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思维导图,协议解除: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者提出;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
编辑于2021-11-03 11:41:11劳动合同的解除
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议解除
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
用人单位同意
法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
试用期内
提前3天
试用期过后
提前30天
法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迫解除
情形
劳动者需要给单位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为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
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
劳动者不需通知,立即解除合同
强迫劳动的
暴力、威胁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因劳动者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订立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无过错解除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
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另行安排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
经调岗或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情势变更
客观情况发送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的
20以上或者10%以上的
协商,通知工会
法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规定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也叫预告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劳动者过错解除
情形
两个合同
经通知仍不改正的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试用期
提前3天
证明不合格
两个严重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
刑事犯罪的
法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一个试用期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两个严重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两个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同意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预告解除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性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签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者死亡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单位死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