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证据法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科目一法律证据法,包括证据法的基本概念、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分类、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的收集、保全与审查判断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费用结算流程
租赁费仓储费结算
E其它费用
F1开票注意事项
F2结算费用特别注意事项
洛嘉基地文件存档管理类目
CFA一级Ethics-standard思维导图
货币政策对黄金价格的传导机制
云报税(个税)
收入
法律
证据法
证据法的基本概念
证据及证据法内涵
证据:能够证明某事务事实性的相关事实和材料,即证明的凭证,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
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法:用来规范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法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实体法规定权利和义务,程序法规定权利和义务发生纠纷时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去确认权利、实现权利。但权利的确认和实现都离不开纠纷中事实的认定,事实的认定离不开证据,所以证据法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效运作有重要作用
证据法基本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
必须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既不得以证据以外的其他客观现象认定事实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来审查,else 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通常情况下,同时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具有证据能力
直接言语原则
直接(审理)原则: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
言词(审判)原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进行辩论,要在法官前以言词或口语形式进行。
无罪推定原则
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贯彻有利被告的原则
无罪推定适用于诉讼的始终
要求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审判前的地位及应享有的权利
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法律上被假定为无罪
证据制度:诉讼中如何收集、审查判断、如何运用证据人大纠纷事实的法律规则体系
证据及证明力
证据的种类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场所来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一切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一般为间接证据,除特殊情况(如持有某些特定物品就是犯罪)
证人证言
证人必须是了解(全部或部分)案件情况的人
证人具备辨别是非能力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向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被害人陈述:特点是在证明功能上具有直接、具体、真切的特点;陈述容易夸大或缩小,虚假的可能性较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口供或自白)
供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承认,并如实陈述犯罪事实
辩解: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否认,或虽承认犯罪,但辩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
攀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当事人陈述: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代表人;狭义的当事人专指原告和被告
鉴定意见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存储资料等
电子凭据
其他:如勘探、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现场笔录;行政执法证据等
证据的分类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被称为“人证”,如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或攀供、鉴定意见等
实物证据: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被称为“物证”,如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等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又被称为“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原生证据”,如犯罪现场各种痕迹、物证等
传来证据: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又被称为“非第一来源证据或派生证据。如书证的复印件、影印件、照片等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有罪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又被称为“控诉证据”
无罪证据:反驳控诉,能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他们刑事责任的证据。如正当防卫。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书证、音像证据;当事人陈述
间接证据:else,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只能证明时间、地点、工具、手段、结果、动机等单一(或多个)事实要素和案件情节的证据
来证和反证
来证: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正: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依据
A:B,你是X;B:我不是X,我是Y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证据能力(证据资格):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没有证据能力的事实材料一定没有证明力。
合法性与证据能力、证据排除的关系:事实材料若不具备合法性,即无证据能力,应当予以排除
证明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大小)
法律和司法规定的按规定;法律和司法未做规定的,法官应依据职业道德、理性和生活经验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
证据的收集、保全与审查判断
证据收集特点
取证主体的多元性:参与诉讼的各个主体都可以或需要进行收集证据的活动
取证目的的差异性
取证权力的差异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取证权力大于其他方。
取证对象的多样性:根据不同证据,收集时应采取不同的方法,9大取证方法:询问、讯问、搜查、勘验、检查、鉴定、辨认、实验、技术侦查
证据保全:法院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后开庭审理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这个就是开庭)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开庭后,就无证据保全的必要了
证据的审查判断
事实主体是法官,是一种主观的思维活动
事实对象是诉讼各方提交的且已经质证的证据
目的是确定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案件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