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必看!下图为关于初级会计中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的整理,包含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会计核算与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等内容。
编辑于2019-09-06 07:50:12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1. 概念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错误表述: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
正确表述: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按照《会计法》规定。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3.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层层对应)
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
全国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部
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 1、单位法定代表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核算与监督
1. 会计核算
I. 基本要求
依法建账
i. 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ii. 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帐簿进行登记、核算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i. (选择判断)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ii.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无中生有、以假充真 变造:篡改事实、歪曲真相
区别
iii.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iv.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一致性、可比性)
允许有必要的变更,但是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须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v.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中文
中文+民族(民族自治地方)
中文+外文(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vi.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II. 核算的内容
i.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ii. 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iii.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iv. 资本、基金的增减
v.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vi.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vii.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钱
III. 会计年度
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国外有其它国家不用公历
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IV. 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名币为记账本未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成人民币比
V.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书面证明)
原始凭证:可以是经办人员去填写
记账凭证:会计人员填写
会计账簿(类比成笔记本)
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
简单了解即可
VI. 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
是指单位向外提供的、反应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表 某一会计期间:利润表
构成
会计报表(四表)
附注(一注)
财务情况说明书
时间
年度
半年度
季度
月度
季度和月度至少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VII. 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账务核对
账账核对
账表核对
帐证核对
账实核对
财产清查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财务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不全面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2. 会计档案管理
内容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
归档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年终了后,可有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特殊情况:
因工作需要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但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移交时,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移交
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是应当保持原卷,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利用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特殊情况(借用)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介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保管期限(时间点)
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
10年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
银行存款月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纳税申报表
月季半年报+表单
30年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凭证、账簿、档案移交
永久
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销毁
1.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
2. 相关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销毁
4.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纸质——单独立卷;电子——单独转存,保存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在会计档案鉴定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1.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
2. 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特殊情况档案处置
1. 单位分立
2. 单位合并
3. 建设单位项目设计会计档案的交接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
4.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3. 会计监督(基本职能之一)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监督主体:财政部门为主
国务院财政部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019新增)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监督主体
中介机构+单位+个人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
1. 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
2. 在有关机构种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人员
3. 不具有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中介机构x=会计兼职
代理记账
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
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会计岗位
特殊(区别)
1. 会计机构中对正式移交之前的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工作岗位属于会计岗位
2.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与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等工作相关的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
分类
1.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
2. 出纳
3. 稽核(类似审核功能)
4. 财产物资核算
5. 工资的核算
6. 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 资金核算
8. 往来结算
9. 总账报表
10. 会计机构内部档案管理
设置要求
无多人多岗
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1.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出纳并非所有账簿都不能登记
除特种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
建立轮岗制度
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回避制度
1.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 与单位负责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 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讯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关系的,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工作交接
1. 不论是彻底离开该工作岗位,还是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2. 监交
1.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主管人员)办理时,有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移交清册
监交人、交接人签字盖章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 账簿的继续使用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
5. 交接任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职务
高级职务
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
中级职务
会计师
初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资格
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
中级资格
初级资格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
任职要求
会计师
中级会计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助理会计师
已取得初级会计资格
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2年
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4年
不具有规定学历的担任会计员满5年
会计员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计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分管理,规定时间内不低于90学分
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分的2/3
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新增:
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需要进行登记管理
总会计师
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国有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职业道德(简单,看一遍即可)
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违法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 私设会计账簿
3.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会符合规定的行为
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不一致的行为
7.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 未按照规定报关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损毁、灭失的行为
9.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其有关情况
10.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
处罚
1. 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关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 财政部门——职务违法行为
犯罪
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
行政处分
3. A——有关部门——B(A检举B)
若有关部门将A的信息透露给B,则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