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司法之公司设立
公司法之公司设立知识总结,包括设立方式、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三部分内容,适用于考前复习,也可以综合其他资料使用。
公司法之公司的类型知识总结,包括大陆公司的法定类型、英美法系的法定类型、我国的公司法类型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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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程序
认购股份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签订承销协议
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缴足股款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公司成立失败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
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
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元培法学武光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