缴税款
相关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须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欲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
新项目
预收款按照9%减按3%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1+9%)×3%
差额按照9%税率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预缴税额
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土地出让收益
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 (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老项目
预收款按照5%减按3%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1+5%)×3%
全额按照5%征收率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5%)×5%-预缴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新老项目
预收款按照5%减按3%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1+5%)×3%
全额按照5%征收率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5%)×5%-预缴税额
资管产品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进口环节增值税
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其他与境内一般纳税人销售同类货物税率一致(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不适用征收率)
进口抗癌药、罕见病药税率3%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健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对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进口环节增值税向海关申报缴纳,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时,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抵扣
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退(免)税和征税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
适用企业:
生产企业、部分“营改增”企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具体情况:
1、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财税有关文件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3、研发、设计服务企业直接对外销售服务
特例:外贸企业将自己开发的研发和设计服务出口,适用本条
政策规定:
免征增值税, 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退税
适用企业:
外贸企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部分“营改增”企业
具体情况: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服务
政策规定:
免征增值税, 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区分:免税不退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农业生产者出口自产农产品
退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极少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
出口服务退税率为对应服务提供给境内单位适用的税率
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 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 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人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人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 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 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 免) 税, 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 从低适用退税率
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 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 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 扣除出口货物所含耗用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 扣除出口货物所含耗用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中标机电产品
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 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 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 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人加工
中标机电产品
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对比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计税依据一般是扣减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之后的离岸价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计税依据一般是购进货物的专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企业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退( 免) 税计税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免税品经营企业
销售货物
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 营改增" 企业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 营改增" 企业
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具体方法
免抵退税
基本原则
免: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抵: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剔除后),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剔:
考虑到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情况,需要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减税额,将其先从进项税额中剔除出去
退: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境内销项税额(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
第二步: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含内销进项和外销进项,剔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剔除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FOB×汇率×(适用税率-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FOB×汇率×(适用税率-退税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税率-退税率) =(当期FOB×汇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适用税率-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FOB×汇率×(适用税率-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FOB×汇率×(适用税率-退税率)-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适用税率-退税率) =当期FOB×汇率×(适用税率-退税率)-当期FOB×汇率×计划分配率×(适用税率-退税率) -实耗法 =当期FOB×汇率×(1-计划分配率)×(适用税率-退税率) -实耗法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为了体现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后果,而剔除一部分进项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则原购进材料等适用进项税税率高,会导致第3步多抵外销进项税,因此按差额剔除一部分)
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由出口离岸价格计算,但出口离岸价格中包含的免税购进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复出口购进料件价值,其本身原购进时并未缴纳进项税,因此在计算剔除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时应予以抵减
剔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计入外销成本,影响损益、企业所得税
当退税率等于原征税率时,该步骤结果为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剔除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后的应退外销进项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期初留抵税额应纳税额≥0,正常纳税,不再往下计算应纳税额<0,应纳税额为负数,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先用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应纳税额, 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优惠
计算结果如为正数, 则是应纳税额, 不涉及退税, 但涉及免抵(即进项税已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如为负数, 则进人下一步骤对比大小并计算应退税额
第一组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限额免抵退税额=(当期FOB-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免抵退税额=当期FOB×(1-计划分配率)×退税率
第二组公式,计算免抵退税额(限额)
第五步,计算应退还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第三组:将前两组计算结果对比,择其小者确认应退税额,并用免抵退税额减除应退税额,确认退税之外的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免退税
计税依据为原购进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
免:
出口免销项税
退:
原购进货物进项税按退税率退还
应退税额=原购进价款÷(1+适用税率)×退税率
转出: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差额部分进项税予以转出,计入外销成本,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退税主体
境外旅客,在境内连续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退税客体
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不包括:退税商店销售的免税品;禁、限品;规定的其他物品
申请退税的条件
1、同人同店同日达到500元人民币
2、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由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需同时满足
退税率和退税额
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率为11%
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率为8%
退税额=含税购买价款×退税率
退税方式
退税额未超过10000 元的, 可选择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退税, 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 只能通过银行转账退税
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
第一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限额当期零税率免抵退税限额=计税依据×汇率×退税率
第二步:计算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限额,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限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限额,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限额,当期免抵税额=0
税收优惠
法定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蔬菜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特定减免税项目和临时减免税项目
保障民生项目
婚姻介绍服务
教育服务项目
特殊群体提供的应税服务
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农业类
文化类服务
个人转让著作权
特殊运输相关的服务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金融、保险类收入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技术转让收入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类项目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税
就业类项目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民生类临时免税政策
减按征收率计税或免税
罕见病药品
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进口,3%
抗癌药品
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进口,3%
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自2019 年1月1日至2023 年12 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 030 年12月31日, 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新增)
孵化服务
货物期货交割
扶贫货物捐赠
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主要优惠政策
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
疫情防控
销售二手车
自2020 年5月1日至2023 年12月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供热企业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必须与其他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对应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比例分摊计算
特定区域特定减免
即征即退政策
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提供飞机维修劳务
实际税负=应纳税额÷销售额(下同)
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一般纳税人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享受该项征即退政策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适用税率13%
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
对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征税,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先征后退政策
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
出版、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扣减增值税规定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每户每年12000元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年,每人每年6000 元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3年,每户每年12000元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2011年12月1日起
首次购买税控系统设备(含分开票机)
不抵扣进项税,可凭专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抵减
非首次购买
不得抵减,仅能凭专票抵减进行税额
技术维护费
不抵扣进项税,可凭专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抵减
个人起征点和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优惠
起征点
针对个人,不包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未达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含起征点以下)计算缴纳增值税
起征点幅度
按期纳税的
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
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规定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15万元(按月,按季度45万元)
全额免征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15万元(按月,按季度45万元)但,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15万元(按月,按季度45万元)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收入免征,销售不动产纳税
享受差额计税的项目,计算差额后的销售额≤15万元(按月,按季度45万元)
全额免征
其他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手且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21年4月1日前,为10万元及以内免征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政策
各行业起始时间:2019年4月1日条件:1、自2019年4月起,连续6个月(或2个季度)增量留抵均大于0,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 2、纳税信用A级或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漏税被罚2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退税标准及计算: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部分先进制造业起始时间:2019年6月1日(2021年4月1日起扩展到全部先进制造业)条件::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 2、纳税信用A级或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漏税被罚2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6、纳税人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退税标准及计算: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3月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1日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资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即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不含计算抵扣的进项税)
优惠互斥
纳税人按规定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全额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本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具体规定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
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未约定收款日期或无合同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未约定收款日期或无合同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的当天,但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除外)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营改增”行业
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
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
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
为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
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纳税
1个月
1个季度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进口货物
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纳税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的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报告的,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
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
应当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
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