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二级造价知识点结构
二级造价知识点结构的思维导图,包含一、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二、工程项目管理;三、工程造价构成;四、工程计价方法及依据。
编辑于2021-11-03 20:57:5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一、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1.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1建筑法
建筑法立法的基本情况
(1)目的
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和安全。
(2)适用范围
国境内的建筑活动。
建筑活动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1)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a.国务院批准 及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除外;
b.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a.已办理 建筑用地 批准手续。
b.已取得 规划许可 证。
c. 拆迁 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确定 施工企业。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有保证工程 质量和安全 的具体 措施。
g.建设 资金 已经落实。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a.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三个月 内开工;
b.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 延期 ,最多可延期两次。
2)从业资格许可
单位资质
a.符合国家规定的 注册资本;
b.具有法定职业资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
c.有专业的 技术装备;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它 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a.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
b.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 范围 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合同订立与要求
a.应当依法 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
b.应当全面 履行合同 约定的义务。
c.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d.工程造价 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中 约定。
e.公开招标 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f.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 工程款 项。
招标投标要求
遵循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对发包的要求
a.发包方式与招标要求
实行 招标发包 的,发包单位应发包给依法 中标 的承包单位。
实行 直接发包 的,发包单位应发包给具有相应 资质 条件的承包单位。
b.禁止行为
禁止将建筑工程 肢解发包。
禁止 甲指 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对承包的要求
a.承包资质
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b.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 或 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承担连带 责任。
按照 资质等级低 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工程分包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部分工程发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的分包工程 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 主体结构 的施工必须由 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建筑工程监理
监理制度
由 建设单位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
a.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b.与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c.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对监理人员的要求
a.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b.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主要管理制度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c.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技术、施工组织、措施要求
a.建筑工程设计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b.施组设计,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 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c.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等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b.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c.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d.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应当依法 为职工 参加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标准
a.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的要求。
b.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c.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违法、违规、违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竣工交付的要求
a.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b.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c.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d.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保修制度
a.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b.保修范围应当包括: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
c.还包括: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d.保修期限应当按照 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 正常使用、维护 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建筑法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要求
(1)资格要求
建筑法地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合同管理要求
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3)有关费用管理要求
a.考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b.工程造价时应充分考虑质量标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c.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或住建部的有关规定足额、及时支付。
(4)对竣工验收和保修的要求
建筑法地六十一条
a.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b.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c.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1.2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立法的基本情况
(1)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共七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3)民法典的第三编为合同(简称民法典合同编),涵盖了原合同法的全部内容。
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等的总体要求
(1)民法典第一编为总则,总则中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2)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与责任等。
基本规定
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主体
a.民事关系的参与则、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b.具体包括三类: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
a.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b.对知识产权作了概况性规定。
c.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d.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等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a.民事法律行为是 民事主体 通过 意思表示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b.代理是 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
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的计算
a.民事责任 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
b.诉讼时效 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
d.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制度。
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构成
(1)民法典合同编所称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第一编为通则。
规定了合同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
(3)第二编为典型合同。
在原合同法规定的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
(4)第三编为准合同。
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做了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分编 一般规定的主要内容
(1)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2)关于合同条款的解释。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分编 关于合同通用性的主要规定
(1)合同订立
合同形式
书面、口头或其他。
合同内容
a.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价款或报酬
f.地点和方式
g.违约责任
h.解决争议方法等
合同订立程序
要约、承诺或其它
a.要约的主要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要约有效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编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
b.对承诺的规定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期限、生效、撤回、延迟。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招标文件可视为要约,中标通知书可视为承诺。
c.合同成立
成立的时间
成立的地点
d.预约合同、格式条款、及国家特定任务合同
e.缔约过时和保密义务
(2)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法律概念
a.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两种不同概念。
b.合同成立,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宣告结束,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c.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e.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立即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效力的其它规定
a.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
b.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
c.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
d.免责条款效力。
e.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3)合同履行
原则
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4)合同保全、变更、转让
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变更
合同转让
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3)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要求
(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5)施工合同的内容
(6)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7)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
(8)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9)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1)无因管理
(2)不当得利
1.3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
(1)招标
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
其它主要主要规定
(2)投标
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
其它主要规定
(3)开标、评标、中标
开标
评标
中标
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
(1)招标范围和方式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3)招标工作的实施
禁止投标限制
总承包招标
两阶段招标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标底及投标限价
(4)投标规定
(5)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的界定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
(6)开标
(7)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
(8)定标
评标报告与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
确定中标人
(9)签订合同及履约
(10)投诉与处理
投诉
处理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1)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1.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价格法
(1)价格属性
(2)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要求
司法解释有关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
(2)无效合同工程价款的结算
(3)开工日期的认定
(4)竣工日期的认定
(5)顺延工期
(6)计价方法与标准的确定
(7)结算工程量的争议
(8)结算文件的不予答复的认可
(9)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的处理
(10)利息计算原则
(11)质量保证金的处理原则
(12)关于工程造价鉴定
(13)工程质量争议及费用主张
(14)优先受尝权
(15)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主张
2.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2.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简介
(1)造价工程师的定义与分类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3)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制度框架
执业资格考试
(1)考试管理
(2)一造报名条件
(3)二造报名条件
(4)专业、考试科目划分与成绩有效期
(5)资格证书
注册管理
(1)注册管理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执业
(1)执业要求
(2)执业范围
继续教育
(1)制度规定
(2)继续教育形式
信用管理
2.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的产生
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原则要求
资质等级标准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业务许可限额与范围
(1)行政区域限制
(2)许可限额
(3)业务范围
资质许可程序与要求
(1)甲级资质审批
(2)乙级资质审批
(3)申报材料
(4)资质有效期
合同与成果管理
跨区域业务备案管理
信用管理
2.3工程造价管理的其它基本制度
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1)制度依据与要求
(2)主要特征和实施程序
最高投标限价制度
(1)制度依据与目的
(2)主要特征和实施程序
(3)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制度
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制度
工程造价鉴定制度
2.4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造价工程师执业道德行为准则
造价工程师的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
二、工程项目管理
1.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1.1工程项目组成和分类
工程项目组成
(1)单项工程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投资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一个工程项目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组成。
(2)单位(子单位)工程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对于大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3)分部(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
工程项目的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
(2)按投资作用划分
(3)按建设规模划分
(4)按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
(5)按投资来源划分
1.2工程建设程序
投资决策阶段
(1)审批制项目决策程序
(2)核准制项目的决策程序
建设实施阶段
(1)工程设计
(2)建设准备
(3)施工安装
(4)生产准备
交付使用阶段
(1)竣工验收
(2)项目后评价
1.3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内容
项目管理的概念及知识体系
(1)项目管理的概念
(2)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发展趋势
(1)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2)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
(1)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
(2)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
2.工程项目实施模式
2.1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
DBB模式
DB模式
联合体承包模式
合作体承包模式
EPC/T模式
DBO模式
CM模式
Partnering模式
2.2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
直线制
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
矩阵制
三、工程造价构成
1.概述
2.建筑安装工程费
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4.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5.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
四、工程计价方法及依据
1.工程计价原理
2.工程造价依据及作用
3.工程造价信息及应用
五、工程决策及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1.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程序和内容
2.投资估算编制
3.设计概算编制
4.施工图预算编制
六、工程投标招标阶段造价管理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概述
2.工程量清单编制
3.最高投标限额编制
4.投标报价编制
七、工程施工和工程竣工阶段造价管理
1.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2.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3.工程计量支付与结算
4.竣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