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这是一篇关于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思维导图,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前期工作程序、前期工作审查审批要求、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
编辑于2021-11-10 10:43:06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水利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项目功能和作用
公益性
准公益性
经营性
中央地方事权
中央项目
地方项目
投资主体
政府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规模
大型项目
中型项目
小型项目
项目类别
水库枢纽
河道治理工程
引调水工程
灌溉排涝工程
城市防洪工程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项目
改扩建项目
前期工作程序
项目建议书
子主题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规划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
城乡规划选址意见
用地预审
节能评估
可研审批前置条件 (完成各专项报告编制和审批工作)
初步设计
需要报批程序
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
建设实施
生产准备
竣工验收
后评价
前期工作审查审批要求
政府核准和备案制度(企业投资)
实施核准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分别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进行核准。在水利水电建设领域中,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水库,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等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项目申请报告
城乡规划选址意见审批
用地预审意见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和相关办法,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实行政府核准和备案制度。项目各阶段前期工作和深度要求由企业自主确定,承担投资风险、项目决策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审查审批制度(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建议书(由水利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
可研报告(由水利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规划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
城乡规划选址意见
用地预审
节能评估
可研审批前置条件 (完成各专项报告编制和审批工作)
初步设计(由发改委或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对于国家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也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两阶段审批。 目前河道治理和堤防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类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新建大型灌区也将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两阶段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委2014年7号令)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委2013年3号令)以及地方有关规定实行审批制度
4.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进行初步投资决策、选择建设项目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应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
项目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投资决策、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应以批准的江河流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为依据。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 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工作要求是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勘测,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和节水节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本阶段重点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突出工程规模、技术方案论证和建设征地、环境影响分析、投资估算、经济评价、重大关键技术论证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正式立项,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照事权划分,目前大型水库、跨流域调水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江大河治理等大型项目在中央审批立项,其他在地方审批立项。
另外,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面上民生水利工程,一般按建设规划、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两个阶段开展前期工作,并在地方履行审批程序。
前期工作审查审批要求
政府核准和备案制度(企业投资)
实施核准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分别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进行核准。在水利水电建设领域中,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水库,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等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项目申请报告
城乡规划选址意见审批
用地预审意见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和相关办法,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实行政府核准和备案制度。项目各阶段前期工作和深度要求由企业自主确定,承担投资风险、项目决策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审查审批制度(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建议书(由水利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
可研报告(由水利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规划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
城乡规划选址意见
用地预审
节能评估
可研审批前置条件 (完成各专项报告编制和审批工作)
初步设计(由发改委或水利主管部门审批)
对于国家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也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两阶段审批。 目前河道治理和堤防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类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新建大型灌区也将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两阶段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委2014年7号令)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委2013年3号令)以及地方有关规定实行审批制度。
按照事权划分,目前大型水库、跨流域调水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江大河治理等大型项目在中央审批立项,其他在地方审批立项。
另外,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面上民生水利工程,一般按建设规划、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两个阶段开展前期工作,并在地方履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